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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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E263
页数: 3
页码: 548-5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1951年始,实行干部编制制度。时泗门区公所定编6人,各乡镇定编2~4人。1955年起,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县编制委员会核定。1964年,泗门区公所经县编制委员会核定,定编6人,各公社(镇)定编5~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中止等干部管理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人事 干部管理

内容

编制
  1951年始,实行干部编制制度。时泗门区公所定编6人,各乡镇定编2~4人。1955年起,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县编制委员会核定。1964年,泗门区公所经县编制委员会核定,定编6人,各公社(镇)定编5~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编制工作中止。1979年,按总人口的0.94‰比例配备公社(镇)行政干部。1980年后,区、乡镇事业部门人员增加。1985年,在核定区、乡镇事业站(所)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同时,按1.2%。比例配置区、乡镇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此后,乡镇编外自配人员一度失控。1991年,清理编外自配人员,按总人口3‰的比例留用自配人员,并签订乡镇自聘合同。
  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市编制委员会核定泗门镇设置6个办公室、1个所。是年末,镇机关有行政干部69人、事业人员93人。1993年,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泗门镇以原小乡镇为基础,设6个工作片组(后改称办事处,2001年撤销),其工作人员编制属各办公室(所)。1997年9月,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核定泗门镇机关公务员编制为68人,实际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63人,暂缓5人;事业在编108人,按原数保留。至2004年,全镇机关编制机构9个,在编公务员52人,缺编6人;在编事业人员80人,缺编3人。
  任免调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除个别干部由中共宁波地委管理外,多数党政干部由中共余姚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泗门区委协助县委、县委组织部负责辖区内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任免、调动建议。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主管科局以下行政干部。1957年,建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各大系统分别管理本系统干部的制度,由泗门区委负责辖区内党政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提出区、乡镇干部任免及调动建议。其中,属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区、乡镇干部的任免、调动,由县委、县委组织部决定公布;区、乡镇行政正副职干部由县人民委员会公布;在区、乡镇辖区内工作的县属部门干部任免、调动,由主管部门党委决定公布;其他区、乡镇干部在辖区内调动,由区党委决定、公布;跨辖区、跨部门调动,由县人事科决定公布。“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管理处于混乱状态,正常的干部任免、调动制度废止。1978年后,干部管理工作逐步恢复正常。
  1984年,干部任免、调动工作“简政放权”。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关于整顿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区党委成员任免、调动由县委决定公布;区行政正副职领导任免、调动由县委决定、县政府公布;乡镇党委成员经选举产生后报县委公布,任期内调整由县委决定公布。1992年4月前,乡镇领导干部不属市(县)委管理,但任免、调动管理与市委管理干部相仿。乡镇政府正副职换届选举产生后,报市政府公布,任期内调整的,履行法定手续后报市政府公布。1992年5月后,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报市委公布,届中调整由市委决定公布;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镇人大正副主席、镇政府正副镇长任免结果,分别报市人大、市政府备案;镇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免由市人民武装部决定公布。
  1992年4月前,区妇联主任、区团委书记、区委秘书任免、调动由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布。1992年5月后,镇妇联主席、镇团委书记、镇工会主席经选举产生后,报市委组织部公布,1998年始改由市主管部门公布。以上三个职位享受副镇级待遇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布。1992年后,陆续有镇内选拔、上级下派或外省市短期挂职充任镇长助理的人员,均由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布。
  1992年4月前,区、乡镇中非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其任免分别由区、乡镇党委决定公布。其中乡镇各办公室(线)负责人任免报区委备案,在区内乡镇间调动的由区委决定公布,跨区、跨部门调动的报市人事局办理。1992年5月后,镇机关各办公室(所)正副职负责人任免由镇党委决定,党群、政府线人员分别由党委、政府公布,跨镇、跨部门调动报市人事局办理。
  派驻泗门镇的行政、司法执法部门人员的任免、调动,由市主管部门办理。
  职称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内专业技术人员仅限医疗卫生专业。1970年,泗门区公所开始配备初级职称专业技术干部2人,各公社(镇)未配备有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1980年后,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由县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1981年改称县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评定小组)审查考核。1984年,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为泗门镇5名大专以上学历及有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建立档案。1987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全镇有7名专业技术干部获得任职资格。1992年后,镇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逐年增多,职称评定趋于规范化、经常化,每年评审一次、考试一次。其中,农业专业技术、文化专业技术职称以评审为主,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以考试为主。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或考任专业技术岗位,满规定工作年限后,可直接评市初级技术职称。至2004年,全镇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5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33人,均按职称聘任。
  奖惩
  20世纪50年代初,干部奖惩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后改由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监察室分别办理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的惩戒事宜,奖励事宜由县人事部门办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奖惩工作混乱无序。1977年起恢复正常。是年,区、乡镇均建立年终评比先进工作者制度。1980~1991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考核结果评定先进工作者。1992年后,实行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年度考核得分确定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以档定奖,并在优秀档干部中评定市级先进工作者。
  1977年至1992年4月,干部惩戒由区党委及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其中市管干部惩戒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其他干部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由区党委、区公所办理(后改由区纪检小组、监察室办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办理。1992年5月后,市管干部惩戒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其他干部党内留党察看、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由镇纪委、监察室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承办案件除外),开除党籍、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则由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办理。1997年公务员制度实施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诫勉制度。2004年,镇纪委、监察室办理党员干部违法案件13件,受惩处干部12名,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人、严重警告5人、警告4人。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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