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军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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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9》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6107
颗粒名称: 法治·军事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2
页码: 118-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8年余姚市法治、军事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政法工作、法制工作、公安、检察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法治 军事

内容

政法工作
  【概况】
  2018年,全市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年完成舜宇集团二期扩建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135项,消除不稳定因素2000余条,未发生一起因评估不到位导致的重大矛盾纠纷。推进国家安全防线建设,开展反邪教斗争,举办“全能神”邪教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一期。平安创建工作实现“十二连冠”,获得全省平安建设的最高荣誉——“平安金鼎”。全市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13.9%,命案数逐年平稳下降并实现100%破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7.5%、40%;火灾起数同比下降27%;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分别同比下降4.4%、2.29%、32.4%。
  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政府出资50万元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财产损失险的方式,降低因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引起财产损失风险,全市5926名精神障碍患者全员纳入保险范畴,保额为1000万元。统筹政法信息化建设,推动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全息感知”体系和“雪亮工程”等项目建设,全年利用监控视频破获刑事案件957起。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部署基层社会治理“一起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梁弄镇横坎头村“党建+治理”工作成效被中央电视台《人民的平安——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发展》政论片收录。推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全年安全生产死亡人数下降40%。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开展“政法讲坛”系列活动,落实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全年共开展政法领导干部轮训2次、“政法讲坛”2期。全市政法战线共有87个集体和173人受到宁波市级以上表彰。
  2018年,余姚市紧盯各级“两会”、首届上海进博会、中非合作论坛、“枫桥经验”纪念大会、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宁波“4.01”镇海石化项目、浙江高考赋分事件等重大活动及敏感时期维稳安保任务。用足“护航G20”经验,全年等级响应启动时间达117天,联勤指挥部下达任务清单50余批次,化解突出问题120多个。
  【“平安夺金鼎”专项行动开展】
  2018年,余姚市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治安安全、保障经济秩序平稳、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深化基层社会治理、过程性指标创优、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八大领域开展高质量夺取“平安金鼎”专项行动。余姚市于2007—2009年连续3年达到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标准,获“平安鼎”;2007—2012年连续6年达标,获“平安铜鼎”;2007—2015年连续9年达标,获“平安银鼎”;2007—2018年连续12年达标,获“平安金鼎”。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
  2018年,余姚市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等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摧毁涉黑涉恶团伙48个、涉黑涉恶犯罪集团9个,对702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扣押、冻结非法资产587万元,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王徽)
  法制工作
  【概况】
  2018年,市法制办参与市政府的重大拆迁、信访等各种事项协调会、讨论会78次,审核各类文件及回复征求意见110件次,提出法律意见和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指导完成全市21个乡镇(街道)及29个市直部门外聘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事宜及日常服务记录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政府法律顾问情况,督促外聘政府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工作。2018年,共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61件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9份,向市人大、宁波市政府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2018年,全市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439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1687条,在省政府统一的公开平台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6346条;制作并公开政府公报9期,图解解读政策性文件17篇。确定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等11个群众关注高、涉及重大社会利益的重点领域,明确重点领域公开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要求等,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3833条。
  2018年,全市有18名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正式持证上岗。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2018年,共审核上报172名申领省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申领省行政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通过率达78.5%,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87.6%。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年内,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文书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情况进行评查。评查共涉及参评案卷目录100卷,涉及行政执法单位23家。余姚选送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姚市通用仪表有限公司申请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被评为2018年度宁波市优秀行政许可案卷。
  【政务服务事项无证明城市创建】
  年内,会同市跑改办、市审管办对全市34家市直部门审批服务所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多次梳理。公布余姚市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涉及审批事项80项,取消证明事项87项:公布余姚市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二批),清理证明事项238项。全年累计公布不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交的证明事项325项,实现由余姚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全清理,成为宁波首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证明的区县(市)。
  (市司法局)
  公安
  【概况】
  2018年,市公安局设有7个职能科室和19个直属机构,下属23个派出所,共有民警904人,民警数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08‰。是年,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有影响的涉黄涉赌涉枪治安问题、较大以上交通和火灾事故。年内,市公安局被浙江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浙江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和“全省公安信访工作考核县级优秀单位”。2个集体和1人立二等功,2个集体和29人立三等功,90个集体、260人受到各类表彰奖励,并涌现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胡建江等一批先进典型。
  年内,市公安局推进“全息感知”体系、“雪亮工程”建设。在5个业务大队、21个派出所建立信息化应用工作室,创新设立民警大数据应用资格认证机制,组建了由8名专职数据分析师、35名兼职数据分析师组成的全局数据分析师队伍。年内,联网整合各类视频监控点位30510路,建成人脸抓拍卡口1725路,整合车辆卡口3500路,MAC地址(局域网地址)采集设备3000套。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案管中心(室)、办案区“双等级”评定。自主研发执法视音频智能管理平台,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视音频记录和可回溯式管理。推进“预报捕”机制,实行疑难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及时提出补正要求,建立“公检互派”机制,强化对新型犯罪案件的会商研讨,逮捕准确率提升至92%。每季度随机抽取25%的民警参加法律基本知识考试。
  2018年,市公安局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对130名中层干部开展“双对双排”绩效考核,对50名试用期满的中层干部开展考察,调整个别排名靠后、人岗不相适的中层干部。年内,市公安局聚焦公安队伍违纪违规突出问题,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督察检查行动135次,发现查纠各类问题985个,对全局各单位和民警个人违规记分394分,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提醒谈话18人,函询12人,队伍实现“零违纪”。全年接受各类信访1988件,与L年相比增长16.9%。其中,省厅交办信访积案4起,办结4起,停访息诉2起;省委政法委交办信访积案5起,办结5起。开展局领导集中下访、接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52批90人次。
  【惩治违法犯罪】
  2018年,市公安局创新发展打击刑事犯罪新机制,建设大数据侦查实战中心,构建专业大队、打击中队、派出所三维打击体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各类违法犯罪。
  全年共受理案件1.89万起,与上年相比上升2.4%;立刑事案件5461起,与上年相比下降13.9%:立行政案件1.35万起,查处6053起,行政拘留3924人。全年刑事拘留2732人,提请批准逮捕1360人,构罪不捕375人,存疑不捕108人:移送起诉2528人,相对不诉185人,存疑不诉4人。作出行政处罚7151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起,行政诉讼22起。
  命案侦破全年共发命案6起,破获6起,命案破案率100%,另破命案积案2起。
  惩治黑恶势力 全年判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1起,移送审查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1起,起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人,侦办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摧毁恶势力团伙50个,同比上升233%,对708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比上升345%,百名民警打处数107人,收缴枪支1把,扣押、冻结非法资产587万元,打掉“5·27”案件“保护伞”4人。排摸线索347条,成案线索308条,成案率89%。
  惩治侵财型犯罪 全年共立侵财型案件8838起(包括治安案件),与上年相比下降5.6%:破获侵财型案件1210起,与上年相比下降16.1%:刑事拘留侵财犯罪嫌疑人1420人,与上年相比上升7.66%,其中刑事拘留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14人,与上年相比上升48.82%o
  惩治毒品犯罪 全年共查处吸毒人员505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30人,移送起诉涉毒犯罪嫌疑人171人。侦破“0404”毒品专案。创新毛发检测技术应用于吸毒人员管控,并在全省得到推广使用,检测毛发样本15132人次,余姚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年内新滋生率2.2%,复吸率2.8%,吸毒人员管控实现“零滋事、零肇事、零出事”。10月23日,余姚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禁毒委代表在全国“8·31”工程推进会上作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经验介绍。
  惩治经济犯罪 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64起,其中立案54起,破案38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20人,与上年相比上升13.2%,移送起诉90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其中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人;受理逃废债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破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2起,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9人,涉及传销报警18起,与上年相比下降71.4%。
  惩治涉黄涉赌犯罪年内开展“今冬明春”治安整治及“扫黄禁赌”专项行动。办理涉赌刑事案件267起,刑事打击467人,与上年相比上升18.52%;办理涉黄刑事案件29起,刑事打击55人,与上年相比上升44.73%:移送起诉涉黄涉赌犯罪嫌疑人396人。
  惩治“食药环”违法犯罪 全年共侦破各类危害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等案件31起,其中2起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75人,移送起诉76人。
  惩治网络犯罪2018年,市公安局完善涉网案件网警主导、警种协作的涉网主侦案件侦办新模式。网警大队全年办理主侦案件186起,与上年相比上升150%;抓获犯罪嫌疑人592人,与上年相比上升112%。年内,警告违法网站1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栏目30家,删除各类违法信息2904条,处置率100%。
  【行政管理】
  社会巡控按照“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原则,在3个常态化巡区建设“135”快速反应圈,加强叠加式武装巡逻警力。全年累计出动巡控警力1.11万人次、警车2750车次,盘查可疑人员1.38万人次、可疑车辆1150车次,出动应急警力4950人次,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258起,城区街面盗抢发案率与上年相比下降36.5%。
  出入境管理 全年受理、审核、上报、批准公民因私出国(境)7.48万人次,与上年相比上升23%。其中批准公民因私出国2.93万人次、出境4.55万人次;接待临时到余姚的国(境)外人员2.36万人次,与上年相比上升8.9%:报备不准出境人员数据2829条。查处涉外、涉港澳台案(事)件36起,与上年相比上升44%,其中“三非”案件21起,遣返15人,行政处罚55人。年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被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评为成绩突出一类文明窗口。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推进“互联网+交管”服务,立足“人、车、路、环境、企业”的“全过程监管”,打造“江北、梁弄”样板中队,开展“一创一治”系列行动、“三车”整治、安畅系列专项行动。全年共接交通警情10.78万起,与上年相比上升1.90%;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44万起,与上年相比上升2.57%;查处各类交通违法94.4万起,与上年相比上升23.5%。交通事故全口径死亡人数133人,与上年相比F降11.33%,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消防安全管理 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推进消防平安镇村与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加大严查严治力度,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实现较大以上火灾“零发生”。全年共发生火灾312起,与上年相比下降25.8%;直接经济损失656.62万元,与上年相比上升90.4%;受伤人数5人,与上年相比上升400%;死亡人数3人,与上年相比上升50%。
  行政审批工作 2018年,市公安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201项公安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实现率100%。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项6659件,其中即办件4933件,承诺件1726件,所有事项在公开承诺期限内办结,正确率100%。年内,全国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现场推进会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设立分会场,“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得到省委书记车俊,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双全等领导批示肯定。
  监管工作 以监管场所、监管队伍“双安全、双稳定”为总目标,开展监管场所“争一流、严管理、强安全”专项行动,推进基础管理军事化、监所管控智能化、教育矫治校园化、治疗服务医院化、隐患整改日常化。年内,市看守所入所3087人次,出所2969人次;市拘留所入所3399人次,出所3452人次。未发生被监管人员脱逃、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
  反恐工作 全年检查反恐怖重点行业、单位、场所3670家,发现问题和隐患477处,下发专项检查通报12期,开具问题整改通知书80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
  2018年,市公安局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情报搜集、线索流转、技术支撑、合成作战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做好组织部署、线索排查、专案侦办、综合治理、宣传发动等重点工作。工作绩效名列宁波大市第一。
  【“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专项行动推进】
  2018年,余姚市公安局贯彻宁波市公安局部署,推进“千警下基层、万警大巡访”专项行动,536人次民警、22个工作小组下沉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两批次27个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试点区,整改完成率100%。《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基本精神创新“全息治安管家”工作提高信息化动态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被省厅列为推广项目。推动宁波市邮政管理局在余姚建立县级层面的寄递物流管理机构,推动“三个100%”制度有效落实。推进流动人口居住场所智能门禁系统建设,探索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精准管控。创新探索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三三法”,打造发现、处置和管控工作闭环,5926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保险范畴。研发民爆物品流向末端管控系统,实时掌握民爆物品流向情况。开展桑拿洗浴按摩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关停各类场所257家,杜绝场所涉黄现象。
  【争做“胡建江式好民警”活动开展】
  2018年,市公安局以开展争做“胡建江式好民警”活动为抓手,把学习胡建江先进事迹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重大活动安保、打击违法犯罪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全市公安系统自觉提升党性修养、忠诚意识和业务素养。
  (黄鸿达)
  检察
  【概况】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975件、13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99件、85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48件、25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58件、1911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03人,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415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27人,起诉74人。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嫌疑人23人。制定实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条意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7人,提起公诉41人。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全年受理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10件、15人,依法提起公诉15人。
  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人,纠正漏捕、漏诉31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15人,不起诉4人。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在市公安局泗门派出所等处设立3家检察官工作室。对刑事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提出刑事抗诉8件,两级法院已改判5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5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做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督促收监执行6人,监督执行财产刑7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5件,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调解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4件,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人。针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
  年内,挂牌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专项协作等制度。与市监察委员会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制度。在全国率先研发应用“掌上检察·微公益”程序,在宁波两级检察机关推广使用。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发现的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5件,已整改落实23件,督促修复被破坏的林地约1公顷,督促清理固体废物1万余吨,督促实施行政处罚21项。
  构建良法善治体系,全年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不需要逮捕的,不批准逮捕2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04人。对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创新使用远程接访系统横跨浙黔两省开展司法救助。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助推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年妥善办理各类信访239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重点领域、新型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提起公诉37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提起公诉22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打击故意伤害、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3人,提起公诉26人。依托“姚·蓝”工作室,推进企业、社区、学校相结合的多元化帮教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24人,相对不起诉20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落实帮教措施253人次。进校开展法律宣讲活动10次,受众5000余人。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创新出台的工作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办理的1起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全年开展案件流程监管711次,案件质量评查171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宁波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进专业化办案改革,按照案件性质,设立办理职务犯罪、盗窃犯罪、毒品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等4个专业化办案组。开发应用“检务通”程序,构建“互联网+检察”模式。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协同处理案件808件。探索“人工智能+检察”模式,创新运用无人机、便携式公益诉讼现场勘查箱等装备取证。在全省率先打造检察机关红色教育基地。全年共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事项11项,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及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7次。全年发布程序性信息2828条,公开法律文书1351份,官方微信、微博阅读总数39万余次,连续7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成立】
  6月29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挂牌成立。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叶枝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烽出席挂牌仪式。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由检察机关原职务犯罪举报中心更名而来,负责统一管理公益损害举报线索和诉讼违法控告线索。
  【“掌上检察·微公益”程序上线运行】
  7月11日,市人民检察院研发的“掌上检察·微公益”程序正式上线。该程序是一款用于公益诉讼线索收集、管理和分析的移动办案辅助工具,实现公众实时举报、检察官在线沟通。
  (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
  【概况】
  2018年,市人民法院共有在编干警181人,其中员额法官69人。全年新收各类案件26027件,结案25935件,同比分别上升7.12%和5.37%。其中,新收刑事案件1325件,审结1301件,同比分别下降15.17%、18.28%;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14946件,审结14921件,同比分别上升18.56%、16.28%;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05件,审结97件,同比分别上升77.97%、53.97%。新收执行案件(含非诉执行案件)9019件,执结8997件,同比分别上升13.92%、12.90%。2018年,市人民法院共有15个集体、28人获得宁波市级以上荣誉,并蝉联“宁波优秀法院”。
  年内,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黄赌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775件,判处1065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线索排摸,凝聚内外合力,形成高压态势。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案件31件,判处98人,保护受害群众979人,挽回损失1.62亿元。审结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案件11件,判处41人,审结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发出首份“放养令”。审结泄露、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4件,判处15人。审结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7件,判处9人。开展“守望幸福童年”防范性侵主题活动和“法伴成长”法治宣传系列活动。
  全年审结民事案件14927件,其中调解或和解撤诉案件占62.14%。审结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等案件940件,推行诉中心理辅导、子女抚养计划书等新举措。审结物业纠纷922件,联合社区开展诉前引导、诉调对接和巡回审判。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侵权纠纷3701件。追索劳动报酬1129万元,维护471名劳动者的利益。审结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51件。审结农村集体产权、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案件76件。探索建立执行援助保险制度,对48名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52.93万元。
  全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执结案件8997件,执行到位标的21.85亿元。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1995人,利用公安网络布控2929人,司法拘留172人,移送涉嫌拒执犯罪6件、9人。开展“姚江风暴”系列执行行动,组织实施节假日、夜间执行35次,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80.63%,位居宁波法院首位。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实现对被执行人16类、25项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实际查控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股权等119331次。完善网络化司法拍卖机制,成交金额25.42亿元,同比上升65.06%。全省首家启用“执行天眼”系统,上网查找被执行人892次,成功找到行踪轨迹252人。完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问题。依托“移动微法院”向当事人推送财产查控、评估处置等12个重要节点信息4.5万余次,实现执行全程向当事人公开。接受中国社科院第三方评估,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成为宁波地区唯一同时入选全省“十大最美执行干警”和“十大精品执行案例”的法院。
  依法支持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污染整治等行政管理行为,审结行政诉讼案件97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07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13份。审结买卖、承揽、加工等合同纠纷1664件。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2件、刑事案件6件,其中假冒“施耐德”国际知名商标刑事案入选全国“知识产权十佳案例”。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共同成立优质品牌保护联盟第三方支撑机构。将11家资不抵债且无力偿还的“僵尸企业”高效出清,盘活企业资产4.34亿元,释放土地、房屋面积17万平方米。
  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预售等案件213件。审结金融借款、票据、保险等融资纠纷746件,帮助金融机构收回不良债权13.25亿元。开展净化民间借贷环境专项行动,对9名恶意隐瞒、虚假陈述等不诚信当事人予以罚款或司法拘留,对22名暴力索债者追究刑事责任,153名当事人申请撤诉。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全省率先向社会公布首批12名职业放贷人并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
  出台“二十条保障意见”,发布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开辟涉企纠纷处置“绿色通道”。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灵活运用转贷续封、分期执行、债转股等方式,减少司法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加大企业债权保护力度,及时兑现企业债权4.81亿元。持续深化“企业大走访”活动,精准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共走访企业51家,搜集意见、建议42条。
  【“余姚微法院”推广】
  2017年10月8日,市人民法院开发的全国首个“微法院”平台上线使用。2018年1月2日,“微法院”在宁波两级法院推广。9月10日,在全省推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后4次批示肯定,专程赴甬调研指导并提出在全国推广,省委书记车俊、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等10余位省部级领导批示并给予充分肯定。全省法院在平台上流转的案件突破18万件,总访问量突破2250万次,其中市人民法院的流转案件达13728件。“微法院”先后被各大媒体及网络报道2.8万余次,并入选“宁波改革开放40周年印迹”和“全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的人民法院”专题展。
  【“诉讼一体化工作室”全省首创】
  年内,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一体化工作室,形成“审判团队+保障小组一站式服务”的全新办案模式,法官从立案开始“四员合一”,即负责立案、先行调解、送达、保全,对全案负责到底。首创立案诉讼辅导环节,引导理性诉讼,减少群众诉累。诉讼一体化工作室共调撤案件2209件,案件平均处理期限20天,较传统办案周期缩短36天,被上级法院以工作简报形式推广。
  【“一庭一品”诉调衔接工作室成立】
  年内,打造“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分层过滤体系。与市交调委、市消保委、市旅游局等36个单位或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通过诉前分流、诉中委托等方式,成功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旅游纠纷等案件2548件,化解成功率达91%。其中,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成功化解纠纷1923件,平台适用率达75.47%。依托人民法庭,联合辖区优质调解资源,创建“阿良工作室”“崇德调解室”等6个特色调解室,加强诉调衔接,实现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源头。
  (市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
  【概况】
  2018年,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28人,解矫606人,共有社区服刑人员528人。推进监狱民警延伸监管,招录24名协管员充实监管帮教力量,建成市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年共参与化解信访案件21起。河姆渡镇调委会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梁弄镇红村调解室等3家调解组织获评宁波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示范点。新建成3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市调处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3724起。落实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共审前调查排查103人,入矫排查351人,律师参与辩护代理涉黑恶案件3件。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210条,分发相关宣传资料4万余份。
  在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推行法律援助审批主办责任制、容缺受理制和“全城通办”机制等。全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807件,解答来电咨询3098件,市公证处办理公证3858件。优化农村法律顾问工作规程和考核办法,适时调整法律顾问结对情况,建立法律顾问定期和预约式值班制度。各级法律顾问共修订涉法文书68件,开展法治宣传和讲座74场次,配合调解纠纷124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454人次。突出“e服务微信群”有效运用,全市累计建群121个,村(社区)入群率100%。打造最佳营商法律服务环境,落实六大重点工作18项举措,开展法律帮扶小微企业活动85场,组织讲座16场次,培训企业法务人员500余人,为4600名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建成凤山社区宪法主题公园、梁弄横坎头村宪法主题园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市长学法日”活动8次,对47名市管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实现律师法治副校长全配备,世南中学被命名为宁波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年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7个、省级“善治示范村”24个、宁波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8个、宁波级“三治融合”村(社区)28个。开展“法治村里话宪法”直播活动和“之江法声走进民主法治村”横坎头村专场活动等。
  马渚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马渚司法所、河姆渡司法所获评宁波市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全年共办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案件86件,其中审核警告83件,提请撤销缓刑2件,收监执行1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系统行政执法持证人数达71人,执法岗位持证率100%。组织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案件评议监督、检务公开、培训座谈、暗访“最多跑一次”工作等多种方式履职。
  【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总站余姚分站成立】
  3月12日,宁波市金石榴女律师维权服务总站余姚金石榴女律师服务分站正式成立。2018年,全市共有女律师56人,金石榴女律师服务分站成立后,将充分发挥女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每周五下午在市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服务,并通过在线值班、以案说法、微课堂等方式为全市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治村里话宪法”网络直播走进横坎头村】
  7月3日上午,由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浙江法制报》开展的“法治村里话宪法”网络直播活动第三站启动。近40万名网友跟着直播镜头走进余姚市横坎头村,欣赏村庄的秀丽风景,参与法治灯谜活动,参观法治书法作品,聆听村支书张志灿介绍总书记“两封书信”背后的故事。
  【“之江法声”系列宣传活动走进横坎头村】
  11月16日上午,“之江法声”系列宣传活动之“走进民主法治村”专场活动在梁弄镇横坎头村举行。省司法厅副厅长劳泓,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森苗及省、宁波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活动现场,省司法厅向横坎头村赠送新书《读懂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省直有关部门代表,宁波、余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中央驻浙新闻单位,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网络知名人士等实地参观了横坎头村红色主题公园、宪法主题公园等。
  (市司法局)
  军事
  【概况】
  2018年,市人武部出台《余姚市后备力量建设“十三五”规划》。全市基干民兵党员比例在30%以上,转业退伍军人比例在3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在70%以上。落实民兵调整改革任务,召开全市民兵调整改革任务部署会,细化解读《民兵调整改革考评细则》。首次落实基干民兵体检、政治考核和注册登记制度,组织召开全市基干民兵整组点验,接受国防动员部和省军区民兵调整改革检查考评。11月,军分区在余姚召开宁波市民兵调整改革检查考评暨成果观摩会。
  年内,按照“精准型+基本型”建设思路,打造泗门镇“三位一体”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精品工程,泗门镇民兵营营部、谢家路村民兵连连部建成全省基层窗口单位,临山镇民兵营营部建成基层样板单位。依托舜韵集团企业武装部组建一支民间抗洪抢险特色应急分队力量。4月,举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推进会暨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示范观摩会。7月,宁波市“三个一线”暨后备力量基层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余姚召开。
  全年开展国防教育进党政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完成国防知识宣讲18场。推开泗门镇、临山镇、谢家路村和民兵应急连“青年民兵之家”做法,拓展新兵欢送和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仪式。
  【征兵工作】
  提前完成兵役登记率100%。组织应届大学毕业生普查,摸清数量质量、生源分布及参军意愿,全市大学生兵役登记率在22%以上。开展征兵宣传,组织拍摄“相约八月”大型征兵访谈节目,推荐大学生优秀退役士兵典型陈赞入选宁波高校宣讲团巡回演讲。定人定向发送征兵宣传短信,征兵宣传进微信朋友圈做法被央视新闻直播间和国防报宣传报道。从严把控“体检、政考、走访、定兵”等环节,抓好役前训练,制定“十个一”环节。组织新兵回访,制作回访新兵专题报道受到军分区首长表扬。征集的男兵中,大学生学历比例为81.6%,大学毕业生比例为24.3%。8月20—24日,在余姚市成职教中心学校组织预定新兵教育训练。
  【民兵训练】
  年度落实军事训练任务。组织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应急专业民兵三类人员参加全省第一届民兵岗位练兵大比武,获得2项个人单项第一、1项个人单项第四,共计7个名次,位列军分区前列。
  【民兵应急分队抗洪抢险训练】
  6月20日—7月1日,市人武部集中组织了一期民兵应急分队抗洪抢险训练。训练采取集中授课教学、统一设置场地、分三批进点轮训、按纲组织考核的方式,侧重水上搜救装备器材操作使用、水上搜救技术与方法等课目。
  (市人武部)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9

《余姚年鉴2019》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8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8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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