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農民說明購銷粮食的三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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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2114
颗粒名称: 向農民說明購銷粮食的三条原則
分类号: G216.2
摘要: 去年春耕期間,有些地區根据當時的農業生產規划,向農業社和社員宣布提高粮食「三定」時規定的用粮標准。秋收以后,那些粮食没有增產或增產很少的農業社,又不得不把早先宣布提高的用粮標准再降下来;並且要用很大力量,在預分粮食過多過少的社員之間組織粮食調劑。結果不僅引起了社員的不滿,增加了農業社的工作困難,而且影響了國家粮食收支的平衡,造成了多方面的被動。這是一條極其重要的敎訓。在下一粮食年度中;爲了避免重覆這一缺點,現在必須結合春耕生產,向广大農民進行粮食「三定」政策的再宣傅。
关键词: 余姚县 农民 购销 粮食 三条原则

内容

五月四日,人民日報發表一篇社論,題目是「向農民說明購銷粮食的三條原則」,全文如下:去年春耕期間,有些地區根据當時的農業生產規划,向農業社和社員宣布提高粮食「三定」時規定的用粮標准。麥收以后,有些地區指導農業社預分粮食,没有很好地貫澈執行粮食「三定」政策,片面地强調「多勞多得」,以致有的農業社預分給社員的粮食過多,有的社各戶社員預分的粮食多寡懸殊。秋收以后,那些粮食没有增產或增產很少的農業社,又不得不把早先宣布提高的用粮標准再降下来;並且要用很大力量,在預分粮食過多過少的社員之間組織粮食調劑。結果不僅引起了社員的不滿,增加了農業社的工作困難,而且影響了國家粮食收支的平衡,造成了多方面的被動。這是一條極其重要的敎訓。在下一粮食年度中;爲了避免重覆這一缺點,現在必須結合春耕生產,向广大農民進行粮食「三定」政策的再宣傅。
  根据農業合作化的新情况,當前進行粮食「三定」政策的再宣傅應當着重說明三條原則。
  1、今年粮食購銷数量,仍按“三定”标准核定。農民粮食消費狀况的改善,不能寄託在國家減少粮食購量或增加粮食銷量上面,而应当依靠農業社自己增加粮食生產。
  笫一條原則:今年仍舊按照「三定」時規定的用粮標准,核定農業社粮食購銷數字。「三定」用粮標准雖然是在1955年小農經濟還在農業經濟中佔優勢的時候確定的,但大體上仍是與我國現時粮食生產和消費水平相适應的,還是可以保證農民在粮食消費上的基本需要的。農業合作化以后,广大農民加入了農業合作社,勞動量一般要比單干時大些,生猪和其他家畜也要發展一些,農業社爲了多方面發展經濟,也想多留些粮食去經營副業。農民這種發展經濟的願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由於現時我國的粮食生產水平還比較低,在短期内還不能大規模墾荒,水、旱災害也還不可能迅速根治,生產增長的速度是緩慢的,所以還不可能迅速地充分滿足各方面在粮食消費上日益增長的需要。因此,農民粮食消費狀况的改善,不能够寄托在國家減少粮食購量或增加粮食銷量,這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建設是不利的;而是應當依靠農業社自己努力增加粮食生產。這就是說,粮食「三定」時國家規定的用粮標准,是國家粮食分配政策的重要界限,但並不完全是農民的實際消費水平。只要是粮食增產的農業社,他们所增產的粮食,除了完成國家規定的增購任務外,多余的粮食都可以用來發展生產和改善生活;没有增產或者增產很少的農業社,就只好暫時節制粮食的消費。只有這樣,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粮食產消關係的失調,保證國家和全體農民的基本需要,同時促進粮食的增產。
  2、为了調節地区之間和年度之間的粮食度需关系,保障社会主义建設事業和工農業生產在遭受嚴重災荒的年头也能正常進行,必須在粮食“三定”的基礎上,对一切粮食增產的農業社(户)适当增購或減銷一部份粮食。笫二條原則:農業社(戶)的實際粮食產量多於「三定」時核定的定產產量的,增產部分可以适當增購,或者相應減銷。由於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粮食的收成丰歉,在地區之開和年度之間通常是不平衡的。例如像1955年那樣的丰收年頭,全國也還有些地方受災減產。在災區,國家必須減少粮食購量和增加粮食銷量。同時由於城市人口的增加,國家對於商品粮食的需要也逐年增長。因此,爲了調節地區之間和年度之間的粮食產需關係,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和工農業生產在遭受嚴重災荒的年頭也能正常進行,必須在粮食「三定」的基礎上,對一切粮食增產的農業社(戶)適當增購或減銷一部份粮食。只要增購的粮食數量不超過增產部分的40%,一切增產較多的社(戶)就都有可能在較大程度上改善自己的粮食消費狀况。實踐證明,這一原則是完全能爲農民接受的。
  3、余粮社分配粮食应当“先國家后社員”。
  第三條原則:余粮社分配粮食,應當「先國家后社員」。先國家,是指必須首先完成國家核定的粮食征購任務。后社員,是指在完成這一任務以后,才能改善社和社員的粮食消費狀况。「先國家后社員」的基本精神,是保證國家和農業社及全體社員對粮食的基本需要。必須指出,在粮食「三定」基礎不變的條件下,完成國家核定的粮食征購任務同保證農業社和全體社員在粮食消費上的基本需要之間,並無矛盾。「先國家后社員」所指的先后顺序,實質上是以保證農業社和全體社員在粮食消費上的基本需要爲基礎的。根据這一原則,農業社分配粮食的具體顺序是:首先,留足種子和耕畜飼料,並按照「三定」時規定的用粮標准分給全體社員基本口粮和生猪飼料。其次,完成國家核定的粮食征購任務。最后,再根据本社的余粮情况,去量力照顧其他需要。應當反覆說明,農業社如果增產粮食很多,多分些粮食給一般社員,較多地分些粮食給那些勞動强、出工多的社員,或多用些收食去經營副業,都是完全合理的。们是,在粮食的實際分配中必須嚴格遵守上述顺序。
  以上三條原則,集中地體現了粮食「三定」政策的精神。它们是農業合作化以后繼續貫澈執行粮食「三定」政策的几个重要關鍵問題,也是广大農民最關心的問題。各地在春耕生產中必須深入宣傳。
  (文內小標題是本報編者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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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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