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支持姚籍大学生自主创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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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5》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234
颗粒名称: 四、大力支持姚籍大学生自主创业
分类号: F279.2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大力支持姚籍大学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补助、网络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融资扶持、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
关键词: 余姚市 创业 就业

内容

1.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补助。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给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配套补助。
  2.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社保补贴。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经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列支。
  3.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各种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内创业的,可按各园区(基地)优惠政策享受场租补贴。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年租金10%、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场租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融资扶持。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5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有自然人信用保证和抵押物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提高到20万元和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起至2016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毕业2年以内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的限额减免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期为3年。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年。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5

《余姚年鉴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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