農業社秋收分配若干政策問題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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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3197
颗粒名称: 農業社秋收分配若干政策問題的問答
分类号: F321.2
摘要: 茲就提到的有关问题,寫成問答,刊載如下。具體地講,第一、根据國家的规定,保證完成交納農業稅和交售農產品的義務,積極按期歸還國家到期的预購款和贷款,以支援社會主義建设。合作社根据統籌兼顾的原则,正確合理安排三者關系,在具體進行分配次序上,必须做到先公后私。在方法上由社按三包定额計算到生產隊,以隊為單位實行奖賠。
关键词: 农业社 秋收分配 政策问题

内容

编报人說:農業社秋收分配近在眼前,不少讀者急于了解今年秋收分配中的各项政策規定,为了满足讀者需要,本报记者特地走訪了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茲就提到的有关问题,寫成問答,刊載如下。
  問:今年秋收分配中处理三者关系应掌握什么原則?
  答:在秋收分配中,處理國家、社和社員三者關系,總的原则應該是:「統籌兼顧,合理安排」。這就是三者不可偏廢的原则。既要積極完成國家任務,擴大合作社的公共積累;又要照顧到社員生活需要,並在增產基礎上,争取絕大部分社員逐年增加收入。具體地講,第一、根据國家的规定,保證完成交納農業稅和交售農產品的義務,積極按期歸還國家到期的预購款和贷款,以支援社會主義建设。合作社根据統籌兼顾的原则,正確合理安排三者關系,在具體進行分配次序上,必须做到先公后私。第二、要積極擴大社的公共積累,逐年增長社會主義因素。第三、在完成國家任務和提取社的公共積累以后,要争取做到絕大部分社員增加收入。第四、既要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又要互助互濟,對五保戶、贫困社員給予應有的合理的照顧,並按照互利原則,歸還社員生產資料入社時議定的報酬。第五、在處理生產隊之間和社員之間的關系時,應體现「獎勵先進,帮助落后」的精神。
  問:國家利益与合作社利益应如何处理?請具体地講一講。
  答:根据上述原则,結合本縣具體情況,處理國家利益與合作社利益之間的關係一般掌握如下几條:
  (1)交納農業税是農業社對國家應盡的義務,按照國家规定的税收任務,必须及時的全部的完成。
  (2)國家發放給農業社的稻谷预購款和棉花预購款(包括去年逾期的预購款),以及到期的生產費贷款、基本建設贷款,原则上應全部還清。增產顯著,公積金提存较多的農業社,如果自願提前歸還未到期的基建貸款也可以;對原来负債較重,而今年又增產不多或受災減產的社,確實无能力歸還到期基建贷款,經過由社申請,應允许緩期歸還一部份。
  社員个人生活贷款,一般要求在年度分配中全部歸還,但對少数勞力弱、吃口重或遭遇特殊情況,歸還全部確有困難的贫困社員,可以申請緩期歸還一部或大部。
  贫農合作基金,已到期的應按期歸還,未到期的如遇以下四種情況之一者,應提前歸還:一、有些贷款戶,入社以后經濟上升較快,經過動員自願歸還。二、有些農業社併社升級,重攤股份基金后,貸戶原貸贫農合作基金有多余者。三、過去錯贷或贷款后退社了的單干農民。四、過去贷款未分配到戶,由社集體使用的。
  (3)農業社的粮食分配:應按照省人委于一九五六年發布的「關于農業社為單位進行粮食統購統销的规定」以及今年九月份發布的「以農業社爲單位進行粮食統購統销的若干補充规定」執行。對于三定標准,必须堅持一九五五年原来土地面積、產量和留粮標准,不得隨意加以改變。超過「三定」產量的增產粮食中,應該將40%到60%首先賣給國家,其余部分應該按劳動日分配爲主,同時照顧到适當滿足按人定粮的需要,不應将全部超產粮獎勵給增產的生產隊或采取「實奖實賠」的做法。缺粮社增產的粮食,應相應的抵销一部分。
  社員口粮的分配,在掌握不超過國家规定的三定口粮留粮總数的原则下,可以按照社員年龄大小、勞力强弱,采取「以人定粮」的方法進行合理分配。
  社内農業人口一般不准划爲非農業人口,惟對專業性的非農業人口(如漁、商、工、手工等)可以戶划出,但一九五七年的粮食仍由社負責,到明年再由國家负责。
  對于部分社在上半年貫澈生產隊机動性的時候,规定了生產隊超過包產部分的粮食,在完成國家增購任務的前提下,按一定比例歸隊分配的方法。對這一方法,在執行過程中還應分別情况:對于那些實產超過三定定產量比较顯著,同時又是大部分生產隊獲得增產的合作社,是可行的;對於那些實產超過三定定產量不顯著,隊與隊之間增减產相差懸殊的農業社及缺糧社,一般不提倡超產奖勵粮食的辦法,凡是已經规定的農業社,也應該說服超產隊的社员,超產部分粮食應首先服从国家和全社的需要,在全社統一完成三定任務的前提下,根据可能再給超產隊以适當的奖勵。
  (4)關于棉花與棉籽的統購問题:合作社内所生產的棉花、棉籽(包括自留土地在內),除了必需的種籽和规定的最高不得超過二斤四兩(包括社内公用棉)的自留棉以外,應全部賣給國家。
  間:那末農業社与生產隊的关系呢?
  答:關于處理農業社與生產隊的關系,應掌握:
  (1)合作社必须坚持統一分配的原则,任何按隊或按戶分散分配的做法是错誤的,對鞏固社是不利的。如果原来春花、早稻二次預分中不服从合作社統一分配的生產隊,應該在提高社員思想認識的基礎上,要他们据實上報各项收入、支出和實做勞動日,以及社員已预分的實物和现金,在秋收分配中由社統一進行結算,實行全社統一分配。
  (2)正確的結算三包,對年終分配中實现按劳取酬的社會主義原则和進一步加强合作社的生產责任制有重大意義,因此必须認真處理今年的三包結算。一般的按原三包合同辦事,但是在處理今年的三包時,應該充分考虑到目前高級合作化剛轉入鞏固階段,合作社對各方面情况還不熟悉,生產管理上經驗還不足,加上自然條件變化難以掌握等客觀原因,造成包工包產不盡合理,這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在年終分配時,合作社必须根据一年來生產實績,對原来的三包進行一次認真的細緻的分析,适當調正三包中不合理部分,求得大體上公平合理。有些社各生產隊原来包產数,經實際執行普遍高于實際產量,可以統一打折扣修正,在修正打折扣時,應該考慮到多數生產隊有所獎勵爲宜。
  在實行三包時,應掌握r多奬少赔」原则,采取「超產提成,减產扣分J的辦法,凡是超產的隊,一般都應予适當奖励,至于對超產的幅度大的生產隊,必须查明原因,如果確實原包產較低者,應适當調高原包產量,凡是減產的隊也必须查明原因,如遇到難以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合作社沒有及時的撥付生產與成本肥料,使生產受到嚴重的影響而減產,農業社應該合理的減除他们賠償数量,如有明顯的责任事故而减產的,應該給予適當的處罚,在一般情况下合作社應該使多數隊有所獎勵。對于「全奖全赔」的奖赔制度不宜推行。已經實行了「全奬全赔」的社,應該認真分析情況,进行分別處理:一、對于各生產隊的生產條任大體平衡,多数生產隊獲得增產,只有少数隊減了產,而且增减產幅度相差較小的社,可以按原来獎賠制度執行,但在增產獎勵部分應該盡量多提公積金。二、對于各生產隊的生產條件相差懸殊,增减產幅度相差较大的社,一般應通過教育,在提高社員覺悟的基礎上,對原来獎赔制度適當加以修正,一般應以比例獎賠爲宜。三、對于減產較多的生產隊,應适當減輕赔產的部分,以免過份影響社員生活。對于勞動態度好,關心集體利益的優秀社員,在增產的隊內應適當獎勵,在賠償的隊内應適當少赔。
  (3)今年不論主雜粮和經济作物多少,凡是實行厂按劳分田,包產到戶」的社或隊應該堅决糾正。因為這樣做實質上是破坏了農業合作社生產资料公有、統一經營、组織集體勞動的社會主義的原则的,是一種错誤的做法。在方法上由社按三包定额計算到生產隊,以隊為單位實行奖賠。社员个人收獲的農產品應据實上報,不得隱瞞,尚未收獲的農產品,應由生產隊集體进行收獲,社員个人已支出的成本和所化的勞動日,可以根据原包定数和實用情況進行民主評定,對于个別戶增加產量特別顯著的,也可以适當補貼一些工本。
  (4)生產隊獨立經營的收益分配,在完成全社包產任務的前下,多余部分以隊爲單位與社一樣,按劳分配。
  問:合作社集體利益与社员个人,社员与
  社員之間的利益關係怎樣处理?
  答:關于合作社集體利益與社员个人,社員與社員之間的利益關系,應掌握:
  (1)農業社應根据社内收入情況,在保證絕大部分社员增加收入和社擴大再生產的需要,應該掌握「豐收多提,減產少提」的原则下,積極提取公共積累。對一般的合作社公積金的提取掌握在純收入的8%左右;公益金掌握在純收入的2%左右,經營經濟作物的社和增產特別顯著的社,還可以提高公共積累的比例;受災減產的社,可以少提一些,但是也應酌情提取必要的公共積累。社員單獨經營的手工業收入,也要适當提存公積金。
  (2)農業社生產費股金,應作一次清理。原则上一般不重攤,社員死亡不能退,婚嫁應作退社處理帶走。凡是尚未交清股份基金的社員,除少数贫困的社員可允許免交緩交或少交一部分以外,一般都應該在年度分配中交清;凡是尚未攤過股份基金的或者分掉生產費股份基金的社,都應重新攤納和補交。丰收的農業社,對于已經攤納了股金,但数量過少不足生產需要,還可以从總收入中增提一些生產費資金,作為發展生產之用。
  對于新人社的復員軍人、回鄉生產的干部和青年學生、移民等,也應該根据其本人勞力强弱和社员一糕攤納一份股份基金,如果他们家庭經濟確有困難,一時交納不出,也應允許緩交或少交一部分。
  (3)合作社對减少收入戶,主要从勞動生產分工上和經營社內及家庭付業方面,結予适當的安排,使他们能够充份發揮家庭輔助勞力的作用,增加自己的收入,但對其中贫農、下中農中生活確有困難的社員,單純从安排勞動方面難以完全解决困難,應从公益金中給予适當照顧,應該明確社內公益金的主要部分應用來照顧五包戶和勞力弱、人口多、勞動好的贫困社員;那些勞力在外,家庭生活困難,向來依靠土地收入作爲一部分生活來源的,可以按照社章规定給予適當的土地報酬。對五包户照顾標准,也應該隨着社員收入的增加而得到相應的提高。對于烈軍屬、殘廢军人缺乏勞動力生活有困難的,應根据國務院指示精神,給予優待勞動日,—般以全社全年平均每人所得勞動日爲標准,除去評定本人自做勞動日定額,不足部分由社以優待勞動日來補齊,優待勞動日的奬勵,可参照社干補貼工分的獎勵辦法,但減產不賠。负担方法以鄉或以社负担,根据各鄉具體情况自行决定。對于確實由于生產不積極造成生活困難,羣衆又不同情者,農業社應加强教育并督促其積極勞動,方法上可采取定额勞動,定期预支,先勞動后预支的辦法。
  (4)對于社員入社的耕牛、農具等生產資料多余的折價款和社員投資,應按期歸還,并應付給應得的利息,如果折價過低,社員意見很多的,應按入社時的一般市價作適當調正,基本合理的不再變動;如果原來规定的還清期限太短,事實不能按期還清的,應同原主協商,适當延遲。
  (5)對于去年超支戶和今年預支中新超支戶的處理問题:一般應在年度分配中處理結束。凡是勞力强,收入多(包括家庭付業和社外其他收入),特別是富裕農民,富農、地主等所超支的款项,必须全部扣回。凡是因遭受天災人禍等特殊原因,超支款較多,目前確實无能力還清的,在不影響最低生活需要的情況下,允許緩期歸還一部分;至于有些勞力弱、人口多,年年負債、生活贫苦的社員,在一、二年内確實无能力還清的,經過社員同意,應允許其不還或少還,从公益金中給予照顧。社员應交未交清的股份基金,不應作超支戶對待,仍應作爲欠股份基金問题處理。
  對于短支戶應支未支的款項,在年度分配中應全部歸還處理清楚。
  (6)生產隊内處理超產奖勵和減產赔償的時候,一般超產部分可按社員的實做勞動工分多少進行奖勵,減產賠償仍按勞動底分多少负担。
  (7)對干部的補貼工分,一般不參加隊内奬赔,在增產的社内全社進行獎勵;奖勵的方法有二種:1.从全社總收入或各隊超產部分提取一定比例進行獎勵;2.按全社的實際產值的每一勞動日平均報酬參加分配。在減產的社内社干部的補貼工分,也應該按全社實產比包產减少成數,适當扣减補貼部分勞動日。
  (8)對于折價入社的林木和經濟作物林主報酬,應按照规定期限及時歸還,原來估產或定價偏低,計算工資過高,取消林主報酬過甲的,應作適當調正;對少数社原来已折價入社,如果社員意見多的也可以改爲比例分紅。對尚未處理好的,應該在秋收分配前迅速處理好,由社統一經營,比例分紅;實行比例分紅的社,應該向社員宣佈規定直到第三个五年計划期内維持不變。
  林木及經濟作物的入社政策端正以后,一般應在今年年度分配中開始執行。如經濟林的定產定價原來偏低調正后,林主報酬提高了,就要按調整的報酬補足;用材林原來采取折價入社,按股統一分配的,现改爲比例分益,如今年已砍伐過的就要查清各戶的砍伐數,根據规定付給林主應得報酬。有的社在端正政策時,社員一致同意在下年度開始執行,今年秋收分配按原定付給林主報酬不再更動。過去未曾赏付過山林報酬的,也應一併結算赏付清楚,以守信用。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社,確實不能按期還清時,必须同林主協商,在取得本人的同意后,延期付清。
  (9)社員自己用於種植蔬菜和饲料的土地不宜過多,以能夠保證社員吃菜和發展養猪又不影響社内糧食增產爲前提,有些地方習慣於利用秋冬的空間土地種植蔬菜和饲料的辦法應該提倡。如果各地確有必要,自留地、饲料地一般亦不得超過每人平均土地數的3%。凡是留得過多的自留地、飼料地,在不影響吃菜、養猪的前提下應由社抽回。
  最后負责同志還告訴記者,以上所談問題,如果覺得還不够群細的話,請參看10月12日浙江日報「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做好農業社秋收分配工作的指示」。如有與它抵觸的地方,以省委指示爲准。

知识出处

余姚报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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