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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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9》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6272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4
页码: 321-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8年余姚市文件选编,分别记述了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文件 选编

内容

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产业升级、区域竞争力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议精神,以《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县(市)目标,以“资本﹢产业”为主线,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主要任务,梯队培育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我市上市公司家数累计达到15家,重点拟上市公司5家,实现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累计达到20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累计达到120家,股份公司45家。从资本市场融资力争累计达到100亿元,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断深入,到2020年力争50%以上的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累计并购重组金额达1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产业提升突出,到2020年打造若干以上市公司为龙头、产值超百亿的现代产业集群,培育形成市值超百亿元、千亿元的上市公司梯队结构。
  三、主要任务
  (一)企业股改培育工程。建立股改清单,形成后备资源库。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通过走访、培训等多方式宣传发动,全面排查企业资源库。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目标,每年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备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对以挂牌上市为目的的企业股改,要坚持严标准、高要求,大力推进整体变更;不以挂牌上市为目的一般规范性股改,要注重实效,以股份公司的数量增长来推动面上的转型升级。
  (二)上市梯队培育计划。根据上市总目标,引导支持优质企业不断拓宽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挂牌与上市并重,实现多渠道多方式上市融资,实现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对主业突出、盈利能力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争取在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高的中小企业,鼓励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外向型或新商业模式,鼓励到海外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争取在新三板和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三)企业并购重组行动。鼓励上市公司“走出去”,推动海外并购。支持国内产业并购,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的并购,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组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僵尸企业”出清,救活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把部分落后的产能更新为先进的产能。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宣传推介。要进一步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后备企业排摸工作,深入基层,多跑企业,介绍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分析企业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利弊,宣传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扶持政策和同业上市公司,帮助企业消除顾虑,树立正确的资本运作观念,做好多层次资本市场扩面拓点工作。开展组织考察、座谈交流、推介对接、媒体宣传等活动,帮助更多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增强利用资本工具的决心和信心,充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企业名单库,加强动态管理和日常服务。要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营造转型发展良好氛围,发掘培育更多创新型、创业型、科技型、潜力型、成长型的苗子企业,促进后备企业多业态化、梯队化、可持续性发展。
  (二)健全培育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乡镇联络员制度,加大培训学习,帮助熟悉业务,发掘动员后备企业,不断充实后备企业库。加大部门专业服务组的指导力度,提前介入、现场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推进股改上市进度。同时,健全沟通交流新机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董秘例会、财务总监交流会,举办全市金融机构培训交流会,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把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作为服务全市金融机构的有力抓手。加大考察培训学习,帮助掌握政策的新情况,提升能力,拓展思路。
  (三)加大分类服务指导力度。针对不同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意愿,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积极帮助有意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企业做好资本市场路径选择、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策划、中介选择、创业投资机构引进等工作。持续跟踪服务企业,加大企业股改指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上市辅导期企业的贴身服务,协调解决上市难题,全力推进上市进程,力争上市公司新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内外上市、借壳上市,开拓多种上市渠道。
  (四)发展培育股权投资等机构。培育发展姚商基金等产业基金,切实发挥集聚产业、协同资本、整合科技的“聚合功能”。积极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参与企业股改上市,市政府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阶段参股的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股份公司。如吸纳企业核心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持股的,可通过探索设立股权代持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另外,发展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有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引进或转型,在家门口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金融服务。
  (五)推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积极推动已挂牌或上市企业的资本运作,鼓励再融资、收购兼并、股权激励等,使挂牌或上市企业发挥好示范带头效应。此外,推动符合条件企业拓宽债券等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沪深交易所、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等发行公司债、私募债等,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金融环境。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购母基金等,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并购获得新技术,扩展产业。用好并购上市这个资本市场的工具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打破“低小散”困局,不断做强实体经济。
  (六)发挥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发挥上市公司区域经济转型带动作用,依赖某一特色产业和特色环境因素,打造独有产业集聚点,拓展产业供应链,加强上市企业的辐射效应,使其对周边企业的上市、并购起到引导促进作用。要强化区域产业配套链、信息技术链和金融服务链等基础配套建设,加快形成上市公司与配套企业联动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支持打造舜宇光电小镇等上市公司特色小镇,促进我市产业的转型升级。
  五、政策配套
  (一)积极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同一控制(各投资主体最终的自然人投资人为家属成员或拟上市企业股东)下进行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奖励给企业。2017年底前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地方贡献相关奖励(其中契税地方贡献按全额计)总计超过400万元的,按实奖励,不足400万元的,按400万元奖励。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地方贡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全额奖励,在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地方贡献(契税)50%部分,在企业成功挂牌或上市辅导备案后兑现,另外50%部分于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时兑现。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二)落实企业股改过程中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施资产重组所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发生非同比例增资情形时,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自然人股东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在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前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纳税义务但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根据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改过程中实施资产重组并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注册在我市的控股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其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1000万元以下,地方贡献7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1000万元-3000万元,地方贡献的8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3000万元以上,地方贡献的9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
  (四)鼓励企业新三板甬股交挂牌融资。1.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挂牌融资的奖励政策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48号)及相关文件执行。2.企业申报材料并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市政府按其融资额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持有期限等条件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融资。
  1.鼓励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企业递交境内IPO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在境外首发上市,成功首发上市时,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的奖励。
  3.对通过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且承诺5年内不迁移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六)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1.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股权再融资的,市政府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
  2.本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本市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50%部分奖励给受让企业。
  3.完善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土地使用政策。划拨用地使用、土地变更登记等按有关规定实施。因历史原因导致被并购重组对象不动产权证不全的,按规定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并购重组后,在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提高现有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市挂牌上市公司实施的重大并购重组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4.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内低效和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特困”企业出清。其中特困企业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可实行一事一议。
  (七)扶持上市公司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积极打造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上市公司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工程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坚持上市公司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积极引导“上市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产融发展模式,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开展产业整合。
  (八)其他。
  1.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在余姚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在上市过程中新设立的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企业必须注册在余姚。已注册在外地的员工持股平台限于2018年底前迁回余姚。
  2.2017年底前已上市公司仍执行首发上市老政策,其他按本政策执行。
  3.上述政策与我市其他资本市场相关奖励内容重合的,按本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4.达到多层次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认定要求的我市企业,由企业所在注册地向市金融办提出认定要求,由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审核认定后,正式发文确认,动态管理。
  5.企业申报上述政策时,在达到规定条件后,由企业所在注册地向市金融办提出政策享受请示,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认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6.政策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始,企业境内上市相关奖励部分以其辅导备案时间适用上市政策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拟上市企业制度,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指导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各级各类政策,切实推动企业股改上市。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拟上市企业权证等办理事宜,专门开设“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实施容错免责机制,由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小组,共同进行联合实地踏勘,指导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及时为企业提供如税收政策咨询、外汇管理服务、优质人才引进、募投项目立项、环评预审转报核准等全方位服务,特别是要优先安排用地用能指标、开辟上市“绿色通道”。提升人力资源保障,加强领导干部现代金融知识培训,引进培养证券法律金融等专业人才。
  (三)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持续关注,把企业挂牌上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具体抓,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筛选排摸有条件的企业,培育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做好后备企业的指导、督促、协调和上下衔接等工作。
  (四)落实考核督办。根据我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和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任务,对各乡镇(街道)实行任务分解和跟踪督查、考核,将企业股改和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作为“一把手责任”,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14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建设一批基础扎实、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生态高效的绿色农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据《“十三五”时期余姚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余姚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传统特色产业,深化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绿色生产体系、市场化经营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走在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科技强农,进一步加强农业创新能力建设。
  1.构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模式。专项安排300万元。围绕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高效种养、设施与装备、智慧农业、种子种苗以及一二三产融合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深化现代农业园区和“一带一路”中泰生态农业园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和成果推广转化,构建“1+N+M”科创中心运作模式,即:1个综合展示和服务中心,N个创新基地和M个创业农场。鼓励有潜力的基地与科研院校科技人才合作创办创新基地,引导“新农人”、“农创客”或团队来园区建设创业农场;对创建成为创新基地和创业农场的,按可计量的办法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到2020年,力争创建10个创新基地和20个创业农场:滨海现代农业先导区(1万亩核心区和14万亩示范区)创建成为国家级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和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等)
  2.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机械化作业薄弱环节,大力推广适用农机(设备)以及用于秸秆(果树或苗木枝条、林木抚育或采伐剩余物)循环利用的设备,对列入宁波补贴范围的进行配套补贴,对未列入宁波补贴范围的按销售价格40%以内予以补助;巩固“机器换人”示范县市建设成果,对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技术试验研究和示范进行奖励,扶持新型农机技术引进试验应用、维修培训、后备育秧点和农机库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农机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局等)
  3.发展设施智慧农业。每年专项安排150万元。对新建智能温湿控单体标准钢棚、标准钢架连栋棚,达到一定面积、亩产效益和设施利用率的,次年按可计量的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余政办发〔2015〕103号)执行。力争到2020年,新增设施农业面积5000亩。(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农机局等)
  4.推进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建设。每年专项安排300万元。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运用,对列入本级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项目以及上级重点项目的,对当年被认定为新品种的,对认定为各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的,对涉农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研究所或技术转移平台的,对优秀科技特派员团队,对农业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引进(项目开发)合作等,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助。力争到2020年,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林局等) (二)坚持生态立农,进一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5.推进秸秆和蔬菜加工副产物回收再利用。每年专项安排100万元。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整体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还田。对秸秆、果(树)枝条、林木抚育或采伐剩余物等可再利用资源进行回收粉碎的初加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年度用电总量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榨菜皮等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回收再利用,对榨菜皮等副产物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的相关企业给予奖励。力争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农机局等)
  6.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每年专项安排200万元。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减量化进程,健全农牧结合生态循环机制,依法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鼓励合作社、农业企业先行先试,强化畜禽粪污、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对创建为美丽生态牧场、生态池塘(示范基地)的,按新增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力争到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达到98%以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创建美丽生态牧场20家(其中示范场1家)。(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等)
  (三)坚持质量兴农,进一步推进特色主导产业品质品牌建设。
  7.发展品质农业。每年专项安排200万元。实施“药肥革命”,推进药肥一体化、农业投入品减量以及有机肥料推广使用。巩固发展“双安双创”成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高毒农药购买实名制,全面提升检测、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战略,搭建智慧监管平台,建立监管名录,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追溯体系,实现监管对象全覆盖。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市场供给,加强“三品一标”等质量安全认证和示范推介。对当年新获得国家农业部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到2020年,“三品一标”率达到58%,新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绿色食品8个。(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等)
  8.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每年专项安排100万元。鼓励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参加制(修)定农产品标准等各类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补助力度。对主持制定新的各类标准(规范)的,给予相应奖励。对承担各级各类农业(农村)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任务的,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9.实施传统产业品质提升工程。每年专项安排500万元。扶持杨梅、榨菜、茶叶等传统产业品质提升,推进毛竹产业精深加工。优先实施杨梅产业品质提升工程,大力推广果实调控、配方施肥、树体整形修剪和病虫害综合防控、设施栽培、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选育等绿色技术,提高果品品质,对当年创建为绿色生产基地、新品种引进试种基地和生态高效精品示范园的,进行适当奖励,力争创建为绿色生产基地10个、新品种引进试种基地2个和生态高效精品示范园3个,规范提升杨梅类专业合作社10家以上。公开向社会有奖征集“余姚杨梅”区域公用品牌标识和包装外形,统一设计和制作一批试用环保包装盒(袋、篮、框等);制订品牌使用和果品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品牌标识和包装盒使用资格申报准入(退出)制,从源头上掌控杨梅质量;积极推广应用二维码或二维码印章,建立健全生长、管理、加工等全过程信息管理机制,推进果品质量全程可溯源。优先安排喷微灌项目,补助办法参照《余姚市高效节水(喷微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余水发〔2017〕88号)执行。对使用质量追溯系统的规范化杨梅专业合作社,可有偿提供试用包装盒。(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等)
  10.鼓励农业品牌创建。每年专项安排50万元。大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扶持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提高品牌农业科技含量,严格农产品品牌认证和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化运作,建立健全“余姚榨菜”“余姚甲鱼”“余姚瀑布仙茗”等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规范和保护机制。对当年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基地)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联社等)
  11.加强宣传推介活动。每年专项安排300万元。组建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办公室,加强农产品推介和营销。对由政府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境内(外)重要展会的,给予适当的展位费、综合展务费等补助;对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参加国内重大农产品(食品)展会的,开展农产品配送和互联网交易、线上线下营销平台建设并达到一定规模和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展位费补助;对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或宁波国际茶文化节(中绿杯)茶叶评比中获得金奖和银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持续一年以上向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推介区域公用品牌、或聘用公众人物做形象代言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支付合同额度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开展由政府部门或专业协会牵头主办的余姚特色农业公用品牌推介、媒体宣传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供销联社等)
  (四)坚持主体活农,进一步扶持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发展。
  12.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质工程。每年专项安排60万元。深入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清理整顿“空壳社”“休眠社”“家族社”,规范改造“瘦弱社”。发挥乡镇农合联作用,鼓励以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为重点组建产业类专业合作社或专业类农合联,构建利益共同体。实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人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有效落实合作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对当年度被评为宁波市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运作实绩明显、无因质量和服务等原因被投诉或媒体曝光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到2020年,规范提升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60家。(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农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13.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农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检测手段和工程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治理“三废”污染或资源综合利用,应用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加工系统和设备提高质量管控水平的,且带动本籍农户增收明显的,享受《关于加快“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市建设助推智能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余党发(2017)37号)和《工业政策实施细则》(余经发(2017)73号)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机局等)
  14.选聘一批“乡土专家”。每年专项安排40万元。科学设置经营情况、技术推广、带动增收、社会公益等选聘指标,通过资格初审、技术评审、现场考察等环节,选聘一批品德素质良好、经营面积较大、技术水平较高、服务次数较多、品种绿色高效、社会反响公认的优秀“乡土专家”。“乡土专家”以两年为一聘期,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和优胜劣汰机制,真正发挥对农村产业的引领作用。经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后,对获评专家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农机局等)
  三、组织实施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扶持,加强农业行政管理、科技和公益性服务队伍建设,确保组织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建立农业现代化评价和考核机制,固强补弱,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创优,搞好新老政策的解释和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着力形成建设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市级部门)
  16.创新金融信贷服务。聚焦“三农”,认真落实《余姚农信普惠金融提升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余政办发〔2017〕63号),深耕农村金融领域,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力争每年度农信担保放贷3000万元以上。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余姚支行、市农林局、市供销联社等)
  17.推进产权交易流转。进一步完善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通过拍卖、招投标、竞价等方式,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土地等资源有效增值和溢价。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整村整组委托流转,统一进入乡镇(街道)或市级产权交易平台规范流转,引导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率和规模经营率。(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配合单位:市农林局、市农办等)
  18.政策施行。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三年。扶持资金总额保持一定比例的增长。相关责任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分别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兼顾山区老区发展实际,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同一项目,上级或本市的各项扶持政策,按照单靠、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因自然、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允许涉农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预算资金投放调整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18〕4号)
  余姚市杨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针对我市杨梅产业规模偏小、品种单一、精深加工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重塑杨梅产业品质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特制定《余姚市杨梅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一、发展思路
  按照“兴一只梅果,富一方百姓;兴一片梅林,绿一片国土;兴一个梅业,带一串产业”的发展思路,围绕质量兴果、绿色兴果与功能拓展,通过选育新品种、培植优良种苗、优化品种结构、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育杨梅专业特色村、开发杨梅深加工产品,发掘杨梅文化内涵、打造余姚杨梅区域品牌等途径,实现余姚杨梅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杨梅种植面积达10万亩,产值达10亿元以上。余姚杨梅整体生产力得到较大提升,果实品质得到改善,其中优质果园基地比率达到85%,示范园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95%,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达到100%,余姚杨梅区域公共品牌实现全覆盖,余姚杨梅知名度、美誉度获得提升,继续成为杨梅产业第一方队。
  三、重点工程
  1.强化种子种苗建设。建成1家规模较大的优质杨梅种苗繁育和综合交易集散中心,1个品种资源较全、规模较大的中国杨梅种质资源圃。
  2.推进四大余姚杨梅特色基地(生态高效精品基地、低产园改造基地、品种选育种植示范基地、采摘观光基地)建设。建成3个市级万亩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市级杨梅专业特色村,100个市级示范性杨梅采摘观光旅游点。
  3.加强经营主体建设。培育一批避雨栽培先进技术应用示范点、一批新型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一批“互联网+”专业营销大户。
  4.加强产学研科技队伍建设。组建1支科研团队,力争攻破多项科技难题:引进1家深加工企业,研制开发多个杨梅加工产品。
  5.深化余姚杨梅品牌建设。创建1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树强1个余姚杨梅区域公共品牌,建好1个产业协会。
  6.加强余姚杨梅宣传。探索开展余姚杨梅推介活动,特别是在核心大城市做好“余姚杨梅中国红”的宣传推介。
  四、保障措施
  1.服务保障。按照全市杨梅资源现状,优化区域布局,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余姚杨梅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服务水平。探索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引导形成市、镇、村三级服务网络,重点产区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合作社等新型生产主体加强科技创新,支撑杨梅产业未来发展。
  2.政策保障。健全杨梅政策扶持体系,加大对低产园地改造补贴力度,扶持杨梅品牌运作、杨梅采后处理、深加工产品开发,探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带动、社会参与、多方投入的产业长远机制,拓宽杨梅开发利用的融资渠道。各产区要结合实际,安排扶持资金支持杨梅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广泛吸引社会资本。
  3.技术保障。加大对余姚杨梅基础性栽培技术研究力度,加快具有地方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开发、其他品种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改变栽培技术落后的现状,力争在品种开发、增产提质、节本增效、贮藏保鲜等领域取得新突破。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余姚市杨梅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17号)精神,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严格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坚决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持续推进平安余姚建设,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文化(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关行政部门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乡镇(街道)承担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市政府与乡镇(街道)以及有文物建筑权属的相关部门,文化(文物)行政部门与所属国有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有文物建筑权属的相关部门与文物建筑的承租人(使用人),乡镇(街道)与文物所在各行政村(社区)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文物所在各行政村(社区)与文物所有人、使用人也要签订必要的安全管理协议。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公开责任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推进文物安全工程建设
  严格执行文物安全防护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博物馆等风险单位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抓好文物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火灾的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的配置水平,重点加强历史街区、古村落内连片文物古建筑、大型文物古建筑消防栓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文物建筑的电线电路更新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远程监控、智能预警等先进技术,切实提升文物安全技防水平。全面开展文物建筑结构安全排查鉴定,确定一批濒危文物建筑清单,按照“不塌不漏”的原则,分批实施抢险加固工程。文物属地、相关部门及文物所有人、使用人要根据法律规定并区分各自的职责和权属情况,落实经费保障各项工程顺利实施。
  三、健全完善文物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加强文物日常巡查和重点督察,推进文物安全监管、执法巡查工作的体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强化文物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文物监察执法工作机制,注重文物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要明确文物安全责任人员。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文物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业余文物保护员、志愿者等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依法建立文物安全问责机制
  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督察评估,及时分析和通报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建立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问责追责机制,严肃查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导致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失责、违法必究。
  五、深入开展文物安全宣教活动
  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将文物安全宣传纳入“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其他各种媒体,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安全主题宣传培训活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大力提高广大市民的防灾救灾技能。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营造“文物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8〕69号)
  加快推进“一轴两环三片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品质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余党发〔2018〕14号)和《关于开展生态品质之城建设暨城乡争优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余党办〔2018〕7号)文件精神,明确“一轴两环三片区”提升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态,加快提高城市首位度和综合承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高水平建设生态品质之城的总目标,强化规划引领与工作统筹,强化责任制落实与项目化推进,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全面提升“一轴两环三片区”整体形象,促进中心城区形态、业态、生态和文态优化升级、协调统一。“一轴”,即以南雷南路-新建北路为轴线,通过落实街景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升级产业业态,精心打造集产业带动功能、景观示范功能、秩序引领功能于一体的主轴线。“两环”,即以“三江六岸”(姚江、最良江、侯青江等)为基础,通过部分岸线节点打通、滨水环境提升、慢行步道建设,形成便民休闲城市水环;以城东路、北环路、梁周线、谭家岭路构成的交通环线网络为基础,通过沿线道路提升、违章建筑拆除、沿路景观整治,构建城市组团相互串联、快速通达的城市绿环;“三片区”,即以三江口、阳明故居和西南组团等片区为重点,依托自然山水、厚重文脉,通过强化城市设计、功能融合和特色塑造,打造具有余姚个性的文化休闲区、历史文化体验区和人居环境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引领和规划管控,发挥规划在建设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放大经济社会效益。
  ——坚持协调联动。坚持片区、条线、整体相结合,市级、街道、社区(村)相联动,积极探索XOD开发模式,成熟一片、开发一片,做到协调推进、联动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建立1+X方案体系,科学设立阶段目标及分期建设项目库,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和推进机制,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高质效、可持续开发建设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顶层设计,科学谋划城市发展空间
  1.整合各类规划。以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有效整合完善城市文化、教育、卫生、道路、绿地、给水、排水、防洪、电力、燃气及通信等各专项规划,加快实现“多规融合”“多图合一”,推动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高效利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低效能多头投资。
  2.推进产城融合。厘清城市空间发展现状,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补齐城市功能短板,培植城市新型业态,强化城市产业功能、基础设施与人口结构的互促融合,推动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促进产城联动、融合发展,逐步构建与“两区三城”目标相一致的现代化中心城区。
  3.加强城市设计。有序开展城市核心区、主要出入口、景观轴线和重点开发改造区块等的城市设计工作,注重文化元素、山水元素和时代元素的有机结合,注重生态理念、科技理念和人本理念的融会贯通,实现环境设计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的和谐统一,并将城市设计内容转化为规划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精致精细的城市风貌。
  (二)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宜居水平
  1.优化内外道路网络。坚持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主动对接融入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战略,加快推进余梁公路北延、G228等道路建设,着力提升南雷南路-新建北路城市中轴线的功能和形象,适时启动黄山东路、东旱门南路、欣盛路、中山南路南延、四明东路东延等工程建设,推进重点拥堵路段拓宽或渠化改造,加快建设智能化停车系统和智慧化交通指挥系统,科学构建市内外立体、高效、便捷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2.完善公共设施配套。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与区块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片区内管网综合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不断提高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结合南雷南路(谭家岭路至梁周线段)改造提升,实现水、电、气、排污等公共设施一体化配套;结合中山河东侧和南雷南路西侧区块开发,合理布局休闲步道、微型公园、时尚消费等功能;分步实施南雷路、新建路两侧立面改造街景提升。
  3.加大片区开发力度。加快南雷南路两侧开发建设,加速推动绿地科创中心落地,打造产业、生态、人文、产城高度融合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加快剑江区块拆迁开发,启动公共文化中心和龟山公园建设,加速推进三江口文化休闲区建设;启动阳明古镇项目建设,以府前路历史文化街区、武胜门历史文化街区、龙泉山周边三个区域为主,加快实施改造升级工程,打造历史文化体验区;稳步推进黄山公园及周边开发建设,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配套,构建西南组团人居环境样板区。稳步有序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稳妥推进梳理式城中村改造和老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三)加速提升城市品质,充分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1.突出山水人文特色。开展“三江六岸”沿江道路贯通提升、休闲滨江带断点打通、慢行系统建设工程,并合理设置一批展现余姚人文特色和文化符号的城市雕塑和景观小品,全面提升“三江六岸”建设水平。实施北兰江路(上菱池南侧段)道路工程,打通临江休闲步道:结合原余姚中学地块开发建设,贯通候青江西段南侧与西江北段东侧水环绿道:推进“水环”西延,抓紧完成南兰江路兰墅大桥西侧贯通工程。
  2.提升道路景观风貌。在打造梁周线—谭家岭路—城东路—北环路绿色交通环线的同时,下功夫解决城区道路沿街立面不美观、街区休闲设施配套不足等问题。重点抓好四明路、中山路、阳明路等主要路段违章拆除、绿化补植力度,对主要交通节点和道路街景立面进行梳理式整治,并结合门前三包、保洁保序保畅通、泥土不裸露等专项行动,强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秩序、店面招牌等整治,着力营造“洁、畅、美、序”的城市道路环境。开展背街小巷治理行动,完善基础设施,改善路面状况,严禁沿路破墙开店、违章搭建,打造精致小巷、美丽小巷。
  3.打造城市特色亮点。挖掘城区可塑性公共空间,建设微型休闲广场、城市雕塑、绿地和休闲步道,营造符合人性化需求的精品城市空间。启动主要路段桥梁夜景灯光工程,完成最良桥亮灯工程,提升城市夜间的形象和市容美丽指数。加快推进南雷南路高速道口、高铁北站、火车站等城市主要出入口标志性景观节点建设,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辨识度。突出凤、龟、蛇“三山”和三江贯通特色,形成“山、水、园”高品质公共活动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把“一轴两环三片区”建设推进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提升市民幸福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职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重大问题要做到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完善品质之城建设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市“品质办”要落实强化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职能;市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主动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协同推动“一轴两环三片区”建设;各部门要落实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畅通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要素保障。要全面梳理要素供给,盘活存量,整合增量,对资金保障、土地供给、政策处理、人员安排等方面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提速保质”要求开通绿色通道,逐个破解制约难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轴两环三片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80号)
  余姚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市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好教育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认真履行好教育职责,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全面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明显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小学和初中市内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低于0.35和0.30;各级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效显著:在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市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接受省级评定和国家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统筹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发展指标1】:本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具体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的要求,深入实施《余姚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余姚市教育设施布局(2017—2030)专项规划》,按照初中向中心镇集聚、小学向乡镇集聚的总体思路,完善义务段学校布局;通过“撤、迁、并、建、扩、改”等有效途径,积极实施资源整合;根据“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投入,着力解决农村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差、水平低,城区学校生源多、资源紧等突出问题:完成薄弱学校(幼儿园)改造建设任务,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比例,夯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
  【发展指标2】:本市域内教育教学资源达到: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各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具体措施:抓住国家、省启动的“全面改薄”项目的良好机遇,加大学校软硬件设施投入,科学配置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体卫器材、信息技术等教育教学资源,逐步缩小校际间差距,提升教育均衡化水平。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师资优质均衡
  【发展指标3】:本市域内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具体措施:健全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市教育局人事部门会同市编办全面核定各中小学校编制,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将编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紧缺学科倾斜。按区域整体合理核编,扩大区域内师资的调配灵活度。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合理配置领导职数,统筹优质教师资源,运用现有技术优势,努力实现市域内资源共享。
  【发展指标4】:本市域内教师资源达到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达到4.2人以上,初中达到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具体措施: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创新教师管理制度,深化“市管校聘”改革,探索校长职级制尝试,开展教师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推进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城乡交流,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完善乡村教师选聘政策,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从教: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定向招聘专项计划,不断优化乡村教师结构;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评价首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培养树立一批教书育人的楷模,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发展指标5】:本市域内教师业务能力提升达到全市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具体措施:提升教师业务能力。推进省市两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改进教师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深化校本研修,成立研训质量监控领导小组,确保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的实效性。
  【发展指标6】: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具体措施: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三)突出素质教育,夯实教育均衡发展基础
  【发展指标7】:本市域内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具体措施:推进德育工作。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推进“两中心一基地”建设,坚持全员、全科、全程育人原则,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凝聚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合力,遵循青少年学生身心成长规律,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研究,修订名优骨干班主任管理和考核办法,打造优秀德育团队。加大全市中小学德育特色品牌的培育力度,形成“规范﹢特色”德育模式。
  【发展指标8】:本市域内各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具体措施: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为中心”的教学实践与研究,全面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扩大初中基础性学科分层走班教学改革试点覆盖面,加强初中学生的生涯规划教育。
  【发展指标9】:本市域内各学校做到“轻负高质”,无过重课业负担。
  具体措施:实施“轻负高质”。适度降低小学低年级的教学要求,放慢教学进度,取消3年级以下各种形式的统测活动;推进校本作业改革,精选学生作业:深化区域教研活动,开展市学科规范、示范和名牌教研组评选:进一步深化教育共同体、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充分利用名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办学理念,帮助其他相对薄弱学校共同发展,切实提高共同体的质量和效能。
  【发展指标10】:本市域内强化招生管理,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具体措施:强化招生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科学划分学区,巩固“零择校”的政策和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完善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实施阳光均衡编班政策,杜绝义务教育重点校、重点班现象;严格落实省定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定向比例,均衡配置生源。切实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发展指标11】:本市域内各学校达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达到2.3间以上,初中达到2.4间以上;信息化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具体措施:加快智慧教育建设步伐。借助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最大的社会效益,为实现乡镇(街道)内、乡镇(街道)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供广阔平台。到2020年100%的中小学校实现高速宽带到校到教室,无线宽带覆盖校园教学、办公及主要公共活动场所,人人拥有便捷可用的移动终端。加快“智慧教育云平台”“空中课堂”“在线课堂”等智慧平台建设,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硬件水平,保证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顺畅流通;不断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队伍建设。
  (四)帮扶弱势群体,实行助学体系全覆盖
  【发展指标12】:本市域内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市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具体措施:健全教育资助体系。认真执行帮困助学政策,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全面落实各类帮困助学政策,按照“525”学生资助体系要求,坚持“应助尽助、持证享受”的基本原则,精准把握好政策和条件。同时加强对助学资金的有效监管,确保助学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安全有效。
  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关爱外来务工子女,充分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享优质教育的权利。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的原则”,落实教育公平,实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纳入”。通过公派教育总监、补助设施设备等多种措施,不断提升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水平。
  【发展指标13】: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具体措施:大力发展特殊教育。适龄“三残”(视残、听残、智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深入实施《余姚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制两端延伸,从学前到高中段教育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编委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乡镇长和办事处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导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抓紧落实,按照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相关要求,将创建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联创共建机制。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7号)4个主要文件,明确要求,领会内涵,全面履行教育职责,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感,形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是我市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更是履行教育职责所在,各单位特别是新闻、广电等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一是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调研并召开研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对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三是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96号)
  余姚市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
  (市、区)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共余姚市委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旅游业大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宁波市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揽,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大力推进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逐步形成全景化打造、全时空体验、全要素保障、全程化服务、全方位管理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全面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的长三角生态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
  二、创建目标
  (一)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达到1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18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5%,旅游业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人数比重达到8.5%。
  (二)旅游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到2020年,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旅游基础设施有效完善,旅游配套体系初步形成。新建旅游集散中心1个、旅游咨询服务中心2个、旅游风景道路12条、国家级登山健身步道1条。
  (三)旅游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到2020年,全市新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个;增加高星级饭店1-2家,引进养老度假品牌或国际酒店品牌1-2个;增加全国百强社或省百强旅行社1-2家。
  (四)乡村旅游实现转型升级。到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2个、宁波市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2个: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100个,其中AAA级景区村庄10个。
  三、主要任务
  (一)功能集聚,空间布局全域优化
  1.一城:阳明文化休闲城。以阳明故里文化旅游区为核心,挖掘龙泉山脉、姚江水脉、阳明文脉、江南地脉,整合府前路、武胜门路等历史街区的文化资源,构建阳明文化旅游发展的新品牌和新高地。以中国塑料城、中国模具城为支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具有余姚特色的工业旅游示范点。中心城区旅游以城市休闲、文化体验、理学朝圣为功能定位,总体形成“文城”在内、“工业城”在外的双层旅游发展格局。
  2.两带:姚江文化旅游带和浒溪百里风光带。姚江文化旅游带以文化为内核,布局运河古镇、丈亭老街、余姚古城、河姆古渡等旅游节点,修建沿江绿道、水上航道,形成“水陆”两栖游览互动格局,带动沿线的城镇、乡村、农业、村落、景区发展。浒溪百里风光带以梁弄四明湖、大岚丹山赤水、姚江源、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景区景点为骨干,以梁弄红色古镇为亮点,串联沿线历史文化村落,结合全市乡村振兴示范线建设,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美丽风情走廊。
  3.三区:姚东历史文化体验区、姚西北沧海桑田观光区和四明山区山地康养区。姚东历史文化体验区以河姆渡文化遗址公园为核心,辐射天下玉苑、浙东小九寨、田螺山遗址及周边古村镇,打造集文化体验、山水休闲于一体的文化旅游区。姚西北沧海桑田观光区以牟山湖旅游度假区为龙头,辐射临山葡萄庄园、马渚运河文化、泗门阁老文化、十六户红色文化等,打造集度假观光、滨海休闲于一体的旅游度假区。四明山区山地康养区以S213道路为轴线,在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的基础上,依托四明山省级旅游度假区,以高山避暑的养生环境和闲逸潇洒的生活模式为特色,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全方位打造集高山避暑、山地康养、运动休闲于一体的四明山生态旅游区。
  (二)资源整合,旅游业态全域拓展
  1.发挥历史人文优势,推动文化旅游特色发展。依托余姚丰富的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品牌线路。围绕“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积极申报河姆渡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紧谋划河姆渡“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园建设,打造世界级文化主题园。围绕打造“阳明故里”,充分整合历史街区、王阳明故居和阳明先生讲学处中天阁、龙泉山景区等资源,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谋划建设阳明古镇,打造阳明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区。围绕打造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深入挖掘四明山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内涵,依托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群景区和省委党校四明山分校,探索“课堂+基地”模式,开拓“产学研一体化”的红色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2.发挥生态资源优势,推动乡村旅游创新发展。依托山水资源、田园风光、古镇古村、民俗文化等资源,着力打造生态休闲、农业观光、养生度假、文化体验等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开展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宁波市乡村全域旅游示范区、A级景区村庄等示范创建,推进乡村旅游集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挖掘本土文化和乡村元素,打造山水风光、田园牧歌等为主题的特色民宿和农家客栈。
  3.发挥特色产业优势,推动“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地域产业优势,推动旅游产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旅游+文化,推动旅游产业与教育产业、影视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旅游+体育,促进发展运动休闲、极限运动、赛事活动等体育旅游;通过旅游+农业,促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现代农业新形态:通过旅游+工业,促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户外用品、特色旅游商品;通过旅游+城镇,完善城乡休闲设施,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旅游小镇、风情县城;通过旅游+交通,建设旅游风景廊道,推广精品自驾线路;通过旅游+康养,促进发展休闲养生、中医药特色等健康旅游,推出“养老在四明山”康养旅游品牌;通过旅游+商贸,完善城市商业区旅游服务功能,做好“旅游购物”文章,增加旅游消费收入。
  (三)品质提升,行业要素全域配套
  1.建设高等级旅游景区。依托地域人文自然资源优势,加强项目招商力度,重点推进单体投资超过10亿级的旅游项目招引工作,积极促成“一带一路”河姆渡文化主题公园、央视新影文创基地、浙东革命军事文化园度假区等一批重大功能性旅游项目签约落户。做好签约客商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快推进阳明古镇、“山水绿活”旅游度假区等项目建成投运。鼓励现有旅游景区提质增效,增强景区旅游项目的参与性、趣味性和互动性,指导天下玉苑景区、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群景区等创建高等级景区,力争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个,发挥大型龙头景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2.提供特色化餐饮服务。梳理余姚本地传统老字号餐饮资源,打造余姚传统老字号食品,根据旅游项目进行特色定位与主题包装,开发特色主题宴席。在余姚中心城区、重点旅游乡镇等有条件的地区,集中成片发展特色餐饮,形成布局合理、风格多样、档次多元的餐饮服务集聚区。如舜江楼休闲购物街、阳明西路民俗特色餐饮一条街、胜山西路高档餐饮一条街、梁弄横坎头乡村农家乐聚集区、临山古镇传统小吃一条街、泗门古镇传统小吃一条街等。推进“梁弄大糕”等非遗特色小吃创新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余姚“非遗美食”,催生地方特色餐饮经济。
  3.完善多元化住宿体系。依托城市中心和主要旅游片区,合理布局各类住宿产品。城市中心重点发展主题酒店、精品酒店、假日快捷酒店和特色城市客栈等。四明山区域重点发展度假酒店、养生酒店、生态度假村、精品民宿、山地帐篷营地、自驾车营地、汽车旅馆等。姚东片区重点发展文化型、隐逸性、古典型和历史型民宿以及度假客栈等。姚西北片区重点发展滨海滨湖度假酒店、滨海自驾车营地、帐篷营地、文化型主题民宿等。
  4.开拓品质化旅行社经营。引导区域内大型旅行社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鼓励大型企业集团联合兼并、中小型旅行社走专业化道路。鼓励开展网络营销,积极拓展OTA(在线旅行社)业务,加快推进在线预订服务,鼓励线上网店和线下门店联动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旅行社在新三版上市,面向专门市场募集资金,积极鼓励旅行社企业资本化运作。
  5.开发品牌化旅游商品。以创建余姚名牌旅游商品为导向,梳理余姚现有旅游商品、地方特色商品等,培育3-4类特色旅游商品、土特产品牌,初步形成特色鲜明的购物体系。加强余姚特色农产品与旅游的结合,完善“美丽四明山”智慧农旅平台,优化旅游产品订购、信息发布、智能导航、土特产销售等功能,为游客提供一站式便利的服务。
  6.开发多样化休闲娱乐产品。深入挖掘余姚本地特色民俗,开发反映本地文化特色、地域风情、精神面貌的旅游文娱产品,宣传姚剧等民间艺术精髓。以余姚江、最良江、侯青江水系改造为抓手,扩展水上夜游项目,打响“姚江夜韵”、“姚江水上巴士”等一批夜市品牌;深度挖掘阳明心学文化、河姆渡史前文化,打造阳明文化IP、河姆渡文化IP,策划有关王阳明的话剧、故事、实景演绎及河姆渡文化史诗的实景演绎等。
  (四)瞄准市场,旅游营销全域辐射
  1.全面构建旅游品牌体系。以全域化、全景化理念为指导,以“四明山水、阳明故里、河姆古韵、红色梁弄”为核心元素,加快提炼具有余姚特色的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明确余姚旅游发展定位。全方位、多渠道推动城市旅游品牌形象推广,积极鼓励全民参与旅游形象宣传。
  2.精准定位目标客源市场。强化旅游细分市场精准营销,以周末游憩、节假日旅游、乡村度假、养生养老、商务会展和自驾旅游等为重点,巩固长三角旅游客源市场。以历史文化体验、商务会展、乡村度假等为重点,积极开拓以港澳台、韩国、日本、新加坡等为主要客源的入境游市场。
  3.着力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媒体、公众、游客等多主体参与的营销机制,积极探索成立旅游推广联盟,整合资源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营销推广。扩大新媒体营销,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加强与电商、收客平台合作开展网络营销。加强节事营销,办好“四明山旅游节”、“中国余姚杨梅节”、“王阳明文化周”等重点节庆活动。
  (五)协同共建,公共服务全域提升
  1.建设智慧旅游。建设旅游大数据中心,数据涵盖交通、气象、环境、旅游资源、游客流量、游客满意度等,功能覆盖旅游行业监管、旅游产业数据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并与省、市旅游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现市内外相关涉旅数据共建共享。开发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余姚旅游资讯网为基础,拓展全域旅游智能导览、在线预定、预售结算、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等功能。加强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推进光纤宽带覆盖省级A级景区村庄,主要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讯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
  2.完善公共服务。推进厕所革命,采取“新建与改建结合,养护与提升并举”方式,使全市旅游厕所达到国家标准,努力实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目标。全面推进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1个、旅游咨询中心2个,为外地游客提供当地及周边地区城市的旅游服务,逐步建成集旅游、销售、服务、展示、咨询、洽谈、商务为一体的旅游消费综合场所。改造提升通景公路及配套设施,特别是要解决通往国家A级景区公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唐诗之路”旅游风景道的观景、游憩、停车等功能。大力发展高铁旅游,推动交通枢纽与旅游交通的无缝对接。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做到旅游交通标识牌全域覆盖、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姚江和四明湖等滨水绿道、大岚茶园绿道等,形成滨水型、山林型、田园型等多类型的绿道慢行系统,绿道累计长度超过100公里。积极完善各景区、集散点、A级景区村庄等停车位建设,停车位总量达到1万个。
  3.强化安全保障。落实旅游安全属地责任制,开展日常性的检查指导,尤其针对节假日等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行动,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开展“文明行动日”活动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提升旅游从业者与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通过开展培训、行业曝光、树立典型等形式,在旅游行业中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氛围。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管,防止恶性、群体性旅游事件发生。加强对各类旅游投诉的查结,确保游客满意度和结案率不低于90%。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保障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4.优化旅游环境。以“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行动为抓手,按照“洁化、绿化、美化”要求,深入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通景公路两侧环境整治,切实消除可视范围内环境脏乱差现象,做到沿线无暴露垃圾及“白色垃圾”,无乱搭乱建、乱披乱挂、乱堆乱放,打造景观廊道、美丽通道。全面清理改造沿线村镇和乡村旅游点的户外广告,改造与环境不协调建筑外立面,达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良好,庭院绿化美化的效果,打造最美城镇、最美乡村、最美庭院。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9月)
  1.成立余姚市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制定《余姚市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分解创建工作任务,明确相关责任单位。
  3.召开余姚市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各项创建任务。
  (二)创建落实阶段(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
  1.各责任单位对照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任务,开展自查自检和查漏补缺,并及时向市创建办提交相关台账材料。
  2.市创建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3.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4.市创建办对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责令相关单位抓好落实。自检合格后,及时向宁波市旅发委提出审核申请。
  (三)迎检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
  1.经宁波市旅发委初检合格后,向浙江省旅游局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2.及时做好迎检方案,落实迎检任务。
  3.配合浙江旅游局检查组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1.针对浙江省旅游局检查组提出的验收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召开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总结大会,部署下一步全域旅游发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推动全域旅游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由旅游工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府办副主任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的专题会议,研究全域旅游发展重大事项,从全局谋划和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旅游与文明、国土、住建、规划、交通、水利、农林、商务、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协调。建立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应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强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表、进度表,将责任分工到人,有效推动创建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沟通,形成合力。
  (二)构建推动全域旅游建设的执法体系。建立旅游警察、旅游市场监督、旅游法庭、旅游质监执法等旅游综合执法体系。旅游执法检查常态化,对损害游客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旅游市场“红黑榜”,保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构建推动全域旅游建设的政策体系。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每年设立不少于3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统筹整合各类涉旅资金,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旅游用地保障,优化旅游项目用地政策,用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域旅游建设,重大旅游招商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四)构建推动全域旅游建设的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全域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将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探索适应全域旅游特点的科学评价体系,优化完善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激励机制。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8〕34号)
  余姚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方齐心协力,以“食安余姚”为建设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一网五体系”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2018年10月29日,余姚市被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全省第二批“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推动食安城市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结合余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入新阶段,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一网五体系”建设,结合“两网融合”和市场监管平台等基层治理新要求,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高位上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至少1次、政府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主要领导人每年至少1次、政府主要领导人每年至少2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且专业化比例高于40%,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批次/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食品和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经费至少能够支持各1件/千人口·年的监测样本量。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构设置,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充分发挥食安委、食安办统筹规划、督查考核等作用。加强自查和督查,保证乡镇(街道)食安办持续保持宁波市级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建设,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4-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巩固以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基本,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疾控中心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常见食品中污染物及致病菌检测等需求,监督抽检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强化食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继续推广使用移动巡查监管APP,基层监管站所和基层网格员(协管员)使用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强化培训教育,监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要大于40小时。中小学要利用班会、讲座、主体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积极培育全科型协管(网格)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对接“两网融合”,有效发挥乡镇(街道)食安办在市场监管平台中的日常管理协调作用,实现隐患问题实时响应、实时流转、实时督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食品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3%。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全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规范畜禽屠宰,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屠宰后的动物废弃物按要求处置。(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小作坊监管。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宁波市小作坊生产许可食品品种目录(第一、二批)》,对许可目录和列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小作坊,严格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小作坊登记建档和监督抽检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针对我市区域特色,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食品风险管理,建立风险监管目录。全面排查进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进口食品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有效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海关余姚办事处)
  4.严格餐饮服务监管。在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95%以上。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阳光厨房”工程建设,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全力推进小餐饮整规。深入实施“十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新三年计划,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继续推行色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模式,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得到规范处置,积极推行餐饮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学校食堂安装油水分离装置达50%以上,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台账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在制售“地沟油”行为中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6.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实施远程监控,电子探头安装率达80%以上。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优秀单位数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5%,量化分级监督检查结果100%在监管信息平台上公示。(责任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7.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担负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指导及业务培训,引导持证上岗,提高备案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体检培训、聚餐备案指导奖励等机制。推进农村家宴厨房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村家宴放心厨房举办场所的硬件条件,2018—2020年,每年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5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管局)
  8.实施监管执法全覆盖。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要结合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要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疏导结合,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
  (四)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ISO22000:2005)等相关认证。推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实施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检测、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探索实施退市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以及相关产品退出市场,问题食品应及时依法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和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向监管部门报告。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确保档案全面、准备并及时进行更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五)有力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发展。继续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工作,建立食品品牌商标培育库,进一步推进地方食品驰名、省著名以及市知名商标培育工作。全市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比率提高到58%,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稳定在65%以上。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结合《宁波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努力实现全市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推动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加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工作,全市各级农贸市场逐步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农批市场完成电子化追溯体系建设,各农贸市场电子追溯系统建成率、一户一档电子化档案管理达50%以上,快检室免费开放率达到100%;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创建:深入实施“放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餐饮业治理安全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区)、连锁餐饮店,继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打造“阳光厨房”智慧餐饮升级版,推行餐饮五常管理法等先进管理模式,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探索传统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全力打造具有余姚特色的名特优食品生产加工二小作坊,促进全市食品小作坊生产水平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
  (六)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各类载体,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抓牢宣传主阵地,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科普宣传建设。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你点我检”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的发布,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不断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加大包括“严重失信者名单”在内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拓展“你点我检”活动范围及对象,采取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免费开放“1+1”模式,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责任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继续完善第三方保障监督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继续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公共责任险,鼓励和引导企业商业投保。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4.不断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名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大力发展食品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群众性队伍,将其融入到基层网格。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运用好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舆情把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要防止和摒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原有的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作用。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工作纳入属地政府重点工作,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分解落实责任。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标准高、涉及面广,仍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市食安办要制订专门的督查台账,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动态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将督导情况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加大对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深化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广泛凝聚“深化创建无止境、食安治理未穷时”的共识,巩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摘自《余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115号)
  发展红色金融促进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加快四明山革命老区富裕、文明、宜居的乡村建设,高质量推进四明山革命老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贯彻落实余姚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打造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决定》和《余姚四明山区域统筹发展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统筹优化金融资源,高质量推动四明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现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积极传承红色基因,大力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切实增强服务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立足金融本色,以红色精神引领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绿色发展、特色发展,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余姚四明山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完善配套机制,助力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打造全国乡村振兴样板示范区。
  (一)突出一个中心
  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发展理念,使金融更有效地对接小微企业、农户和创业创新的实际需要,更有效地服务于革命老区村民对便利生活的需要,为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提供便利、可得的金融服务。
  (二)围绕“两条主线”
  抓住融资服务、支付服务两条主线,提升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集体经济、小微企业、农户金融服务可得性。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保障,以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化为手段,建立多层次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发挥不同类型金融业态的普惠功能,为集体经济、小微企业、农户提供精准到位的融资服务。实现对四明山革命老区10%以上的本外币信贷增长,确保每年新增授信不少于1.5亿元,其中新增农户授信不少于0.5亿元。以安全、便民为宗旨,运用“智慧支付”理念,实现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支付工具移动化、支付方式多样化。
  (三)抓住三个特色
  1.传承红色基因,开发红色产品。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的要求,突出政治功能,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红船精神”为引领,加强金融部门与政府部门、村级组织共建共联,促进政府、金融、村级组织、企业和农户的沟通协作,赋予金融红色使命,切实提高对四明山革命老区的金融支持。推动银行与政府党员干部相互挂职,加强沟通与配合。发挥党员和致富带头人“头雁”作用,推进“党员先锋贷”。主动让利减费,降低“三农”融资和服务成本。强化志愿者金融宣传教育活动。
  2.秉持金融本色,回归金融本源。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助农金融服务点功能,实现基本金融服务不出村。加快移动支付推广,实现移动支付功能店店普及,移动支付宣传村村有人,移动支付知识人人知晓。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实施“千点千村”行动,以行政村作为宣传阵地,深入开展进村入户金融宣传教育活动。畅通消费投诉渠道,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3.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乡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提高金融支持四明山革命老区美丽乡村建设力度。不断丰富信贷产品大力支持老区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升级,帮助老区农民勤劳致富。
  二、具体措施
  (一)完善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融资服务体系,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1.积极探索“基层党建+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金融部门与地方组织部门密切合作,建立革命后代、党员和致富带头人名录库,创新红色信贷,重点支持革命后代、党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信贷需求。推出“党员先锋贷”等信贷产品,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到2020年末,实现老区党员授信全覆盖、党员整体授信不少于8000万元。结合乡村文化特点推进文化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创意农业、文化礼堂建设,推动信贷支持山乡风情观光、国家级摄影写生基地、农耕文创、农家书屋、农家戏院等文化惠民工程。(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2.提升老区“三农”金融服务。打造新型农业主体提升工程,推行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精准对接田园综合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农创客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提升农信保合作单位和担保额度。探索农房、农地、大棚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抵押等创新产品,重点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抵押融资,满足各类涉农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结合农村“三位一体”改革,配套金融服务,到2019年全面实现与农合联组织的战略合作,对农合联组织会员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充分发挥好“巾帼创业贷”“青年创业贷”等一批创业贷款品牌,重点加大对优秀农村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的扶持,对创业创新专项贷款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农办、市农林局、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农商行等各银行机构)
  3.培育老区优势产业形成。支持梁弄镇优势产业、行业转型发展,通过提供小额保证保险、税银通、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循环贷款等一批贷款产品解决企业担保难、融资难及资金周转难题,助力灯具企业自主创新、优化技术、提升产品附加值,实现清洁生产和污染零排。在四明山老区率先实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综合融资成本稳中趋降等小微企业金融考核目标。加快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优惠措施在老区实施,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利息增值税优惠等政策实施上对老区实行一定倾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宁波银保监局余姚办事处、各银行机构)
  4.支持美丽乡村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集中绿色信贷资源,重点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处理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广“美丽乡村贷”“美好家园贷”等绿色信贷产品,积极发展“浙里贷”“农易贷”“养老贷”“ETC易贷”“装修贷”路路通”等信用贷款产品,以四明山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发展以乡愁为主题的生态经济,促进“产品+旅游”“产品+电商”的发展。以休闲旅游为主线带动,采用休闲旅游“1+3”模式,即大力支持特色民宿、农家乐、养生康居休闲产业,通过配套“农家乐贷”“民宿贷”等产品,助推老区打造“吃、住、行、游、购、娱”全旅游产业链,每年授信新增5000万元以上。做好革命老区“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共同加大对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下山移民安置工作,为移民申购安置房提供金融优惠政策,享受贷款额度、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农商行等各银行机构)
  (二)打通四明山革命老区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1.健全服务网络,升级服务体验。银行机构要增强权限、配强队伍、丰富产品,提升服务辐射面。发挥助农金融服务点作用,确保村民办理一般金融业务不出村。在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各乡镇网点全覆盖、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基础上,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向金融相对薄弱的山区倾斜,加大老区金融基础设施投入,综合运用助农金融服务点、电子机具等形式,不断丰富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内容。深化完善村级(社区)助农金融服务点建设,实施星级管理,到2020年,星级助农服务点达到90%以上。增加服务覆盖半径,提升网点延伸服务功能,与“美丽四明山”农旅平台合作,实现50%以上助农金融服务点叠加电商功能,增加客户融资、保险需求对接、代缴费用品种等。并加强助农金融服务点宣传力度,定期对现有助农金融服务点位置、服务功能等进行持续宣传,进一步提升现有便民点知名度,切实打造一批接地气、实用型“一站式、多功能、综合性”的助农金融服务点。加强助农金融服务点规范化管理,发展党员负责的红色助农金融服务点,逐步实行客户经理联系助农金融服务点模式。(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2.丰富应用场景,推广“数字普惠”。针对四明山革命老区地广人稀的地理特征,加强信息科技在梁弄金融服务中的应用,努力做到“服务弯腰、数据撑腰”,促进普惠金融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大力推广手机银行、“普惠通”移动办贷等,提升革命老区信贷服务的便捷度和可得性。继续做深智慧项目应用,扩大缴费场景切入。在梁弄菜场推广“智慧菜场”、在山区4个乡镇卫生院推广“智慧医疗”、在山区6所中小学校推广“智慧缴费通”,全面搭建百姓民生缴费应用场景。推动四明山地质公园、丹山赤水等景点实行移动支付过闸机付费方式。推进村级财务网上支付扩面,减少农民领取各种补贴款项手续,增加村级财务透明度。在四明山革命老区推进电子支付示范村建设,培养使用和推广移动支付的种养殖示范户。打造移动支付示范街,积极做好专业商户的拓展,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强化移动支付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活动,实现在四明山革命老区移动支付功能店店普及,移动支付宣传村村有人,移动支付知识人人知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3.创新保险。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宁波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机会,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力争使可保产品规模种养殖农户参保率达到85%以上。完善巨灾保险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建立多层次农险产品体系,加强区域特色农业的风险保障力度。发展多样化的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服务。加强与银行联合,分担信贷风险,增强信贷服务。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到2020年,总险种达到70个。(牵头单位: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农林局、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保险机构、各银行机构)
  (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1.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扩大“三信”评定范围,倡导诚实守信的金融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全面开展逐村、逐户走访,加强农户信息采集,对接政府、社会等各方信用数据,大力推进“三信”工程和小额贷款的整村授信,让农民“最多跑一次”就能满足信贷需求。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提高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共享比例。加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到2020年实现老区农户普惠建档全覆盖,授信覆盖90%以上。推进农户信用档案查询、更新和异议处理的移动化。建立完善农户信用创建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创建成果在金融机构发掘优质客户、创新金融产品、管理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应用。推广“道德银行”“整村授信”等信贷支农新模式,让“好信用”成为农民获得贷款的绿色“通行证”,助推老区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配合单位: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2.加强大数据资源应用。促进政府部门政务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余姚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与宁波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交换,将企业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抵押和查封信息、创新型企业和低保救助信息纳入平台。建立多领域信用综合治理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接吉贝克大数据公司数据后台,开发人人可申请的“社保贷”“公积金贷”等创新信贷产品,形成“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政策扶持﹢金融创新”的模式,通过大数据风控技术和手段,为每一位有社保或公积金的老区诚信居民进行授信,促进信息资源向金融资源的有效转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银行机构)
  (四)强化金融知识教育,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开展精准金融素养教育,切实提高金融支持余姚市四明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成效。实施“千点千村”行动,深入开展进村入户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以行政村作为宣传阵地,促使助农金融服务点对接行政村,银行与行政村共建“金融知识教育基地”,挖掘四明山革命老区人民金融需求,帮助老百姓实现基础金融知识基本掌握、消保八项权益基本了解、非法金融行为基本识别、金融参与风险基本认知。2018年底金融知识在四明山4个乡镇达到全覆盖。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实施“金融普惠校园启蒙”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重点做好在革命老区所有小学和初中金融教育课程推广工作,积极做好梁弄镇中心小学国民金融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创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增强中小学自主开展金融知识课程的能力,切实提升下一代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建设“红色普惠宣传体验基地”。(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三、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金融服务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的政策保障体系
  1.余姚市普惠金融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红色金融支持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进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发放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贷款。加强农行“三农事业部”、地方小法人机构“三农”定向降准考核,确保资金投向、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等政策落地。加强对银行机构考核,引导银行机构完善激励机制,重点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完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将老区普惠金融相关工作内容纳入评价体系。发挥余姚农商行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力军作用,充分利用扎根城乡、网络健全的优势,持续提升支农金融服务水平。其他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丰富金融产品,积极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做强做优涉农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府办。配合单位:余姚市普惠金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2.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加快《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等文件的政策措施落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合作,对四明山革命老区小微企业加大调查摸底对接,金融机构切实制订税费优惠力度,将利息增值税优惠措施通过利率优惠传导到企业。法人机构优先安排老区企业进入央行企业内部评级系统,进入再贷款质押名单,安排好支小支农等政策支持再贷款资金使用,对四明山老区企业信贷指标优先满足,信贷需求优先保障。完善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重点金融服务需求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资金奖励政策。建立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和绩效考核机制,落实补偿奖励措施。创新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合理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广政保贷业务,扩大农信保合作单位,增加农信保额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林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
  3.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网点布局,组织金融人才下乡,选派优秀金融干部到乡镇和村级集体组织挂职,深度参与乡镇、村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4.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抵押融资,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评估、流转配套机制。推进林权、大棚设施等抵押贷款。(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余姚市支行、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有关乡镇、各银行机构)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展红色金融促进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8〕119号)
  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
  “四好农村路”是指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农村公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我市“四好农村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坚持以市为主、民生为本、改革创新、彰显特色的原则,以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改革创新开路,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全力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完成通自然村公路断头路等建设76.11公里;低等级公路局部完善100.214公里;通乡镇、景区等公路改扩建46.709公里;路面维修239.046公里;安防工程10公里;危桥隧改造10座;普通公路服务站16个:渡口渡船提升1座:建设改造乡镇公交服务站10个;建设改造港湾式停靠站50个:建成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240个,更新农村客车165辆,做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使余姚市“四好农村路”达到宁波先进水平,即:农村路“畅、安、舒、美”宁波领先,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机制宁波领先,与美丽乡村建设深度融合宁波领先,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支撑引领作用宁波领先。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余姚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为我市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完善政策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以乡镇(街道)为主、镇村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建设“四好农村路”各项工作。
  ——坚持民生为本,精准施策。把惠民、利民、便民贯穿农村交通发展全过程,注重地区差异和农村交通发展实际,聚焦经济不发达乡镇、山区、库区、革命老区,着力解决最基层、最困难群众出行问题,努力提供更贴心、更便捷、更安全的农村交通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平。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加快农村路建、管、养、运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高质量、引领性、现代化,创新思路举措,全面落实“两个高水平”要求,全方位提升农村交通现代化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注重建设与沿线开发、整治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协调,结合沿线地形、地貌,科学确定工程方案。做好与城镇规划、产业布局、旅游服务等的深度融合,发挥好交通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建设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科学编制市、乡镇(街道)二级“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新动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综合交通、全域旅游等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科学、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农村交通网络。
  (二)全面提升农村路管理水平。加大公安、交通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超限运输、非法营运、损坏路产路权等行为。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强化农村交通秩序整治,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降低农村交通事故发生率。
  (三)全面提升农村路通达通畅度。聚焦经济不发达乡镇、山区、库区、革命老区,重点提升改造通乡镇、景区公路,建设通较大自然村公路,打通区域“断头路”,消除等外公路,打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
  (四)构建科学高效养护体系。推进乡镇(街道)“四好农村路”管理站和服务站建设,加快建立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公平有序的养护市场环境。定期开展农村路路况检测评定,加大农村路大中修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39.056公里,每年大中修里程占农村路总里程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92%以上。
  (五)狠抓农村交通平安建设。全面推进农村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穿镇、穿村及交叉口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加固危桥危隧,及时更新渡船改造渡口。完善应急抢险体系,加强应急基地和队伍建设。探索推进农村渡运公交化经营管理模式,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提高渡运安全系数和服务水平。
  (六)着力攻坚农村路站场建设。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路运并举、客货兼顾、运邮结合”,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编制县乡道路客货运枢纽场站发展规划,制订城乡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完善城乡运输站场网络体系,加快建设融农村物流、农村客运、乡村旅游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改善农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人口密集区域的道路运输场站条件,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货运场站用地依法立体开发使用。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与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鼓励物流企业在农村布设配送网点,引导发展“多站合一”“三网合一”的农村物流节点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服务点240个。加强农村物流市场培育,支持引导快递、商贸、物流等企业参与农村物流运营,加快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和业务拓展。开展农村物流发展标准研究,促进农村物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农村物流服务品质。
  (八)全面推进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建设。以创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示范县为载体,建设美丽农村公路走廊,打造美丽经济走廊省级示范县,宁波最美交通走廊示范乡镇(街道)和最美公路。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整治,“小城镇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行动,提升农村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余姚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要相应建立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资金筹集,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农村渡口)乡镇统管”机制。
  (二)加强要素保障。市交通主管部门统筹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扶持资金、上级专项等,设立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专项适度补助,补助范围为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完善、路面整修、安保、危桥隧改造、加密工程及简易公路改造及乡镇运输服务站、公路服务站、渡口、港湾式停靠站、物流服务点等设置改造。补助标准另行发文。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并纳入市对各部门、乡镇的两级考核内容。
  市政府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责任、人员、设备、资金投入“四落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工作主体,具体负责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组织实施,并对镇乡(街道)政府进行督促和指导,将任务细化分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作用。
  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并围绕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综合评价等指标,有效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美丽交通”乡镇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精心打造设施美、环境美、管理美、服务美、体验美的农村公路,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四)加强长效管理。深化“四好农村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县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分别担任具体县道的路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乡级公路总路长,其他领导担任具体乡道的路长;村委会主任担任村道路路长。各级路长负责农村路和陆岛码头(渡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要创新载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全社会知路、爱路、护路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我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良好氛围。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8〕43号)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9

《余姚年鉴201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8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8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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