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选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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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8》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6003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8
页码: 309-356
摘要: 本文记述余姚市文件选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余姚市创建浙江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市实施方案、余姚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余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推进方案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文件选编 2017年

内容

余姚市创建浙江省
  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进行动计划(2016-2018)》(浙农专发〔2016〕46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9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创建浙江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市。为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有基础
  我市的农机化事业伴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迈进,实现了由单一粮食生产机械向高效农业机械、产中机械向产前产后机械、传统农机向现代农机的跨越式发展。农机总量大幅增长,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效益不断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连续多年出台各项惠农助农政策,对机械购置、水稻机插及育秧、油菜和大小麦机械化作业、科技项目实施和机具停放进行全方位补贴,为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十二五”期间,累计拨付作业补贴近6000万元、购置补贴9100余万元,引导农民投入购机资金近2亿元,推广农机具1万余台,受益农户近3000户。至“十二五”末,全市农机总动力61.8万千瓦,拥有耕作机械4196台、联合收割机785台、水稻插秧机738台、谷物烘干机316台套、茶叶加工机械6561台套、果蔬加工机械751台套、畜禽养殖机械831台套,水产养殖机械7581台套,冷藏保鲜设备155套,拥有农机合作社71家、农机合作社联合社1家、农机合作社联合会1家、农机作业服务公司2家、宁波市级以上示范社9家,全市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我市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全国首批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等称号。
  二、总体要求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浙江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市)创建要求,以全面推进农业“机器换人”为目标,加快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着力提高农机装备覆盖率、渗透力、适用性、通用性、共用性,进一步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服务水平、创新水平、管理水平、政策及队伍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以粮食为主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程度,加快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力争2017年建设成为农机装备水平高、全程服务能力强、创业创新活力大、安全生产形势好的示范市。
  三、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努力,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和质量安全监管“五大体系”更加完善,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区域和产业发展更加协调,“智慧农机”建设深入推进。到2017年,全市新增农机装备2000台(套),农业各产业环节机械化、设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进一步提高。巩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水稻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保持在90%以上:加快推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进度,着力提高无人高效植保、粮食烘干、秸秆处理等农机技术,粮食生产农机耕作、种植、收获、烘干环节装备保障水平达到100%、70%、80%和80%,水稻高效植保机械化率60%以上,稻麦机械化烘干率65%以上,秸秆处理机械化率90%以上。
  ——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进一步推进。加快蔬菜、油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装备引进示范和推广,建成蔬菜育秧流水线播种基地2家,大豆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1家,鲜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1家:大力提升油菜机械化种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名优茶加工、大宗茶修剪、采摘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
  ——畜禽养殖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畜禽养殖机械的引进和推广,重点引进饲料加工、配送和投喂机械、畜禽粪便处理机械、防疫设备等,规模以上养殖场自动喂料、环境控制、排泄清理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力推进农机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建成农机作业服务公司4家、农机合作社联合社1家、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3家、农机维修中心3家、农机培训中心3家;积极开展农机合作社典型示范,建成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5家、宁波市级示范合作社12家。
  ——农机农艺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积极整合农机农艺有关专家,建立健全农机和农艺协作机制,由市农机局、市农林局抽调相关专家,成立农机农艺融合专家组,加强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力争在果蔬种植、畜牧养殖等关键环节机械化取得新的突破。
  ——“互联网+农机”建设初显成效。积极探索推进“智慧农机”“物联网+农机”建设,依托新型农业、智能温室等高效设施,以蔬菜育苗、花卉园艺等为重点,开展温湿度自动、远程控制,作物长势智能监控,土肥检测等配套设施装备建设,建成3个智慧农机装备应用示范基地,并利用互联网纳入“宁波市智慧农机WEBGIS管理系统”,开展监控和调度管理工作。
  ——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农机事故“死亡次数、死亡人数、万台死亡率”三项指标稳定下降,巩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建设成果,建成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17个,宁波市“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24个。
  ——农机技术培训更加全面。进一步健全农机培训网络、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大力提升农机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技能,到2017年完成各类农机人员培训5000人次以上,其中农机实用人才培训1000人次以上。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补贴政策,提升各产业机械化水平
  根据创建目标,研究制定农机新补贴办法,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大户等示范带头作用,通过科技下乡、现场展(演)示、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重点提升水稻、茶叶、畜牧等产业机械化水平。
  1.水稻产业。我市水稻种植面积达30万亩,主要分布在平原稻区16个乡镇(街道)。以产粮乡镇(街道)为重点区域,以农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广高性能新型作业机械,逐步淘汰老旧机具,整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机新技术的应用,全面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并在机械穴直播、机械筑埂等技术环节取得突破。重点推进水稻机械化穴直播、烘干、植保、耕作、收获、筑埂及育插秧标准化作业等技术应用。重点推广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大马力粮食收获机械、精量穴直播机、筑埂机、大马力拖拉机、粮食烘干机,以及无人植保飞机、自走喷杆式喷雾机等高性能机械。
  2.茶叶产业。我市茶园面积约6万亩,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乡镇。以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鹿亭乡等山区乡镇为重点区域,以茶叶生产专业合作社、茶叶种植基地、茶叶加工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对象,推进茶叶生产的全程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作业,实现提质增效,促进茶叶产业发展。重点推进机械化修剪、采摘、名优茶加工等技术应用。重点推广修剪机、采摘机、田园管理机及名优茶加工机械。
  3.畜牧产业。我市畜禽养殖以生猪和家禽为主,规模化水平较高,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30家,水禽存栏1500羽以上28家,旱禽存栏3000羽以上11家。以畜禽养殖重点乡镇(街道)为重点区域,以合作社、牧场、养殖大户等为重点对象,推进规模化、自动化、生态型牧场建设。重点推进机械化畜粪处理、自动投喂、饲料加工、温湿自动控制等技术应用,重点推广畜粪处理设备、自动投喂装置、饲料加工机组、湿帘降温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等机械设备。
  (二)注重科技创新,推动“物联网+”应用
  加快推进智慧农机建设,积极开展新型农机装备引进试验,以蔬菜、花卉、水果等产业为重点,推广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高效设施,配套应用光温水肥自动控制、作物长势智能监控、病虫害智能监测与预警等设施装备,打造智慧农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温室植物、土壤、环境信息的实时检测、无线传输和自动控制。
  1.建设智慧农机装备应用示范基地。以精品蔬果、花卉产业为突破口,鼓励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园区等具备条件的单位,完善智能化设备,加快“物联网+农机”技术的推广步伐,创建智慧农机装备应用示范基地,进行温度、湿度、喷淋等实时监控和远程操作,实现种植区内无人化、自动化、智能化作业管理,建成示范基地3个。
  2.引进梅干菜烘干技术。雪菜是我市姚西北地区传统作物,人工翻晒是雪菜制作成梅干菜的传统制作方式。鼓励引进梅干菜机械化烘干设备,进行连续性热风循环烘干方式应用试验,克服人工翻晒场地和气候影响的限制,减少异味扩散,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单套设备每小时加工生产梅干菜200千克以上,可有效带动雪菜种植、加工和销售,增加农户收入。
  3.引进鲜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鼓励从事鲜玉米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引进自走式鲜玉米收获机,创建鲜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区,开展应用试验与示范,年机械化作业300亩以上,解决我市鲜玉米人工收获作业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的难题,实现玉米生产耕种收、植保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促进玉米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规范建设,完善农机服务体系
  大力培育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资源的整合和对接,努力培育建设覆盖全程的产加销一体化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服务主体。同时,积极开展农机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投入项目资金230万元,新建农机库房2600平方米。
  1.建成省级以上示范农机合作社5家。到2015年底,全市拥有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3家。2016—2017年,按照做精、做强、做优的工作思路,加强农机服务组织功能培育建设,实施农机服务组织提质工程,促进晋档升级、规范发展;根据全市区域分布特点,重点扶持姚中、姚西农机合作社开展示范创建,争创省级以上示范农机合作社不少于2家。
  2.建成农机综合服务中心3家。根据全市粮食生产分布,选择姚东三七市镇、姚西马渚镇两个粮食主产区开展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培育农机合作社服务功能,建成“2+N”(即作业和维修功能+培训、销售、产后加工等1个以上功能)粮食生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2家。根据姚北蔬菜生产区域特点,重点培育“2+N”蔬菜生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1家,加快建立“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和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残检测、统一收购销售的新管理模式,带动周边农户蔬菜生产。
  3.建成农机作业服务公司4家。积极探索农机企社共建新模式,以农机合作社为突破口,加强与农机经销企业的合作,通过强化网点布局、基础建设和人员培训的方式,促进合作社转型发展。至2017年底,计划新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4家。
  (四)整合相关资源,建成农机农艺融合机制。
  组建由农机农技专家及农业(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示范基地(园区)负责人共同参与的技术小组,引进开发适用农机新技术、农作物新品种和种植模式,健全农机农艺融合机制。以市农业机械学会为平台,依托农机合作社、农机示范园区,建立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点。
  1.创建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1个。目前,我市油菜生产已基本实现耕作与播种环节机械化,收割环节仍以耗时耗力的人工收割为主。市农机局、农林局专家组建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农艺融合工作小组,引进植株较低、紧凑性好、耐密植的油菜品种,促进品种改良与后期管理,开展油菜收割环节机械化作业技术攻关,在试验基础上,选择适宜机械化收割的油菜品种。选取油菜种植面积较大的农机合作社创建示范点,实现油菜从种植到收割全程机械化生产,辐射周边乡镇(街道)。
  2.创建蔬菜自动化育苗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1个。组建蔬菜自动化育苗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小组,在姚西北选择1家智能育秧大棚的蔬菜种植基地,创建蔬菜自动化育苗农机农艺融合示范点,选择以西兰花为代表的种植面积大、适宜机械移栽作业的蔬菜品种,引进蔬菜播种流水线、蔬菜移栽机、无人植保机等新型农机装备,开展蔬菜流水线播种、智能化大棚育苗、机械移栽、无人机植保等机械化作业与示范,以点扩面,提升蔬菜生产机械化整体水平。
  (五)加强安全监管,深化“平安农机”建设。
  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事故主要指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1.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健全农机公安联合执法体制,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加强农机牌证监管,做好拖拉机、收割机的年审年检,完善外籍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备案登记制度,实施农机免费实地检测、农机报废和政策保险,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水平。
  2.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农机服务市场监管力度,落实农机服务保障措施,规范农机服务市场秩序。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质量月活动,集中开展质量宣传、质量调查;建立和完善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网络,倡导农民自主购机,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妥善处理产品质量投诉,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大力开展农机人才培育,优化农机队伍结构。大力开展农机经营管理、驾驶操作、维护修理、技术指导等岗位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适用性。大力开展农机新理念、新要素培养,加快打造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新型农机手和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开展政策法规、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农机管理的政策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完成农机实用技术培训3000人。
  五、创建进度和资金安排
  (一)创建进度。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运行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创建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1月—2017年末。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发展基础调查,确定主要目标,申报创建计划,成立工作组织,建立工作制度,印发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完成农机装备新增、更新、发展,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省级(含)以上示范合作社创建,农业“机器换人”产业示范工程建设,示范乡镇建设,以及农机新装备引进试验,实现主导产业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和应用水平显著提升。
  3.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开展创建目标完成进度自查,做好作业、服务、覆盖水平调查,以及材料收集、整理、总结,完成创建验收。
  (二)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总额9250万元,中央、宁波市和余姚市各级财政安排资金397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省农业“机器换人”创建工作,成立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市农机局具体落实,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等密切协作,乡镇(街道)配合实施。结合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二)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机购置、农机科技推广及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配套落实财政扶持资金,保障乡镇(街道)工作经费,加快农机装备、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对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市创建工作目标进度管理,明确重点工作、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及时动员部署,保持创建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定创建措施,丰富创建形式,落实创建内容。加强工作联系,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创建浙江省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8号)
  余姚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16]195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建档的通知》(甬建发〔2016〕174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尽快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特制定《余姚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这条主线,从2016年11月开始到2017年底,以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改造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和补短板、拉长板,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和铁的纪律,强有力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实现农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促进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即对全市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到2017年2月底,农村住宅房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完成排查、建档、鉴定工作;到2017年底前,农村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完成治理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全面完成改造,2018年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
  1.排查重点。本次排查的农村房屋系指集体土地上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和用于经营的一般民用房屋,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要重点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以及对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排查。
  2.排查要求。农村房屋排查应当先排查场地,后排查房屋结构。排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函村字(2016)9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设发〔2016〕414号)、宁波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建档的通知》(甬建发〔2016〕174号要求,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房一表采集信息,并依据《农村危旧房信息表》,逐户、逐房、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要现场拍摄农房照片,并做好与信息表的对应标记。现场排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并于2017年1月底完成80%的排查工作,2017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非人员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工作、生活、学习、储藏或其他活动的房屋等建筑物,不纳入本次排查范围。
  3.建档要求。纸质建档和电子建档相结合,排查一户、录入一户,纸质建档资料一式二份,由各属地政府、村民委员会长期保存留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填报好的农房信息表及照片,录入“全国村镇建设管理平台——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http://czjs.mohurd.gov.cn/login.aspx)。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不纳入建档范围:
  (1)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或已列入集体土地拆迁计划,且在一年内应当签约、腾空、拆除的;或已完成征收、但应拆未拆的房屋;
  (2)非农村住宅房屋和不纳入排查范围的房屋;
  (3)已纳入浙江省“三改一拆”信息管理平台的违法建筑:
  (4)经排查后属于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的,属于场地危险性房屋,应当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66号)要求,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常住村(居)民避让搬迁范围的;
  (5)同一排异产毗连房屋,既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不纳入建档范围:但同一幢房屋按楼层划分,既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纳入建档范围:
  (6)已连续超过一年时间无人居住的房屋。
  (二)完成建档和鉴定
  1.委托鉴定。对在排查中确定房屋不是处于危险场地,并经初步定性为C级或D级的疑似危房,需要对房屋危险性进行定量鉴定,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应当委托已经招标入围后在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紧急情况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应当主动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相关责任人申请鉴定,鉴定申请程序可以简化。因突发事件或者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处于危险状态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可直接委托检测及安全评估。
  2.鉴定要求。经排查为疑似危房的,参照《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尊重产权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要求进行鉴定;对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房屋,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要求进行鉴定,其中三层及以上房屋必须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要求进行鉴定,2017年1月底前,完成鉴定任务的80%,2017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以不再开展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1)经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为A级、B级的;
  (2)已列入棚户区改造或“城中村”改造计划的;
  (3)已列入集体土地征收、移民搬迁、整村搬迁等计划的;
  (4)属于场地危险性房屋的;
  (5)由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或农村工匠排查并定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
  (6)符合行动方案规定,已纳入浙江省“三改一拆”信息管理平台的违法建筑或应当列入“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中予以拆除的;但未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且属于违法加层的房屋,违法加层部分建筑拆除后,应对原加层前的建筑进行定量鉴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以“拼墙”形式建设的“一幢多户”的异产毗连农村房屋,其中一户房屋已鉴定为危房、且应当予以拆除的,拆除后应当对“拼墙”的其他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危房公告,一律按照“一房一策”要求落实解危措施,一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一律落实人盯人措施,防止擅自回迁入住,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拆除: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一律不得出租,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
  (三)加快治理改造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也是房屋解危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解危责任。经鉴定为危险性房屋的,该腾空的坚决腾空、该拆除的尽快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2017年底完成D级农村自住危房的改造任务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完成治理改造。由专业第三方或农村工匠排查并定性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定量)作出后,鉴定机构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向危险房屋解危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限期解危。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三居”工程、美丽宁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载体,综合考虑,统筹推进。
  治理改造完成前,疑似危房和经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转让。
  (四)实施动态监管
  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充分依托农村综合治理网格员队伍或现有农村工匠,在2017年2月底前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员队伍,划分网格化管理区域,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日常巡查机制,实现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鼓励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既有房屋主体结构和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查勘、采集数据、分析计算、出具报告等工作,通过人防和技防等手段,实行联防联保。
  下列房屋应当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1.经定量鉴定为C级、D级房屋的农村自住房屋;
  2.经定性排查为C级或D级房屋,但所有权人拒绝进行定量鉴定的;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已向危险房屋所有权人发出《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但所有权人未采取解危措施的;
  4.已列入棚改或“城中村”改造计划,但在一年内难以实施腾空、加固或拆除的;
  5.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6.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为需要实行动态监测的房屋。
  (五)强化应急处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农村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预防预警工作机制,对重点防控房屋编制“一房一案”的应急撤离执行方案,落实相应场所、人员和资金,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对在日常巡查或动态监测中发现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作出紧急撤离决定,并做好人员的撤离安置工作,对危险房屋周边要设立警戒标识,实行隔离管理。督促跟进后续的解危治理措施和治理进展情况,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六)资金保障
  此次排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村房屋排查、建档、鉴定及相关应急处置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中旬)
  1.备战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保障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边排查、边鉴定、边建档、边制定整治方案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类资源,确保每幢危险房屋排查或鉴定结论和整治方案同时明确。
  2.攻坚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0月底)。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全面落实腾空、拆除或加固等整治措施,2017年10月底应全面完成腾空、拆除或加固措施。
  3.巩固阶段(2017年11月)。对照排查、鉴定的危险房屋清单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该腾空的房屋是否有滞留人员;该拆除的房屋是否已拆除或已进行全封闭,并落实专人看管;该维修的房屋是否已经按时开工;经确权确违并应拆除的违法建筑是否拆除后又重新搭建,巩固攻坚战成果。
  (二)考核总结阶段(2017年12月中旬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对农村危房攻坚战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市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机构
  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6〕58号)的基本要求和基础工作,是行动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结合“三居”工作统筹谋划,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领导,指定责任部门和联络员,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加强对接沟通
  此次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特别是农村房屋明确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安全等级是此次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攻坚战推进的重大前提,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对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已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农村房屋,和对排查后符合行动方案规定、但应当列入“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中予以拆除的,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制定工作步骤,明确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按规定时间完成。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和农村低保标准(2015年)20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要积极与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对接沟通,做好信息准确,不错一户、不重复或遗漏一人,确保精准扶贫精确落地。
  (三)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规范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员、农村工匠的教育培训。要建立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时,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人防和技防等跟踪监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放在与治危拆违同等重要的地位进行部署、检查和落实。信息报送内容要突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方法措施,重点要突出工作推进进度统计信息和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传递,快速上报;要注重排查信息的及时更新、统计信息的准确无误;要注重在挖掘和收集信息上下功夫,力求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要确保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全面性,准确及时反映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中做实事、出实招、见实效的良好氛围。
  —摘自《余姚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15号)
  余姚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和宁波市剿灭劣V类水工作会议部署,打好全市污水剿灭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知行合一、勇立潮头,为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而奋斗”的总目标,紧紧依托“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这个载体,以“河长制”为抓手,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咬定目标、精准施策,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完成我市劣V类水剿灭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系统谋划、全面推进”的原则,2017年底前全面剿灭劣V类水体:7月底前剿灭劣V类市控断面,10月底前剿灭劣V类县控断面,12月底前剿灭其他劣V类水体,坚决杜绝新增劣V类水体。
  2017年梁弄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余姚经济开发区创建成为“污水零直排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域覆盖。彻底剿灭市控和县控断面的劣V类水,整体剿灭全域劣V类水,确保实现“无盲区”。
  坚持高标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加快修复水体生态,加快减少各类污染源,早日实现污水零直排。
  坚持统筹治理。认真念好“拆治归”,做到拆治同步、归治同向,下定决心重现秀水美景、重塑经济结构。
  坚持长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确保每一条河道管理、
  整治、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截污纳管工程
  以“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工程,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7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实施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7.5万吨/日扩建工程,推进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类IV类水提标改造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以主干网和二、三级支管为重点,建设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配套的管网,着力打通污水管网建设“最后一百米”。全面实施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四期、五期工程和余姚市市域污水输送系统复线工程。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集聚区)与城市污水管网的连通。加快老小区和城中村截污改造。大力推进排水户的污水纳管,督促在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应纳未纳、雨污合流、无证排放的排水户实施雨污分流、预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纳管。到2017年底前,主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完成60%以上的任务。
  (二)河道清淤工程
  科学开展河道清淤,优先安排平原河网地区劣V类水体清淤项目。2017年,全市完成清淤180万立方米。针对淤泥成分、水域特点等因素的差异,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鼓励选用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实现生态清淤、淤泥脱水、垃圾分离、余水循环处理的一体化、流程化,提高清淤科学化水平。加强淤泥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三)工业整治工程
  严格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继续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和原地重建,推动行业结构合理化、区域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区域特色重污染行业深化整治,有效解决电镀、酸洗磷化、印染等区块性行业污染问题。对于沿河违建集中区域,结合“三改一拆”“双清”等行动,通过“以拆代截”的方式,杜绝违规排放污染物。对于工业低小散行业集聚区以及村级工业区块结合城乡环境大整治、落后产能淘汰等行动,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企业建立负面清单,集中整治一批、淘汰一批,减少污染排放。
  巩固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效果。巩固电镀、印染、化纤、再生金属熔炼、金属表面酸洗、废塑料加工行业的整治成果,督促企业规范运作,确保废水深度处理效果。2017年,开展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开展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到2018年底前,按照《宁波市电镀行业治理提升指南(2016年)》完成治理。加强企业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余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坚持“畜禽养殖稳量提质”和“畜禽排泄量与外部消纳量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搬迁养殖专业户,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存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以及劣V类重点区域内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完成废水生态化治理。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持续减少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全市化肥减量和农药减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小网箱养殖。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循环水养殖,减少尾水排放。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常态、治污效果良好”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扩面改造并重。对2016年及以前完成的项目,全面完成验收并及时投入运维。建立完善农村污水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
  (五)排放口整治工程
  加强入河排污(水)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水)口设置。根据《全省入河排污(水)口标识专项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6)26号)要求,坚持分类处置原则,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水)口,根据类型采取保留、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对保留的入河排污(水)口实行统一标识。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保留的排污口、排水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水)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和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限期整改。
  (六)生态配水与修复工程
  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继续以“活水工程”建设推动城乡河道生态用水的有效调配,以浙东引水工程为重点,以四明湖、梁辉、双溪口、陆埠水库以及小型水库等为补充水源,缓解河道水生态环境压力。以防洪排涝河道工程和江河湖库连通工程为依托,加快推进平原河网联网联调工程建设,采取江河联动、加大水源补给、推动河道流速等措施,通过泵站翻水、河道输水、末梢取水、降雨换水等手段,实现生态用水的统一调配,努力提高平原河网的水动力条件,提高水体调控效果,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断头河打通、卡口点拓疏工程。立足各地水系分区,通过打通断头河、拓宽卡口节点,形成以“骨干防洪排涝体系为骨架、城乡主要河道为大血管、广大农村河道为毛细血管”的三级河道水系循环网络。全面摸排辖区内河道断头及卡口节点,集中力量加快打通影响行洪排涝、有碍水体流动的断头河,拓疏卡口点,确保大小水系相互贯通、引排自如。2017年完成4条断头河打通任务。
  五、职责分工
  市五水共治办做好全市劣V类水剿灭工作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市农办、市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服务,确保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市经信局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余姚经济开发区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内部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和排水设施的运行监测,建立全覆盖的河网检测体系,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要加快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和配套主管网建设,加强已建污水管网的检查、维修、养护,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排水许可审批,管网养护等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首创项目进度。市水利局要依法查处违章入河排污(水)口,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并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生态调水工作做好指导督促。市农办要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首创项目实施工作。其他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确保全市剿劣和“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河长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的总河长,也是本辖区劣V类水剿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订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并强化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治水的协调联动。各级河长要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底数、职责、范围清,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处置、问题解决到位。协调治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推进重点工程实施。
  (二)做好“一河一策”工作。各级河长要扎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照每月水质变化,以截污纳管和河道清淤为主要内容,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劣V类水剿灭行动对策。2017年3月底前,市级河长联系河道由河长联系单位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配合,完成“一河一策”的消劣方案(名单见附件1);乡镇(街道)的劣V类“三河”河道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完成“一河一策”消劣方案(名单见附件2)。
  (三)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加大截污纳管、生活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等的资金投入。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加强政策聚焦,在治水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行业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四)加强执法力度。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偷排偷倒废水、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体的行为。要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
  (五)加强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质检测体系,扩大河道水质检测范围,在当前对“河长制”“三河”每月检测的基础上,增加对镇级、村级重点河道的水质监测。加强劣V类水质断面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加大技术支撑力度,使剿灭劣V类水更加精准有效。
  (六)严格督查考核。将劣V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项目,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挂钩。对不能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有关“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曝光等。对工作不力的公职人员,按照《余姚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16号)
  余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
  先试推进方案
  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省、宁波市确定的政策框架下,集中力量攻坚突破,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打造“余姚样板”。重点在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努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等五大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到2017年底,率先完成浙江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全面推进“健康余姚”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更加完善、更有质量、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7年,市域内就诊率较2015年提升5个百分点;到2020年,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017年,全市社会办医总体规模和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较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20年,社会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25%以上。
  —2017年,全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群众就医体明
  显改善;到2020年,形成集咨询、就医、支付、医养为一体的智慧医疗服务新模式,实现“云上医疗、数据强卫、智慧健康”。
  —2017年,全市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规划内村卫生室都能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8年,力争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中医药强市”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区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落实分级诊疗标准规范和首诊疾病种类目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保证医疗质量安全。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落实市级医院为基层医疗机构和签约家庭医生提供一定比例的专家、专科门诊号源,重点保证基层转诊预约号源。实施市级公立医院能级提升工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17年底,100%的中心卫生院及5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有基层特色科室(专科);到2019年底,力争6家中心卫生院均达到二级乙等综合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力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市域内总诊疗量的比例达到75%以上。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市级公立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重点加强妇儿、中医、精神、康复和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市级公立综合医院。巩固深化市临床检验中心等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市妇幼保健院,增加儿科医疗服务供给。到2017年底,所有市级公立综合医院开设儿科门诊,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5%以上,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以上,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名以上。
  3.深化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医疗资源梯度下沉格局。市级医院要完善与沪杭甬等地三甲医院的紧密型协作关系,借助上级医院的人才学术优势,积极培育自身优势学科,促进医教研综合能力持续提升。到2017年底,市级优质资源规范下沉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市级公立医院通过建立纵向医联体、开设联合病房和专家门诊等多种形式下沉到基层。2017年,选择1家中心卫生院开展联合病房试点工作,到2018年底,力争6家中心卫生院开设联合病房全覆盖。完善市域医联体建设,探索实行市级公立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1+1+1”指导帮扶机制。
  4.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服务规范、物价收费、财政补助、收入分配等配套政策,不断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探索建立医联体内专科专家、全科医生、服务对象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到2017年底,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20年,规范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力争每个家庭都能拥有1名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
  5.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基层补偿机制改革,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补偿新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中高级岗位占比。2017年,试行市级公立医院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二)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2017年,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强化对市级公立医院资产、财务、薪酬、绩效等经济运行状况监督,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运行,加强成本控制,保障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到2018年,全市公立医院初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新机制。
  2.深化药品耗材采供使用机制。根据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实行“两票制”,健全药品、耗材、试剂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到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支出占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下降,控制在50%以下。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三流合一”的新平台开展药品采购和结算工作。严格执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3.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成本核算,做好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测算、调整和上报工作,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优化医院收支结构。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以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运行绩效等为核心。严格落实公立医院和院长的主体责任。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试行临床路径电子化管理。2017年试行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对住院医疗服务、质量绩效的评价工作。
  5.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待遇。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允许公立医院医师通过多点(自由)执业获得合理报酬。
  (三)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1.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加大医疗服务市场开放力度。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支持在医疗领域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2.明确社会办医重点发展领域和方向。引导社会办医向特色化、专科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优先投资举办妇儿、中医、老年护理等特色专科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享受同等收付费政策。
  3.改善社会办医发展环境。落实社会办医在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间卫生技术人员的双向流动机制。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民营医院,可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放开民营医疗机构价格管制,鼓励其提供更多高端特需服务。完善行业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1.完善医保定价和监管机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参与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项目定价,逐步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监管。到2017年底,医保智能监管全面覆盖,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
  2.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由单一的按服务项目付费向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服务单元浮动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相结合的混合结算方式转变。推进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达15种以上。
  3.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制度。继续拉大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严格执行医保转外就医备案制,对未按规定转诊患者,逐步降低医保报销比例。力争到2020年,对未按转诊规定自行到宁波市域外就医的患者,医保不予支付报销。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1.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所有医疗机构纳入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完善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公立医院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不断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将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延伸至民营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生处方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清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非法行为。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宁波市限定的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市级公立医院。实现市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全市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7%以下。
  (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
  1.完善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建立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并实现与医保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到2017年底,实现市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互联互通;到2020年,全面建成互联互通、应用共享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系统。
  2.推广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应用。深化市级公立医院就医流程信息化再造,到2017年,所有市级公立医院均能提供第三方支付、智能化导诊、就诊全过程提醒等智慧医疗服务。完善智慧急救体系,形成智慧、高效、专业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服务链。利用宁波云医院平台开设远程会诊中心和云诊室,到2017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云诊室规范运行机制。探索推广个人健康管理、健康养老的“互联网+医疗”新型服务模式。
  (七)努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逐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2017年制订出台《余姚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7年底,实现标准化中医馆乡镇(街道)全覆盖,力争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规划内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市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和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到2020年,争取市中医医院建设成为三级乙等中医院,全市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达到4个。
  2.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依托市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全覆盖。在开展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将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到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以“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为依托,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发展的融合。
  (八)统筹推进其它各项相关改革
  1.注重医防结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市康复医院服务功能,引导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加强养老机构医务室建设,支持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鼓励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养老床位,到2020年,至少有1家以上中心卫生院开设老年医养结合病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市医改办建设,强化职能,充实力量,负责落实医改工作的部署、协调、督办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层层明确责任,形成政策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政府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卫生基本建设、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省、宁波市的部署,统筹解决公立医院存量政府债务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强化督查推进。把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中,做到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将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内容,与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挂钩。加强对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力引导社会预期,为全市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推进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7〕11号)
  余姚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乡镇(街道)延伸的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实际,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层落地生根,打造纵横贯通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应纳尽纳原则。围绕一站式服务的目标,推进各类政务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推进服务事项向综合窗口集中,切实破解人民群众“来回跑”难题。
  (二)分类整合原则。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稳步推进服务事项的分类整合和综合窗口的分类设置,着力增强该项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
  (三)有序街接原则。把乡镇(街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与“四个平台”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与“最多跑一次”改革同步联动、相互促进。
  三、工作任务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一般按照“3+×”模式设置,即统一设置社会保障、民生事务、经济发展、综合服务等4个综合窗口。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级派驻部门在乡镇(街道)的服务窗口,把直接面向基层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设置后,科学合理确定相应的服务事项,并明确牵头及配合办公室,确保形成符合实际、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泗门镇便民服务中心)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模式,结合泗门镇实际,设置不动产交易、契税、登记及商事登记、基本建设项目、公安服务、社会保障、民生事务、综合服务等7个综合窗口。
  四、配套措施
  (一)整合办事功能。凡是与公民、法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按照应纳尽纳的要求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并将各类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综合窗口,消除自行受理、自行办理的现象,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统一监督。要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考虑服务事项整合、综合窗口设置,确保综合窗口真正能办事、办成事。
  (二)规范运行模式。乡镇(街道)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各类综合窗口受理的项目、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编制成册,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并扎实推进网上网下融合,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网上服务站,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
  (三)强化人员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乡镇(街道)要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注重工作衔接。切实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与宁波市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网格长、网格员在村(社区)收集的群众办事创业的需求,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综合指挥室流转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提供各类咨询或代办服务,提升乡镇(街道)“四个平台”运转效能。
  (五)着力向村延伸。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村(社区)延伸,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村(社区)服务点;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与管理,形成上下一致、就近申报、多点办理、全域通办、多级联办的便民服务体系。
  五、组织实施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清单确定的主要任务、时间期限等要求,6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市编委办要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协调督促工作;市行政审批管理办要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市电子政务办要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技术支撑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领域的业务培训、办事流程优化等工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倒排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要求,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扎实推进网上网下融合,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改革任务。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51号)
  余姚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关于“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的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60号)文件精神,围绕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和数字化,更好地满足余姚百姓文化艺术需求,提高全民文化艺术素养,决定在全市实施“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建设,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加快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和宁波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实施余姚特色的“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引领文化风尚,推动艺术普及,提升群众的艺术欣赏品位,进一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增强余姚文化影响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建设和智慧余姚建设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以免费开放为基础,以文惠民。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全民艺术普及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免费开放为抓手,激发群众参与全民艺术普及的积极性,提供更加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二)以共建共享为依托,协同推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文化艺术资源的整合,实现全市公共文化艺术产品与服务的共建共享,形成推进全民艺术普及的合力,提升服务效能。
  (三)以艺术培训为核心,全民参与。牢牢把握全民艺术普及的公益性质,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设置科学合理的艺术课程,制订完备的教学大纲,开展艺术培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四)以文化品牌为载体,全面覆盖。树立文化活动品牌意识,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品牌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来改变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提高人们的文化艺术素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五)以智慧服务为平台,实现普及。构建“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云平台,通过网络化、数字化、体验式、移动式等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基本、均等、便利的艺术普及服务,让人们随时随地都能享受智慧文化带来的便捷服务,使各种文化资源全面共享变成现实。
  三、总体目标
  着力营造全民艺术普及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吸引和带动广大群众学习艺术知识、鉴赏艺术成果、掌握艺术技能、观看艺术展演、组建艺术团队、开展艺术创作、参与艺术活动等,全面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素养。争取到2020年,实现全市艺术普及人口综合参与率达85%以上。
  四、活动主题
  艺术,让生活更美好
  五、主要任务
  “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旨在让艺术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使生活更有精神和审美内涵,更有价值和意义。具体包括全民艺术知识的普及、全民艺术欣赏的普及、全民艺术技能的普及、全民艺术活动的普及等。
  (一)推荐艺术普及读物。建立全民艺术普及书目推荐机制,定期向市民推荐一批符合公众需求的优秀艺术普及读物。市、乡镇(街道)公共图书馆和机关、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室)每年要采购一定数量的全民艺术知识普及类图书,满足市民阅读需求。
  (二)编印余姚艺术图书。成立市艺术图书编纂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在现有《姚江文化丛书》基础上,编辑出刊富有余姚地域特色的全民艺术普及书籍或宣传手册,普及余姚地域文化。
  (三)举办讲座鉴赏活动。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补贴等方式,以市“姚江讲坛”、市直部门、乡镇(街道)讲堂、论坛为基础,举办戏剧、舞蹈、书法、美术、摄影和非遗等艺术讲座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欣赏能力。
  (四)开设展览展示活动。以公共文化单位为龙头,聚集社会各类展馆、展厅等资源,形成公益展厅联盟,常年举办各类规范化、品牌化、多样化的艺术展览、展示活动。
  (五)开展艺术演出观赏。结合“百姓文化节”“全民读书节”“四明山电影节”“周末戏院”和“四明阁天天演”等文化品牌活动,在全市城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引导市民有序文明参与、接受艺术熏陶。加大公共文化演出节目配送力度,确保演出类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市专业院团要创作适合百姓需求的文艺节目,深入基层开展送文艺下乡活动。同时要引进省内外各著名艺术机构及表演团体来余姚演出,为基层群众献上高雅艺术表演和活动。
  (六)编制“慕课”教学课件。挖掘利用好我市艺术资源,编制“慕课”教学计划,鼓励和吸引学校、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慕课”资源建设,重点制作好姚剧艺术“慕课”教学课件。共建共享涵盖戏剧、舞蹈、非遗、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门类的在线课程体系。
  (七)实施艺术技能培训。以公共文化、体育和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核心,制定年度计划,提供示范性培训。整合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师资、场地设施和网络资源,灵活采取现场教学和远程培训方法,广泛组织开展表演技能、创作技能、制作技能等各类艺术技能培训。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社会培训机构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培训课程。
  (八)建设业余文体团队。鼓励群众自发组织、参与业余文体团队,广泛开展艺术创作、表演等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特色文体团队,通过“文化走亲”、“村歌大赛”等活动,打造“我们的村晚”“我们的节日”等文化活动品牌,推进礼堂文化的培育。开展示范性业余文体团队评定,对活动正常、为当地群众文体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团队每年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强化中小学生艺术普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艺术普及程度要求,合理设置中小学生艺术普及的教学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对教学成果进行考核。公共文化机构要配合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对不同年龄和兴趣爱好的中小学生定期提供各类艺术培训、讲座、体验等,拓展“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高雅艺术进校园”“春泥志愿服务”“阳光少年成长乐园”等主题活动内容。
  (十)扶持特殊群体活动。民政、老龄、残联和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开发具有就业技能的文化艺术培训课程,为贫困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艺术技能培训,继续为其发放“阳光文化爱心卡”,享受公共文化机构的免费或优惠文化服务。老年大学、老年协会组织设置更多适合老年人群特点的艺术普及课程,组建老年艺术团,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老年人群提供文体活动交流平台;组建残疾人艺术团队,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和大赛;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也要创造条件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文化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细化方案制订、具体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统筹、指导好区域内全民艺术普及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将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纳入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扶持和鼓励措施,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的开展。宣传、文化、体育、教育、文联、人社、民政、老干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和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做好全民艺术普及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全民艺术普及提供服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的宣传,引导全民关注、支持、参与艺术普及工作。
  (二)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深化改革、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方式,制订出台《余姚市社会艺术培训联盟考核制度和扶持办法》《余姚市示范性业余文艺团队评定办法》《余姚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考核办法》等文件,指导全市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工程。
  (三)经费保障。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全民艺术普及的支持力度。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同时拓宽全民艺术普及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共同承担,多渠道筹措的经费投入机制,推动全民艺术普及工作更好开展。
  (四)设施保障。新建公共文化中心,构建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全民健身中心等为主体的全民艺术普及设施供给网络,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鼓励和吸纳各级各类学校、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开放设施和场地,实现场地互补、设施互补,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为全民艺术普及所使用。积极推进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便携式资源馆和公共文化一体机为主要设备的“一人一艺”云平台建设,为市民提供“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学习欣赏渠道。
  (五)人才保障。打造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全民艺术普及联盟,鼓励具有专业知识和艺术技能的市民为全民艺术普及提供志愿服务,成立全市各艺术门类的文化志愿服务团队,引导和指导市民参与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培养更多的民间文化能人。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一人一艺”全民艺术普及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62号)
  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7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上级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打造“两区三城”,大力实施“六大行动”,推动实现“六大跨越”,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为民执政、依法行政、高效施政、实干勤政、从严治政,知行合一、勇立潮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国同等城市中争先进位,加快建设经济活力强、品质环境优、人民幸福水平高的现代化创新型生态城市而不懈努力奋斗。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下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出国出差、学习培训等外出期间,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六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月度例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市长商量决定。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政府领导下,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市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按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第九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市政府负责。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服从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条 市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在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一条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履行好经济调节职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健全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余姚。
  第十四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和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余政发〔2015〕3号),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要决策实施的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提高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十六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教育、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或者指导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决策事项需要报请市委或上级机关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应当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应提请审议。
  第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当事先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涉及重大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还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深入调研并充分论证、未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或者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提交市政府。
  第十八条 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民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做出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市政府的权限内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行。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部门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宁波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13〕50号)的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相关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承办。
  第二十四条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外,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余姚政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 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一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解读文本初稿,做好后续修改工作并及时发布。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重视收集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详细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第二十七条 健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重大工作的进展和成就,通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政策调整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等,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由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第二十八条 扩大公众参与。完善民意汇集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要研究探索多层级、多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及社区公开栏等公开平台,搭建政民互动渠道。要加强余姚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管理,及时收集和整理社情民意、社会动态,建立及时有效反馈机制,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
  第七章 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前瞻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和季度、月度等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实现政府年度和届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三十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和理念,依法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府信息互联互通、整合共享,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切实提高办公、办文、办事效率。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月度工作报备”、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等制度,形成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率。
  第三十三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部署,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和各阶段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督查督办和协调推进,构建“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各部门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工委(专委)的对接联系,完善对接机制,建立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审议材料事前审定制度,及时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审议意见,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废止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落实信访责任,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市政府领导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重点信访事项进行督查。
  第三十九条 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按照《余姚市行政不作为问责暂行办法》(余政发〔2015〕2号)的规定,严格行政问责,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十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四专三书一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厉行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坚决反对奢侈挥霍、铺张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
  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十章 会议制度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实行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月度例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
  文件精神,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可根据需要酌情加开。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包括党组成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市政协各委办、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及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全市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讨论决定需要市人民政府发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规定;
  (五)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可根据需要酌情加开。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武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若干名市民代表旁听会议。
  第四十六条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研究市长认为有必要主持研究布置的重要工作事项;
  (二)讨论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且情况复杂,需由市长主持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讨论分管副市长认为在其职权范围内难以决定,需提请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讨论副市长分管范围内需集体研究或通报交流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讨论需要由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第四十七条 市长月度例会由市长、副市长(含市长助理)及分管有关政府工作的市领导组成。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月度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部署本月上级及市委需要市政府落实的有关决策事项;
  (二)交流上个月度各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交流本月度各线重点工作安排;
  (四)商量部署涉及两个以上副市长分管范围的综合性重点工作;
  (五)研究部署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其他需要市长月度例会研究的有关事项。
  市长月度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可根据需要酌情加开。
  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处理属于市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研究处理上级或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其他需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业务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九条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经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报市长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题由召集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程和相关议题资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五十条 市政府领导不能出席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应向市长请假;市政府其他组成部门人员或需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出席(列席)会议,应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
  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先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综合文字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再报市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先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再由召集会议或委托召集会议的分管副市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市长签发。市人民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其新闻稿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必要报市长审定。
  第五十二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如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政府各部门执行或需向社会公布的事项,还应以市政府文件形式经规定程序送审后印发。
  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提高效率。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具体业务工作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便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第五十四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制度》等规定。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对于多头报送件,非分管副市长原则上不作批示。
  第五十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公文,应由各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请示应一事一报,并不得多头主送。请示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事先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依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五十六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市政府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由市长签署或签发。
  第五十八条 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属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一般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工作分工的,经有关副市长会签后,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签发;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的,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行文,应当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于市政府事务的,文内须注明“经市政府同意”字样,重要的文件还需报请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
  第五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制发的公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所提出的措施和办法应当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六十条 要进一步精简规范公文、注重行文效用,提高办文效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全面推行公文无纸化流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二章 学习制度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要努力成为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表率。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科技、金融及资本运营等方面的新知识,学习分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要坚持学以致用,把上级精神与余姚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十二条 完善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集体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结合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学习。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
  第六十三条 坚持市长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6期学法课堂,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集中学法。
  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分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市政府领导及各组成部门负责人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章 纪律和作风
  第六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六十六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不得在个人讲话或文章中擅自对外发表。
  第六十七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领导要在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上做表率,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市政府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搞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领导一般不为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情况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报告和请假制度。市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市委报告,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通报其他领导:副市长出访、出差或休假,应事先报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外出,应事先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长审批,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对超出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余政发(2007)21号)同时废止。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余政发〔2017〕20号)
  余姚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是我市实现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为适应新常态,把握新机遇,明确新任务,引领新发展,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宁波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余姚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与经验
  “十二五”以来,我市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不利的气候条件,紧紧围绕生态高效的发展理念和农业“双增”目标,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政府服务力度,扎实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围绕“谁来发展现代农业”“在什么地方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什么样的现代农业”和“用什么手段来发展现代农业”四个核心问题,全市上下探索出了一条遵循自然规律和历史发展潮流,符合余姚资源实际的农业现代化路子,为“十三五”现代农业提升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围绕“谁来发展现代农业”,主体活力日益增强。“十二五”以来,我市科学制定产业导向,将各种经济组织制度引入农业各产业和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形成了以承包农户为基础,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的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截止2015年底,全市已有农业龙头企业111家,其中11家年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7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宁波级示范社13家,链接基地面积超过16万亩:组建成立家庭农场协会,培育家庭农场473家,家庭农场成为休闲农业发展的主力军: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先后有300多名大学毕业生在农业领域创业就业。这些新型主体和经济组织,开启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新纪元。
  (二)围绕“在哪里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平台不断拓展。针对人多地少,农业用地有限的实际,我市着力在集约发展上做文章,开辟了农业“两区”这个现代农业发展大平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向“两区”集聚,打造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据地”。先后建成粮食功能区16.8万亩,其中宁波市级标准化粮食功能区10.5万亩;建成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3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1个、特色农业精品园22个,滨海先导区创建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并列入宁波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四大先导区:加强海域用地申报管理,不断拓展农业发展空间,批准用海面积近6000亩,中意生态产业园等重点项目成功落地:新规划滨海现代农业园区用地4.9万亩,拟打造今后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的样板区,为融入宁波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围绕“发展什么样的现代农业”,产业转型不断加快。“十二五”以来,我市立足余姚气候适宜、地貌多样、种质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比较优势,按照“什么重要发展什么”“什么来钱发展什么”“什么方便发展什么”“需要什么发展什么”的差异化发展思路,做精主导产业、做亮新兴产业,打响了余姚农业的精品招牌。在发展业态上,我市着力发展品质农业,全市已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7个,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超过130个;着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结合五水共治,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规模猪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着力发展“互联网+农业”,稳步推进农业领域“电商换市”,建成淘宝“特色中国余姚馆”、姚商电子商务统一平台等本地电商平台:着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每年举办唯一一个由县级市冠名国字号的农业博览会-中国余姚河姆渡农业博览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重大农业(食品)博览会,优质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得到了有效拓展。
  (四)围绕“用什么手段发展现代农业”,为农服务不断增强。“十二五”以来,我市坚持十个指头弹钢琴,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功能,用科技、品牌、服务等要素激活微观主体,不断优化现代农业发展环境。做好政策助农文章,积极落实财政资金,先后启动现代农业1312工程、生态高效农业315、415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创新农信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金融服务,为产业转型升级推波助澜;做好科技支农文章,引导经营主体深化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主动对接农业高新科技项目成果,形成以责任制为核心、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做好品牌富农文章,始终坚持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引导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全市已有5个农产品入围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累计获得宁波市级以上各类品牌近200件:做好产业增效文章,围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组织地推进全产业链打造,榨菜产业打造成为全省示范性全产业链,茶叶产业和甲鱼产业向10亿和5亿级别的全产业链迈进。
  二、发展机遇与挑战
  当前,国内外宏观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把握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机遇,破解建设现代农业的瓶颈与挑战,顺势推进农业现代化,开创“三农”发展新局面,已成为我市推动实现“六大跨越”、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变量”。
  (一)发展机遇
  1.经济新常态将为现代农业转型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了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为基本特征的新常态,消费投资需求、生产组织方式、资源要素配置和市场竞争方式以及宏观调控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为此中央对“十三五”社会经济发展作了高度概括与总结,做出了加快“四化”同步与推进“五大发展理念”的战略部署,为我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立现代农业发展思路与方向,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高效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现代农业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2.全面深化改革将为现代农业创新发展释放新的红利。“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深入贯彻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加强农民民主权利保障和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等,随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将逐步突破农业发展中的制度约束,从根本上有效破解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释放新的红利,不断增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3.新一轮科技革命将为现代农业跨越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近年来,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第三次工业革命和工业4.0方兴为艾,以科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为世界经济格局演变的重要趋势和崛起的必然选择。为此,紧紧把握科技革命带来的难得机遇,充分发挥生物科学、信息技术及电子商务大省的比较优势,加快生物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和对农业领域的渗透传导,推动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和信息化,必将对全省传统农业科研、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并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供强大动力。
  4.需求结构升级将为现代农业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拉力。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条件改善,人们对优质、安全、营养和绿色农产品的消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对娱乐休闲观光等精神产品的多元化需求蔚然成风,以农耕文化、休闲农业、科普体验式和文化创意性农业等为主的乡村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另一方面,“一带一路”的构建和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也将为我市农业更好地“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业态、新产业发展带来强大拉力。
  (二)面临挑战
  1.农业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农产品保供给保安全任务加重。当前,我市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和水平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新消费、新需求不断涌现,农产品供给结构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品种和品质结构优化相对滞后,新供给、新动力明显不足;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偏紧、对外依存度高,特别是粮食供需长期存在缺口,“政府要粮、农民要钱”的矛盾仍然突出;农产品安全隐患仍然较多,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使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进一步加重,保障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任道重远。
  2.农业要素制约日益加大,市场竞争力面临下降压力。近年来,我市农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日益突出,农业劳动力呈现整体性紧缺、结构性失衡特征,“谁来种地”成为困扰农业发展难题;加上农业投入品价格继续走高,土地租金和各种生产性服务费用大福增加,农业开始进入高成本时代。同时,政府对农业补贴已接近WTO“黄箱”政策上限,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国内外倒挂,价格上涨空间受到挤压。在农产品成本“地板”抬升和价格“天花板”封顶的双重作用下,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效益下降压力增大。
  3.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增加,农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压缩。随着农业资源开发力度加大,资源与环境容量逐步收紧,“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农业特别是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倒逼压力,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和转型发展的空间进一步压缩,农业发展的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对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形成严峻挑战。
  4.体制机制改革有待破题,农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农业农村改革已全面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正面临一系列复杂难题和挑战,特别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城乡二元体制根深蒂固、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业产业经营水平不高等深层次矛盾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导致农业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由此可见,全面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农业内生发展动力,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力争在改革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显得尤为重要与关键。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建设高效率生态、特色精品、绿色安全的高质量、高水平农业强市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产业集聚区和农业特色强镇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具有余姚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实现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目标是: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民收入、完善农业发展保障网络、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到2020年我市现代农业化建设走在宁波市,乃至全省前列。
  1.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我市规模化种养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农业服务业协调发展,主导产业在农业产值中比重进一步提高,休闲观光创意农业进一步发展。
  2.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到2020年,我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0%,规模经营率达到70%,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100家、200家、120家。
  3.防灾抗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我市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8,旱涝保收率达到99%以上,有效灌溉率达到99%以上。
  4.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农业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规模畜禽养殖场、农作物秸杆、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和85%以上。
  四、区域布局和发展原则
  (一)区域布局
  坚持市场导向与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相结合、产业调整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形成“一环两翼两区”的空间发展格局。
  1.一环。围绕城东路、329国道、四明山高速、杭甬高速所围成的环状区域,以城区周边阳明、梨洲、兰江、凤山、低塘、朗霞等6个街道和泗门卫星城核心区为中心,以保证城市“菜篮子”工程和推进都市休闲农业为重点,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时鲜蔬菜以及水果采摘、休闲垂钓等都市观光体验农业。
  2.两翼。姚西种养结合水作翼。在以姚江为轴心,329国道以南、杭甬高速以北和四明山高速以西的中部平原地区,以牟山、马渚两镇和黄家埠、临山、泗门三镇为重点,依托该区域土地流转率高及生态渔业养殖的基础,主要发展以甲鱼为主的特种水产、优质水稻、西山白杨梅、番鸭等产业。姚东特色产业种植翼。在以姚江为轴心,杭甬高速以北和城东路以东地区,以河姆渡、三七市、丈亭等镇为重点,依托该区域的历史传承和产业特色,重点发展水稻、杨梅、茭白、生猪等产业。
  3.两区。生态高效果蔬区。在329国道以北的滨海平原,以我市北部地区的小曹娥镇和黄家埠、临山、泗门三镇为重点,依托该区域建设滨海现代农业先导区的基础和优势,突出发展加工型蔬菜、蜜梨、葡萄等农业产业。四季花果体验区。在杭甬高速以南山区,以我市南部地区的四明山、大岚、梁弄、鹿亭、大隐等五个乡镇和梨洲山区片、陆埠洪山片等两个区域为重点,依托该区域水质、土壤等资源禀赋、气候特点、历史文化底蕴以及丰富的休闲旅游资源,重点打造四季花果体验区,即以樱桃等为代表的春季花果,以杨梅、蓝莓等为代表的夏季花果,以葡萄、蜜梨等为代表的秋季花果,以草莓等为代表的冬季花果。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差异发展。按照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总体要求,以立足市场需求、特色集群发展为导向,优化农业各类要素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产品市场供求对接,加快完善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机制;同时,根据各乡镇资源禀赋特征和区域比较优势,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乡镇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集聚规模、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产业链开发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承受力。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循环发展、绿色产业富民为目标,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挥生态建设与产业培育相融的复合功能,用生态化理念、生态化布局、生态化技术和生态化模式引领农业、指导农业、发展农业和保护农业,努力探索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全产业协调融合的生态兴农、绿色发展之路。
  3.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兴农战略,以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驱动为手段,强化科研创新、产学研结合和先进技术应用,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发展设施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农业: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积极培育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步建立开放创新、充满活力、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农业体制机制,进一一步增强农业发展动力与活力。
  4.坚持产业融合,联动发展。坚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开发的思路,以产业集聚融合、联动协调发展为路径,充分发挥资源与产业优势,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与模式,建立产业化利益共同体,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粮经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5.坚持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根本要求,牢固树立“三生”融合的科学理念,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培育以生态和文化为基础的新型农业价值体系,积极打造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历史传承与文化发掘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共进,逐步增强城乡居民在共建共享现代农业发展中的获得感。
  五、重点任务
  (一)做优做精主导产品,发展特色精品农业
  1.重点发展滨海蓝色农业。依托我市23公里海岸线的资源优势,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采取种养结合的模式,加快围涂土地的改良,在姚北滨海地区立体发展集淡水养殖、滨海休闲渔业等为一体的“蓝色农业”。以标准化鱼塘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设施化的养殖基地,重点发展甲鱼、淡水鱼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大力支持渔业加工产业发展。积极发展融体验、娱乐、,美食于一体的休闲农业,重点发展休闲垂钓、滨海特色果蔬采摘、渔事体验等多功能休闲游,扩大农业经济发展空间。
  2.稳步发展种植业。发展以优质稻为主的粮食产业。发挥我市作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市的优势,以粮食功能区建设为抓手,继续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全面落实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稳定发展优质高产水稻。发展以榨菜为主的加工型蔬菜产业。以体现特色、彰显水平、打造品牌为目标,重点发展以榨菜、茭白等适合速冻加工和冷藏保鲜的加工型蔬菜,以品种改良、技术改造为抓手,促进加工型蔬菜产业一、二产协调发展,增强产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加工型蔬菜产业公共品牌形象。
  3.积极发展林特业。发展以茶叶为主的林特产业。立足我市南部丘陵山区水质、土壤等资源禀赋和气候特点,按照推进规模化、优质化、产业化、品牌化建设的要求,建设生态化、庄园化、人文融合的新型茶园,通过品种改良、技术改造等举措,着力构建以绿茶主导转向红茶、绿茶、黑茶多元化发展的产业格局。重点培育“瀑布仙茗”“四明龙尖”等知名品牌。发展以杨梅、蓝莓等为主的林果产业。坚持林果产业一二三产联动发展,延长产业链,丰富经营业态,提升附加值;通过品种改良、主体培育、标准化种植与加工、规范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等举措,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杨梅、蜜梨、葡萄、樱桃等林果产业;着力扶持经济效益好、销售前景好的蓝莓、核桃、猕猴桃等特色林果产业,引导农户连片规模经营,壮大高效林果产业。加快四明山花木产业转型提升。通过引进适合山区载种的优质林果逐步替代四明山区花木产业,结合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农家乐等农业旅游形式,积极引导四明山花木产业向花木观赏旅游基地转型,提升区域生态农业旅游体验品质。
  4.提升发展旅游农业。依托我市林业生态、景观、人文等独特资源优势,在我市北部平原、中部姚江两岸和南部山区开发三条特色休闲农业旅游带。北部地区形成以果蔬采摘、休闲垂钓、渔文化传承为主导的生态农业旅游带;中部地区形成以姚江两岸区域的采摘游为主的休闲农业旅游带:南部地区形成依托四明山、大岚、梁弄、鹿亭、陆埠等自然条件,结合浙东抗日红色文化、河姆渡文化,发展以茶文化体验、四季花果采摘观赏和红色革命旅游为主导的生态文化度假旅游带。
  5.适度发展配置型畜牧业。立足我市区位和养殖资源禀赋,重点发展优质生猪、黄花鸡、番鸭、白羽王鸽、獭兔等畜禽养殖。发展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重点推进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棚架生态养殖场建设,建立集畜禽繁育、标准化养殖、规模化经营、禽畜深加工于一体的现代畜牧养殖产业链。建立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提高养殖防疫水平;在姚北、姚中地区连片种植区适度合理配置养殖场,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废弃物达标处理,排泄物综合循环利用,提高我市循环农业发展水平。
  (二)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发展绿色循环农业
  1.重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建立土地地力状况台账,对农产品重点污染区进行普查监测,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在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增强面源污染监控和治理手段。建立农业生态红线制度。探索农业面源防治机制,把控制农业面源排放总量纳入市、镇两级政府及村委考核体系,强化领导责任。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补偿机制,把支农惠农补助与倡导农业环保生产相挂钩,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和生产资料,促进循环农业发展。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技术。进一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品牌响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2.稳步推进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开展生态功能区建设。以四明山镇、鹿亭乡、陆埠镇、大隐镇、梁弄镇等南部区域为重点,以生态系统保护为主线,加快花木产业转型,不断推进生态林扩容工程,进一步提升生态涵养功能,净化我市生态环境。开展生态功能区建设。以梁弄镇、大岚镇、四明山镇为重点,依托59省道,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不断提高林木蓄积量,提升林相水平,形成南部生态景观游憩区:在中部和北部地区,继续通过实施“创森”工作与城镇建设、特色农业发展相结合,重点突出公园绿化、通道绿化、森林城镇创建、产业经济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工程、森林屏障、森林文化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市民幸福感。
  3.积极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在姚中平原及姚北现代农业先导区,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减量化进程,将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纳入农业循环经济链,以“畜粪、沼液、沼气”综合利用为核心,加大对养殖场及其加工厂等产业的环保技改投入,通过干湿分离、“养殖-沼气-种植”生态养殖、复合生物滤池污水处理三种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和循环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通过合作社、农业企业先行先试的方式,大力创建省级以上循环农业示范园或精品园,逐步放大示范效应。
  4.着力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依托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利时机,大力推广精量播种、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技术等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粮田、菜田灌溉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逐步推进规模化果园滴灌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突出发展农村生态家园、清洁田园。一是田边、地头、村庄和公共场所修建回收垃圾箱,使全村在生活、生产中把不可分解的农地膜(袋)、农药瓶及其它包装袋进行集中处理:二是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频振灯杀虫、生物防治技术,通过实施清洁工程,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三)强化科技信息服务,发展设施智慧农业
  1.积极培育现代种业。以强化企业核心作用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构建基础扎实、特色鲜明的现代种业产业体系,形成果蔬、粮油、畜禽、水产四大种业产业,即以榨菜为主的果蔬种业、以生猪为主的畜禽种业、以优质稻为主的粮油种业、以甲鱼为主的水产种业。选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业品种。在姚北地区,形成以蔬菜、畜禽、水产等为特色的综合性种业集聚区;在姚中地区,形成以水稻、杨梅、茭白等为重点的种植业种业集聚区;在姚南半山区形成以茶叶、樱桃、蓝莓等为特色的林特种业集聚区。
  2.着重提升特色产业智能化水平。在水产养殖业方面,以姚北现代农业先导区为重点区域,依托明凤甲鱼等特色主导产业,重点提高水产养殖的工厂化育苗、清淤、增氧、投饵、烘干、净化水质等机械设施的应用水平,全面推广池塘养殖全程自动化。在畜禽养殖业方面,以朗霞街道的獭兔养殖、三七市的生猪养殖等产业为重点,着力提升饲料加工、自动喂饲、网栏温床、降温设施、畜粪无害化处理等应用水平,逐步实现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自动化。在果蔬生产方面,以姚东地区的杨梅、姚北小曹娥的榨菜等为重点,加大耕作、植保、采摘、加工、包装等环节的机械化推广力度,推进蔬菜生产、加工、流通的全程自动化。
  3.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围绕生物农业、设施农业、低碳生态农业、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借鉴工业产业的“技术孵化器”和“科创中心”运作模式,创建我市农业科创中心,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强化产学研合作,形成“专家团队+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机制。重点推广粮经结合型、农牧生态循环型、立体种养型、水旱轮作型、农业废弃物再利用型、农业功能拓展型等高效生态新型生产模式,积极引进推广各种农业生产新设施、新机具和新装备,提高综合运用效果。加大物联网感知层、网络层、应用层三层网络成熟技术及设备在农产品生产、流通、投入品监管各环节的示范推广,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大规模应用。
  (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规模集约农业
  1.积极培育新型流通主体。探索鼓励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权交换等形式,培育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探索推行农产品委托交易,通过地方立法或政策引导,建立发展委托交易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农民合理分享流通增值收益。支持新型流通主体充分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拓宽委托交易的渠道,提高流通主体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与竞争能力。鼓励支持批发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合作,发展订单农业。
  2.着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发展。改造重组创建一批。引导同一地区、同类产业的中小型农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抱团合作组建企业集团,着力改变散、弱、小和竞争无序的格局。科企联姻壮大一批。对规模小、技术开发力量弱但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农业企业,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推进技术改造和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和后劲。外部吸引导入一批。鼓励和支持资本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工商企业,通过产业延伸、品牌嫁接、资本运作等投身农业,建设一批起点高、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3.重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合作功能,跨区域合作,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逐步由松散型合作向股份制合作发展,由“产地型”合作社向“产业型”合作社转变提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有市场销路的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就近就地创办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解决社员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发挥农产品专业贩销大户、农村经纪人和经纪机构、供销合作组织等有销售渠道、懂市场营销的优势,联合农民创办生产和营销有机结合的专业合作社,促进产销有机对接。
  4.大力扶持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鼓励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政策扶持。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同时,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扶持发展家庭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建立家庭农场,符合条件的申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营业执照,引导专业大户进行标准化、生态化、专业化生产。支持各类专业大户发展种养结合型、农业设施型、产业专攻型、休闲观光型等形式多样的家庭农场。
  5.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步骤、分阶段地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还要对农民进行信息技术和网络营销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和使用网络信息检索及网上交易的方法,从而提高农民的信息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农产品网络营销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建立健全现代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服务管理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鼓励农民进行第二职业技能培训,推进传统农民向现代职业农民转变。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返乡农民、引入新型农民,着力培养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职业农民,培育一批规模经营户、科技示范户、营销专业户。鼓励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参加农业学历教育,加大金融信贷、社会保障等政策扶持,支持大学生进行农业自主创业或到农业企业、合作社就业。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构建农业保障体系,发展质量安全农业
  1.加快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重点加强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标准制定,引导农业生产各个环节规范化、标准化。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及时更新和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硬件设备,并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和健全“市检测站、乡镇(街道)检测点、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检测室”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
  2.积极培育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我市农产品检测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检测市场体系。由我市农林局负责开展第三方检测市场准入门槛设立、检测机构监督考核、检测机构指定名录等具体工作研究。逐步建立我市农业全产业链条相关主体信用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倒逼相关主体开展诚信农业生产、经营等活动,有信用污点的相关主体,在享受农业扶持政策、融资贷款等方面将受到相应限制,切实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的健康、安全、高效发展。
  3.重点推进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推广农产品产地证明和标识卡,进一步加强推行生产经营记录制度,逐步建立以包装标识为重点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承诺制。完善农产品标准政策体系。结合我市当前农业生产实际,加强农业标准化的相关政策研究。着重围绕杨梅、榨菜、茶叶、甲鱼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加快标准的制修订,接轨国际市场准入标准;突出标准综合配套,逐步做到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相配套,力求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标准实施主体,积极发展“公司+农户+标准+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模式,实现标准化和产业化互动。重点组织一批带动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或基地建设,探索执行准标和辐射带动的有效机制,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
  4.不断完善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标准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溯源预警等项目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及配套设施,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抓好外来有害生物和水稻“两迁”害虫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大力推广统防统治和专业队防治技术,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运转高效、反应快速、覆盖全市的农作物病虫预警与控制网络。
  5.着力提升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对台风、干旱、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和洪涝等次生灾害的预测、预警能力,充分发挥预警体系作用。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大棚、棚架等设施,创新农作制度,全面提高农业防御灾害的能力。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将农业保险与农业项目扶持、农村信贷资金等结合,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
  (六)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休闲创意农业
  1.深度挖掘农业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四明山区域、牟山湖区域、姚江流域和城市近郊的农林产业基础,以旅游城镇、重点旅游景区和乡村为依托,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设乡村旅游产业集群,推动乡村旅游与当地特色农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传统手工艺品制造业的整合,形成相关产业联动的旅游经济综合体,为农民增收、农业转型和农村建设奠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基础。依托农博会、余姚杨梅节等重大会展、节事活动,重点发展商务会展旅游、文化节事旅游、主题活动旅游、运动健身旅游、养生保健旅游等。
  2.着重优化旅游农业空间布局。姚中南山水避暑片区。依托四明山旅游节、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古茶树保护小区、茶文化旅游节等资源,重点突出红色旅游、山水消暑、品茶休闲等功能,辅以登山康体、生态观光等功能。姚东北杨梅文化片区。依托三七市万亩杨梅观光园区、古杨梅林、河姆渡东澄鸟类保护小区、杨梅文化节等资源,重点突出杨梅文化、杨梅采摘、观光休闲、农事风情等功能。姚西北观光休闲片区。主要依托沿山农庄杨梅观光园区、牟山生态农林观光园、味香园葡萄观光园区、临山葡萄节、小曹娥蜜梨节等资源,重点突出生态休闲、观光度假、果品采摘等功能。
  3.积极拓展旅游农业内涵。加强不同类型旅游的联动。通过加强农家乐、渔家乐、休闲采摘、旅游景点等各个类型的联动合作,延伸我市乡村旅游的产业链条,丰富旅游活动内涵,促进我市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强化乡村旅游管理服务。制定统一的农家乐管理办法和服务质量标准,参照星级饭店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达不到要求或经常收到游客投诉的,取消其农家乐星级经营资质。同时,加强对农家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教育农家乐从业人员做到诚信经营,讲究信誉,以优质服务和风格独特的农家特色来吸引广大游客。积极发展创意农业。依靠现代农业科技和创意理念,研发具有独特理念的创意农产品。采取生物科技手段,改变农产品形状、色泽和味觉特征,将文化元素融入农产品之中,开发农副产品加工,变农产品为传统工艺品。
  六、重点工程
  (一)滨海蓝色田园综合体工程。以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为契机,依托我市23公里海岸线资源优势,逐步将滨海现代农业先导区建设成为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业观光体验、农业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滨海蓝色田园综合体。要坚持规划先行,通过优化提升滨海现代农业先导区规划或编制滨海蓝色田园综合体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总体把握田园综合体功能定位。同时,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建设指挥部人员,积极落实用地指标和启动资金,切实推进滨海蓝色田园综合体建设。
  (二)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积极争取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助专项资金,同时设立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路沟渠及机埠等田间设施,对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奖励。重点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农田质量提升、新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等四大内容。力争到“十三五”期末,粮食稳产、高产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农业园区建设升级工程。集聚各类资源要素,进一步整合各级支农资金,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综合考虑资源条件、产业优势,精心策划包装一批农业项目,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以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作为园区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配合宁波完成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现有园区全面完成整合提升。
  (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使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的规模经济效益,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力争培育发展余姚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100家、180家、120家。
  (五)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工程。重点加强道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完善农田灌溉设施,提高农田基础设施土壤肥力水平;深入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增加喷微灌技术的应用覆盖。力争到“十三五”末,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8,旱涝保收率达99%到以上,有效灌溉率达到99%以上。
  (六)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程。围绕特色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加强现代科技与常规技术的集成和配套,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引进技术的消化创新、转化科研成果、延伸加工产业链、科技人才队伍等体系建设,为高效生态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力争到“十三五”末,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
  (七)农业品牌提升工程。围绕特色农业和主导产业,设立我市农产品品牌创建工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地域品牌整合和公共品牌的培育、保护、创新,加快构建政府推动引导、企业主体培育、社会各方支持的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创建300件宁波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并争取在杨梅、榨菜、茶叶等传统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上有新突破。
  (八)现代农业种业发展工程。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为一体的现代种业体系,重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开发、种养业优良品种引进、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良种覆盖率和种业商品化、良种育繁推一体化水平。“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果蔬、粮油、畜禽、水产”四大种业集聚区建设,水稻良种覆盖率稳定在100%,果蔬、畜禽等品种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9%以上,水产优质种苗覆盖率提高到95%以上。
  (九)减灾防灾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加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项目建设,提高农业有害生物控防能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水生动物防疫体系等项目建设,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力争到“十三五”末,动物强制免疫密度保持在96%以上,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防治率提高到95%以上。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积极争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和省级“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可追溯体系、动植物疫病预警防控和预测预报体系,以及农产品市场预警分析和农民信箱功能拓展等建设,坚持抓源治本,全面推行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初步建成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三品一标”认证达到200个: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十一)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工程。积极探索和创新完善农用地流转制度,探索建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退出机制,创新土地流转的手段、形式和途径:健全村土地流转服务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县区土地流转指导和纠纷仲裁中心等多层次土地流转服务管理体系的新机制。力争到“十三五”末,我市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60%,规模经营率达到70%。
  (十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以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农村环境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生态建设,重点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林业生态建设保护”等工程。“十三五”期间规模畜禽养殖场、农作物秸杆、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和85%以上。完成山地人工造林面积3500亩,完成平原绿化(含农田林带林网、农田经济林)面积3500亩,完成沿海基干林建设1000亩,完成生物防火林建设2250亩。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市涉农部门要进一步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生态立农、改革活农、科技兴农、质量强农、多措惠农、依法治农,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健全考核督查机制,细化年度任务,分解年度计划,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完成。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强化党政领导,巩固农业基础性地位,特别是要立足自身产业特点,理清发展思路,加快本地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研究制订“十三五”新一轮现代农业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坚持普惠性与示范性相结合,优化资金投向,重点在要素保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培育、主体培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健全涉农资金投入机制,推进涉农财政资金和项目融合,强化政策目标导向,完善支出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与品种,探索与开发农业气象指数、目标价格指数、产值保险等新险种,努力破解保险品种偏少,理赔门槛偏高、赔付额度较低等问题。
  (三)强化法制保障。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转变农业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促进市场化运作,努力实现“小政府、大服务”。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完善农业执法监督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抓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由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四)强化基础保障。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衔接,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用途管制,确保农业发展空间。加大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小农水”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形成“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沟相通、渠相连”的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综合抗风险能力。完善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和农机农艺融合机制,推广适合我市应用的先进农业技术,大力推进“机器换人”与“设施增地”,加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和普及,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77号)
  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及时;
  (二)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人民政府承担。其中卫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其本级财政负担。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审批工作。卫星城市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审批工作由其自行负责。市财政、统计、审计、教育、人社、住建、国土、卫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及服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制定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组织社会力量从事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家庭情况核对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帮扶方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第二章 保障对象和标准
  第八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
  第九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以及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子女;
  (三)共同居住的父母;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抚、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十条 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按规定期限内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
  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下列收入除外:
  (一)政府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享受特殊照顾人员抚恤金等待遇;
  (二)政府、有关单位给予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奖励;
  (三)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四)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获得的社会救助;
  (五)其他特殊收入。
  第十一条 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人员未就业的,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有怀孕、哺乳、照护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除外。
  第十二条 家庭成员根据法定义务向非共同生活人员支出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第十四条 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宁波市人民政府规定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户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在本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一起的,可以向多数家庭成员或者主要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户籍为异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分别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三)有法定赡(抚、扶)养人的,提供赡(抚、扶)养人的收入证明及赡(抚、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等;
  (四)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五)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因患严重疾病暂时失去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我市市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证明:
  (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
  (七)离异的须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
  申请人要求出具收入等情况证明的,相关部门、单位或组织应如实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保申请不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提供不齐全的;
  (二)与申请家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能力履行赡(扶、抚)养义务,但未依法履行赡(扶、抚)养义务,使被赡(扶、抚)养人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第十八条 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确认其齐备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二十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予以登记,并提请市民政部门组织入户调查。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如实记录调查情况:有条件的,入户调查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应当根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委托,通过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登记等管理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依据: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主评议:
  (一)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的;
  (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的:
  (三)申请人主动要求进行民主评议的。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熟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的居民代表参加。参加民主评议的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7日。公示过程中出现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市民政部门。
  第二十六条 市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起,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入户抽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对初审意见、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向作出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市民政部门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出初审意见、审批决定的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户籍在本市内发生变动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关系转移和变更手续:跨区、县(市)变动的,应当重新申请。
  第三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均差额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百分之三十的,按照百分之三十计发。
  第三十一条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三十二条 最低生活保障金自批准之日次月起计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月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自作出取消、调整决定的次月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政策扶持和相关待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健全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网上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档案,及时更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经济状况、救助金额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分类管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或者其中有重病、重度残疾人,且家庭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每年复核1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每半年复核1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季度至少复核1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当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
  根据复核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请市民政部门作出保留、变更或者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意见。
  市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及时调整保障金额。保障金额的调整从作出决定的次月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部门应当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资格:
  (一)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拒绝接受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
  (三)有与其收入水平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
  市民政部门调整保障金额或者取消保障资格,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第三十六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就业推荐。无正当理由,六个月内连续三次拒绝接受推荐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市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对就业收入按有关规定扣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引导、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科目设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市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实名举报的,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市民政部门应当停止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将有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四十一条 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中有意隐瞒或者歪曲事实,或者违反公开原则,不接受群众监督的;
  (二)擅自改变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
  (三)贪污、截留、挪用、私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四)故意刁难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告知、保密职责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申请和认定适用本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本市户籍家庭,按《余姚市医疗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余政办发〔2004〕137号)同时废止。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余政发〔2017〕36号)
  余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立规范、高效行政复议体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17)24号),结合我市实际,就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宁波市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实现独立、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纠纷解决格局,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政府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实施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
  (二)稳步推进原则。根据上级要求,立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三)注重实效原则。通过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确保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将上一级政府对口主管部门对我市相应部门的行政复议权由我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相关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二是将余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复议权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相关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
  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渠道办理。
  (二)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
  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增挂市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市政府行政复议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承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宁波市政府部门为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2.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赔偿案件,研究全市行政赔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指导和监督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4.拟订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复议程序实行“三个统一”
  1.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局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宁波市政府批准,上一级政府各部门、余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向余姚市政府行政复议局提出,或直接转送余姚市政府行政复议局。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受理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报行政复议局负责人批准后分类审理。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经行政复议局负责人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后,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市政府印章(或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四)建立健全复议工作规则
  制定我市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听证质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请示报告、错案追究、案件回访、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卷宗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保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制办、编委办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协调、沟通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合力推进。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委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牵头组织实施工作,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局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录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市财政局负责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和工作经费等保障。市机关事务局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有地方办案、有条件办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使广大百姓知晓行政复议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本身具有的化解纠纷快、申请无费用等优点,引导百姓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纠纷。
  (三)做好评估。鼓励和支持对行政复议体制进行大胆探索,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各办理流程,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评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余政发〔2017〕39号)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8

《余姚年鉴201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7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7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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