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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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2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D922.66
页数: 3
页码: 262-2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余姚市水利局是负责辖区内水法贯彻、水政监察和水资源管理的部门。它从1990年开始设立水政水资源科,到1994年建立了全民事业单位的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所,再到1997年更名为水政监察大队,并于2001年增挂了水土保持监督站牌子。它还在各河区、乡镇和重点水库设立了中队和兼职监察员,形成了三级执法网络。2008年,它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与城管联动执法机制,为保护和管理好河道、海塘、水域、生态环境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余姚市 水政执法 管理机构

内容

清代以前,主要由地方官衙负责水利禁条、规章执行及水事纠纷调处,也有依靠民间乡规民约及宗族祠堂来管理。民国期间,县政府下设建设科,管理全县河道、湖泊、堰坝、水闸、海塘等水利设施和负责水利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水利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地区专署、县政府的实业科、农林科主管,到1955年后专设水利局。相应的事业单位如水文、测量、排灌等也逐步建立起来。但专门的水政执法机构则是在1988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才酝酿建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水利事业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为使水利部门转变职能,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贯彻执行,1990年4月,成立了水政水资源科,王新强任科长。水政水资源科作为余姚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负责辖区内水法贯彻、水政监察和水资源管理。1991年2月,经市编委同意,在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处增挂余姚市水政监察处牌子,张松达任主任,夏伯泉任副主任。1994年5月,余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余编发〔1994〕16号文批准建立了余姚市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所,为全民事业单位,编制5名,经费自理,隶属余姚市水利局。该所建立后,在余姚市姚江水利管理处不再增挂余姚市水政监察处牌子。1997年12月,经市编委同意,将余姚市水政水资源监察管理所更名为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水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防旱和水文监测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事宜。2001年10月,在市水政监察大队增挂余姚市水土保持监督站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至此,水政监察集河道、海塘、水土保持、水资源、水工程执法于一体,成为对外执法的专职队伍。2003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大队由原来的自收自支转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2007年12月,经市政府编委批准,大队编制人数由原来的5名增加到7名;2009年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健全执法网络,进一步加大河道、水域管理力度和效果,保护水资源,2002年2月,组建了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姚江中队(水土保持监督分站)、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西上河中队、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姚西北中队、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丈陆中队、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四明湖水库中队和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梁辉水库中队。2004年6月,组建了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海塘中队。2007年3月组建了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四明山中队。各中队业务上受余姚市水政监察大队领导,行政上归各河区管理处、水库管理局领导。同时,在各乡镇(街道)聘请了兼职水政监察员21名。全市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河区、乡镇三级执法网络。目前,全市共有水政监察员35名,均经培训考核重新任命,持有水政监察证和省政府行政执法证上岗。
  在健全执法机构的同时,还进行了机制创新。2008年3月25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水利与城管联动执法机制。启动仪式上,余姚市水利局局长杨文祥分别与市城管局、凤山街道办事处、阳明街道办事处、梨洲街道办事处、兰江街道办事处、朗霞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办事处、余姚经济开发区和中国塑料城管委会等9个单位主要领导签约。余姚市委副书记王定达到会并发表讲话。宁波市水利局副局长叶立光对这一创新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水利与城管联动执法机制的建立,掀开了水政执法新的一页。

知识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余姚市水利志》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余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型时期的历史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灾害与防汛防旱、水利规划、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水政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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