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1064 |
| 颗粒名称: | 本省規定豐產区增購部分粮食 |
| 分类号: | F124.6 |
| 摘要: | 为了支援災区,保持國家的粮食穩定局面,根据國务院“关於農業生產合作社粮食統購統銷的規定”,浙江省人民委員会最近已經作出規定,对本省丰產区除了原定征〓任务外,适当增購一部分粮食。規定中説明增購应当以農業社为对象。增購的計算应以三定的定產量为基礎,一般增購数量至多不超过余粮社(户)增產部分的40%。在此限度之内,增產多的增購比例大一些,增產少的增購比例小一些。对自給社与缺粮社增產多的,也要按照这个原則动員他們交納公粮时多交一部分現粮或出售些余粮,或少向國家購買供应粮。 |
| 关键词: | 余姚县 丰产区 增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