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建设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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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32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程建设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3
页码: 255-2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余姚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招标、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
关键词: 建筑经济 水利经济 余姚市

内容

一、招投标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有形市场运作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余姚市的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余姚市根据“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基本思路,在2004年年初着手开展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筹建工作,经过近半年的方案酝酿和初步筹建,于2004年6月3日建立了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招标投标中心以及市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和审计中心(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分局)三个机构(简称“一办二中心”),并于同年8月1日正式挂牌运作。
  余姚市水利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附录一)的要求,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由余姚市水利局作为项目法人进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余姚市水利局按照《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金额超过规定的设计、监理、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由余姚市水利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参与的招标投标活动,余姚市水利局认真做好监督工作,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是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余姚市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余姚分站,作为宁波市站的下属机构对本市的水利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
  质量监督的范围包括:凡在宁波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分站主要是配合市站对余姚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余姚分站机构设置完善,共有人员5人,站长由余姚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兼任,设有副站长1人,专职质量监督员1人,兼职质监人员2人,财务制度及开支审批手续完备,并设立专门账户,会计与出纳由余姚市水利局财务科人员兼任。分站的质量与安全监督队伍相对稳定,确保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正常运行,确保质量与安全监督水平不断提高。现阶段主要的质量监督工程包括千库保安项目,下姚江堤防加固项目,千里清水河道项目,围涂造地工程项目等。分站积极配合做好市站负责项目的质监活动。同时,分站根据市站考核要求和工程开展实际情况,做好建设工程的质监受监申报工作,及时成立质量与安全监督小组,并印发质监小组成立文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报,对工程项目划分及时进行审批,按新评定规程的要求,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进行划分,突出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加强工程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总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保证到岗到位,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印发现场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标准的,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在建工程质量。
  根据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宁波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有关管理权限的通知》(甬水建〔2009〕55号)要求,分站正在积极筹备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市级质监站,努力在2010年底前完成机构组建,确保能独立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三、竣工验收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需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一般指水利工程经过一个汛期)后1年内进行。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①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②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③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④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⑤各专项验收已通过;⑥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⑦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⑧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⑨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⑩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召开大会:①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②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③听取工程参建四方及运行管理单位工作报告;④听取质量监督工作报告;⑤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⑥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为合格。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知识出处

余姚市水利志

《余姚市水利志》

出版者: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书记录了余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型时期的历史资料,包括自然环境、灾害与防汛防旱、水利规划、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城乡供水水源工程、水政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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