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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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页码: 544-5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境内历来有土葬风俗。新中国成立前,富裕人家各择墓地,分散安葬,占用大量土地。贫寒人家无力购置墓地,多掩埋于义冢,时现境内有义冢八所等殡葬改革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民政 殡葬改革

内容

境内历来有土葬风俗。新中国成立前,富裕人家各择墓地,分散安葬,占用大量土地。贫寒人家无力购置墓地,多掩埋于义冢,时现境内有义冢八所。
  永安堂掩埋所 清光绪十七年(1891),谢元寿、谢培、谢连等置冢地十九亩,又地七十余亩,以岁息为掩埋费。有屋三间,名永安堂,为中元节祭所。
  络芦庵掩埋所 在络芦庵后。光绪十七年,邑绅请款分设,谢元寿、谢培、谢连经理,置地二十四亩二分五厘九丝九忽。
  方家路掩埋所 光绪十七年,邑绅请款分设,夏朝宗、方世能经理,置田一亩一分、地二十亩七分四毫四丝,后有续置。
  协义掩埋所 民国8年,李子封等创办。置地五亩余。
  后塘河义冢 光绪年间,谢氏后塘河义庄拨助地八亩八分置。
  方家路义冢 在方家路大塘后,有地三亩,徐美彰助。
  谢家路义冢 在谢家路二塘后,有地二亩,谢南洲助。
  石桥头义冢 民国8年,戚珠宝等经办。有地五亩。
  民国28年冬,由中共领导的泗门战时社会服务团发动群众在大古塘两边、杨家道地及后麻地坟滩地垦荒,为贫苦农民解决生活困难,旧殡葬习俗从此受到冲击。
  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为扩大耕地面积,平毁大量旧坟、无主坟。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在干部中提倡火葬,对殡葬习俗逐步实行改革,但进展缓慢。1983年,要求共产党员、干部带头实行火葬,提倡丧事简办。1988年,规定全民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体实行火化。1996年10月20日起,全镇范围内一律实行火葬。1999年11月,镇政府投入资金567.8万元,开展平坟还耕工作,共平毁、深埋、迁移土葬墓9558座,改造土地
  774.4亩,同时提倡树葬、草坪葬等多种墓葬形式。自1996年10月至2004年12月,全镇累计死亡3642人,遗体火化率达100%。
  20世纪60年代中期,沿海各村划解放塘两边坡地为土葬公墓地,提倡集中安葬。至80年代初,分散土葬仍多于公墓安葬。1991年,建东蒲沙堰头墓园;1996年10月,墓园增设骨灰存放堂;1997年5月,改名余姚市公墓泗门镇沙堰头墓园,并利用荒山及不宜耕种的贫瘠地扩大墓园规模,占地面积达360亩,计划可满足全镇未来50年的骨灰存放要求。至2004年,沙堰头墓园已建墓地1833穴,入葬1452穴。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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