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1956年選舉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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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报》 报纸
唯一号: 112120020230000145
颗粒名称: 國務院關於1956年選舉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D267
摘要: 根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次会議决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和鎮的第二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該在1956年办理。國务院在4月28日,發出闗於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要求通过选举工作進一步推動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事業的前進。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的决定,基層选举工作一般在7月至11月間進行。建立各級选举机構、制定选举工作計划和訓練干部等等。没有实行普選召開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數民族地區今年是否实行普選,由各有闗省、自治區人民委員会提出意見,報告國务院批准。
关键词: 国务院 选举工作

内容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消息)根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次会議决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和鎮的第二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該在1956年办理。國务院在4月28日,發出闗於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要求通过选举工作進一步推動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事業的前進。
  指示对今年進行的选举工作指示説:
  一、地方各級人民委員会应該妥善地安排选举工作和其他各項中心工作的時間,幷且应該集中力量,爭取用較短時間做好选举工作。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的决定,基層选举工作一般在7月至11月間進行。直轄市、縣、設區的市和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兩級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可以同時準备,銜接進行。
  二、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都应該在人民委員会領導下建立选举委員会,負責办理有闗选举的各項具体工作。建立各級选举机構、制定选举工作計划和訓練干部等等。
  三、基層选举工作,还应該依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參照1953年中央选举委員会闗於基層选举工作的指示中規定的各項原則办理,在具体作法上,必須適应当前情况,力求簡便和切合实際。基層选举的一切活動,应該尽量利用生產空隙或者結合生產去進行,幷且爭取在二十天左右完成一个基層單位的选举工作。
  指示指出1956年的选举工作应該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層选举工作应該实現三項具体要求:(1)做好选民資格審查工作,不讓一个应該有选举权利的人被錯誤地剝夺了莊嚴的选举权利,也不讓一个不应該有选举权利的人窃取了莊嚴的选举权利;(2)發動选民自覚地熱烈地参加选举,做到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數一般高於全國第一次普选時当地选民參加选举的比例;(3)做好选举代表的工作,把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動中的先進代表人物以及在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选举到政权組織中來。
  (二)选區和选民小組应該根据不同地區的具体情况划分。農村以生產單位为基礎來划分选區。城市以选民居住地區力基礎,按照街道办事处管轄范圍的大小,划分成一个或者几个选區;能夠產生一名以上代表的厂礦、企業、机闗、学校等單位,可以單独划成一个选區,不夠產生一名代表的可以由鄰近的几个單位或者同当地居民合起來划成一个选區。牧業、林業和水上等地區,应該从便利生產、便利选民參加选举活動出發,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划分选區。
  (三)选民登記和选民資格審查应該在全國第一次普选時办理登記審查工作的基礎上,釆取普遍登記,重點審查的方式進行。審查选民資格的重點应該是需要依法給予选举权利或者剝夺选举权利的人。选民資格審查確定以后,应該重行填寫选民登記表册,填發选民証,並且公佈选民名單。不論任何人对於公佈的选民名單提出不同意見的時候,都应該充分保障他們行使申訴和訴訟的权利。
  (四)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該釆取有領導地聯合提名和選民提名相結合的方式。在選举的時候,選民还可以選举候選人名單以外的任何選民。選举的方法必須力求便利群众。
  (五)開好基層單位第二屆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議,選出本屆本級人民委員会的組成人員和出席上一級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審查上屆本級人民委員会的工作,討論解决群众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問題等。
  指示最后指出,自治州(盟、行政區)和自治縣人民代表大会除今年建立起來的可以不再進行選举外,都应該按照本指示的規定進行選举。没有实行普選召開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數民族地區今年是否实行普選,由各有闗省、自治區人民委員会提出意見,報告國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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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余姚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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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日报》创刊于1956年5月1日,1961年2月15日起停刊,1989年7月1日正式复刊,为周七报。1996年1月1日更名为《余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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