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2114 |
| 颗粒名称: | 向農民說明購銷粮食的三条原則 |
| 分类号: | G216.2 |
| 摘要: | 去年春耕期間,有些地區根据當時的農業生產規划,向農業社和社員宣布提高粮食「三定」時規定的用粮標准。秋收以后,那些粮食没有增產或增產很少的農業社,又不得不把早先宣布提高的用粮標准再降下来;並且要用很大力量,在預分粮食過多過少的社員之間組織粮食調劑。結果不僅引起了社員的不滿,增加了農業社的工作困難,而且影響了國家粮食收支的平衡,造成了多方面的被動。這是一條極其重要的敎訓。在下一粮食年度中;爲了避免重覆這一缺點,現在必須結合春耕生產,向广大農民進行粮食「三定」政策的再宣傅。 |
| 关键词: | 余姚县 农民 购销 粮食 三条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