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代的后勤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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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41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清代的后勤和装备
分类号: E23
页数: 2
页码: 223-224
摘要: 本章记述了清朝初期浙江省余姚市军队后勤和装备发展情况。
关键词: 清代 后勤 装备 余姚市

内容

清朝初期,其后勤和装备工作大体仍沿用中国古代的体制和方法,到清中期以后,由于外国势力的侵入,朝廷被迫于军事领域作出一些改革以应付需要,然由于政治上的腐败,改革成效甚微,后勤和装备仍远远落后于“列强”。
  第一节 后勤机构
  清初并无完整的后勤体制和统一的后勤指挥。为解决长期以来饷拙兵单的困难,后清廷陆续颁布一些营制饷章,并相继设置相应机构和人员以事管理。县未专设军伍后勤机构。驻境内营汛地官兵为朝廷经制兵(正规部队),其后勤由绍兴协城守营管辖。驻军用县衙所属兵丁、差役之军粮,由知县属官县丞、主簿等分掌(县未设县丞、主簿时,由典史兼领其事),除负责修茸各地营汛房舍、窝铺、驿站、城墙,检查铃柝、鼓、锣等报警器具以使完好。
  第二节 俸饷给养
  清初仍重视军屯。康熙六年(1667),清廷令分驻于江浙等省的明军降兵就地屯田,每兵分给荒田50亩。其时士兵皆带家属于近地居住,家口多的士兵可多给田亩。废卫、所,改由绿营兵驻防卫城,绿营兵制营以下为汛,境内所设的县汛、临山卫汛、周巷汛、浒山汛、周家路水师汛、梁弄汛、中村汛、北溪汛汛地,均驻马兵、步兵、战兵、守兵,配有马匹。各汛主官都由把总担任,均给名粮,以资养膳。乾隆四十六年(1781)奉旨裁去,改给“养廉银”,把总90两。兵丁饷额:马兵每名每月支饷银3两,日给米2升;战兵每月支饷1两5钱,日给米1升5合,守兵每月支饷1两,日给米1升。马每匹每月给草乾银1两。兵饷和马匹草乾银,每两月由绍协向省布政司领取。其余部队粮饷,就地筹措:乡勇、团练等民间武装平时无饷银,其口粮由民间筹措。清咸丰八年(1858),泗门成之庄庄主谢敬为对抗余姚十八局农民军,募集乡勇数百人,因以黄布裹头,民间称“黄头勇”,太平军在浙江期间,黄头勇扩充至千人以上。不食官粮,里民照田给食。事平即散,有事复设,所费仍由成之庄等商贾、富户出资,县衙酌情予少量银两补贴。
  第三节 装备
  清初,绿营兵驻防临山卫,沿海设置台寨、辖罗家山炮台1座。临山卫汛辖谢家、方家2炮台。周巷汛辖浒山所,管炮台5座:胜山、道塘、垫桥、崔家及赵家台。沿海线炮台10处均为石制大炮。以上炮台,明代开始建设,至乾隆二年(1737)曾拨银2100两,由绍协营守备承领修缮。九年为风潮损坏,又拨银700两修复。时全县炮位总计315位:计分防各卫所城红衣炮(明称红夷炮、因清讳“夷”字、改称红衣炮)56位,(存县库3位);分防县汛百子炮164位。
  清代兵器,正处于火器取代冷兵器时期,然清代火器的制作和发展较慢,致使清军的火器装备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县地方武装和民间武装更为拙劣县兵丁仍装备鸟枪、长枪(矛)、短刀和弓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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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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