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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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4》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878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142-1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3年,余姚市检察院围绕余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抓手,履行修改后“两法”职能,实现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有新成效,法律监督有新作为,执法公信力有新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关键词: 余姚市 2013年 检察

内容

【概况】
  2013年,市检察院围绕余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抓手,履行修改后“两法”职能,实现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有新成效,法律监督有新作为,执法公信力有新提升,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犯罪案件1349件210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109件3031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85人,提起公诉2556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4件48人。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省先进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立省集体二等功。
  【围绕大局促成效】
  保障经济平稳发展。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20条意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减少对实体经济造成影响。特别是在关于塑料城涉税案件的处理上,贯彻市委政法委协调会议精神,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至4月份已将受理的120件215人全部审结,其中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20人,决定不起诉47人,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6%和22%。及时总结分析经济犯罪有关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得到宁波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批示肯定。围绕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48人,比上年增加180%和150%。营造诚信有序市场环境,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50人。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围绕市委“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总基调,紧扣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制订《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在征地拆迁领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制订《关于依法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的意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信访案件调查、选举过程监督,保障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具体从四个方面提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工作要求,特别是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上,既严厉打击快捕快诉,发挥刑罚的打击、预防和教育功能,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促进社会和谐有序。落实涉罪外来人员同城待遇,完善外来人员犯罪案件平等办理机制,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全年共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60名外来人员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占全部无逮捕必要不捕案件人数的48%,对37名外来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占全部相对不起诉案件人数的30%。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定,实行讯问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并建立合适成年人队伍,明确权责,健全管理,保障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开展未成年人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对6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纳入社区帮教。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的社会管理新机制,与低塘中学等学校建立“检校共建”机制,加大普法教育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未成年犯回访”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在押未成年犯教育、矫治工作。
  【认真履职促稳定】
  宽严相济惩治违法犯罪。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4人,提起公诉9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700人,提起公诉730人。保持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放松,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52人,提起公诉28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以及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落实从宽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全年共适用无逮捕必要不捕124人,相对不起诉123人,比上年分别增长24%和46%。
  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3件(次),增加26%,逐件办理落实,确保依法处理。推行有条件信访问题“法度之外、情理之中”工作模式,做好舆论引导、情绪疏导、释法说理等工作,努力在首次环节化解矛盾,防止涉检信访和越级上访。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健全检察机关介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涉检信访发生。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畅通运行“12309”举报电话,执行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等相关制度,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发挥基层检察室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法律宣传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将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首次开展刑事司法救助工作,推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救助机制,对安徽籍刑事被害人吕梦杰救助9万兀。
  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准确把握“两高”司法解释精神实质,从严惩处各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1人,提起公诉37人。围绕市委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首次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2人,提起公诉1人。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衔接,打击非法行医等严重扰乱医疗卫生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5人,占全市审结人数一半以上,并对查处的案件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提出防治的对策与措施。
  【惩防并举促廉洁】
  严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36人,均为大案,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8人,市本级现职要案2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件12人,重特大率为87%,其中国家工作人员3人。部署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结合全市“三改一拆”工作,以征地拆迁领域为切入点,立案查处渎职、贪污窝串案20人。又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惠农补贴监管不力问题着手,反贪、反渎两部门合力查处农机补贴领域领导干部收受贿赂为农机设备经销商销售农机及获取补贴提供便利的贿赂案件4人,农机购置监管部门滥用职权违法转卖享有补贴的农机设备导致财政补贴资金严重流失等渎职犯罪3人。
  提升执法办案综合效果。转变侦查理念,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多措并举,全力追赃,挽回国家损失2100余万元。以“五化”为支撑,探索建立“以窝串案促自首,以自首带窝串案”的办案模式,开展初查工作,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巧用侦查手段,善借破案威慑力,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16人,占立案人数的44%,形成自首率高、窝串案多的良好局面。院反渎局被省院评为“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预防宣教、警示教育等基础性:工作,与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出台文件建立联合预防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主导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围绕市委“六大百亿工程深化年”“城乡品质建设提升年”等活动开展预防调查,通过向职能部门、工程建设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增加工程领域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剖析,对查办的广电系统窝串案深入剖析犯罪特点、原因和规律,并在宁波市文广系统职务犯罪案情剖析会上发言交流。主动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撰写的《2010年以来余姚市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市委领导肯定,并在宁波市检察机关预防调查报告评比中获评三等奖。
  【深化监督促公正】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8件24人,对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6件,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65人,不起诉29人,其中绝对不起诉7人。发扬优点,发挥追诉查漏信息平台在追捕、追诉和追罪中的基础信息库作用,共追加逮捕15人,追诉漏罪漏犯27人次,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人。突破难点,通过采取建立刑事审判文书四级审查制度、疑难复杂案件评析制度等措施,提高刑事抗诉工作能力,全年共提出抗诉3件,改判4件。提出抗诉的陈虹、戴小芳等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被告人陈虹、戴小芳由原判的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取得良好法律效果,被宁波市院评为质量“优胜奖”案件。贯彻上级关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精神,办理6件刑事申诉案件,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构建民事行政监督多元化格局。加大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力度,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37件,提请宁波市院抗诉或建议提请省院抗诉6件,向余姚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已有2件由法院改判、调解结案,其中宁波四明湖建设有限公司与毛庆树、王根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被省院评为优秀民行申诉调处案件。围绕修改后民诉法关于民事执行监督的新规定,构建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内部纠错的衔接机制,探索民事执行监督的有效方式。一方面敢于监督,从信访案件入手,成功办理姜海江申请执行监督一案,圆满解决一起长达七年的执行案件。另一方面善于监督,对查办的宁波市首例虚假劳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傅某以虚构劳资纠纷骗取劳动仲裁,进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及时建议法院不予执行,有效制止一起执行错误案件的发生。使用调查核实权,加强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职能,开展食品、医疗等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开展督促起诉工作,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强化监管活动法律监督。抓好刑罚变更执行、羁押、办案期限监督和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等重点工作。对减刑不当、执法监管不规范等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18份,立案查处市看守所协警金某滥用职权一案,促进安全文明监管。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2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督促收押。依托“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事前对象评估,事中跟踪监督,事后责任倒查”的方法纠正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并严厉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促使执法人员认真履职。如对梨洲司法所工作人员李某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弄虚作假,编造、伪造矫正对象思想汇报等方式应付检查,致使4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行为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处,并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加强刑诉法新增职能的探索,会同公安机关制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协作办法》。
  【固本强基促发展】
  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规范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证据制度的新规定,建立全面证据审查制度。以毒品犯罪案件为切入点,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完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制,细化退补内容,加强跟踪监督。完善《关于提请批捕重大案件时随案移送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办法》,增加强奸、毒品犯罪等主要依靠言辞证据定罪的五类案件,规范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审查制度,以此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途径。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通知辩护工作的若干规定》,设立律师接待室,保障律师在侦查环节会见、批捕环节表达意见、审查起诉环节阅卷等各项权利。加强自身监督,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定期评查,实现对办案期限、程序和质量的有效监督。加强公诉部门对自侦、侦监部门的监督制约,加强监所部门对其他部门的监督制约,严防超期羁押、监管场所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发生。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协政情通报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制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联络工作的意见》,通过落实走访制度、寄送检察工作信息、举行“三员”联络会议等活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举办“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共邀请机关领导干部等4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参观视察,提出建议。
  加强思想纪律和廉政作风建设。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实施“五联五促”“三进三送”“进村、联校、入企”“共筑中国梦·先锋在行动”等系列活动,强化执法为民思想,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学习《全省检察机关“九项严禁”粼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省委严禁“两局”等有关纪律作风的规定,并加强督察确保严格执行。制订<2013年余姚市检察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分解》,明确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赵明华等4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通过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全院干警大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对照检查、自我反省,确保队伍的廉沽性。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关于非公诉、侦监岗位年轻干警办理公诉案件的规定》,提升其他部门年青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储备刑检人才。实施刑检部门疑难复杂案件通案制度,通过对案件定性、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加强办案人员防错纠错能力。部署开展“进村(社区)、联校、入企”法律服务活动,指定45名青年检察人员结对25家村(社区)、学校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增强检察机关群众_T作能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订《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茶座活动实施方案》,每期确立一个发言主题,以“主题发言,集中交流”方式,引导检察官积极解析法律疑难,关注社会热点,提高调研思辨能力。
  加强检察基础建设。调整院领导班子成员及现职副局级干部分工,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层干部竞聘,选举成立检察院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完成16名检察官职务、法律职务的任命。完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改造工作,开展新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完成案件统计软件的升级更新,推进全国统一业务软件安装部署,配合市院完成追诉查漏信息平台的系统升级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全国完成检察专网加密建设工作,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和保密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4

《余姚年鉴2014》

出版者: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系统记述了2013年余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分类编辑法,卷首设特载、概貌、大事记、专文,正文部分设类目、分目、条目三个层次,其中条目为主要的信息载体,卷末设有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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