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余姚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4386
颗粒名称: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余姚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
分类号: G619.2
页数: 4
页码: 272-2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5年余姚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16号)、《宁波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甬政办发〔2015〕1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关键词: 余姚市 文件选编 学前教育

内容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浙政办发(2014)116号)、《宁波市第二轮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甬政办发〔2015〕1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策略,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内涵,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质量保证、监管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求。
  (一)优化发展结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发展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由村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幼儿园),扶持和规范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由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到2016年年底,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争取达到3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提高监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取缔无证园,改造提升薄弱园,着力推进规范办园。
  (三)提升发展内涵,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星级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2%,三星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55%以上;幼儿园园长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园长和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比例达到60%以上,园长和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2%以上,园长持上岗证比例达到100%。2014年到2016年,增加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150名。
  (四)保障财政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初步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巩固在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完善学前教育统筹规划。2015年,市教育局会同市规划局,修订完善全市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城乡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纳入城乡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定《余姚市城乡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按规定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辖区幼儿园布局,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58号)要求,将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进一步健全土地和用房保障制度。
  2.加强学前教育财政保障。学前教育经费要列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并保证每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市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4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非在编教师待遇、推进乡镇(街道)发展公办幼儿园和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类达标创优奖励、辅导工作经费、保教工作研究经费、保教人员培训经费等。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审计,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3.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分担比例,制定和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定期监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按照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分担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奖补额度,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指导价,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质同价。
  (二)优化发展结构,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积极发展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积极发展保教质量优、教师队伍稳、财政保基本的公办幼儿园,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逐年安排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做到“广覆盖、保基本”。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所三星级标准以上的公办幼儿园,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教学点,进行集团化办园探索。对社会力量办学有困难而确有必要设置的幼儿园网点,乡镇(街道)要通过设置公办中心园分园或教学点,实现区域合格幼儿园全覆盖。不得用财政投入建设超标准的幼儿园。对新建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及时提出申请,编制部门及时予以审核,并按规定标准核定编制数。
  2.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鼓励村委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台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和扶持政策。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自收自支,自主发展,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其建设用地按公办幼儿园用地政策予以保障,教育部门优先向一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派遣事业编制教师。完善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
  3.支持优质幼儿园发展。着眼于满足社会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适度发展民办高标准幼儿园。鼓励优质幼儿园以多种形式组建学前教育集团,创建“自主发展、内涵优质、服务面广、群众认可”的学前教育品牌。
  4.深化早期教育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和完善由教育、卫生与计生、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0—3岁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市早教指导中心、早教指导站、早期教育点组成的早期教育网络,加强业务指导,扩大覆盖面。
  (三)提升发展内涵,进一步加强保教队伍建设
  1.继续加强事业编制教师配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甬编办发〔2013〕30号),落实幼儿教师招聘指标,2014年到2016年,增加事业编制幼儿教师150名左右,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继续做好向三星级以上民办幼儿园派驻事业编制教师工作,加大对优质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师资支持力度。
  2.优化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完善幼儿教师培训体系,开展新入职教师培训和新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建立幼儿园在职教师(园长)五年一轮360学时培训的专业发展机制。切实加强园本研修工作,扎实开展各种层次和范围的教研活动和业务竞赛。通过名师带徒、组织研修班等途径抓好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完善幼儿教师(园长)业务能力考核机制,以考促训。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建设,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非在编教师是幼儿园教师队伍的主体,要逐步提高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在编教师,其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符合条件的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可享有事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4.加强幼儿园保健工作。加强保健人员配备,幼儿园应当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保健人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至少配备一名卫技专业背景的专职保健人员。编制部门按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专职保健人员编制,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保健人员比例。加强保健人员培训和考核,建立三年一轮的保健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重视保育员培训,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幼儿园保育员上岗培训和年度培训工作,教育部门在等级(星级)幼儿园评定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中进一步明确保育员配备、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要求,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市妇幼保健机构按规定定期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进行年度卫生保健工作评估。
  5.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导,强化“幼儿园一日活动皆课程”意识,优化幼儿园一日活动各环节的组织,引领广大幼儿园建立既富有特色,又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进一步提升园长和教师课程执行力,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结合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探索幼儿园质量监督机制,健全保教质量评估体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完善幼儿园家校合作平台建设。
  (四)健全管理队伍,完善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队伍建设。加强专职学前教育干部和教研员配备,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干部配备,较大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专门配备一名副园长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辅导工作,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和辅导网络。
  2.加大无证幼儿园治理力度。建立无证幼儿园排查和整治机制,明确乡镇(街道)辖区责任,明确年度整治目标。无证幼儿园治理纳入平安乡镇(街道)考核。
  3.加大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力度。对照《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浙教基〔2008〕70号),对准办幼儿园和个别办学水平明显下降的三级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逐园明确问题,逐园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改造提升任务。建立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薄弱园排查工作,今后,新办幼儿园二年内办学水平未达标的、薄弱园连续两年未按计划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4.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幼儿园环境安全、卫生和食品安全,开展幼儿应急救助培训、灾害应急演练、幼儿防诱拐等安全教育。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薄弱园当中普遍存在的膳食管理问题,探索建立统一管理制度。
  5.健全学前教育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辖区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浙教基(2008)7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完善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机制,按等级对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意识。各地要把发展学前教育当作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要求,切实履行学前教育发展中政府“保基本”的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投入保障、公共服务、监督规范”的政府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规划和投入。要把本计划纳入市和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无证园整治、薄弱园改造提升和新园设置等因素,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幼儿园网点布局方案。要明确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确保计划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和乡镇(街道)要按照本计划提出的目标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确保达到规定的财政投入指标。
  (三)建立学前教育发展考核和激励机制。继续动员和支持乡镇(街道)创建宁波市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加强对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建立乡镇(街道)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年度公告制度。
  (四)加强学前教育宣传和引导力度。宣传《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宣传学前教育发展各类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引导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6

《余姚年鉴201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5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阅读

相关地名

余姚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