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及其前的后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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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41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明及其前的后勤
分类号: E23
页数: 2
页码: 221-222
摘要: 本节记述了自汉代至明代浙江省余姚市部队后勤工作情况。
关键词: 明代 后勤 装备 余姚市

内容

自汉代实行军队屯田制度,军队且耕且戍,以省馈饷。
  三国时期,余姚地属吴国。其时,盛行屯田。分“民屯”和“军屯”。“民屯”任务主要由被官府驱赶出山的山越人承担,屯田所得,部分充为军需;“军屯”即军队屯垦。吴国军队,除行军打仗外,通常负有屯田任务,“有事出战,无事则耕”。
  南北朝至唐代实行府兵制,“寓兵于农,农即兵也”:军队平时耕作于田,战时出征,自备资粮。唐中叶,浙江东西道都团练使韩晃在两浙置“子弟兵”屯田,“缓则修农,急则为兵”。
  五代十国时期,吴越王钱镠行“保境安民”之策,也以军队屯田办法解决部分军需给养,还组建有营田军和撩湖兵等生产和工程部队,专门重视耕作和兴修水利。
  宋代至元代,分兵屯田制度进一步发展,分兵屯垦,以资军饷。
  明代军队实行由太史令刘伯温(刘基)所创之卫所制度,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军卫,从组织上为军队屯田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卫所均有屯田任务,特别是处二线的内地卫所,“二分防守,八分屯田”。屯田由都统使统辖,计兵授田,以地养兵。自明初洪武至其后的宣德年间(1368~1435)凡四朝共60余年间,军队饷粮基本能由军队自给。
  明洪武二十年(1387)余姚临山筑城建卫,驻指挥以下官佐91名,旗军5600名,带管200名,募兵355名。旗军少数战守,多数屯耕。本卫每年解用,通共银三百两八钱四厘一毫六丝六忽。其中:清勾册银四两九钱,岁支册银二两,军务册银八钱八分,岁用册银三钱六分八厘,岁报军器册银九钱六分,官军俸钞册银七钱六分八厘,旗役并枪册银三两,申明吏役册银一钱一分二厘,行移勘合册银一钱七分六厘,清理军职贴黄册银一两二钱七分,岁报贴黄册银四两五钱八分申鸣旧制以复职掌册银九钱六分,地理图本册银四钱五分,照刷文卷册银六两三钱,慎选擢以重民兵事册银三两,陈言粮食册银八钱七分九厘,南京官军马骡册银二两八钱三分,北京官军户口册银十两二钱六分,北京官军马骡册银口口口口口口,本卫预备都司轮差官舍卖本至京路费银十两,都司进表祭旗等项取解银十八两,都司武举官生筵宴路费银八两一分,本卫进表三次,路费银二两一钱,本卫造军器银一百二十五两二钱七分,本卫修城银三十五两,车脚路费银三十五两,往来使客供差节食共三十两,每年加派总兵官纸口银十六两,又三年五奏缴银四两,本卫霜降祭旗银十两。
  至正统、嘉靖(1436~1566)年间,因遭倭患,军屯逐渐松弛。
  古代军队的物资运输,各类设施的构筑等勤务,由军队和平民混合实施,其中平民多为无偿用工,称之为服徭役。遇战乱,由民间所征的“田赋”,多半亦用于军事目的。

知识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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