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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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2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750
颗粒名称: 余姚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分类号: F542.8
页数: 3
页码: 372-3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9年余姚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设标准、规划、计划管理、建设管理、资金筹集与管理、检查考核、附则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文件选编 “四好农村路”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我市“四好农村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70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的通知(甬交〔2018〕33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四好农村路”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甬交〔2018〕3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加强计划、资金、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综合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桥梁、隘道和渡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是指改造提升和大中修工程。改造提升工程包括提升工程、改善工程和加密工程,大中修工程包括县道大中修工程和乡、村道大中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中的重大事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行业监管,主要负责计划下达、资金拨付、技术指导、施工图批复及交(竣)工验收等;市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农公办”)负责对乡、村道改造提升和大中修工程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备案、进度控制、年度考核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等。
  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大中修工程实施。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村道改造提升和大中修工程的实施,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乡、村道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市级各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要素保障服务。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五条 “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重点是大中修工程、乡村道改善工程及乡村道提升、加密工程。
  第六条 乡村道改善工程是对于交通量不大、功能相对较弱的道路进行错车道设置以及局部路段改造等措施,确保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实施内容包括弯道改善、错车道增设、路肩硬化、排水设施增设、新建边沟、纵坡改善、视距改善等。
  第七条 村道提升工程是对于交通量较大且路幅较窄的道路进行路面拓宽,提高整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在现有公路基础上,为满足农村地区出行需求,重点对具备提升条件的公路及不适应当前通行要求的四级公路进行拓宽改造。公路路面(行车道)宽度要求达到6米及以上,沥青砼路面结构需达到5cm厚AC类沥青混凝土16cm厚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砼路面结构需达到18cm厚水泥混凝土面层+16cm厚的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第八条 村道加密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工程主要针对城镇化发展,受产业布局、路网及村镇规划调整,影响路网格局变化,需建设的通行政村、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及重要产业、旅游基地的公路,重点打通断头路。新建项目应符合县乡公路网调整规划。新建村道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路面宽度(行车道)不小于6米,个别山区道路受地形限制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 乡村道大中修是指对乡村道公路及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或周期性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项目。包括路面结构加铺、桥梁涵洞全面维修,大面积构件的更换等。
  第四章 规划、计划管理
  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规划、分年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编报乡、村道公路发展规划项目,将乡、村道公路发展规划纳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城镇和村庄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等其他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报计划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情况,在每年7月底前上报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批复文件后于8月份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并做好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筹措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市农公办根据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计划项目,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规划库,经实地勘察、认真核查,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未按规定完成施工图报批的项目不列入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在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完成,对未能按计划时限完成的,或在农村公路改造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不力等情况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除年度目标考核扣分等处罚措施外,二个年度内暂停新的项目申报,以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严肃性。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财务审计、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承担勘测设计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二级及以上的公路、隧道工程、中型以上的桥梁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适当简化程序,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公路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具有公路资质的监理公司监理。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提出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未办理质监、安监手续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调整项目或改变项目规模或技术标准,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设计变更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擅自调整项目、缩小项目建设规模或改变技术标准的,项目将不予验收。
  第十七条 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采用报表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上报进度月报表、年度报表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数据应如实准确。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和《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13〕22号)进行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验收,申请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竣)工质量检测。市农公办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及时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提出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意见及时整改,市农公办根据整改结果下发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工程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将竣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归档,同时报市农公办备案存档。
  第六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宁波、余姚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村道提升、加密工程宁波市级补助欠发达乡镇80万元/公里,一般乡镇40万元/公里;余姚配套提升、加密工程欠发达乡镇40万元/公里,一般乡镇40万元/公里。改善工程宁波补助弯道改善平原3万元/处(山区6万元/处),余姚按1∶1配套。增设错车道平原宁波补助1万元/处(山区2万元/处),余姚按1∶1配套。路肩硬化宁波补助10万元/公里,余姚配套5万元/公里。纵坡改善5万元/公里,余姚按1∶1配套。新增边沟宁波补助6万元/公里,余姚配套3万元/公里。增设涵洞宁波补助0.2万元/道,余姚按1∶1配套。新建桥梁(中桥及以上)宁波补助1000元/平方米,余姚按1∶1配套。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每年大中修比例不低于总公里数的5%。县道大中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落实。列入年度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对一般乡镇按核定建安费的50%(最高6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欠发达乡镇按核定建安费的70%(最高80万元/公里)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对成功创建宁波市级及以上“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工作量情况及上级补助资金情况,余姚按20万元—200万元予以以奖代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预算安排,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宁波、余姚两级资金补助负责剩余资金筹措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补助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分二次拨付,至当年11月份,主体工程完工的给予拨付补助资金的80%,剩余补助资金在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市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农公办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年终对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泗门镇乡、村道补助标准参照余姚市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暂至2020年底结束。
  ——摘自《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发〔2019〕110号)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20

《余姚年鉴202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主要记述了余姚市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基本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基本结构为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首设《特载》《专记》《大事记》《市情概览》;百科设24个类目;卷末设《组织机构及其领导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件选编》《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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