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3119 |
| 颗粒名称: | 国務院發出粮食統購統銷補充规定 |
| 分类号: | F326.11 |
| 摘要: | 國務院十月十一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辖市人民委員會發出了關于粮食統購統销的補充规定。補充规定指出,農業生產的合作化已經顯示了巨大的優越性。但是,各项農業增產措施的實现,需要较長時間,在這个時間内,糧食增產的速度不可能是很快的。這樣,城市和農村的粮食需要就大大增加起來。因此,國家對于粮食的分配,在長時期内必须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當前的方针應該是: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礎上,實行以豐補歉,保證國家正常的粮食收入,嚴格控制粮食的销量。在對農村作了指示以后,補充规定說,在城市統销方面,居民口糧標准偏高的地方,應合理降低。補充规定並指出,爲了加强粮食管理,過去國家領導下的粮食市場應該關閉。 |
| 关键词: | 余姚县 粮食 统购统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