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平时征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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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3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平时征集
分类号: E265
页数: 5
页码: 157-161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浙江省余姚市开展征兵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征兵工作 建国后 余姚市

内容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为开展征兵工作的先导。在每次征兵之前和期间,都要结合国内外形势、征兵任务和本地征兵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大造舆论宣传,向广大青年和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适龄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适龄青年和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役制和依法服兵役的认识,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军人家庭因劳动力减少而影响收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崛起,青年就业门路增多;部队干部制度改革,战士一般不能直接提为干部。这些因素导致一些青年入伍积极性不高。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余姚地区曾一度出现了“征兵难”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一方面运用现代化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公民依法服兵役尽义务的觉悟,形成参军光荣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积极修订拥军优属措施,实行义务兵优待金和补助金制度,采取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方法,落实了义务兵养老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1995年出台了《余姚市义务兵家属优抚金统筹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坚持共同负担,依法征收,统筹平衡,保障兑现的原则。从而调动了应征青年参军的积极性,解除了因缺少劳动力影响收入的后顾之忧。到2005年止,全市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
  基本条件
  适龄范围根据1985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和2001年9月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新兵征集,通常征集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末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从1954年试征兵至2005年,对兵员征集年龄的限制,视要求时紧时松,但多数年份征集18~20周岁3个年龄。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也征集少数未满18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政治条件为确保人民军队政治上、组织上的纯洁和巩固,在不同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对兵员的政治条件作了不同的规定,1980年前兵员政治条件往往过分强调阶级成份和社会关系。1980年后,政治审查改变了以往重阶级成份,轻现实表现的方针。1984年8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明确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兵员必须是:政治历史清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决心为保卫祖国英勇奋斗的适龄公民”。同时又规定:“不得征集依法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者;依法被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期满后经2年考验,仍未改正错误和恶习者;对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心怀不满、政治思想反动者进入部队”。
  身体条件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曾多次制定并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随着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强盛和人民身体素质的普遍提高,国家对兵员身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1975年,国防部重新颁布了《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对应征公民的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和血压等常规项目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对内科、外科、眼科、妇科、耳鼻喉科等项目也有详细的要求;同时对一些慢性病和有类似病史者作了严格界定。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对个别项目又规定了更高的标准。
  文化程度上世纪60、70年代以前,国家对普通兵员征集对象的文化程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征集特种兵员时,因专业技术的要求,提出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初中或高小以上文化程度新兵的要求。随着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为适应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自1979年起,对征集对象的文化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优先征集具有高中、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并要求女兵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80年代,要求从农村征集的青年必须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和海岛放宽到高小文化程度);从城市征集的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女兵的文化程度,要求从原来的初中毕业提高到高中毕业。余姚市从1998年起,已有大专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2001年开始,余姚接纳大专以上毕业者及在校大学生的应征登记。并对高考未录取的青年和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定为预征对象。
  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为征兵基础性工作,目的是在对公民实行依法服兵役教育、增强其兵役义务观念的同时,掌握适龄青年、应征公民的数质量状况并确定预征对象。
  1955年下半年,《兵役法》颁布施行,遵照《兵役法》规定,余姚县首次实行兵役登记。登记对象为当年满18~20岁的男性公民。登记以青年自行至设于各地的兵役登记站(组)登记为主,有的由村干部带队,集体上站(组)登记。登记站(组)由3人组成。其中乡干部1人,负责目测;村干部1人,负责介绍情况和维持秩序;另有登记员1人,负责填写表格。登记前先行目测,合格者即填写《兵役登记表》。对因身体原因要求依法免除登记者,在登记前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经目测和审查属实后不再登记。
  1984年10月,新《兵役法》施行。翌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征兵工作条例》。遵照上述征兵法规的规定,自1986年以来,余姚市兵役机关均于每年9月30日前组织乡、镇、街道对当年12月31日前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具体业务由乡、镇、街道人武部办理。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由基层人武部初审后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的建议,报市(县)人武部批准。
  1988年起,对每年满23岁的原经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注销登记。
  1993年始,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余姚市对应征公民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每年兵役登记工作结束后,由市(县)人武部根据上级预告的当年预定征兵任务,通常以1:3的比例按条件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让其做好进体检站体检准备。
  目测和体检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目测初检,然后再上县(市)体检站再次进行集中初检、复检,实施全封闭、规范化管理,征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应征青年凭“三表一证”(预征对象推荐表、预征对象目测摸底登记表、应征公民病史调查表、公民兵役义务证)上站体检,确保体检质量。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关规定执行。应征公民身体检查的内容包括常规检查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体检合格后,按不同兵种的体格要求,由地区(市)和县(市、区)分别进行复查,普通兵的复查由县(市、区)统一组织进行,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
  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后,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在中共市(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和基层单位党组织办理。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在征兵办公室设立政审组,政审以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为依据,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农村由村党支部负责;城市由应征公民所在地的人事保卫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复审,则由乡(镇、街道)政审组负责实施。初审、复审的方式主要是查阅档案材料,走访家庭、本人和所在单位,核查现实表现等。通过初审、复审后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最后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逐个审查把关,以切实保证新兵政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新兵审定与交接
  对经过审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征公民,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再进行全面衡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青年服现役。交接新兵主要由县(市、区)派人送兵,部分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和部队派人接兵等方式,1983年以前一般由部队派人到县(市、区)接兵为主,地方协助。1984年,试行由部队接兵改为地方人民政府送兵和组织部分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1989年恢复部队派干部到地方接兵的办法。交接新兵的手续办理,由交接兵双方按照县(市、区)统一编造的《新兵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并签名盖章。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花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密封后,由指定人员到达后交给部队,接收部队经清点后将新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区)兵役机关。
  实行义务兵役制的1954年至2005年的52年间,余姚市(县)共向全国16个军兵种,253个部队(单位),包括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12个边远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输送新兵合计34689名。其中女兵68名。另外,1958年开始招收飞行学员、滑翔学员,至1985年累计选送飞行学员45名、滑翔学员5名。
  历年来兵员的文化素质不断提高,1962年尚有14名文盲入伍,1982年以后,均为初中、高中文化。1996年起,逐年有大专毕业、大专在读青年应征入伍,10年来累计47人。身体素质也逐年提高,甲级兵占总兵员数的比例自1982年的1.81%上升至2005年的18.82%。

知识出处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

《余姚市军事志》下限一般断于2005年,由概述、大事记和各篇组成。各篇下设章、节、目,部分章节设子目,附录和编后记殿后。篇章所列事件一般按发生先后顺序排列;人物传略、人物简介和副团以上名录均按出生年月先后顺序排列。客观的记述余姚市军事活动的历史和现状,全面、系统、科学地反映余姚驻军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融思想性、资料性、使用性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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