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姚籍大学生就学和回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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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5》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230
颗粒名称: 关于支持姚籍大学生就学和回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分类号: F279.2
页数: 3
页码: 314-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关于支持姚籍大学生就学和回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等。
关键词: 余姚市 大学生 返乡

内容

余党办〔2014〕54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
  各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姚籍大学生就学和回乡就业创业,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全力保障姚籍大学生完成学业
  1.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补助。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全市户籍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持证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专科生、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8000元的补助。不同对象同一人员不能重复享受。
  2.助学贷款贴息扶持。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且系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持证残疾人、因受灾或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学年1万元以下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并补贴银行利息。
  二、努力吸引姚籍优秀大学生回姚工作
  1.优秀大学生就学就业资助。在市教育局设立姚江学子发展基金,按照政府资助和社会募集相结合的方式,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注入基金,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方筹措资金,专门用于姚籍优秀大学生的就学就业资助。从2014年开始,对经教育、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姚籍优秀大学生,按每人每学年1万~2万元的标准给予就学就业资助。资助方式:对学生和其父母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共同签订《姚籍大学生就学就业资助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以信用担保贷款方式逐年平均发放资助总额的40%,毕业当年回姚首次就业在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仅限学校、医院)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工作满1年、3年、5年后,各发放资助总额的10%、20%、30%。对签约学生毕业后要求读硕读博的,可续签协议,读硕读博期间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2.紧缺专业类人才就学就业资助。从2014年开始,对经教育、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紧缺专业类姚籍优秀大学生,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就学就业资助。资助方式:对学生和其父母凭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姚籍大学生就学就业资助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以信用担保贷款方式逐年平均发放资助总额的40%,毕业当年回姚首次就业(公务员除外)且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工作满1年、3年、5年后,各发放资助总额的10%、20%、30%。对签约学生毕业后要求读硕读博的,可续签协议,读硕读博期间补助标准和发放办法仍按上述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姚江学子发展基金列支。
  三、着力推进姚籍大学生回归就业
  1.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对2013年至2015年毕业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专科学历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2.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收入保障。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岗位专职工作者的,确保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2013年、2014年毕业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其应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三分之二的额度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4.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见)习补助。对在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实(见)习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50%的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毕业半年后2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困难家庭中主要靠申领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本市生源登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助。
  四、大力支持姚籍大学生自主创业
  1.高校毕业生涉农创业补助。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本市直接从事农(含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给予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配套补助。
  2.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社保补贴。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经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列支。
  3.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各种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内创业的,可按各园区(基地)优惠政策享受场租补贴。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年租金10%、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场租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融资扶持。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5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有自然人信用保证和抵押物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提高到20万元和30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上述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据实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可续贷2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起至2016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毕业2年以内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的限额减免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期为3年。对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按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年。
  五、有关说明
  1.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各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共同抓好政策意见的贯彻落实。第一部分“全力保障姚籍大学生完成学业”,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金融办组织实施;第二部分“努力吸引姚籍优秀大学生回姚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人才办、市金融办等部门制订出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共同组织实施;第三部分“着力推进姚籍大学生回归就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第四部分“大力支持姚籍大学生自主创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林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余姚支行等部门组织实施。
  2.本政策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或本市政策调整,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5

《余姚年鉴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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