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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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2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705
颗粒名称: 社会生活
分类号: D669
页数: 10
页码: 259-2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余姚市2019年人民生活、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民政工作等社会问题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 社会生活 问题 余姚市

内容

人民生活
  【概况】
  2019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502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988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11元,增长8.9%。按一体化城乡住户调查新口径统计,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为1.68∶1。2019年,余姚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7626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096元,增长4.6%。
  2019年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包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4.51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为17.67万人)、48.43万人、32.51万人、36.89万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1.19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为11.62万人)、5.49万人(其中享受待遇人数为4.1万人)和43.7万人,余姚市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6.89%和99.54%。2019年,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38处,床位9185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数为57.8张。社区服务设施3234处。全市有低保对象6635户8338人。每月支出低保资金614万元。
  2019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36268人,10506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困难人员8488人。全市有2704家企业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发布就业信息50133条,6641人达成就业意向。稳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年新增创业实体23902家,创业带动就业143412人,新增大学生创业502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06个。全年完成高技能人才培训551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68%。
  (陈育明)
  医疗保障
  【概况】
  市医疗保障局自1月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宁波医保局指导下,按照“稳为先、保为本、统为要”的总基调,坚持“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稳待遇、强监管、优服务”,有序推进医保各项工作,不断夯实医保基础,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可持续发展。
  截至年底,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8.4万人,比上年底净增3.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3万人;余姚市户籍人员医保参保率为99.54%。开展医保精准扶贫,城乡居民医保免缴对象有18728人参保,参保率为100%,困难群体中未参保对象共核查22万人次,核查率为100%。全年医保基金收入约30.6.3亿元,支出约24.4亿元,当年医保基金结余6.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45.14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2.6亿元,基金抗风险能力19个月。做好企业减征减负工作,阶段性降低企业医疗保险费6377.87万元,企业减税降费中免缴医疗保险费11337.90万元,累计减轻企业负担17715.77万元。
  全年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12610件,办理医保退休18525件,窗口无差别受理63225件,医疗费零星报销57377件,完成外伤调查1053件,大病特殊药品报销293人次,各类就医管理备案22149件,医保补缴76570万元。6月,完成与市民政局医疗救助职责划转工作:完成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落实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两险合一”。12月底,完成生育保险经办管理职能的移交接收工作。设立专班工作小组专题讨论处理退役士兵医保补缴、医保关系接续有关工作,比对信息27000多条,确保退伍军人医保待遇落实到位。
  全年有963.1万人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医疗费29.78亿元,增幅8.4%,医保基金支出24.4亿元,支出增幅12.6%。落实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大病报销22195人次,大病赔付10589.24万元;特药报销197人次,特药赔付102.92万元。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完成符合体检条件人员体检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群众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放宽配药时限,允许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12周慢性病药品,允许城乡居民在定点药店刷卡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全市,能提供送药上门服务的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门店达到130家。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高于50%。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医疗保障监管】
  4月,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张贴宣传海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定并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资金行为。7月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督院问保”专项督查行动,聚焦“督”和“问”。8月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巡查实施方案(三年计划),从2019年起,用1年半时间完成市医疗保障局组建后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首轮监督检查全覆盖,3年内完成二轮地毯式检查。截至年底,完成对250家定点医药机构(全市共344家)的巡查,占比为69.44%,处理55家,剔除并追回不合理费用280.67万元。
  推进智慧医保。通过启动智慧智能审核系统、推进医保经办业务政保合作、加强巡查稽查、规范定点协议管理等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初步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实时、智能、精确监控。运用诊疗用药规范、审核规则等基础数据,实现智能化提醒和审核,通过对大数据的整合、统计分析,精确监控医保服务行为。智能监控系统成效显著,定点零售药店基金支出逐年下降,比上年同期下降862.42万元,下降15%。启动医保外配处方电子化平台,医疗机构出具医保外配处方均需通过医保外配处方电子化平台流转,定点零售药店通过电子化外配处方进行医保结算。
  实施医院驻点。通过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宁波分公司合作,在宁波率先启动政保合作“医院驻点”监管工作,派遣具有多年涉医经验的专员入驻医疗机构,通过后台诊疗数据分析和对账比较,结合疑点问题和数据,重点监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诊疗等情况。全年完成对余姚斗门卫生所等7家医疗机构的驻点工作,督促医院整改药品耗材进销存不规范等问题20余例,住院病人人次比驻点前下降20%,住院均次费用下降24%。
  【推进改革】
  加强政保合作。完成新一轮医疗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工作,确保管理和服务有序衔接。修订完善政保合作协议。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保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医保经办业务政保合作考核办法,加强监督,进一步厘清双方的职责、权限,查堵点、查漏洞,确保合作业务顺利开展。加强商保公司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窗口服务和外出稽查礼仪培训,在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定期召开医保经办联席协调会,对承办工作进行总结沟通,做好政保之间的有机衔接。
  强化协议管理。进一步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细化完善协议内容和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管理的可操作性。完成2019医保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344家)。完成新申报医药机构资料受理、审核联查、专家评审等,18家医药机构新纳入定点范围。
  推进支付改革。按照《宁波市推进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享机制,医共体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费用统算出现结余或超支的,应在分析原因、厘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留用或分担。出台《余姚市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工作意见》,按照年度医疗费支出和基金支出的不同比例,分别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包含非医共体单位)进行分享和承担。完成2018年度决算,职工医保总体分享25万元(医共体单位分享602万元,非医共体分担577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总体分享23.5万元(医共体单位分享99万元,非医共体分担75.5万元)。
  【提升服务】
  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完成权力事项“移库”工作,实现所有医保业务上线“浙里办”APP,21个项目网上办事实现率、掌上办理实现率、跑零次实现率均为100%,即办事项比例从60%提升至90%。落实转外就医一件事,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一件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零星报销联办一件事。全面梳理事项清单,精减材料,优化流程,将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8个项目全部下沉至各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落实医保就医备案新举措,特治特药备案和出国(境)带药备案事项延伸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实现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跑零次”。
  加强窗口经办服务建设。整合窗口资源,优化办事程序,提速审核结算,实行一窗受理,为办理群众提供便捷服务。9—12月,医保窗口综合考评连续在行政审批中心31家单位排第一。推行“出生八项事一窗通办”服务改革新模式,为1343名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
  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全面完成市人民医院等30家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街道都已覆盖)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IHIS系统的接口改造工作,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对象可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一次都不用跑”。9月1日“一站式”结算上线起,住院实时结算444人次,医疗救助118.42万元。
  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市有14家医疗机构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同步实现长三角门诊联网结算,双向开通与上海、江苏之间的门诊直接结算工作。
  (毛静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概况】
  2019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58607.7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2.01%;提取住房公积金130606.1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0.61%;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4862.30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1.30%:回收贷款41777.5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9.94%:发放公转商贷款34532.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338.13%:实现增值收益4358.9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1.08%: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351019.03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334712.32万元,公积金存贷比为95.35%。
  年初,提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扩面任务的通知》,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扩面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全年新增缴存职工18587人,净增缴存人员6717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49.27%。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件取证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账户封存管理,严格控制提取流程,加强审查力度,切实把好提取程序关。树立贷款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核制度,严把贷前、贷中、贷后的风险控制关。完善贷款逾期催收办法,控制贷款逾期率。制定贷款资金分配方案,减少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发放量,尽力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的同时确保资金平衡。严格执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保证资金的公开、透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6家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进行2018年度委托业务的考核,加强对签约楼盘的日常跟踪管理,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防“黑中介”,防止一切违规违法情况的出现。
  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升服务水平;中心共有其他行政权力主项4项,子项30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实现率为100%。其中26项业务做到“即时即办”,25项业务实现“零跑腿”。积极落实“无证明城市”工作,尽可能压缩办事期限,减少证明材料。做好与市大数据局的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工作,继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使企业办理职工公积金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提前还款等更多事项实现“零跑腿”。自中心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后,不断优化服务大厅硬件设施,9月,在服务大厅新设立电子服务体验区,配备志愿服务者,办事群众可以在电子服务体验区办理所有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且有专人指导。全年共接听“12329”服务热线15417人次,接通率为99.82%以上,群众满意率为100%。
  【住房公积金宣传月广场服务活动举行】
  4月20日上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6家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玉皇山公园举行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服务活动。现场设置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投诉与执法等咨询台,并开展有奖答题活动。活动当天共接收现场咨询100余人次,现场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等宣传资料400余份。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7月1日开始,余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如下调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调整为30万元/户。具体贷款额度依据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购房状况和价格、首付比例、还款能力、贷款年限、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专家组组建】
  11月,中心组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专家组(简称风控组)。专家组成员由中心信贷科科长、各合作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中心法律顾问组成,由中心信贷科科长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风控组根据甬房金管(2019)32号文件精神审查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情况,会后由项目贷款承办银行或按揭贷款主办银行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周智君)
  民政工作
  【概况】
  2019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创出新业绩,树立新形象”为总目标,以“保障基本民生,优化社会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为工作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解难创优,坚持以民为本、扎实履职,有力推动了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升,有效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社会救助事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推动医疗支出贫困家庭户纳入低保工作,至年底,全市有因病支出型低保和重病单人户低保664户。做好低保标准调整工作,从12月1日起,从原有的792元/月提高到864元/月,提高9%;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低保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2019年,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6335户、8338人,支出低保金7175万元;低保边缘户912户、1812人。同时,及时做好物价补贴和春节慰问金发放工作,发放物价补贴1017.75万元,惠及8.87万人次,发放元旦、春节期间节日生活补助金1328万元,发放标准为每户1500元,共慰问8855户。继续为全市所有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购买家财险,支出资金16万元。
  助房助学助困 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困难家庭助房补助工作,共计补助175户,补助资金219.79万元。继续做好困难群众子女助学工作,支出补助金151.4万元,惠及217名困难专、本科生。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安排临时救助资金850万元,救助3248户、4952人,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51.2万元,使用率达100.14%。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余姚市低收入户医疗保险项目全年救助78人,发放救助金36.79万元:余姚市困难群众综合救助保险,全年救助162
  人,发放救助金29.97万元;孤儿和困境儿童综合救助保险,共计救助9人,发放救助资金2.99万元。
  【社会福利事业】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挂牌成立余姚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一步深化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依托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困境儿童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截至年末,全市有困境儿童386人,困境儿童保障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77元,全年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858.4万元。
  特困供养 2019年为切实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工作推进之年,转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完成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工作各项任务。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从4月1日起,特困人员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创新自理能力评估模式,通过购买服务和二级审核的形式,开展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安排的专业人员上门服务,进行评估,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把关审核,共评估817人,评估完成率为100%。截至年末,全市有特困供养人员808人,全年发放基本生活费1488.73万元,照料护理费153.93万元。
  福利彩票 2019年,全市福利彩票销售2.42亿元,为国家筹集公益金7262万元,为余姚筹集公益金2421万元。
  【养老事业】
  机构养老 完成舜辰老年公寓二期建设,新增新养老机构床位1600张:加快镇(街道)敬老院完成公建民营改革进程,18家完成公建民营,占比为85.7%;37个养老机构医疗卫生覆盖率为100%,其中2个内设医疗机构、3个内设医务室、32个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签订合作协议。组织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机构护理员上岗培训率为100%。
  居家养老 完成4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个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10个乡镇“爱心车轮”老年助餐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实施与评估挂钩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符合条件的特殊与困难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老人应补尽补。13个街道(镇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比例为100%,40个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有20个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50%。打造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居家养老“滴滴”模式,让老年人可以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服务的点对点供给。
  【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
  基层政权建设 社区协商制度持续推进,确定阳明街道新城市社区为社区协商示范观察点。清理规范基层“七多”问题之“工作台账和上墙制度”,取消村级社区台账35项,取消上墙制度25项。引导村民把扫黑除恶等方面内容融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城乡社区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办法》,确定部门工作进社区指导目录,在城区街道正式实施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社区建设评估活动,全市上报引领型农村社区6个、完善型农村社区34个。落实《浙江省善治示范村认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全市有33个农村社区被推举为善治示范村。打造全市4个农村基层治理村和治理品牌,分别为泗门谢家路村、梁弄横坎头村、黄家埠华家村、临山镇邵家丘村。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关于调整城区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通知》,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完成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调整工作并兑现;加强社工队伍建设,成立社会工作协会,共吸纳30家会员单位、157名个人会员;做好201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发动工作,全市有448人报名考试,其中110人通过考试,超额完成既定指标,全市持证社工总人数434人,
  占专职社区工作者比例为65.6%%。
  【社会组织工作】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截至年末,全市40个城市社区,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25个社区社会组织,合计1000个:全市265个农村社区,平均每个农村社区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合计2650个。社区社会组织总计3650个,实现社区自治类、社区平安类、社区服务类、社区文体类四种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在每个街道(乡镇)的全覆盖,其中平安类分别为103家和564家。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成立余姚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下设余姚市莲香斋公益服务中心等8个党支部,另挂靠市癌症协会和市武术协会两个功能型党支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开展2019年余姚市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设计大赛、“余姚公益场”益巴士进村(社区)服务活动,“姚·先锋”党员志愿服务直通车红村“四季行”等活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服务能级,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益。
  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 成立“余姚乐善公益生态园”,实现资助方到服务方到受益方的共生共创模式;推进街镇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基础建设,建立法人登记乡镇(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21家、社区(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305个,覆盖率为100%。组建余姚市社工学院,建立以“社工带志愿者”的公益模式,推进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提升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地名管理 完成余慈5号桩基座硬化和江北余姚线1号界桩维修;顺利开展第四轮界线年度联检:如期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关文件、资料、成果等立卷归档;保质保量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国家标准地名志》《浙江省标准地名词典》余姚部分编纂工作。
  婚姻收养登记 共办理结婚登记3333对、离婚登记1876对,办理收养登记24件。开展离婚劝导服务,共劝导564对,成功劝导141对,成功率为25%,推进婚姻档案电子化工作,电子化率达到80.5%。
  殡葬管理 开展第二次无名逝者骨灰树葬活动,为树葬工作推开打下基础;继续实施余姚市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减免各类基本丧葬费用407万元,惠及丧户6879户。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节地生态入葬率在58%以上。
  水库移民安置 推进移民资金后扶项目建设,全市确定大中(小)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41个,总投资2985万元,移民补助资金共计1765万元。认真做好直补资金人员核减工作,全年核减移民155人,截至年底,共有享受直补资金人数16255人。
  (市民政局)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概况】
  2019年是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组建到位、起步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重视关心下,在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精神、抓实基层基础、突出服务主题、确保平安稳定,顺利通过“省级双拥模范城”四连冠评审,实现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良好开局。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双拥工作 以烈士陵园、博物馆、革命遗址等作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结合梁弄横坎头村基地在青少年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受培训人员1万余人次。深化信息采集和光荣牌悬挂工作,采集全市有效退役军人信息28090条,省审核通过率为100%,为27659户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余姚第四次获得“省级‘双拥’模范城”称号。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在重要节日走访慰问驻姚部队官兵,全年举办慰问演出2次,发放慰问金和物品,总价值150余万元。
  优抚工作 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年支出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3636.2万元。做好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生活困难补助审核发放工作,全年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4万元、生活困难补助30万元。持续推进优抚社会化工作,依托全市“三级五有”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为全市退役军人搭建政策解释、合理反映诉求的平台。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做到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应采尽采。
  安置工作 发放2019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1848.7万元,完成2019年度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权益维护工作】
  社保接续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
  就业创业工作 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与舜宇集团、江丰电子、大叶园林等38家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出岗位种类50余个,职数600多个。开展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组织2018年退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其中部分被高职院校录取。
  【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2019年,以“打造退役军人之家”为目标,稳步推进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在服务工作规范化上下功夫,不断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均完成搭建,人员、场地、经费等按规定编配到位。
  【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发布】
  7月30日下午,余姚市举行庆祝建军92周年暨余姚市首届“最美退役军人”发布仪式。市领导叶枝利、张晓宇、严忠苗、黄和庆、赵银海出席。获得首届“最美退役军人”的10名退役军人是河姆渡镇消防专职队队长叶国华、阳明街道二高村村委会主任吕小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主任科员成开兵、丈亭镇龙丰村党总支书记李建立、小曹娥明乐蔬菜专业合作社董事长杨建明、梨洲街道金冠村党支部书记金罗星、市冬青手机卖场法人诸冬青、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中队长庹祥武、凤山街道剑江村党委书记黄高明、市长丰自来水厂职工韩杰。
  发布仪式后,来自市文化馆、市公共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市音乐家协会、海军驻牟山某部等单位的表演者带来了歌曲联唱、器乐演奏、戏曲表演等精彩节目。
  (章雪文)
  民族工作
  【概况】
  2019年,余姚市民族工作立足全市实际,不断深化认识、强化领导、创新举措,民族工作实现了新进展、取得了新成效。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了主题为“七彩风”少数民族文艺活动,组织开展好第二届少数民族篝火节、“你好邻居”少数民族邻里节、“讲身边民族故事”等
  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各类活动20余次。
  2019年年初,凤山街道季卫桥社区制定《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实施方案》,在社区民族公园制作了民族团结宣传标语、民族团结宣传橱窗和“民族团结一家亲”宣传展板。7月,省民宗委副主任钟新章一行到余姚调研城市民族工作,在实地考察季卫桥社区和余姚市民族工作展示馆后,重点查看了“邮掌柜”平台工作展厅,对通过邮掌柜这一平台帮助各族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做法给予肯定。8月,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组对季卫桥社区进行检查,观检组表示季卫桥社区的民族工作特色鲜明、载体新颖、活动丰富,特别是“三色”微组织、电商平台“邮掌柜”、帕蒂古丽工作室等特色工作亮点纷呈。年底,季卫桥社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称号。
  开展主题为“石榴籽工程”助力行动,继续做大做强“邮掌柜”平台。做好新一批少数民族特色农副产品调研摸底工作,邀请农技专家对少数民族农户开展技能培训和“一对一”现场指导。举办万达广场少数民族农副产品推介会。组织在东江社区召开农产品进社区对接会,推进“少数民族农产品进社区、惠民又便民”服务工作。“邮掌柜”从单一的网上操作,到进社区,进菜场,网上订单后可以到就近服务点提货。平台已有150多户少数民族农户进驻,销售各类农副产品50多种,全年累计销售额达350元。此外,按照宁波市民宗局文件要求,继续对全市12个民族发展帮扶项目继续进行帮扶,发放补助帮扶资金达7万元。按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市政府与温州文成周山乡的结对帮扶项目的对接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与创新新形势下统一战线联络联谊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与民族界代表人士交心谈心,听取各方意见。夯实基层交流、联系、沟通的平台,成立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鹿亭乡分会。建立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增收致富小分队、民族小花文艺小分队、公益维权服务小分队、点亮微心愿服务小分队,深化民族团体服务触角,促进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年中,召开民促会第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会上重点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民族工作创新与发展座谈会上《新时代民族工作如何创新与发展》的讲话精神。举办“爱党爱国·同心同行”余姚市少数民族喜迎建国70周年文艺会演。组织全市民族工作代表人士赴丽水进行了为期3天的培训,在丽水老竹畲族镇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按照清底数、除隐患、强服务、促团结的总体要求,以少数民族群众集聚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为重点,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公安等单位联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清真拉面店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做好全市伊斯兰教斋月和开斋节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及时办理公民民族成分变更手续。
  【少数民族迎国庆文艺会演举行】
  9月29日,余姚市举行“爱党爱国,同心同行”全市少数民族迎国庆文艺会演。在余姚少数民族同胞和社区居民共600余人观看演出。在晚会上,进行了余姚市民族团结进步创业创新基地的揭牌仪式,并对优秀少数民族农户进行同心结对授牌仪式。
  (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工作
  【概况】
  2019年,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开展了中共十九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宗教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宗教领域继续呈现依法、有序、和睦、和谐的良好局面。
  对照《中央宗教工作督查整改任务责任分解》通知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早制定“回头看”迎检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对照14个方面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做到对账销号,扎实做好省、宁波市宗教工作“回头看”检查工作。
  通过培训、考察加强宗教干部队伍建设。1月,召开乡镇(街道)民宗专管员会议,交流、部署宗教事务管理工作。5月,对各乡镇(街道)统战委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平安创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新中国伟大成就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六进”活动,实现全覆盖。宣传发动宗教场所积极参与余姚市统一战线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征稿活动,指导市佛协选员参加宁波讲经说法比赛,并取得优秀奖项。
  积极稳妥地做好市基督教两会和市佛教协会换届工作,认真做好代表推选工作,指导两个团体厘清今后5年工作思路。两个团体分别于3月28日和8月19日完成换届。切实加强宗教团体班子和中青年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委、政府周围。
  8月6日,召开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切实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进一步压实宗教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立“五人驻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小组”制度,出台关于建立《五人驻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小组》制度的相关文件,截至8月底,在全市21个乡镇(街道),69处宗教活动场所和302个民间信仰点实现“五人驻场所小组”全覆盖。
  平安余姚建设与宗教工作深度融合。围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和“九大安全”的“1+9”指标体系,分6个批次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平安宗教场所创建工作。同时,充分借助“浙江掌上宗教APP”等平台,开展巡查工作。扎实做好省安委会、上级主管部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各项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乡镇(街道)等各方力量,通过教育引导、组织业务培训、检查督促等多种方式,扎实做好基督教、天主教场所财务上线工作。截至10月,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全部实现财务上线。
  认真做好春节期间佛教场所“烧头香”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排摸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全国、省、宁波两会和第六届中国机器人峰会、第三届世界姚商大会期间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以及低塘街道,全力做好农历二月十九“芦城庙会”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扎实做好夏季、台风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处理各类来信来访,把矛盾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年处置来信来访15件,处置率为100%。年初,会同乡镇(街道)与各宗教场所签订2019年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市安监局、消防大队以及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与创新新形势下统一战线联络联谊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在宗教重大节日期间,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走访慰问,及时送去党和政府对宗教界人士的关怀和温暖。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指导市佛教协会做好“佛诞一日捐”工作,全年共募得善款25.13万元,全部用于民生实事工程。
  (市民族宗教局)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20

《余姚年鉴202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主要记述了余姚市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基本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基本结构为类目、分目、条目3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首设《特载》《专记》《大事记》《市情概览》;百科设24个类目;卷末设《组织机构及其领导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件选编》《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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