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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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5》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5102
颗粒名称: 社会生活
分类号: D669
页数: 12
页码: 245-2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人才人事、社会保障、住房管理、民政工作、民族工作、宗教事务、老龄工作等介绍。
关键词: 余姚市 人事 社会

内容

人才人事
  【概况】
  2014年,全市人才总量达24.9万,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1.2万,高层次人才4653人,高技能人才25010人,全年通过评审、考试和初次确认取得专业技术资格3013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112人。累计培养和引进国家“千人计划”6人,省“千人计划”13人,入选宁波“3315个人计划”7人,入选宁波“3315团队计划”6个。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1月1日召开。市委书记毛宏芳要求大力推进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建设,推动人才、信息、要素及各类优惠政策向园区集中,加快“千人计划”、海外领军人才团队、高层次科研院所引进落户,推动园区加快成为宁波乃至长三角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战场之一。2014年,全市上下要继续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开展各项人才工作,争取引进和培养更多改革创新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会议审议并讨论《2014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奚明主持会议。
  【落实招才引智政策】
  执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余姚市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种子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兑现“三个500万”政策。全年共有2批次14个项目通过“三级联审”,拨付项目扶持资金7440万元,种子资金2750万元。组织企业赴美国、欧洲、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等地招聘博士、海外留学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共引进硕士学历副高职称以上人才108人,其中博士15人,兑现创新型人才引进补贴195万元。为23名海外工程师发放2013年度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共355万元,为34名海外工程师申请宁波市级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计划。
  【产业基地及创新团队建设】
  “浙江‘千人计划’余姚产业园”一园三基地规划建设进展顺利,产业化基地启动区块7个项目23.1万平方米已结顶,投产、注册、签约或正在跟踪洽谈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92个,其中国家“千人计划”项目65个,已落户项目28个。组织实施宁波博士后三年倍增计划,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全市现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试点站、宁波扶持单位总数达到12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6家),引进博士后5人,全年共发放科研经费补助、生活补贴108万元。推荐6家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参加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评选,其中5家进入答辩,1家被评为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全市已有宁波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8家,共发放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扶持资金120万元。鼓励校企共建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新增宁波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示范基地3家。
  【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采取推荐、选拔、评优、申报、培训、考核、考察等多方式多渠道提升现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11人进入答辩7人(其中5人为重点推荐对象)、省“千人计划”11人初选入选2人、宁波“3315计划”个人和团队17个入选1个团队2个个人。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4人,入选“宁波市第三批外地引进第三类重点高层次人才4人。推荐申报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6人,入选1人。推荐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第四批特级专家、省名中医各1人。9名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完成中期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培训考核共2200余人次,组织年度入选的30名市级第二批首轮优秀中青年人才赴上海复旦大学开展素质提升培训,并发放每人2万元的课题补助。举办第二期留学创业人员沙盘推演与模拟实训暨宁波余姚留学人员创业园经营管理沙盘推演培训班,有45人参加培训。年度成立农民学校,开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组织全市100余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负责人和农产品经济人、种养殖大户等参加培训,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13152人。
  【优化人才服务】
  专门成立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管理机构,人员由各部门派驻,开设与宁波相衔接、部门联合、市镇联动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共有28个服务专窗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专家199人,发放慰问费23.55万元。组织开展高层次专家参加健康体检及考察疗养活动,办理“千人计划”专家红卡、医疗保健卡,为各类专家营造良好的创业生活环境。组织7900余名高中级知识分子参加健康体检,共支出资金260.1万元。开展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工作,100套342个房间全部出租。
  【创新公务员考核工作】
  印发《余姚市公务员“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推行公务员“双对”考核办法,实行“日志式”管理,强化平时考核力度,基本实现考核对象全覆盖,考核运作日趋规范。执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组织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全市参加年度考核共4407人,其中优秀等次535人,优秀比例12.14%,事业人员参加考核共13452人,其中优秀等次2087人,优秀比例15.51%。开展全市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严格实施考核结果使用。
  【打造“阳光”考录】
  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取消全日制应届本科生报考户口限制。规范机关事业人员考录工作,加大报考资格审核力度,面试工作坚持全程监督、严格选拔考官、考官异地交流和考场内现场打分等措施,并实行全程录像,通过构建实现制度“零缺失”、违纪“零容忍”、考试“零投诉”和监督“零盲区”。执行人事编制调控规定,大幅度减少事业单位招聘人数,实现总量控制。全年招录公务员118名,招聘录用事业人员420人,其中录用卫技人员157人、教师207人,通过亮绩竞标选拔事业人员8人,公开选聘和两项计划大学生村干部10人。
  【军转工作】
  实施“考试考核竞争择优”办法,确定安置岗位和编制使用,安置军转干部10人,随调家属1人。贯彻中央和地方的有关解困政策,改善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条件。重视企业军转干部的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健全各级管理网络,密切关注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动态,开展服务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帮助解决多名企业军转干部的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军转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
  全年考核晋升职务、级别工资15086人次,职务变动工资2156人次,新录用人员工资工龄核定538人,审核退休人员157人。加强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做准备。加大调研力度,指导各类事业单位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出台文件,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社会保障
  【概况】
  2014年,社会保障工作重点突破零参保企业及规模以下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参保缴费工作,妥善处理社保扩面征缴与扶持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全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各净增4.63万人、3.15万人、1.58万人、1万人和0.85万人,分别完成宁波目标任务的297%、157.5%、121.3%、111.1%和109%。全市户籍新增各类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913人,参加养老保险(障)率92%,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8%和100.88%。
  【社保扩面征缴】
  开展户籍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障)信息登记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保、被征地人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分别达64.14万人(含退休)、34.94万人、20.58万人、30.99万人、22.3万人、31.7万人、15.8万人、22.58万人和30.13万人。全年累计征缴各项社保基金67.6亿元,支付各项社保待遇42.7亿元,历年累计结余87.1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5.9亿元,支付能力达38个月。全市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269个,在职参保人数15791人,离退休人数6863人;全年征缴基金2.5亿元,发放待遇2.4亿元。通过有效预防和工伤费率调整杠杆调节作用,工伤事故认定受理案件明显下降,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5700起,作出工伤认定5500件,比上年下降9%,其中认定简易工伤1200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850万元,职工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2455人。
  【提高养老保障待遇】
  年度完成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7.12万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人均月增资235.22元。1月,根据市政府要求,向全市6.42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1500元;向13.98万名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每人发放春节慰问金500元,向731名女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养老保障、农民养老保障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享受人员,每人发放补贴300元,共计发放16641.43万元。推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低标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等工作,提高户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有2.68万名被征地人员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享受待遇人数2.26万人,补缴养老基金17.55亿元,占全市被征地人员参加保障(险)总人数的24.5%。
  【整合城乡医保资源】
  将原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职能和工作整体划转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对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在患大病时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后再次进行补助。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推进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新增4家发卡银行,方便参保人员申领,全年完成社保卡申领10.6万张,累计总申领47.3万张,持卡人数47.3万张,完成宁波指标100.02%。开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账户余额结转工作,对支付近亲属上年个人缴费和本人上年2%缴费的资金进行结转,为13.6万人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6349万元。开展医保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核查87家两定单位大额医疗费338人次总费用3350.98万元,处理违规案件13起,共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7.22万元,暂停两定机构9家共28个月。
  【停办新增低标准养老保险】
  2006年,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解决大龄人员养老保障困难,市政府出台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2011年,国家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根据该法,市低标准养老保险办法将与基本养老保险并轨。为妥善处理低标准养老保险并轨问题,减少因制度变化带来的影响,余姚市采取分步并轨的实施办法,从2013年5月1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新增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的人员均需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进行缴费和享受相应待遇。同时,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衔接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也停止执行。为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在4月30日前已经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按低标准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按月缴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自9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和特殊病种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学生、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8%提高到80%;学生、婴幼儿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期间进行院外检查(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8%提高到80%。
  【企业高温津贴标准上调】
  从6月1日起,全市实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不同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均有所增加。高温作业工人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为180元;一般工作人员由每人每月130元调整为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自8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310元调整至147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7元调整为12元。因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从1994年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是为全市第14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新增4家社保卡合作银行】
  从9月1日起,宁波市社会保障卡增加中国农业银行余姚支行、余姚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余姚支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4家单位作为宁波市社保卡合作银行,宁波市社保卡合作银行由原来中国工商银行余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余姚支行、中国银行余姚分行3家增加到7家。全市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参合)人员可从7家银行中进行选择。
  (市人社局)
  就业和劳动关系
  【概况】
  2014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25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200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100人,分别完成指标任务的102.3%、137.8%和105%,开发公益性岗位1490个,农村覆盖率达81%,完成指标任务的149%;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28%。
  【贯彻促进创业就业政策】
  深化全民创业乐业增收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民创业乐业增收工作的通知》,通过优化企业服务、完善就业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全市乐业增收工作取得实效。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推出《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等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激励政策,新增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等项目,规范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操作。出台《关于支持姚籍大学生就学和回乡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市财政每年500万元专项用于设立姚江学子发展基金,助推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充分就业】
  在举办原创业培训课程的基础上,加大电子商务、网上创业培训力度,为发展网上创业提供智力支持;开设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销售业等农村实用型技能培训班,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立劳务合作组织21个、来料加工基地5个,规范组织机构、建立服务机制、明确发展规划,帮助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城乡超龄人员就业,实现“务工务农”“赚钱顾家”两不误;建立工业加工型、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等创业孵化基地21个,为初次创业人员提供相对集中的经营场地,促进创业实体健康发展。全年新增创业实体12210家,创业带动就业人数73300人,分别完成指标任务的100.1%和100.1%,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创业企业一年以上生存率为87%,全年完成创业培训803人。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提高公益性岗位进村率,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保安、保洁、绿化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490个(农村覆盖率达81%),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149%。
  【“就业服务年”活动】
  对照宁波市充分就业县(市)区创建活动中的优秀评价标准以及新要求,巩固并扩大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创建成果,发挥创建活动的综合抓手作用,统筹开展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利用全民力量实现“一对一”就业帮扶,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帮助劳动者稳定就业和尽快实现就业,全市乡镇(街道)已100%达到宁波市局要求的充分就业标准。完善用工监测直报和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青年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共举办交流洽谈会169场,达成就业意向31053人。开展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新增大中专毕业生实践(见习)基地8家,接收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1360人,完成宁波下达目标任务的100%和136%。全年接收毕业生4644名,就业率98.9%以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围绕“劳动关系源头治理”工作主线,树立“企业兴则经济兴、职工稳则社会稳”的理念,开展“双爱”促和谐技能助转型、企业工用法规政策实务操作培训、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提质扩面、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提升、企业劳动保护分级管理、企业与企业家文化建设提升等六项行动,确保“双爱”活动全面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双爱”活动参与率达100%。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根据宁波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并对20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进行现场测评,经测评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99%。联合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率达95%,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开展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工作,对照许可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共受理劳务派遣许可申请7件,办结6件,按期办结率达100%。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平台建设】
  落实市政府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强化欠薪预防机制建设,全市筹集工资支付保证金9000万元、欠薪应急周转金1250万元。组织开展清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专项调查、建筑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等专项检查10次,检查用人单位1323家,涉及职工11.96万人。全年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570起,及时结案率为98.4%,为634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287.91万元,对32户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7.31万元。开展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全年共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16238户,完成省下达任务指标的104.1%。“12333”咨询服务电话共接受来电咨询8.5万个,满意率达98.1%。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76件,比上年上升7.9%,涉及劳动者1955人,结案1100件(其中调解659件),结案率93.54%,调解率(包括撤回仲裁申请案件198件)77.91%,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经济补偿金等损失1847.8万元。一裁终局案件51件,结案率100%。健全绿色通道,对集体争议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发生的28件集体争议案件(包括欠薪逃匿)均得到快速妥善解决。仲裁庭达到规范化要求。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以及企业、行业协会、村(社区)等基础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全年各基层调解组织立案2239件,涉及劳动者3649人,调解成功2239件,为职工追回劳动报酬、工伤补偿款等3769万元。
  (市人社局)
  住房公积金管理
  【概况】
  2014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82681.0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6.00%;提取住房公积金50230.6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8.02%;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6342.6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5.86%;发放保障房项目贷款300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回收贷款20485.4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7.82%;实现增值收益4985.90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18.71%。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11530.17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186112.33万元,保障房项目贷款余额9444.50万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获宁波市2013—2014年住房公积金和房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年度先后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住房公积金走进电视”等活动。组织精干小分队,到拟上市企业和有关重点企业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讲,开展说理式执法活动,督促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年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8123人,净增3398人,超额完成全年扩面任务。至年末,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36.57%,比上年增加2.5个百分点。
  【落实提取和个贷政策】
  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坚持“应贷尽贷”“应提尽提”,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执行首套房与第二套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保证首套房的贷款需要,满足二套房贷款的需求,支持居民首套购房和改善型购房,全年未出现贷款轮候排队等情况。开辟特殊情况下提取的绿色通道,重点开展菲特水灾后房屋大修提取的审核把关工作,使住房公积金真正用于住房消费。全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60928笔,金额50230.62万元;发放个贷1256户,金额46342.60万元。当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95.20%。
  【保障房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
  按照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工作的要求,落实人员力量,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东穴湖保障房新建工程一期试点。6月,根据批准后的项目贷款计划调整方案,与借款人、承办银行签订补充合同,将贷款额度由2亿元调整为1亿元。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计划,于4月和5月分别发放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2笔贷款,至此,计划调整后的1亿元项目贷款已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审核支付的每一笔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与工程进度相匹配。开展试点以来,共计拨付项目贷款资金14笔,累计支用8355.60万元,回收项目贷款利息691.60万元。4月下旬和10月中旬,住建部督察员巡察组分两次到余姚检查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情况,分中心按规定向检查组汇报试点工作,并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470元,上限调整为26315元。此次调整的业务办理时间为6月24—7月15日,办理地点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一楼营业大厅。新的缴存标准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2015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实行转账支付】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从11月起,住房公积金支取方式由原来的开具现金支票支付,改为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实行转账支付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在提供相应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一张本人持有的银行卡。在审核通过后,中心再把提取金额直接转账支付至提取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新政11月25日起实施】
  自11月25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60万元提高到6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认定。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姚分中心)
  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低保新增对象电子档案登记,优化低保网上审批工作,建立低保备案制度,加快低保工作管理信息化和规范化进程。全年新增低保对象229户377人,注销低保对象647户1227人。年末全市共有低保对象8536人。8月1日起,上调城乡低保标准,由原每月524元上调至588元,全年支出低保资金4634万元。
  医疗救助。全年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78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2141万元。开展大病致贫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共为71名困难群众提供帮扶基金355.1万元。1月1日始实现医疗救助网上审批,对未经过医疗救助即时结报的困难群众,改现有纸上审批为网上审批。
  助房助困助学助残。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223户,超额完成市民生实事工程100户的任务要求。继续开展助学工作,大幅提高助学标准,本科生的救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学年5000元提高至8000元,专科生的救助标准由原每人每学年3500元提高至6000元。全市共有563名困难学生获助学救助,支出补助金401万元。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安排临时救助资金320万,人均达3.85元,全年市本级救助临时困难群众62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78万元。
  救助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乡镇(街道)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申请窗口。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扩大居民家庭状况比对范围,实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于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对接,提升全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防灾减灾救灾。承办省、宁波市主办的“5·12”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深化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开展避灾安置场所标识标牌的标准化设置工作,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标志牌、指示牌100%完成设置,村(社区)避灾安置场所标志牌、指示牌设置达60%。推进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创建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3个,省级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2个。
  养老事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路径和主要任务举措。加快机构养老建设,完成泗门、临山两家养老机构新建和改造建设,共新增床位330张。开展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格养老机构准入关,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共为6家养老机构颁发养老机构许可证。推动全市养老机构的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制度,共有108人享受补贴。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新建泗门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32个。继续实施老年人春节慰问金发放行动,共计发放资金6989.65万元,惠及老年人139793人。
  【社区建设】
  社区建设概况。年度新增东城社区,全市共有社区37个,其中阳明街道8个,兰江街道5个,梨洲街道7个,凤山街道5个,低塘街道1个,泗门镇4个,马渚镇3个,丈亭镇1个,梁弄镇1个,经济开发区2个。
  城市社区治理创新。深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将城市社区划分为275个服务管理责任网格,社区辖内人、事、物、组织等归入网格进行服务管理。推进社区减负松绑,将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由原98项削减到48项,将针对社区的创建达标和考评事项由原53项整合为9项,取消32种纸质台账,并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梳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事项和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使社区及社区干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居民群众服务。
  社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整合各类面向居民群众的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行社区工作台账电子化,加快电子政务信息平台与社区对接,建立融事务办理、工作展示、信息发布、诉求反映、社群互动等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已有78%的城市社区建立面向居民服务的门户网站:
  【双拥优抚安置】
  双拥工作。为驻军部队排忧解难,帮助2名部队干部家属办理随调手续。开展文化、文艺进军营活动,组织演职人员为驻军部队巡回演出,市电影公司为驻军放映十余部爱国题材的影片。依托全国100个爱国主义教基地之一的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和余姚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胜归山烈士陵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全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活动96次,参加人数3602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196次,参加活动7257人。年度再获“省双拥模范城(县、区)”称号。
  优抚工作。年末全市共有各类优抚对象32343人,其中革命伤残人员330人,烈军属8536人,在乡复员军人315人,在乡退伍妊23010人,孤老优抚对象152人。全年发放各类优待抚恤金1400万元。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投入资金593万元对全市11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迁移修缮。
  安置工作。全年接收冬季退役士兵398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456.30万元。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8人,并按照程序安置工作。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有314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驾驶、数控、电脑维修等技能培训,4人报名参加高职教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全市265个行政村均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其中“自荐直选”村21个,“海推直选”村244个。全市共登记选民587277人,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选民580195人,参选率98.8%。265个村选出村委会成员973人,其中主任263人,委员710人。
  “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推进“阳光村(居)务”建设,专门设计“党务公开”“三资公开”“村务公开”“便民服务”“权力清单”五大板块,利用数字电视网络专线,定期或随时直接向每户村民公开,让居民群众足不出户了解村级(社区)事务、财务、党务,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至年末,已基本完成全市行政村的数字电视线路改造和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专项社会事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加强社区(村)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出台《关于开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建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制度,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并投入40万元培育20家“十好”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评估力度,年度评估178家,历年共评209家,参评31.2%,有5家社会组织评定为AAAAA单位。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投入50万元向全市社会组织公开征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公益事业的典型项目。
  地名管理。配合宁波市局开展《宁波市地名图册》中有关余姚内容的编制、审核和校对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完成“鄞余线”的第三轮界线界桩联合检查。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完善市区的路、门牌设置,并开展小区命名、门牌编制等日常地名管理与服务。
  婚姻收养登记。共办理结婚登记8010对,离婚1611对,补领结、离婚证3313本,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0759份,收养71件。
  福利彩票事业。全年福利彩票销售2.81亿,为国家筹集公益金8600万元,比上年净增900万元,增幅11.6%。为市财政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资金2800万元。
  殡葬管理。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推进全市生态墓葬和绿色殡葬建设,共投入300万元用于有关乡镇(街道)公墓绿化、生态墓地建设、公墓升级改造。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年共火化遗体6430具,其中符合减免条件的6133具,占总火化数的95.3%,各类减免累计金额401.5万余元。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完成第一批移民搬迁入住相关工作及第二批移民建房任务。启动第三批移民152户建房工作,竣工20户。
  【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
  4月,启动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工作,这也是自1983年以来全国首次换发、补发烈士证明书。相比之前的两个版本,新版烈士证明书在名称上取消“革命”二字,并加入电子芯片防伪,对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则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新版烈士证明书于11月发放到烈属手中。
  (市民政局)民族工作
  【概况】
  2014年,在市级层面组建一支“业务熟、情况明、底数清”的乡镇(街道)民族工作专管员队伍,定期召开专管员会议,交流、部署民族工作。同时,下发民族知识手册、民族工作读本,举办民族知识专题培训,提高专管员的业务能力。指导民族联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民主管理能力。推动民族联班子成员联片制度、民族联财务管理制度等。健全局领导例行参加民族联会议制度、局领导定期走访代表人士制度。组织民族联开展学习。以“四微”工作为抓手,已建乡镇少数民族关爱基金会7个,联谊组织12个,少数民族文艺团队5个,少数民族志愿者队伍2支,QQ和微信群5个,延伸基层民族工作触角。建立民族工作大数据库,对各乡镇(街道)少数民族群众基本情况、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组织建设情况、乡镇(街道)、企业、学校、社区(村)民族工作开展情况、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情况作全面调查,充实民族工作大数据库。
  【民族维稳工作】
  利用开斋节、古尔邦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加强与重点代表人士的情感沟通,开展重点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
  【民族服务工作】
  开展中考、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分审核,为27名高考生和86名中考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同时对少数民族考生进行跟踪服务。梁弄镇少数民族致富帮扶会组织16名少数民族果树种植,妇女开展果树栽培技术培训,由资深老师现场传授樱桃树、桑葚树、蓝莓等果树的培植技术和管理技术。朗霞街道以“帮困扶贫、服务发展”为宗旨,成立全市第7个少数民族发展扶持基金会,用于帮助解决街道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开展技能培训等。指导市民族联筹备建立少数民族管理服务站。
  【特色民族工作】
  下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综合示范乡镇(街道)创建的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围绕三大活动、十项任务,开展“解民忧”“谋发展”“促团结”系列工作,申报验收工作在12月完成。按照民族工作五进要求,有关乡镇对照标准结合实际,推进组建村少数民族联谊小组,成立镇少数民族联谊会,设立镇少数民族帮困扶贫基金等工作;舜北小学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的活动,完成省级规划立项课题《沿海城镇小学“民族团结”教育的实践研究》的结题工作,获宁波基础教育成果三等奖;华孚纺织公司开展民族文化建设活动,组建少数民族文艺表演队伍多次参与村(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同时企业还为少数民族员工建立专门活动室;阳光小区和舜南社区围绕“民族互融、邻里互帮”主题,开展“民族欢聚闹元宵”“和谐邻里过端午”等系列活动;梁弄镇东溪村组建少数民族红娘子腰鼓队。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为重点,依托“微组织、微窗口、微热线、微平台”,扩大民族工作覆盖面。如凤山街道构建网络化管理链,爱心互动链,就业培训链,开设民族大课堂等,临山镇为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搭建文体展示平台。
  【建立民族团结文化基地】
  联合有关单位,在生源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主且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公办学校——朗霞天华小学成立“小荷”民族艺术团。安排市少数民族联谊会的老师为艺术团的孩子们进行免费艺术培训,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实现学习艺术的梦想。同时深化河姆渡镇翁方村和大岚镇大岚村民族团结宣教基地建设,开展民族知识普及,图片展览等活动。
  (陈芳)宗教事务
  【概况】
  2014年,市民宗局把市外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作为管理重点,严格执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邀请市外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申请,活动举办方必须提供双方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5月后,严格控制邀请温州籍牧师到余姚传道,避免不良情绪和负面信息的传播和发散。全年审批各类非通常性宗教活动31次。
  【宗教维稳工作】
  反邪防非。在畅通基层信息渠道的基础上,加强与公安国保、国家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共同研判,配合开展反邪教、防非法宗教和渗透工作。重点配合开展对东方闪电、心灵法门等处置工作。
  安全隐患排查。多次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重点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共排查整治安全隐患92处。南皇寺大雄宝殿左后侧的圆柱烂空、灵岩禅寺圆通宝殿中间的承重圆柱被白蚁蛀空等安全隐患均被及时发现并消除,基督教陆埠堂对部分鉴定为C级危房的建筑进行加固解危。
  重点时段管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佛教场所春节烧头香、二月十九芦城庙会等活动安全有序。5月天主教“朝圣月”期间,正值上海“亚信”峰会召开,通过工作,确保前去上海的天主教信教群众缩小规模,错开高峰。8月,劝阻6名天主教人士(神职人员2名)赴韩国参加天主教第六届亚洲青年节。
  【“三改一拆”专项整治】
  会同乡镇(街道)对全市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的数量、类型、历史沿革,以及土地和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逐个登记造册,建立电子档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选派1名副局级领导进驻“三改一拆”办集中办公,参与“三改一拆”涉及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沟通协调,并提供宗教方面的政策咨询。按照“一拆二改三规范”的要求,全市拆除合法场所内违法建筑2处,借教敛财的非法宗教场所1处,宗教标志物2个,拆改民间信仰场所114处,合计拆改面积72746平方米,民间信仰场所拆改率24.9%。
  【佛教组织推行财务监理制】
  指导新一届市佛教协会将原场所会计代理制升级为财务监理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阳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市佛教团体及场所的财务进行监理,主要承担会计做账、财务监督、业务培训等三项职责。
  【宗教基层基础工作】
  镇村两级工作网络建设。市级层面定期召开专管员会议,乡镇(街道)层面定期召开协管员会议,交流、部署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发挥基层工作网络作用。
  宗教团体建设。以宗教团体换届年为契机,加强团体组织建设。结合佛教协会换届,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分设负责财务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单设秘书长,实行副会长分工负责制和会长办公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工作执行制。
  完善宗教工作基础数据。以“三改一拆”涉及宗教及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为契机,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的基础数据库,有关场所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关权证情况等数据得到补充,并健全信息收集的工作队伍和工作机制,使宗教领域的基础信息收集更加动态、更加准确。同时,对全市67处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进行统一更换,完善相关信息。
  (钟冬发)老龄工作
  【概况】
  2014年,全市新增30个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新建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市已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35个,行政村229家。借助《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召开培训会、工作推进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年共有121家单位申报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中,4家单位申报AAA级,42家单位申报AA级,75家单位申报A级。
  【老年优待】
  继续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全年共计发放1930余万元。春节对全市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人500元。重阳节,市四套班子领导走访慰问百岁老人,给49位百岁老人送上每人2000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为全市3351位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每人200元的节日慰问金。
  【敬老宣传】
  在《宁波老年报》上刊登敬老典型及老龄工作动态消息30余篇,省东方老年网及其他刊物中录用5条。敬老月期间,余姚电视台、余姚日报、余姚广播电台等主要媒体参与“敬老月”活动报道,共计刊发新闻稿件25篇。评选表彰第四届“孝亲敬老之星”和“敬老先进单位”。老年电大余姚分校加大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合格收视教学点(班)”建设和省级“示范教学”创建活动,被评为浙江省先进办学单位。
  【敬老活动】
  开展2014年夏查工作暨“贯彻群众路线·服务老年民生”主题教育活动,对全市7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走访,特别对高龄、孤寡、空巢等五种重点对象详细了解,解决特困老人“急难愁”问题。开展“敬老月”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其中以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理发服务等为主要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164次,19711位老人参与享受;开展老年法咨询、讲座等法律维权活动17次,11403位老人参与享受;举办老年运动会、佳木斯展演、老年文艺演出等213场,参与享受老年人21280人。组织开展第二轮“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发动卫生、公安、公交等部门更好地开展为老服务活动。继续开展孝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三进”活动,组织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活动。
  【全市老龄工作会议】
  4月,召开全市老龄工作会议,共谋老龄事业发展大计,并表彰一批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基层老年人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对各基层老年人协会换届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换届结束后,市老龄办专题授课7次。开展“圣奥独居老人暖巢行动”,首先在兰江街道舜南社区进行试点。撰写调研论文《失能老人长期照料困境及应对》,在省老龄论坛上获三等奖。依托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8万张。
  【全市现有百岁老人49人】
  截至9月5日,全市有百岁以上老年人49人(含虚岁)。其中,女性38人,男性11人。最长寿的老人为105岁的女寿星韩钊妹,出生于1910年10月,家住小曹娥镇镇海村。百岁老人最多的是梨洲街道,共有9人。根据国家《老年人优待规定》,全市百虚岁老人可享受每月300元的百岁长寿保健补助金,重阳节、春节还可分别享受2000元和500元的慰问金。
  (市老龄办)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5

《余姚年鉴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4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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