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报》 报纸 |
| 唯一号: | 112120020230000145 |
| 颗粒名称: | 國務院關於1956年選舉工作的指示 |
| 分类号: | D267 |
| 摘要: | 根据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八次会議决定,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和鎮的第二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該在1956年办理。國务院在4月28日,發出闗於1956年选举工作的指示,要求通过选举工作進一步推動社会主义建設和社会主义改造事業的前進。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的决定,基層选举工作一般在7月至11月間進行。建立各級选举机構、制定选举工作計划和訓練干部等等。没有实行普選召開人民代表大会的少數民族地區今年是否实行普選,由各有闗省、自治區人民委員会提出意見,報告國务院批准。 |
| 关键词: | 国务院 选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