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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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1979
颗粒名称: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
分类号: G269.23
摘要: 我縣素以「文獻名邦」著稱,是浙江省文化比較發達、文物比較丰富的一个縣分。近年來,隨着農業合作化高潮的到來,農業基本建設的增多,从地下陸續的發現了許多重要的歷史文物。如歷山茅湖的新石器時代遺址,慈城普濟寺唐開成四年的經幢,鞍山鄉建於北宋時代的、長江以南最早的一个寺院建筑保國寺,永興鄉的南宋孫子秀大墓,上林湖的古窰址……以上情况的發生,對我縣文物的保護工作是一个很大的威脅,各地領導應重視這一个問題。保護文物,人人有責,要使广大羣共同關心,重視女物保護工作,首先必須加强广泛宣傳敎育。
关键词: 余姚县 文物保护

内容

我縣素以「文獻名邦」著稱,是浙江省文化比較發達、文物比較丰富的一个縣分。近年來,隨着農業合作化高潮的到來,農業基本建設的增多,从地下陸續的發現了許多重要的歷史文物。如歷山茅湖的新石器時代遺址,慈城普濟寺唐開成四年的經幢,鞍山鄉建於北宋時代的、長江以南最早的一个寺院建筑保國寺,永興鄉的南宋孫子秀大墓,上林湖的古窰址……等等。
  根据國務院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中指出:凡地下蘊藏的文物,都是國家的文化遺產,是爲全民所有,絕不允許任何人、任何机構隨便破坏和任意佔有。但由於有些地區的農民對保護文物的法令不大了解,加上个別奸商的投机倒把,擅自抬價收購,致使有些農民把所發現的文物,不肯上繳國家,私下賣給私商;嚴重的甚至大肄挖掘地下文物,作爲付業生產,旣破坏了不少古代遺址和文物,又影響了當前生產。匡揠鄉一个農民,不久前發現了一只唐太宗四年的瓷瓶,這个瓶對研究我國古代歷史文化有很大的價值,而經過再三敎育動員,才勉强工繳省文物保營委員會。又中河鄉第七社社員,將大小59件从地主家沒收來的明、淸時代的瓷器,運往紹興出賣,鄉人委竟開具了介紹信,結果被紹興縣文化科查獲后,才繳還我縣。其他盜掘古墓中的殉葬品的更多。
  以上情况的發生,對我縣文物的保護工作是一个很大的威脅,各地領導應重視這一个問題。保護文物,人人有責,要使广大羣衆共同關心,重視女物保護工作,首先必須加强广泛宣傳敎育。

知识出处

余姚报

《余姚报》

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出版地:余姚

《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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