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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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7》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433
颗粒名称: 民政工作
分类号: D632
页数: 3
页码: 191-1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在2016年的社会救助、养老事业、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工作、专项社会事务、优抚社会化试点工作、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等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2016年 民政

内容

【社会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年度完成残疾人单人户施保工作,共将4199名残疾人转入低保,全市低保对象达9938户1270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2%。全市月均支出低保金370万元,月人均救助480元。为保障低保资金及时到位发放,将原按季下拨模式优化为一年两次,一次预拨、一次核拨。
  医疗救助 全年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50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270万元。继续开展大病致贫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共为58名困难群众提供帮扶基金261万元。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帮助135名困难群众复明。
  助房助学助困 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日房改造202户,超额完成市民生实事工程100户的任务要求。继续实行困难群众子女助学工作,共下拨补助金285.2万元,惠及402名困难专、本科生。正式实施《余姚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市级层面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8.7万元,帮助245名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而受困的群众渡过难关。5月起,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机制,标准为每人每月1031元,共惠及困境儿童640人,至年末,共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206.98万元。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89人。
  防灾减灾救灾 完成宁波市巨灾保险水灾远程定损理赔系统63个试点的测绘工作。有2个社区(村)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2个社区(村)获“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养老事业】
  机构养老 完成基督教城堂和陆埠康乐幸福院等7家养老机构改扩建工作,共新增养老床位数514张,超额完成宁波市下达的新增500张床位的任务目标。截至年末,全市共有养老床位8580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02张。开展养老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全市27家养老机构共排除房屋、消防、食品、卫生安全隐患292处。
  “五保”供养 上调供养标准至每人每年13914元,全年安排“五保”供养资金1380万元。全市1008名“五保”对象,全部入住敬老院或实行户院挂钩集中供养。
  居家养老 完成河姆渡区域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新增AA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家,AA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家。
  【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概况 全市共有社区37个,其中阳明街道8个,兰江街道5个,梨洲街道7个,凤山街道5个,低塘街道1个,泗门镇4个,马渚镇3个,丈亭镇1个,梁弄镇1个,经济开发区2个。
  城乡社区建设 探索“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的运行模式,下发《关于推动“全能社工”队伍建设实施居民事务“一窗办”服务模式的实施意见》,编印《余姚市全能社工主要业务指南》,开展社区社工“全岗通”窗口服务政策培训,城区4个街道所有社区实施“全岗通”服务模式试点。会同市社区办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三社联动”的若干意见》,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治理,为居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社区服务。至年末,全市拥有社区社会组织280余家,社区社会工作者116人。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 坚持双拥活动经常化,支持部队建设,开展科技拥军、法律拥军、文化拥军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地官兵解决子女就学、家属就业等困难。全年社会各界向驻姚部队赠送慰问金及慰问品600余万元。
  优抚工作 截至年末,全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共有1204人,其中“三属”10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48人,精减老复员军人10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6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304人,在乡残疾军人233人,在职残疾军人92人。另有1955年退伍军人276人,1956—1959年退伍军人402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795人。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目标,各类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较上年有不同程度提高,其中三属抚恤金和在乡残疾军人定期抚恤金提高幅度较大。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25元,全年共计发放补助金1064万余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提高至27041元,比上年提高34.75%,全市享受优待金人数为840人,共发放优待金2699万余元。
  安置工作 发放2015年度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622.5万元,标准为每人42485元;完成2016年度退役士兵报到接收工作,共接收秋季退役义务兵335人,冬季退役士官54人;完成9名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组织开展2016年退役士兵报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训率达85.9%。
  【社会组织工作】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开展“情暖四明益起来”首届社会组织牵手四明山区公益集市活动、“宁波塑协杯”公益项目征集及“公益巴士”进余姚等活动,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渠道。
  社会组织监管 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642家,对年检不合格的及时启动整改、撤销等工作,共撤销民办非企业16家。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年实际参评社会组织62家,有效期内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累计209家,评估率41%。
  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建设建立市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个、街道孵化基地2个、社区孵化基地4个,其中凤山街道益家人公益组织孵化中心进入实体化运作,已入驻公益团队12家。
  【专项社会事务】
  地名管理 组织开展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初步通过宁波市检查验收。推动《余姚市地名志》编纂,地名志初稿已完成。推荐余姚市、梁弄镇分别作为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参加省级地名文化遗产评审。
  婚姻收养登记 共办理结婚登记6621对、离婚1970对,补领结、离婚证2363本,办理收养登记48件。
  福利彩票事业 全年福利彩票销售2.66亿元,为国家筹集公益金7700万元。
  殡葬管理 全年整治滥建坟墓172座。继续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减免各类基本丧葬费用共计415万元,惠及丧户5803户。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 基本完成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共安置移民340户计922人,成为宁波市首个通过钦寸水库安置工作自验、初验的县(市、区)。
  【优抚社会化试点工作】
  5月始,在城区4个街道和泗门镇各选取一个社区(村)开展试点,探索新形势下优抚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社会力量关心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与政府形成互补、互动、互联的工作态势。截至年末,共帮扶困难优抚对象100余人次,帮扶资金50余万元,帮助解决住房困难十余人,开展优抚服务送温暖活动30余次。
  【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
  7月1日起,对全市176名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抗日战争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1030元提高到1122元;解放战争期间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1020元提高到1112元;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红色堡垒户),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965元提高到1057元。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7

《余姚年鉴2017》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浙江省余姚市2016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书稿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2016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为促进浙江省余姚市发展建设积累了重要的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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