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余姚市水利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12120020220003235 |
| 颗粒名称: | 第十一章 水政执法 |
| 分类号: | D922.66 |
| 页数: | 6 |
| 页码: | 262-26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水是生命之源,从远古时期,人类就逐水而居,绽放出灿烂的生命花朵。作为江南水乡的余姚,境内水系发达,相互贯通。河姆渡古文化遗址证明,早在7000年前就有人类定居,繁衍生息。为了保护水资源,历代以来,余姚重视与水有关活动的管理。古代水利由地方官吏主持其事,民国时期,由县政府的建设科主管。由于当时专项的水利法规不多见,水政执法也就多由地方官员判定。新中国成立后,余姚水利工作掀开了新的一页,先后修建了一批水利工程。这些水利工程和纵横交织的河流为余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日趋紧张,河道也面临许多诸如涉河案件时常发生而导致河网水面面积不断减少等问题。如何保护好水域资源,余姚较早进行了有效探索。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颁布实施,不仅确立了水利事业的法律地位,也使余姚的一切水事活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水利执法机构也随之建立起来,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河区、乡镇组成的三级执法网络。随着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日臻完善,水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
| 关键词: | 余姚市 水政执法 水利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