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措施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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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5》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224
颗粒名称: 二、完善措施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分类号: G649.2
页数: 2
页码: 310-3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措施建设扶持大学生创业平台、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资格、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有效落实财税减免政策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毕业生 创业

内容

(一)扶持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
  要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挖掘资源潜力,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围绕当地特色产业,统筹规划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集聚式创业创新平台。加强市科创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平台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建立并畅通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和项目合作的渠道,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承载力。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内创业的,可按各园区(基地)优惠政策享受场租补贴。在创业平台(孵化基地)外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年租金10%,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资格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放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面向股权投资企业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内资企业试行“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面向无前置审批的内资公司试行“一照多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另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从事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筹建周期较长且涉及前置审批的服务业企业,可申办筹建营业执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多证联办”“并联审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依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余政发〔2013〕63号)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为没有固定资产、无法提供合适担保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信用贷款。
  (四)有效落实财税减免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的限额减免应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期为3年。
  (五)扶持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
  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办理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网络创业认定办法参照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力度
  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选取符合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通过考核认定一批创业定点培训机构,其中优秀的可挂牌成立余姚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在挂牌期限内享受市创业培训基地有关政策。
  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其中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创业意识教育培训、SYB创业培训。实施创业培训补贴,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5

《余姚年鉴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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