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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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8》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6010
颗粒名称: 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分类号: D630.1
页数: 8
页码: 331-338
摘要: 本文记述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余政发〔2017〕20号),这是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17年7月14日由余姚市人民政府发布,旨在规范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决策程序、监督制度、廉政建设等方面,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该文件共十三章七十一条,分别涉及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会议制度、办文制度、学习制度和纪律和作风等内容。
关键词: 余姚市 人民政府 工作规则

内容

(2017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级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打造“两区三城”,大力实施“六大行动”,推动实现“六大跨越”,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为民执政、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实干勤政、从严治政,知行合一、勇立潮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国同等城市中争先进位,加快建设经济活力强、品质环境优、人民幸福水平高的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而不懈努力奋斗。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下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出国出差、学习培训等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六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月度例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市长商量决定。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政府领导下,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按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服从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市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履行好经济调节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健全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余姚。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余政发〔2015〕3号),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要决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提高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十六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教育、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指导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决策事项需要报请市委或上级机关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应当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应提请审议。
  第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当事先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涉及重大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深入调研并充分论证、未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或者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市政府。
  第十八条 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做出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市政府的权限内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行。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门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宁波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3〕5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相关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承办。
  第二十四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外,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余姚政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解读文本初稿,做好后续修改工作并及时发布。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重视收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详细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第二十七条 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重大工作的进展和成就,通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政策调整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第二十八条 扩大公众参与。完善民意汇集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研究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渠道。要加强余姚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社情民意、社会动态,建立及时有效反馈机制,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
  第七章 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前瞻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和季度、月度等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实现政府年度和届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三十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和理念,依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府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切实提高办公、办文、办事效率。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月度工作报备”、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等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部署,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督查督办和协调推进,构建“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各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工委(专委)的对接联系,完善对接机制,建立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审议材料事前审定制度,及时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废止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落实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市政府领导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督查。
  第三十九条 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按照《余姚市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余政发〔2015〕2号)的规定,严格行政问责,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十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四专三书一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厉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坚决反对奢侈挥霍、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十章 会议制度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月度例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
  文件精神,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可根据需要酌情加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括党组成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市政协各委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及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讨论决定需要市人民政府发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可根据需要酌情加开。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若干名市民代表旁听会议。
  第四十六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研究市长认为有必要主持研究布置的重要工作事项;
  (二)讨论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且情况复杂,需由市长主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讨论分管副市长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需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副市长分管范围内需集体研究或通报交流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讨论需要由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第四十七条 市长月度例会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及分管有关政府工作的市领导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月度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部署本月上级及市委需要市政府落实的有关决策事项;
  (二)交流上个月度各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交流本月度各线重点工作安排;
  (四)商量部署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范围的综合性重点工作;
  (五)研究部署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其他需要市长月度例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市长月度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可根据需要酌情加开。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处理属于市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研究处理上级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其他需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九条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长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市政府专题文效用,提高办文效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全面推行公文无纸化流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二章 学习制度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要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科技、金融及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新知识,学习分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要坚持学以致用,把上级精神与余姚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十二条 完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结合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
  第六十三条 坚持市长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6期学法课堂,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集中学法。
  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分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领导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章 纪律和作风
  第六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六十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
  第六十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领导要在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上做表率,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搞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领导一般不为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市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市委报告,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通报其他领导:副市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外出,应事先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余政发(2007)21号)同时废止。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余政发〔2017〕20号)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8

《余姚年鉴201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7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7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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