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9》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6276
颗粒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G269.27
页数: 2
页码: 332-333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8年余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键词: 余姚市 文物安全工作 实施意见

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持续推进平安余姚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乡镇(街道)承担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市政府与乡镇(街道)以及有文物建筑权属的相关部门,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与所属国有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有文物建筑权属的相关部门与文物建筑的承租人(使用人),乡镇(街道)与文物所在各行政村(社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文物所在各行政村(社区)与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也要签订必要的安全管理协议。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公开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推进文物安全工程建设
  严格执行文物安全防护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博物馆等风险单位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抓好文物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火灾的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的配置水平,重点加强历史街区、古村落内连片文物古建筑、大型文物古建筑消防栓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文物建筑的电线电路更新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等先进技术,切实提升文物安全技防水平。全面开展文物建筑结构安全排查鉴定,确定一批濒危文物建筑清单,按照“不塌不漏”的原则,分批实施抢险加固工程。文物属地、相关部门及文物所有人、使用人要根据法律规定并区分各自的职责和权属情况,落实经费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三、健全完善文物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重点督察,推进文物安全监管、执法巡查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强化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文物监察执法工作机制,注重文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要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员。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业余文物保护员、志愿者等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依法建立文物安全问责机制
  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督察评估,及时分析和通报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建立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问责追责机制,严肃查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失责、违法必究。
  五、深入开展文物安全宣教活动
  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文物安全宣传纳入“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其他各种媒体,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安全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大力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灾救灾技能。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文物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8〕69号)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9

《余姚年鉴201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8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8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余姚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