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武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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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814
颗粒名称: 法治·武装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0
页码: 114-1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5年余姚市法治·武装情况的具体介绍,主要介绍了政法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人民武装等。
关键词: 余姚市 武装 法制

内容

政法综治
  【概况】
  2015年,全市刑事发案总量下降19.5%,其中“盗抢”案件发案量下降21.5%,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各下降11.8%和5.4%,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提高1.7个百分点,未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件,连续第九年获省“平安市”称号,获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平安银鼎”。全年市政法系统共有45个集体和173名个人获国家、省、宁波级荣誉和表彰,市综治办获评2014—2015年度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开展对征地区片价调整、房价下行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处置意外死亡、“房闹”、讨薪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120余起,调解纠纷12745件。开展物流寄递业安全整治、群租房整治、历年“陈尸”处置等专项活动,加强对散装汽油、民爆物品等危化物品及重点行业的监管整治和督办力度,强化对车站、仓库等地的安检设备更新和重要岗位对防恐工作的敏感度,加强源头管控。围绕各级“两会”、节庆时点和重大会议活动,开展对不稳定因素的准确预警判断,推行“日会商”和“零报制”,先后完成省委巡视组巡视余姚、各级“两会”、抗击“灿鸿”台风、“9·3”阅兵、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敏感时间点的维稳安保任务,以及“百日维稳大会战”任务。
  【严打整治斗争】
  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市、镇、村三级巡防体系建设,配备专职巡防力量1800余人,成立7个特勤中队,累计盘查可疑人员4800人次、可疑车辆2500辆次,处置突发警情276起,视频破获案件260余起。开展严打暴恐、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打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领域违法犯罪,全年共破获各类案件6004起,破获审结一批有影响向力的大案要案,部署开展全国禁毒百城会战、“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破获八大类涉黑涉恶案件136件658人,打掉黑恶势力团伙18个,摧毁贩毒团伙1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146人,提起公诉2599人,判处罪犯2488人,监管社区矫正人员1280人。全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2444件,涉案金额102亿元,强制执行到位金额5.76亿元,提供法律援助1056件,法律咨询5600余人次。
  【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初步实现基层治理“一张网”的工作格局,完善网格长的选举制、任期制和薪酬制,落实网格长、网格员资金补助,全年发放以奖代补资金310余万元。完善21个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和301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一站式服务能力。组建网格微信群800余个,安装平安通1413个,引导群众通过微信群反映诉求,确保社会治理更加精细。运用基层民主协商方式,成立村务协商议事会,推动村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全年信访总量与上年持平,未发生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市政法委)
  公安
  【概况】
  2015年,全市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有影响的涉黄涉赌涉枪治安问题、较大以上交通和火灾事故。发案总量、刑事发案、行政案件分别下降17.0%、19.5%和14.9%;发生命案9起、五类恶性案件15起,破案率均为100%;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698人,执行逮捕1322人,移送审查起诉2865人;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盗窃、抢夺、抢劫侵财案件分别下降21.3%、33.3%和39.8%。市公安局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百日维稳攻坚行动先进集体;获省级、宁波级等荣誉287项:立集体二等功1个、集体三等功6个,3人立个人二等功,28人立个人三等功,另有51个集体和110人次获上级各类表彰,涌现“浙江好人”姜文革、“全省温暖警营”指挥中心等先进典型。
  【惩治违法犯罪】
  全年共立刑事案件12903起,比上年下降19.5%;刑事案件破案率18.1%,上升1.5%;刑事拘留2698人,上升3.6%;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2865人,上升9.4%。
  侦破命案。全年发生命案9起,大幅低于前5年命案发案平均数12.5起,破获9起,命案破案率100%,且命案的恶性程度明显下降。
  惩治黑恶势力。全年录入各类涉黑涉恶信息757条,破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组织卖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等涉黑涉恶案件58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34人。惩治3人以上的恶势力团伙9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92人。
  惩治侵财型犯罪。侦破“9·30”特大诈骗案件,共涉及诈骗嫌疑人200余人,涉案资金500余万元,抓获胡某某等200余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197人。全年共立盗窃案件13308起(包含刑事治安案件),下降21.3%;立抢夺案件98起,下降33.3%%;立抢劫案件56起,下降39.8%;破获“盗抢骗”侵财案件1432起,抓获“盗抢骗”侵财犯罪嫌疑人1107人,上升3.4%。
  惩治毒品犯罪。推进“百城禁毒会战”,组织开展“禁毒集中行动”5次,累计惩治涉毒违法犯罪团伙5个,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45人,缴获毒品冰毒、海洛因约20.5千克,先后破获公安部督办的贩毒目标案件3起、省厅督办的贩毒目标案件3起。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27人,侦破3人以上涉毒团伙10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260人;查获吸毒人员928人,处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215人。
  惩治经济犯罪。破获涉众型经济案件6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5起,其中破获公安部督办的“3·30”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教育遣散传销人员350余人,解救被困群众20余人,涉传销类报警下降8.9%。未出现因涉众型经济犯罪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性案件、事件。
  网上作战。全年网警部门主侦案件38起,配侦案件16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3人,其中主侦类犯罪嫌疑人95人,配侦类犯罪嫌疑人128人。会同治安、禁毒等部门,侦破“3·11”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安部“2015-655号”毒品目标案件等重特大案件;勘查电脑类存储设备63台次、手机124部,出具勘查报告74份。上报情报线索11条,录用6条。
  监管工作。截至年末,市监管场所共羁押被监管人员5673人,其中看守所羁押3491人,拘留所羁押2182人:看守所出所2537人,拘留所出所2125人。未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被监管人员脱逃事件,未发生社会反映强烈的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公安监管舆情事件。
  反恐工作。落实反恐怖工作处置预案,补装车站、加油站、学校、广场、医院等反恐重点单位的视频监控探头。加强边境地区敏感人员管控工作,全年发现遣返列控重点人、暴恐言论人员4人(由户籍所辖地公安机关带回并刑拘),对在余姚务工的100名敏感人员开展背景审查。年度反恐怖工作在宁波市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中名列第一。
  【行政管理】
  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性治安事件78起次,完成各类安全保卫和备勤工作34场次。侦破邪教案件2起,抓获“法轮功”邪教人员2人、全能神邪教人员4人。化解、劝阻特殊群体的各类上访和非正常活动40余次。
  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上半年新成立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全年查处各类危害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等案件48起,其中食品药品案12起、环境污染类案9起、非法采矿类案8起、恶意欠薪案7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4起、非法行医案8起,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88人,移送起诉85人、行政拘留3人,上网追逃5人。共出动警力564人次,参与拆违工作近46场次,配合完成拆迁违章建筑322户,拆除总面积51万余平方米。
  社会面巡控。以火车站、高铁站、市政府、兰江商贸城4个武装巡逻执勤点为中心,开展24小时叠加式、机动性武装巡逻。累计出动巡控警力3万余人次、警车4745车次,共盘查可疑人员2.3万人次、可疑车辆1.9万辆次,处置突发警情、群体性事件278起,城区街面盗抢发案下降21.6%。强化队所联勤机制,成功处置火车站附近女子轻生跳河事件等危急警情。在巡逻设卡中,直接抓获盗抢违法犯罪嫌疑人801人,“两抢一盗”案件数下降20.9%。在陆埠、马渚、梁弄、丈亭、泗门、低塘、牟山7个区域建立特勤中队,每个中队配50名特勤队员。年度市公安局还配备4条警犬应用于实战。警民合力巡逻
  实有人口管理。年度完成重点清理人员、无相片人员和建模失败人员三种数据清理情况工作。为综管员配备“流管通”571台。为全市21个派出所、8.6万间出租房屋制作二维码9万余块。
  行业场所管控。全年开展旅馆业实地考核检查112次、联合检查5次,共检查旅馆1673家,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抓获逃犯17人。累计对10批次55家行业场所实施110次集中清查行动,现场查获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02起,查获吸毒人员1人。年度全市行业场所内部未发生命案,黄赌毒等案件得到遏制。
  出入境管理。全年共受理、审核、上报、批准公民因私出国(境)8.3万人次,增长10%。其中批准公民因私出国2.7万人次,出境5.6万人次;接待临时到余姚的国(境)外人员1.7万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共受理、审核、上报外国人、台湾居民各类签证、签注、证件及延期288人次,查处各类涉外事(案)件8起,其中“三非”案件2起、其他案件6起,处罚2人;报备不准出境人员数据2691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窗口被省厅评为一类文明窗口。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年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6万起,其中上报事故193起,造成94人死亡、1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7万元。上报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98%、0.25%和3.19%;实际死亡人数119人(含路外25人),减少2人;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交通事故3起,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办理交通肇事案件95起,移送起诉80起;查处交通违法53.1万起,其中现场查处10.4万起;查处饮酒后驾驶906起、醉酒驾驶425起。
  消防安全管理。全年受理备案项目178家,受理审验项目61家,受理消防安全检查项目86家;监督检查单位4255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09份,实施“三停”单位29家,并对129家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总额累计94.8万元;调查火灾案件61起。开展防火检查专项行动,共排摸出重大火灾隐患7处,整改7处,摸排出区域性火灾隐患1处,整改1处;共接火警1595起,出动消防车2716辆次、消防官兵1.6万人次,抢救被困人员236人,疏散人员65人,抢救财产价值1117.7万元。全年实现辖区火灾形势平稳、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无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全年受理各类审批、服务项目1.1万件,其中即办件1万件,承诺件0.1万件,办件量下降70.47%,其原因为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下放到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货运机动车通行证调整至交警大队办理。所有事项均在公开承诺期限内办结,未出现差错。
  安保警卫工作。先后完成“’2015宁波国际马拉松赛”“第十七届中国塑料博览会”“’2015余姚春季汽车交易会”“’2015中国余姚电动工具配套展暨第八届机床设备展”等大型活动14次,完成省委巡视组到余姚巡视安保工作,还完成兰江街道兰墅桥地块、凤山街道县东街地块腾空强拆任务;完成对市级部门开展的“大巴下乡”“文化下乡”“杨梅节系列活动”等小型活动的安全指导工作。
  网络舆情管控。先后成功处置“4·7”网民恶搞非正常死亡、“9·11”三职女生被殴打案、“10·16”金太阳幼儿园女童被猥亵案等涉警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未发生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涉警舆论事件。局“余姚公安”政务微博共拥有粉丝1万余人,“余姚公安”微信公众账号有1.4万人关注,单条微信点击率在1000以上,最多的在3.5万以上,名列宁波市政法类微信公众号前茅。
  公安信访工作。全年办理各类信访件1125件,办结率100%,未出现超期办理情况,其中公安部交办的5件信访件及省厅交办的27件信访件均已办结。接待来访35批次79人次,做到件件信访有回复。
  【案例举要】
  “12·3”特大生产销售假药、伪劣产品案。2014年12月3日,市公安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在三七市镇相岙村查获一个生产、销售假冒各种品牌药膏、化妆品、牙膏的地下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假冒成品、半成品、生产原料和生产工具。专案组通过线索追查、集中抓捕、出省追逃等工作,于2015年2月6日分别在余姚、慈溪、宁波江东、金华义乌、江苏省常州市、上海市崇明县等地抓获该团伙9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捣毁该特大假冒各种注册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药的犯罪产业链,查扣假冒各种品牌的牙膏、药膏、化妆品成品和半成品20余万支。
  “3·11”特大利用网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3月,市公安局根据特情举报的一条贩卖包含淫秽视频的网络云盘的线索,并于6月25日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击整治涉网治安违法犯罪“断链”行动挂牌督办案件。专案组转战余姚、慈溪、宁波镇海、绍兴上虞以及福建、广东、安徽、河北、四川等地,于4月16日、5月21日组织2次集中抓捕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其中逮捕13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3人,查扣手机25部、IPAD平板电脑2台、银行卡21张、账单若干份,涉案“云盘”账号1000余个,彻底摧毁1个利用微信、“云盘”等网络智能应用进行淫秽视频贩卖的特大新型犯罪团伙。
  “9·30”特大诈骗案。10月,市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案称,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之间,被他人以借款为名、虚构事实、伪造证件的手段骗走现金500余万元,涉及团伙成员200余人。专案组依托“四侦合一”平台,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和信息研判,经过20余天的侦查,查明一个以徐某某为首的特大诈骗团伙,共涉及诈骗嫌疑人200余人,涉案资金500余万元。10月20日凌晨,在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特警支队、技侦支队和慈溪公安局的支持下,市公安局抽调全局1200余名警力,分别在余姚、慈溪等地抓获胡某某等犯罪嫌疑人200余人,移送起诉197人。
  “2015-655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2月16日,市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网络贩毒线索。案件线索上报后,先后被列为省“全国网络扫毒专项行动”重点攻坚案件、公安部“2015-655号”目标案件。专案组经过数月的秘密侦查,基本查清一个以余姚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主的特大网络贩毒团伙。该团伙主要通过QQ、微信等方式进行联系,并以邮包寄递的方式进行远程贩卖毒品,共有80余个QQ号码、60余个电话号码和55个银行账号(卡)涉嫌参与毒品交易,十余名涉毒犯罪嫌疑人分布在湖北、福建、山东、广东、辽宁、黑龙江、陕西等10个省份,涉案毒品达数十公斤,涉案金额400余万元。7月7日凌晨,在宁波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市公安局出动180余名警力,分别在余姚、绍兴上虞、广东汕尾、福建宁德、辽宁营口等地抓获张某某等涉毒犯罪嫌疑人14人(13人被刑事拘留,1人因患严重传染病被监视居住),当场缴获冰毒14.1公斤、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9发、作案轿车1辆和涉案银行卡8张,冻结涉毒资金十余万元。
  (李迪锋、谢力果)
  检察
  【概况】
  2014年11月7日,市编委办下发《关于同意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分设的批复》。2015年,正式启用“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和“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印章,“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印章同时停用。年度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中层正职4人、中层副职6人、中层助理5人。在宁波大市率先建成检察服务大厅、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依托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程序性信息3794条、重要案件信息4条,公开法律文书1263篇,安排辩护人阅卷238次。
  【惩治刑事犯罪】
  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25件1814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15人,依法不捕39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103件2932人,提起公诉2599人,依法不起诉121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毒等犯罪嫌疑人899人,提起公诉1039人。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类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16人。起诉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嫌疑人116人。依法对1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减轻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
  【职务犯罪惩防】
  全年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件16人,其中市本级现职要案2人: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10人。开展预防宣讲13场次,有7篇预防材料纳入省院预防“五库”供全省交流,共受理查询1150次。健全落实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对梨洲街道锅炉爆炸、兰江街道三凤桥村塔吊倒塌致人死亡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均第一时间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诉讼监督】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涉嫌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等问题,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均得到整改回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追捕8人,其中3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对20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案31件63人,追诉漏罪漏犯5人,提起抗诉5件5人,法院全部采纳抗诉意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清查活动,依法监督收监执行3人。配合开展抗战胜利特赦工作,同步监督赦免3人。履行监所检察新职责,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16件,财产刑执行监督12件。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11件,均被监管单位和职能部门采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审结5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7件次,99件涉法涉诉案件全部按诉访分离要求纳入法定程序。
  【首次人民监督员会议召开】
  11月18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对拟作不起诉处理的2起自侦案件进行监督。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共事务处派员主持会议,市检察院监察室主任及2名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在承办人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后,3名人民监督员围绕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适用法律、办案规范性等方面进行提问和讨论,最后进行独立表决。此次人民监督员会议,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参与案件监督的3名人民监督员,均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从2015年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产生。
  (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
  【概况】
  2015年,市人民法院有在编干警179人(专项编制168人,事业编制11人),其中审判员74人、助理审判员22人。有内设机构22个,派出人民法庭6个。全年受理案件22210件,上升22.75%;办结19751件,上升5.48%。
  【依法履行司法职能】
  惩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955件,审结1964件,分别上升4.38%%和5.65%;判处罪犯2689人,上升5.53%。其中,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案件885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醉驾”、涉黄赌毒等犯罪案件927件,审结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18件。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过失犯罪等具有从宽情节的案件,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877人。为219名被告人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上升34.35%。通过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维护被害方权益,有关被害方由此获经济赔偿363万元。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与团市委等部门联合设立代理家长制度,有101名代理家长到庭参加诉讼,参与法庭教育。
  民商纠纷处理。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897件,审结11235件,分别上升32.94%和37.23%。在宁波范围内率先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处理离婚、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1008件。建立完善消费者维权等5个专门合议庭,推进民商案件专业化审理。审理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等涉房地产案件232件。扩大集中调解适用范围,一审民事调撤率67.44%,居宁波市基层法院前列,民事调解自动履行率81.13%,居全省基层法院第五名、宁波市基层法院第一名。
  依法行政。全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1件,审结40件,分别上升13.33%和下降14.89%。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人民法院协调后撤诉的案件占50%。全年审查行政非诉案件407件,裁定准予执行399件、不予执行8件。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有6件行政诉讼案件实现行政首长既出庭又“出声”。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9条,均得到及时回复。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保障重点工作推进。运用司法手段保障“五水共治”等重大决策的实施,审结污染环境案件20件,并对5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实行禁止令。受理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45件,执结132件。探索推行“裁执分离”制度,参与全市房屋拆迁清零工作,依法强制腾空房屋3起,实质性协调化解房屋拆迁案件2件。
  支持企业良性发展。引导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转型升级,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3件,释放土地资源10公顷、厂房等房屋面积99581.82平方米。通过司法手段助力创新驱动发展,审结侵害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7件,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144件。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全年审结金融纠纷案件740件,涉案标的额达47.71亿元,分别上升129.81%和183.48%。执结金融债权案件547件,标的额31.94亿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调解金融借款纠纷144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036件,涉案标的额达9.82亿元,分别上升18.02%和36.96%。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破解执行难题。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769件,执结5065件,分别下降4.39%和上升4.35%,执行标的额49.18亿元。深化与银行、民政、国土等部门网上“点对点”查控执行机制,共查询存款28191次、婚姻情况3111条、房地产信息1251条。开辟网上银行支付执行款等绿色通道,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缩短约21天。在公安、机场等部门协助下,夜间出勤42次,控制被执行人29人,执结金额3000万余元。在《都市快报》《余姚日报》等媒体上曝光“老赖”91人次,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输入“老赖”信息3151人,促使60名“老赖”主动履行义务。加大对抗拒、规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共司法拘留37人,依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26人。
  丰富便民举措。全年审结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3913件。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案件389件,执行到位887.18万元。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58.36万元,对45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执行案件申请人发放救助金37.05万元。与市司法局联合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由26名律师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率先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群众反映的1905条信息均得到及时处理。
  法律咨询助妇女维权
  矛盾源头化解。畅通信访渠道,全年处理信访案件264件。6个人民法庭共审结案件4850件,3个人民法庭被评为第三轮“省级模范五好法庭”,市人民法院成为全省拥有“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数量最多的基层法院。开展“党员法官接地气”活动,14名法官每周末轮流到四明社区为群众说事评理、解答法律问题。全年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各类新闻媒体上发布法制报道538篇。
  【完善规范司法机制】
  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成立职业化示范庭,全部由35岁以下青年干警组成,不设庭长,在干警自我管理和法官办案责任制方面进行探索。推进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全年院长、庭长办案1032件。推动审委会委员独立审判或参加合议庭审理,共办理案件899件。应对劳教制度废止后部分治安案件分流入罪的问题,在宁波市内率先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平均审理天数为7.58天,相比以往缩短4.37天。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开展“规范司法礼仪、规范庭审、规范裁判文书”三规范专题活动,对庭审录像、信息录入、裁判文书等进行检查评查67次,评选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记录各10篇,发布检查通报12次。评查裁判文书7481份、案件1421件。上诉案件中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为2.33%,列宁波全市最低。反映工作效率的平均审理天数和月均存案工作量指标分别居全省第八名和第六名。上诉案件移送天数10.39天,宁波全市最短。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全年通过微博、LED大屏幕以及网络视频等完成直播109次,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法律文书10993份。在全省率先上网公开评估报告142份。坚持网拍优先原则,网拍率达93.3%,全年共完成网拍164次,总成交额6.29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092.65万元,其中单次网拍成交价最高达2.21亿元。发布审判执行白皮书12本,举行新闻发布会9次。举行“网民看看看”等专题公众开放日活动26次。在中国社科院公布的2014年度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市人民法院居全省第五名。
  (贺小宁)
  司法行政
  【概况】
  2015年,市司法局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三大职能,完成“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继续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先后开通“余姚司法”“余姚普法”微博和“余姚普法”微信。全市拥有3个全国级、19个省级、51个宁波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余姚本级以上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3.2%和73%,建成法治文化公园、长廊20个。
  【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在原有8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基础上,年内马渚镇创建五星级司法所,小曹娥镇创建四星级司法所,陆埠镇、临山镇、丈亭镇、三七市镇、四明山镇创建三星级司法所,全市星级司法所创建率达73%。全年各类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17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45件,涉及金额14772.58万元。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法律服务中心创建成为省三星级规范化服务中心,21个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均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全市共落实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302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56件,解答来电咨询2654件,接待来访3927批、5311人次,引导有偿法律服务640件,提供社区矫正咨询服务676人次,分流调处矛盾纠纷375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51万元。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转制工作,全市已有合伙制法律服务所4家。
  全市10家律师事务所全年创收5956.26万元,较上年增长11.8%。全市律师担任661家单位法律顾问,承办诉讼案件3199件、非诉讼事务28件、仲裁案件41件,解答咨询2248起。实现市、镇、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各级法律顾问共修订涉法文书53件,提出法律意见211条,处理群体性纠纷235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425人次,代理诉讼事务315件。市公证处全年办理公证4201件。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截至年末,全市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606人,年度累计增加669人,减少674人。落实“审前评估”“当庭接收”“信息核查”等接收制度,全年完成“审前调查评估”198件,采信率95%以上。10月底,全市符合条件的4名特赦人员已全部特赦。全年共完成65名罪犯的信息核查反馈工作,衔接落实帮教措施765人,落实责任田452人,提供就业服务120人次,社会救济9人次。
  (孟佳佳)
  人民武装
  【概况】
  2015年,市人武部着眼大规模作战能力评估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围绕防卫作战、国防动员、战场管制等使命任务,按照“三结合”要求,修订完善8类战备方案,实现与驻军、人防、交战、重要目标、年度形势任务等要素的紧密衔接,加强重点敏感时期战备教育,促进战备常态化保持。全年完成新兵征集任务,其中大专以上学历108人,被评为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8月,完成《余姚军事年鉴(2006—2010)》的编纂,即将付梓。
  3月18—20日,组织各乡镇、街道新任的专武部长及全体副部长共27人,在四明山森林公园开展专武干部集中强化训练。4月27—30日,市属民兵应急连125人赴象山县民兵训练基地集训。5月5—15日,公路护路分队90人在市交通局进行综合演练。5月8日,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部分专武干部25人开展野外拉练和指挥所演练。6月24—26日,市民兵水上应急分队在蜀山大闸附近水域进行水上救援和应急演练,共动用12艘橡皮艇、8艘冲锋舟,156人次参加演训任务。7月9日,出动应急保障分队82人、特种作业车辆35台,接受宁波军分区、后勤部联合考核组对余姚国动委所属专业队伍和综合保障群的拉动点验。
  全市共组建3类基干民兵分队。5月,对21个乡镇(街道)和5个行业企业的整组点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基干民兵到点率92%以上,点到率达100%,专业对口率和退伍军人比例分别在80%和65%以上,超龄人员比例未超10%,符合上级要求。
  年初,抽调城区4个街道的基干民兵编成市民兵应急连,按照“建在身边,随时能动,管好用好”的要求,落实人员装备。按照应急行动预案,组织针对性训练、演练,提高遂行森林灭火、抗洪抢险、应急维稳等非战争军事行动。在第3季度听令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以“应对严重事态战场管制行动”为课题的战役演习实兵行动。
  梁弄镇民兵应急分队训练
  5月,按照《浙江省后备力量基层建设规范》要求,在阳明街道开展乡镇(街道)武装部试点、梨洲街道开展村级武装部基层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全市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第3季度前,所有乡镇(街道)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准备迎接省军区、军分区的检查验收。
  【双拥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市人武部主要领导分3组对全市156名现役军人军属进行走访慰问。同时,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武装部部长也有重点地参加走访,联村干部、村干部全程参与。5月,协调市人民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到驻军91428部队开展“送法进军营”宣讲和咨询活动。根据省军区、军分区指示,协调市、镇两级对一户病故的驻港部队战士家庭给予30万元的经济补助。9月,协调地方和有关部门解决现役军官陈某老家宅基地的迁移问题。全年处理涉军维权事件7起。
  【抗击“灿鸿”台风】
  在抗击第9号台风“灿鸿”行动中,市人武部共接收部队官兵468人,组织民兵2189人次,出动车辆118台,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33339人,累计加固堤坝1万余米,抢通道路、清理路障2.6万米,清理倒塌广告牌30余处,搬运物资18吨,清理塌方、山体滑坡15处5480立方米。
  【浙东抗日根据地旧址群被列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
  “八一”前夕,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公布第三批80个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位于梁弄镇的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名列其中,包括中共浙东区委旧址、浙东抗日军政干校旧日址、浙东行政公署旧址、谭启龙同志旧居等遗址遗迹,以及四明山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事迹陈列室等烈士纪念设施。9月18日,在梁弄镇举行“浙东(四明山)抗日根据地旧址群”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揭牌仪式。省国教委副主任、省军区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单秀华,宁波市委副书记余红艺,宁波军分区司令员秦景号、政委朱宝定,以及余姚市领导奚明、诸晓蓓、傅沧海等出席揭牌仪式。
  (市人武部)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6

《余姚年鉴2016》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5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记,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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