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军事 公安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41
颗粒名称: 第十七编 军事 公安 司法
分类号: E158.9
页数: 28
页码: 501-5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驻军设施、地方武装、兵役、公安和审判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军事 公安

内容

四门竹枝词
  〔民国〕谢翘
  三月皇封赛岳神,大旗飙迅卷边尘。
  海防久作儿嬉看,倭寇强梁泪满巾。
  第一章 军事
  第一节 驻军设施
  镇境北濒杭州湾,与海盐澉浦隔海相望,历来是海防要地。明嘉靖年间,由抗倭名将胡宗宪主编的《筹海图编》称泗门为“余姚西北之咽喉”。清雍正《浙江通志》卷九十八《海防四》也数次提及泗门:“绍兴北而海之支港……自三江至龙山延袤三百余里,中有宋家溇、蛏浦、临山、四门、胜山、古窑、松浦,均要冲之地……临山卫东又有四门港最为险要……”
  南宋建炎三年(1129),金兵南下,各方乡兵筑垒御之。境内的第十堡之地名即起源于此。
  明洪武二十年(1387),为防备倭寇侵扰,信国公汤和建临山卫,在临山卫东、西共设置3个关隘,四门隘是其中之一。又在临山卫建罗家山台,下辖赵港、乌盆、庙山、荷花池、方家路、道塘、周家路、四门、夏盖山等9个烽堠(俗称烟墩)。地属泗门现境的有方家路、四门两个烽堠,各有兵丁5名,还有报晨鸡、报警犬各1只,遇紧急情况以朝烟暮火报警。方家路烽堠,遗址在水阁周村方家自然村后的大古塘上,现尚存一个大土堆和数棵古树。四门烽堠,遗址位于大古塘谢家路口、后石洞附近。
  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倭患日趋严重。嘉靖二十八年(1549),临(临山卫)观(观海卫)把总驻临山,辖陆兵前、中、左营。泗门之地归陆兵前营防守。陆兵前营设总哨官一员、部领哨官五员、兵五百四十一名,平时屯扎临山,汛期分五哨防守各地。同时,县令胡宗宪在大古塘后筑垣构屋增建四门堡,为练乡兵之所。后郡守梅公把四门堡迁至大古塘南,清初改为四门铺。
  嘉靖三十二年,里人谢志望划汝仇湖地百余亩(今镇政府大院一带)为训练乡兵之所,乡人习称校场基、校场畈。
  嘉靖三十五年,县令李伯生为防备倭寇从杭州湾登陆,率民循大古塘旧河道开凿新河(即今后塘河),还在四门堡立胡宗宪像,勒碑以表胡宗宪功德。
  清初,绿营兵驻防临山卫,沿海设置台寨,设目兵若干,昼夜巡逻,以防海寇。在泗门境内设谢家路炮台(木基)、方家路炮台(石基)。方家路炮台遗址位于今海南村旺家自然村北,俗称老炮台,1955年平整为耕地,拆除后的石条、石块部分作附近农田水沟砌石。
  康熙四十七年(1708),绍协右营都司署自临山迁址县城,原防守上虞沥海所守备移防临山,辖谢家路、方家路两个炮台,黄家路一个口次。
  乾隆年间,左营中军(《余姚市志》作右营中军,今据《浙江通志》作左营中军)守备防守临山,驻兵一百四十四名,在方家路炮台添设炮位房一间。
  咸丰十一年(1861),为防备太平军的进攻,由成之庄主谢端、谢敬等豪绅发起,在泗门集镇周围筑土城,在南北通道上建南石洞、后石洞。
  民国30年(1941)9月,中共浦东工委敌工委书记朱人俊及方晓(洪尚洁)等率领由中共秘密控制的汪伪十三师五十团一部350余人,取得国民党苏鲁战区淞沪游击队暂编第三纵队(简称暂三纵)的番号南渡浙东,开展敌后抗日游击斗争。10月底,暂三纵到达临山,泗门沿海的湖北、夹塘一带是暂三纵的主要活动区域。这支部队后成为开辟浙东抗日根据地的骨干力量,也是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俗称三五支队)建制的基础。
  民国32年6月下旬,汪伪中央税警团在大义桥日升米厂内建造碉堡等工事,驻兵200余人。冬,日军小分队一个班驻防蔡元房舒季里。
  民国33年冬,汪伪余姚保安团在后塘河谢氏十二房祠堂设据点。
  民国34年5月,汪伪中央税警团第三特遣队所属特务大队(原国民党挺进第四纵队田岫山部)300人盘踞后塘河村,以广和大厦(九十九间走马楼)为据点,修筑碉堡、哨亭等工事。
  民国36年10月,中共四明工委顾德欢率四明人民爱国自卫总队三支队四、五两个中队出击姚北,驻四海乡祠堂丘(现陶家路村)。
  195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3860部队18团为剿匪,在万圣村东北角杜家后、五塘江前祠堂丘直路东建营房,驻有4个班共56人,1957年调防舟山。
  第二节 地方武装
  乡勇 民团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谢志望出资募集乡勇500人,分作三队日夜操练,以防备倭寇侵扰。
  清咸丰八年(1858),成之庄主谢敬为对抗余姚十八局农民起义军,募集乡勇数百人,因以黄布裹头,民间称“黄头勇”。太平军在浙期间,“黄头勇”扩充至千人以上,称“常胜军”。咸丰十一年九月,谢敬兵败赴上海,在李鸿章的资助下,与法国驻宁波海军司令勒伯勒东合作,组建“常捷军”(亦名“中法混合军”),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等地与太平军作战。同治元年(1862)九月,“黄头勇”在马渚附近被太平军及十八局农民军击溃。后族人谢国恩收拾残余,改名“信义军”,继续协助清廷转战于上虞、绍兴等地。
  民国元年(1912)2月,成立四门乡民团,以缉捕盗匪、维护地方安宁为职责。民国17年10月,遵照省颁《保卫团组织暂行条例》,改组为四门乡保卫团,有团总1人、教练1人、团丁24人,驻防在万安桥、义嘉桥、湖口、后塘河4处。保卫团武器有德五响8支、俄五响4支、毛壳枪2支、老毛瑟5支、日九响8支、前膛枪5支、子弹共363发,月支出150元,由商店及殷户筹集。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时解散。
  民国19年1月,成立倪家路村保卫团,有团总1人、教练1人、团丁12人。武器有俄枪1支、毛瑟11支、子弹共363发,月支出70元,由商店及殷户筹集。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时解散。
  民国28年,成立泗门镇壮丁队,集中训练免役壮丁。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时解散。
  民国30年初,县抗日自卫大队分驻泗门等姚北各乡镇,称自卫队。
  民国35年,各乡镇、保成立国民兵队,甲(保以下的基层组织)成立甲班,至1949年5月余姚解放时解散。
  人民地方武装
  民国32年1月,在中共余上县委和临山区委领导下,现境内各乡镇成立防务队,每队有队员十余人。泗门防务队队长谢汝昌,副队长谢海耀,队员有吴维涛、魏献明等。在小路下村成立湖堤乡防务队,杨益平任队长,队员有严高奎、倪志芳、秦阿江、刘松桥、李成康等。乡镇防务队随后扩大为湖堤、泗门、四海、临山、兰塘五乡联防队,杨益平任大队长。
  是年7月,泗门防务队与朱敬之的余上便衣队合并为余上便衣中队,朱敬之任队长,谢汝昌任指导员,有队员20人左右。10月,朱敬之调任中共马渚区委书记,谢汝昌接任队长。余上便衣中队下设两个大组,每个大组各设两个小组,每小组4~5人。原泗门防务队班长、中共党员魏献明任第二大组组长。后大组改为排,小组改为班,魏献明初任班长,后升副排长。
  11月,成立临山区常备队,小路下一带有张明(张惠民)、俞春芳、平加炎、王永高、徐成炎、严高奎等人参加,十二保王寿任常备队班长。不久,临山区常备队改建为余上县自卫大队,次年2月编入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五支队一大队。
  民国33年4月,余上自卫大队第一中队中队长郁忠在该部挑选10名战士组成短枪队,充实到余上便衣中队,郁忠任队长,谢汝昌任指导员。旋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五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王荣贵带两个中队到泗门,郁忠的短枪队又和余上便衣中队分开,从余上县各区抽调人员组成余上自卫中队,由郁忠任队长。余上自卫中队常与王荣贵的部队一起在泗门一带活动,对外称余上自卫大队。
  民国34年9月,重建临山区常备队,队员有杨益定、沈立良等10余人,龚思杰任队附,张明任指导员。旋编入余姚县自卫大队第三大队,随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
  10月初,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后,余上县副特派员肖贻根据原余姚中心县委的部署,集中从各区常备队中选送的十余名武装人员,组成武工队,每人配短枪一支,在临山、泗门沿海一带活动。因各区工作仓促,部分队员精神准备不足,加之条件艰苦,不久有部分队员经组织同意留下枪支离队。
  10月中旬,余上县特派员项耿和副特派员肖贻、寿静涛等在庙山路(现湖北村)马金泉(马三老伯)家召开武装人员会议,正式成立余上武工队。因余上党组织与上级失去联系,国民党又严密围剿,武工队先后转移到庵东、横河一带活动,不久被迫分散隐蔽。
  民国36年5月下旬,余上武工队在临山汪家岙重建,现境内的湖北、夹塘等地是其主要活动区域。民国37年10月,余上武工队改建为余上自卫大队,次年初提升为四明主力,番号“勇猛”。
  民国37年6月,中共余上县工委为适应余上平原斗争的需要,单独成立行动队,全部配备小枪。11月上旬,定番号“飞虎队”。
  民兵
  民国32年1月,在临山区民运工作队的组织动员下,现境内各保相继成立不脱产的冬防队、防窃队等群众抗日武装。每保均有100余人参加,选正、副队长各1人,担负巡逻放哨、防止敌伪匪特刺探情报等任务。小路下(时为湖堤乡十保)冬防队有杨益平、王德春、张明等队员。
  7月,冬防队改建为农民自卫队,以龙会、鼓亭会等作掩护,暗中探听敌情,为暂三纵部队作战时带路、抬伤员、运送粮食等。
  是年冬,浙东第二次反顽自卫战开始,党指示进一步发展基干民兵,每保10人左右,选正、副队长各1人,武器配备除部队发给的少量手榴弹和枪支,多数是民间自制的标枪和大刀。10月,吴维涛、范涨盛指示谢永盛在泗门镇三保(东河沿村)组织民兵小队,有成员8人,谢永盛任小队长,对外称弟兄会。11月,上级党组织派陈光华到泗门指导民兵工作,正式成立泗门镇三保民兵小队,小队长谢永盛。是时,倪家路一带有民兵40余人。
  民国33年5月6日,中共余上县委指示农民自卫队的基层组织以保为单位,设基干、运输两队。基干队负责打击敌伪、抓捕汉奸、破路破桥、巡逻盘查、刺探敌情、配合主力作战等工作,运输队在发生战斗时担负担架运输、交通联络、接送伤员、帮助民众撤退和实行坚壁清野等任务。
  是年下半年,中共临山区委举办全区民兵积极分子训练班,并落实民兵的组织体制——区为大队、乡镇为中队、保为分队,宣布筹办临山区民兵大队,暂定张明任区大队长。此后,各乡民兵中队、各保民兵分队相继建立。临湖乡(临山镇、湖堤乡的棉区)民兵中队在小路下村率先成立,选举张明为中队长、鲁姚铨为副中队长,还选举下属四个分队的分队长、副分队长。随后,泗门镇选举范兴为民兵中队长,四海乡选举毛吉传为民兵中队长。
  是年底,中共余上县委、临山区委举办第二期民兵骨干训练班,有30余人参加,境内临湖、泗门、四海等各乡镇民兵中队长均在训练之列。
  民国34年9月10日,临山区正式成立民兵大队,包括泗门镇、四海乡在内的全区近千名民兵,全副武装参加在临山镇召开的成立大会。会上任命张明为临山区民兵大队大队长,临山区委书记王志英为指导员。
  同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民兵组织被迫解散。民国35年5月后,中共余上县特派员黄明、周巷区特派员雷行在海南村、朗霞镇一带发动共产党员和积极分子成立余上游击小组,配合姚南武工队在国民党天华乡公所突袭缴枪。至1949年5月余姚解放前夕,小路下等余上县游击区又恢复民兵组织,执行锄匪锄特、参战支前和保卫当地人民群众等任务。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为配合剿灭土匪,维护地方治安,巩固人民政权,现境内各乡镇普遍建立民兵大队,以政治表现好、身体素质好、历史清白、年龄为17~2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30周岁的复员军人为基干民兵,年龄为26~40周岁的男性公民为普通民兵。1949~1950年,现境内民兵配合部队,先后剿灭国民党余姚县政府突击队章登记部、反共救国军海北纵队第二支队第一大队卫虎亭部等多股匪徒。
  1952年8月1日,泗门区举行民兵检阅大会。
  1953年,实行普遍民兵制,18~40岁的青壮年分别参加基干民兵或普通民兵。1955年,成立泗门区人民武装部。1958年实行“全民皆兵”,泗门区组建民兵团,各管理区(公社)组建民兵营,核算单位(村)为民兵连,生产队为民兵排,民兵总数占全区总人口的40%。1960年,各公社成立民兵工作小组。1961年,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设武装基干民兵,各公社设人民武装部,配专职人武干部,同时开展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工作。
  1978年8月,以公社为单位组建民兵团。1980年,后塘河村在全县率先创办“青年民兵之家”,组织开展演唱、美术、创作、体育文体活动及文化、科技等学习活动。1981年,撤销民兵团,恢复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年龄在18~35周岁者组成公社基干民兵营,余皆为普通民兵,使民兵制度和预备役统一,基干民兵为一级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级预备役。1983年,县人武部制订《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规划》,向全县推广后塘河村经验。1985年,按照“减少人数、提高质量,抓好建设后备力量的重点,打下战时动员基础”的原则再次调整民兵组织。
  1988年,泗门镇与朗霞镇合编组建预备役指挥连,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陆军预备役师炮兵团火箭炮营。朱开芳为第一任连长,阮登坤为第一任指导员。1992年,成立镇基干民兵营。2004年,泗门镇又组建1个预编连、2个无坐力炮连以及民兵应急分队、交通维护分队、步兵分队各1个,各村亦组建基干民兵连。
  1955~1992年,泗门区人民武装部历任部长有王阿五(1955~1961)、杨安保(1962~1969.12)、陈炳庚(1969.12~1986.7)、陈泉根(1986.7~1992.4)。
  1966~1992年,现境内各乡镇人民武装部历任部长如下:
  泗门镇:谢渭康、景怀钢、阮金虎、谢忠良、沈小洪、徐炎年;
  塘后乡:陈炳庚、龚申炎、毛伟元、魏益庆、毛水林;
  万圣乡:鲁友纪、谢忠良、任联桥、单周信、王传标;
  夹塘乡:鲁友纪、谢忠良、任联桥、单周信、王传标;
  湖北乡:王杏生、成明、任联桥、严邦怀、王焕青;
  东蒲乡:李达善、王加良、施永芳、贺磊、周大传。
  1992~2004年,泗门镇人民武装部历任部长有陈泉根(1992.4~1998.10)、朱开芳(1998.10~2001.10)、姚惠平(2001.10~)。
  第三节 兵役
  募兵制
  南宋时推行募兵制,沿海设海防军寨,士兵均系就地招募。明洪武年间一度实行世兵制,军为世袭,明中期后渐废弛,仍由各地自行招募。清代至民国早期,亦行募兵制。因乡人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习俗,故应募当兵者甚少。
  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未实行。因兵员不足,民国25年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凡18~45周岁男性公民都要服兵役。乡镇、保把壮丁登记入册,然后在每年3、8、12月上旬分期编号抽签,中签并体检合格者即征为兵丁。时内战不断,士兵又受非人待遇,人们多不愿当兵。富有者或远遁他乡,或行贿求免;贫困者则有用断指、伤目等自残方法逃避兵役的。为征足配额,区、乡各级乃采用四丁抽二、三丁抽一等强制措施,使征兵制成为抓兵制,甚至将中签壮丁五花大绑以防逃走,激起乡民强烈反对。民国28年5月,中共余姚县工委为支援抗日,通过各乡镇青年救亡宣传室动员到期与即将到期的壮丁,主动报名应征服役。
  志愿兵役制
  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后,境内有不少爱国青年志愿参加由中共领导的抗日武装部队。1949年5月余姚解放,继续实行志愿兵役制。1951年抗美援朝时,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
  义务兵役制
  195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周行、泗门两区合设一个征兵站,各乡镇成立征兵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组长。1962年后,设专职乡镇人武干部。至2004年,全镇共征兵52次,是年征义务兵35名。
  预备役
  1956年,进行首次预备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分一、二类登记(军士和士兵服现役期满后转为一类预备役,18~40周岁公民编为二类预备役)。1957年,中央军委规定停止二类预备役登记。1958年,民兵预备役合一,实行混合编组,以复退军人为骨干,组成武装基干民兵。
  1965~1980年,预备役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81年起恢复预备役,对在部队服役一年以上、年龄在28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均按规定编入预备役。1984年,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年龄在18~35周岁且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服预备役。
  第四节 兵事
  抗倭斗争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四月,倭寇在姚北胜山港(今属慈溪市)登陆,窜至泗门大肆抢掠,将太傅宅、方伯第、侍郎第、状元第、世恩第、少傅第、光禄第等烧为白地。接着倭寇又攻陷临山卫,被参将俞大猷击退。当时朝廷因兵力不足,而倭寇又行踪不定,遂命令地方上举办“团练”。里人谢志望乃出资募集乡勇五百人,分作三队,划汝仇湖地百余亩为校场,日夜操练。同时还动员附近百姓进行军事演练,配备刀枪、铳炮等武器,分段把守大古塘等要隘,一遇倭警,即鸣锣集众,共驱倭寇。
  嘉靖三十四年六月,倭寇百余人在上虞沥海所登陆,谢志望率乡勇转战于蛏浦、东关、白洋等地。同年闰十一月初一,倭寇由奉化进犯四明山,谢志望又率乡勇迎战于梁弄斤岭,矢尽力竭后遇难。一同战死的还有其家仆草地蛮、车三、长三、沈阳、永勒等十余人。
  嘉靖三十五年八月,倭寇再次进犯泗门。驻临山卫陆兵前营将士派兵迎战,右所军余胡官受,左所军余刘越、余方廷,后所军余卢元受、李友,前所军余王三等战死。
  三打成之庄清咸丰八年(1858),余姚早稻歉收,各乡农民设局抗租,全县共设十八局,公推郑巷黄李鲍村黄春生为局总头。是年秋,郎霞农民按传统习俗举行八堡庙迎神赛会,行进途中与泗门成之庄庄主谢敬发生冲突。混乱中谢敬被挤下坐骑,便命手下的“黄头勇”将神像抢到成之庄。十八局农民在黄春生带领下,于次日到达泗门,准备攻打成之庄。谢敬之兄谢端派人乞罪讲和,第一次攻打成之庄遂息。然谢敬余恨未消,数日后又将八堡庙局头严晋奎劫持至成之庄。十八局农民为解救严晋奎,二打成之庄,反被训练有素的“黄头勇”击退。十八局农民总结失利教训,第三次攻打成之庄,先将“黄头勇”引出泗门,再派两路人马火攻成之庄,烧毁谢氏谷仓。
  太平军击溃“黄头勇” 清同治元年(1862)八月,太平军被迫撤离余姚县城,其中范汝增、何文庆部退守方桥、马渚一带。原已潜逃至上海的谢敬,在李鸿章的支持下,从扬州招募数千难民,窜回泗门。九月十三日,太平军在十八局农民军配合下,攻打到马渚骚扰的“黄头勇”。激战中,谢敬只身躲入添嗣桥一农家,被人发现后报知太平军而被活捉,并用棉花裹身浇油烧死在后冯庙里,名为“点大蜡烛”。太平军又乘胜攻占泗门,捣毁成之庄。
  反租羹斗争 民国5年(1916),地主谢茂祥违背熟地起租的常规,要佃户将刚开荒起种的生地每亩缴纳5元的“租羹钱”。水阁周村民周显江、周友权发动佃户要求取消,遭谢茂祥拒绝。佃户们于1月19日在柏树下五岳殿商议,准备过年后由周显江带头,派24名代表赴县府请愿。谢茂祥闻讯,串通浒山防守营王姓统领,于2月14日夜偷偷将周显江捉去,关押在浒山。周显江的儿子周金泉连夜鸣锣报警。15日早晨,四方佃户数千人赶至窎桥弄人和二房谢茂祥家要人,并捣毁谢家部分房屋和家具。周金泉又带领千余佃户,手捧燃香上县府告状,县府反将递状人单家富、朱阿大扣押。17日,周显江由浒山押解至余姚。18日,县知事邢炳旦至五岳殿落勘,千余佃户会聚五岳殿,恳求邢炳旦释放三人。邢炳旦见佃户人多势众,口头答应后趁机脱身,数日后又命王统领带兵丁捉拿周友权。幸周友权已事先闻讯逃脱。不久,省府派王嘉曾接任县知事。王嘉曾召集地方乡绅,于3月2日在县城隍庙会审,将周显江加判重罪,钉镣入狱。数日后,周显江瘐毙牢中,单家富、朱阿大又过半月才被释放。反租羹斗争以失败告终。
  棉农抗租斗争 民国22年8月,楝树下村私塾教师陈伯懿从绍兴老家带回一张绍兴县政府关于取消预租(俗称隔年稍)的布告,召集干永水、鲍章庆、顾义清、阮荣春等棉农在永福庵商议,动员棉农进行抗租斗争。棉农们当即议定抗租文疏:一是取消隔年稍;二是减轻租息;三是按足地亩收租。同时利用迎将军庙会剩余的四十元钱作为经费,把抗租文疏张贴于楝树下、四塘头等地。是时,湖北一带的土地多被湖堤大地主戚大灿、戚卫泉、戚嘉桢等占有,地主方面看到抗租文疏后,先后施以恐吓、欺骗等手段,均无法消除棉农们的怨怒情绪,便向县政府诳报民变闹事。县长端木彰偏袒地主一方,向棉农们下达按旧规缴租的布告,并于次年1月15日抓走陈伯懿,关押于湖堤警察所。17日,由干永水、顾义清、何炳仁、阮荣春等领头,六七百名棉农以围裙作大旗向湖堤进发,要求当局释放陈伯懿,答应农民的抗租条款。地主见棉农集队而来,先派泗门镇上的谢叔叙、谢裕源两位乡绅在横屋村拦路调解,见调解不成,就联络湖堤警察所调来20余名警察和临山保卫团丁十余名、湖堤保卫团丁十余名,在塘下凉亭路上持枪拦截。棉农队伍一到凉亭,双方即引起冲突。保卫团丁开枪向棉农射击,打中崔有云、陈小泉两位青年农民,误毙兵丁1人,打伤群众多人,手无寸铁的棉农只得后撤。事后,庙山乡乡长杨岳祥出面调解,由地主方面买棺材成殓两位死者,各给抚恤金300元,地租改为六折征收。棉农们见两人被白白打死,而隔年稍仍未取消,陈伯懿仍被关押,又聚集三四百人,把杨岳祥家房屋拖倒。见事情越闹越大,地主方面向宁波告急。21日,国民党宁波专区保安司令赵次陞率保安队60余人到湖堤,连夜抓捕干永水等20余人,关在戚氏宗祠里拷打审问。23日,由干永水陪绑,将陈伯懿押至永福庵附近枪杀。棉农抗租斗争最终没有成功。
  倪家路遭遇战 民国32年4月30日,驻防周行镇的汪伪“浙东剿匪安民纵队”(原国民党八十八团田岫山部)起义反正。为争取起义部队合作抗日,三北游击司令部命五支队主力阻击紧追起义部队的日伪军。5月初某日下午三时,五支队一中队经过八九个小时的行军和战斗,到达倪家路村附近扎营休息。四时左右,大批日伪军循踪而至,双方激战两个多小时,一日军小队长毙命。黄昏时分,五支队趁暮色突围。日伪军随即闯入倪家路村,奸淫妇女,抢掠财物,血腥屠杀抗日军民,连隐藏在麦田里的五支队伤员也惨遭杀害。此次战斗,五支队共牺牲20余人。战后,中共小路下支部组织民兵打扫战场,又发现一名重伤战士,即送往陶家路后方医院治疗。
  攻克大义桥据点 民国32年6月下旬,汪伪中央税警团在大义桥日升米厂设据点。是年秋,中共大路头支部的范涨盛、杨建纪率民兵50余人,于夜间向据点投掷数个手榴弹。200余名伪军当即四下逃窜,18名伪军被俘获,还缴获棉花2000余斤,上缴余上县办事处。
  秋收保卫战 民国33年秋收后,中共余上县委发动姚北群众开展反抢粮斗争,对日伪交通和通讯设施进行大破袭。临湖乡民兵中队命令十保、十二保(今小路下、湖北村一带)民兵把守利济塘各个路口,当各保保长带领民夫挑皮棉去临山敌伪据点缴棉时,民兵就将这些皮棉全部没收。不久,汪伪军30余人到十三保(今楝树下村一带)抢粮。民兵闻讯报告海防大队,海防大队在大丁丘击退汪伪军,迫使其逃回临山据点。
  攻克小祠堂据点 民国33年冬,姚北军民继续开展反扫荡、反蚕食斗争。12月12日,王荣贵率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五支队一大队两个中队和余上自卫中队,攻克设在后塘河谢氏十二房祠堂的汪伪余姚保安队据点,俘虏伪军33人,缴获重机枪1挺、手提式机枪1挺、步枪30多支、子弹数千发。王荣贵部牺牲1人。
  后塘河“讨田”战斗 民国34年5月中旬,国民党挺进第四纵队田岫山部第三次投降日军,编为中央税警团第三特遣队。田部参谋长郭玉鑫率特务大队300余人盘踞泗门,在后塘河设置工事。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发起以拔除泗门据点为首战的“讨田”战役。5月29日,浙纵三支队、五支队自梁弄出发,会合余上特务营、余上自卫队、地方民兵等2000余人,于拂晓发动攻击,当日下午结束战斗。此役共毙伤田部百余人,俘140余人,残敌逃至周巷日军据点。三五支队牺牲19人,中共大路头支部发动民兵40余人,连夜把牺牲者入棺安葬。
  东蒲反抢粮战斗 民国34年8月中旬,日伪军窜至天华一带抢粮。张光、郁忠、鞠振滨率余上自卫队两个中队,在东蒲大庙附近设下埋伏。当日伪军抢粮队伍进入埋伏圈,两个中队同时开火。一部分日伪军向禾山方向逃窜,因慌不择路,在河中淹死数人;另一部分向天华方向逃窜,两中队战士紧追逃敌,冲入天华镇,夺回数万斤粮食。是役,毙日军六七人,获日军尸体一具,毙伪军数十人,缴获日军掷弹筒一只、步枪数十条。余上自卫队一中队副排长宋根荣负重伤,送后方医院后牺牲;另外轻伤三四人。次日,余上自卫队把日军尸体送交日方,以示人道主义。日军让送尸农民带回一张条子:“送还尸体,感谢,但大日本皇军和你们还是敌对的。”
  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 民国34年9~10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及地方党政干部奉命分批北撤,位于楝树下村的大丁丘湾是北撤的主要渡口之一。9月28日拂晓,何克希司令、谭启龙政委、张文碧主任率司政机关直属部门抵达泗门,驻扎在天和房等处。驻县城的国民党九十八军一二三师与汪伪军企图偷袭,阻挠新四军北撤。提前到达周行的五支队主动出击,击毙其团长一名,毙伤士兵近百名,俘200名,缴获轻机枪20挺、长短枪200余支,粉碎了国民党顽固派破坏新四军北撤的阴谋。9月30日,王仲民、张俊升率二旅(余上特务营奉命编入二旅为警卫营)第一批人员从大丁丘湾北撤。10月4日,何克希、王月生、邱相田率五支队第二批人员从大丁丘湾北撤。10月6日,张文碧、蔡群帆、杨思一、彭林等率金萧支队和三支队两个大队,第三批从大丁丘湾北撤。
  大湖门缴枪 民国36年7月22日晚,余上武工队黑夜行军至大湖门村(时属泗门镇一保),与泗门镇公所警备班的2名士兵相遇,武工队员施连德飞步向前,缴获长枪1支。
  祠堂丘战斗 民国36年10月16日,四明人民爱国自卫总队三支队四、五两个中队袭击临山镇政府,国民党当局调集大批兵力伺机报复。10月19日,国民党驻泗门“浙保”及慈溪保警队、余姚刑警队等300余人,从方家路、周家路和谢家路,分三路包围四、五两中队在四海乡祠堂丘(今陶家路村)的营地。四、五两中队战士迎头痛击,毙伤国民党官兵多人,俘1个班,缴获步枪10余支、短枪1支。五中队队长吕民烽、四中队排长沈忠义等3人负伤,三支队副班长胡百林牺牲。
  浦东部队南渡 民国37年初夏,中共临山区特派员章钦派两只海船去上海南汇,接中共淞沪工委领导的两支武装南渡。5月15日下午4时,载有浦东部队300余人的接运船顺利到达谢家路村海边,由余先、章钦等接应上岸后,于当天黄昏到达黄家埠十六户村,次日即出发上四明山。
  谢家路七丘之战 民国38年4月14日上午,余上县办事处工作人员20余人,由县办事处主任余先带领,暂驻四海乡谢家路七丘严志惠家。中午时分,数十名荷枪实弹的国民党官兵突然包围严家。时严志惠之女谢爱花产后不久,仍与其母一道,迅速帮余先等人隐蔽。随即枪声响起,谢爱花身中数弹牺牲,严志惠腿部中枪。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公安机构
  1950年,泗门区配公安员。1953年5月,建泗门派出所,址设区公所内。1954年7月2日,公安员改称公安特派员。10月,余姚、慈溪两县调整县界,泗门派出所划归慈溪县公安局领导。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派出所失去正常工作秩序,公安特派员制被迫中止。1979年,重设泗门区派出所。1985年3月,建泗门镇派出所和塘后乡派出所。1989年5月,塘后乡派出所并入泗门镇派出所。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时,区派出所和镇派出所合并,称泗门派出所。
  1982年,泗门派出所被评为省公安战线先进集体。1988年,又被省公安厅评为秉公执法文明办事优胜单位,所长冯林被评为省优秀所长。
  1953~1966年历任派出所所长:张学明、马志才、魏稼芳。1979~2004年历任派出所所长:戚巨茂(1979.6~1985.3)、冯林(1985.3~1994.2)、周成刚(1994.2~1995.3)、陈如煊(1995.4~2004.10)、马国林(2004.11~ )。
  1998年,市刑警大队泗门刑警中队成立,址设派出所大院内,2003年撤销。
  第二节 镇压反革命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土匪、恶霸、特务、帮会头目、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相互勾结,制造政治谣言,破坏土地改革,袭击区、乡镇人民政府,抢劫公私财物,扰乱地方治安。此阶段公安工作重点为开展反动党、团、特清查登记,镇压反革命,取缔反动会道门。
  反动党、团、特清查登记
  1950年11月1日,开展反动党、团、特、军、政、警、宪人员总登记。县设总登记处,下设五个登记分处。在周行镇设第二分处,周行区区长郭众群兼任第二分处主任,负责周行、泗门、临山、马渚4个区的登记工作。该项工作历时半个月,至11月15日结束。时泗门镇共登记国民党员22人(其中区分部委员以上7人),三青团员13人(其中分队长以上3人),军队营长级以上3人,政府系统保长57人、镇长以上52人,帮会分子31人,兵痞25人。
  镇压反革命
  1950年10月,在开展剿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的同时,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1950年10月至1951年10月,重点打击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破坏土地改革的不法地主。1951年4月,泗门区召开公审大会,分3批镇压8名犯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对一般反革命分子,按其罪行及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管制。对罪行严重,但能真诚悔过又有立功表现者,给予从宽处理或奖励。第二阶段自1951年11月至1952年10月,巩固、扩大革命战果,深入开展斗争,在全区形成镇反高潮。第三阶段自1952年11月至1953年10月,重点打击残余反革命分子,取缔反动会道门。1954年,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在镇反运动中处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复查,谢桂芬等数名已判死刑的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后大多取保释放或转有期徒刑),数名被错误处理人员得到纠正平反。
  取缔反动会道门
  境内反动会道门有一贯道、同善社、长生道、大刀会、白莲教和无为教等,其中以一贯道徒众最众,为害最烈。一贯道又名中华道德慈善会,起源于山东济宁,民国31年起在泗门设道坛。1949年5月后,一贯道由公开转入隐蔽,在全县分东南西北四条线继续活动,其中北线包括泗门、临山、周行、周朝、庵东、城北6个区。
  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1952年4月,县公安局对全县反动会道门骨干进行管训,历时2个月。5月17~22日,县公安局在泗门设登记处,对道首及与其相当的道职人员进行登记。11月,举办反动会道门罪证展览,组织道职人员现身说法,发动受害道徒控诉道首反动罪行。取缔反动会道门工作历时1年,现境内近1500名道徒退道,对有现行破坏活动和严重罪行的会道门骨干依法予以惩处。
  1953年10月,县人民政府再次开展全面取缔无为教的专项斗争,查封无为教在泗门、湖北、新新一带建立的忠节堂、信义堂等活动场所,对点传师陈祥茂、朱启祥依法判处死刑,教徒纷纷退教。
  1980年前后,受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和资助,邪教组织“呼喊派”借基督教的名义,向泗门、马渚等地渗透,建立非法聚会点,秘密发展信徒。1983年8月15日,县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对为首分子施旌旗、金仁奎依法实行逮捕,取缔工作至11月底基本结束。1984年下半年,“呼喊派”又开始在境内活动。1988年7月,全市范围内再次开展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的专项斗争,以后该组织未再有活动。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新中国成立后,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与镇压反革命运动配合进行,对刑事犯罪活动除坚持常管常打,还视治安与发案情况集中打击。
  1955年上半年,刑事犯罪活动猖獗,社会治安秩序混乱。7月,在中共慈溪县委统一部署下,泗门区集中搜捕打击惯盗、惯偷、赌头赌棍、流氓及破坏互助合作生产和粮食统购统销的刑事犯罪分子。1956年12月至1957年6月,现境内农村接连发生群体事件,部分区(乡)干部及农业社干部群众被打。慈溪县委抽调县公安等机关干部赴泗门,协助区(乡)制止少数农民借迎神行会闹事,对其中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予以打击。1958年7~8月,集中打击以偷盗为主的刑事犯罪活动。
  1969年8~9月,按省革命委员会保卫组的统一部署,在境内刮打击现行犯罪分子的“红色台风”,由于严重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批干部群众无辜受害。1970年2~3月,按中共中央精神,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和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其间造成多起冤假错案。1973年,在中共慈溪县委部署下,泗门区公所及泗门镇政府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开展以打击现行反革命为重点的统一行动。1975年9月,开展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
  1976年11月,开展揭批“四人帮”罪行、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和资本主义势力的“一批双打”斗争,清查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1978年2~4月,开展“一批双打三整顿”运动,即深入揭批“四人帮”,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结合搞好整党整风整社三整顿,发动群众开展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查获数起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1979年1月,开展治安大清查。
  1983年8月,开展“严打”斗争,对流氓团伙、流窜犯罪、杀人、抢劫、投毒、放火、爆炸、强奸、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卖淫嫖娼等刑事犯罪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头子、反革命分子进行统一搜捕。“严打”斗争至1986年5月29日结束,历经3个战役、9次行动,刑事案件发案率比3年前明显下降。1986年6~9月,开展反盗窃专项斗争。1986年10~12月,开展以侦破大案、要案为重点的打防结合专项斗争。1987年6月,开展以反盗车专项斗争。1989年10~12月,开展重大案件侦破战役。
  1990年5~9月,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专项斗争。1991年,开展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专项斗争。1992年,开展反盗抢、禁黄毒专项斗争。1996年11月至1997年2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打”整治冬季行动。1998年7月,开展“追逃犯、禁黄毒、清盲流”为重点的夏季严打集中整治行动。
  2000年,开展打击制作、贩卖假币犯罪联合行动和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专项整治行动。2001年,开展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2002年6月25~28日,开展“疾风二号”清查行动。同年10月30~31日,开展“反盗抢、禁黄毒”专项斗争。2003年,连续开展“雷电”一号、四号专项斗争,反盗抢、追逃犯、压发案专项斗争,百日大会战,夏季“飓风”行动,“雷电”二号、三号集中统一行动。
  2004年,连续开展“平安宁波”一号行动,“04”一号、三号行动,百日攻坚战;攻命案、反盗抢、打流氓、追逃犯、禁赌博会战,网吧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斗争。是年,全镇刑事发案384起,侦破184起,刑事拘留146人,治安处罚90人。
  附案例
  1983年7月,以应某、谢某、黄某为首的抢劫、敲诈勒索集团一伙10人,在朗霞乡水阁周村、塘后乡洪家路村、塘后乡至夹塘谢家路堰闸的公路上携带犯罪凶器,使用暴力结伙抢劫,先后抢得现金3.2元和4.25元,以及香烟、牛肉、粮票等物。又冒充交通管理站工作人员,采取胁迫等手段,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打”决定,判处主犯应某(男,20岁,塘后乡后塘河村人)无期徒刑、谢某(男,20岁,泗门镇窎桥头村人)无期徒刑、黄某(男,19岁,朗霞乡水阁周村人)有期徒刑15年,另7名罪犯分别被判处3~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第四节 群防群治
  治保组织 1952年,为配合剿匪,防止敌特刺探情报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委员7~9人;以村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小组,组员2~3人。1955年,农村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建立治保组织。1957年,机关、企事业单位、供销社、手工业社均建立治保组织。1958年,卫星人民公社治保组织与调解组织合并为治保调处委员会,在各管理区及生产大队设分会。1962年11月,治保与调解组织重新分设。“文化大革命”期间,治保组织瘫痪。1978年后,整顿、重建治保组织,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设治保主任1人、治保委员2人。1995年后,镇政府每年对各村、居委会治保主任培训不少于4次,对治保委员培训不少于2次。2004年,全镇共有治保组织43个、治保委员98名,其中村、社区居委会治保组织20个、委员68名。
  镇联防(民防)队 1978年,镇政府招收治安联防队员64人,组建镇治安联防队,由周渭成负责,队员不领报酬。1979年11月,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仍由周渭成负责,办公地点设大墙门头消防队楼上,队员报酬落实到各企业和生产队。1985年3月,以镇治安联防队为基础组建镇派出所。1989年6月,镇派出所招聘队员12人,在原塘后派出所址重建镇治安联防队。是年,区派出所亦组建治安联防队。1992年5月,区、镇治安联防队合并。2002年4月,镇政府招聘队员21人,成立镇民防治安巡逻大队,姚永生任大队长,张春阳任政治教导员。民防治安巡逻大队主要负责全镇民防治安巡逻,有效遏制发案,及时预防、控制、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和治安清查,消除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确保地方安定。2004年,镇民防治安巡逻大队共有队员43人,张春阳任大队长,张汝均任政治教导员。下设6个分队,配备巡逻车2辆、消防车1辆、对讲机16只。
  村(居委会)民防队 1992年后,各村、居委会、企业组建各种类型的群防群治组织。农村有党员守夜队、夕阳红治安队、青年夜防队、干部治安队、冬防队等,居委会有居民守夜队、治安队、护楼队、干部执勤队、纠察队、护院队、治安联防队等,企业有保卫队、护厂队、巡逻队、治安管理队等。2002年12月,组建村级专职民防巡逻中队15个,共有队员60人。2004年,东大街、西大街、汝湖3个社区居委会也建立民防巡逻中队,同时新建8个企业民防巡逻队。至年底,全镇共有26个民防治安巡逻中队,有队员163人,配备对讲机60只。是年,泗门镇建立村、居委会、企业民防治安巡逻中队的经验在宁波全市推广。
  1995~2004年,泗门镇每年被评为宁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1年和2003年又先后两次获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第五节 户籍管理
  1950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通令与《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统一进行户籍整顿。1951年,建立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出生死亡报告、入户许可、特种人口移动等户口管理制度,制发户口簿。1955年6月,泗门区公所及各乡镇政府指定专人管理户口。1956年1月,由派出所接管办理户口。1958年1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建立统一的户口管理制度。1985年1月,县人民政府出台对无户口人员安置的十项具体办法,使无户口人员得以妥善安置。同年,处理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务工、经商和办理无业人口的落户工作。1994年,对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城镇户口,或配偶一方是城镇户口的人员,办理城镇居民蓝印户口。
  1986年,发放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1990年底,泗门区共发放居民身份证66549张,发证率98.9%。2004年,开始做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准备工作。
  第六节 治安管理
  禁烟毒 据民国《余姚六仓志》记载,清代中后期,大古塘以北围垦海地曾广种罂粟,收其浆液制作鸦片,流毒甚广。清宣统年间曾下禁烟令,罂粟被次第铲除。至民国9年(1920),罂粟废种,而外地流入鸦片不绝。1952年,泗门区全面开展禁烟工作,禁止种植罂粟、贩卖烟毒,责令吸毒者定期戒除。在全面清查登记基础上,召开宣判大会,严肃处理种、贩烟毒人员,烟毒遂绝。20世纪90年代,私种罂粟又偶有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烟毒终未成害。
  禁赌 民国时期,境内赌风盛行。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和禁赌宣传教育,并对赌台、赌头和赌棍严肃处理,赌博活动基本制止。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赌风又起。1983年12月,集中捣毁赌窝多处,对参赌人员进行悔改登记。1985年2月,结合“严打”,对赌头、赌棍实行逮捕或收容审查,一般参赌人员参加由区、乡举办的禁赌学习班。1986年2月21日和23日两个晚上,泗门区开展突击查禁赌博活动,查处赌博案件十余起,处罚赌博违法分子20余人。2000年后,出现去澳门等地赌博场所参赌情况,人数虽属个别,其负面影响甚大。2004年,全镇查处赌博类治安行政案件11起,治安处罚16人,捣毁设赌抽头的“冲击”场6个,使赌博活动有所收敛。
  特种行业管理 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对私营旅馆业、刻字店等特种行业进行调查登记,发给《营业许可证》。1984年,把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列入特种行业管理。1986年,印刷业重新纳入管理。1988年8月,加强对台球、电子游戏场所的管理。同年9月,当铺列入旧货业管理。至2004年底,全镇共有旅馆12家、寄售旧货店3家,均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2004年,泗门派出所共查处治安案件278起,处罚407人。
  第七节消 防
  明清时期,镇上多砖木结构的深宅大院,极易发生火灾。居民在庭院中备七石缸,并在住宅附近开挖池塘作消防水源。
  民间消防组织
  清代及民国时期,镇上以街坊为单位,农村以村落为单位,用祠堂公产或募捐购置锡龙、洋龙、油台、水桶、扁担、铜锣等消防设备,组建民间消防组织,俗称水龙会,如南谢有潜安会,第十堡有普潜会,窎桥弄有永安会。后塘河村规模较大,有4个水龙会,东片称永逸,中片称保和、普济,后片称保泰。各水龙会创办时间不一:窎桥弄永安会创办于清同治六年;东蒲水龙会创办于民国23年,会长周正其;谢家路水龙会由村民应来潮于民国27年募集资金80元创办;楝树下水龙会创办于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中共党员罗尚生利用保长姚小毛退赔的壮丁费创办。
  早期水龙为锡龙(人工揿压式水龙),需多人挑水至水桶内,再由壮汉按动杠杆加压,通过2支水枪喷水灭火。一般一个水龙会配一部水龙。每部水龙设正副龙头(水枪)手2人,旗手2人(一人称水旗手,负责在火场附近寻找水源,找到合适水源后,便在水源旁插上水旗,指示挑水手在此挑水;另一人称帅旗手,负责确定安放水龙的合适位置,一般选择离火场较近的上风口位置插上帅旗,指示水龙可安放于此),敲锣手2人(一发现火警便敲乱锣报警,招呼附近居民往某地救火;火灭后则敲太平锣),榔钩手2人(负责在救火时钩住燃烧物让水龙浇灭)。楝树下水龙会有水龙1部、水桶8双,还有火把、铜锣等,共有消防队员20余人。东蒲水龙会则有2部水龙,还有16盏擎窑(灯),用于赶火场走夜路时照明。该会还有水田4亩作为会产,用于购买草鞋、换皮圈以及水龙的日常维修等。
  民国中期,后塘河村开明绅士谢叔叙从上海购置洋龙。火灾时,只需把长皮管一端放入河中,开启柴油发动机,再由2个人把住水枪即可灭火,效率比以前提高数倍。境内民间消防组织至20世纪70年代仍发挥作用,特别是水阁周村水龙会,至2004年时仍和现代装备的消防队一起赴火场灭火。
  镇消防队
  1950年,镇政府组建义务消防队,队长冯才富,有队员60人,全部不领报酬。消防队指挥所设在大墙头一间二层楼房内。该楼楼顶建8平方米的瞭望台,消防队员轮流值班观察全镇及周边乡镇火警。楼顶四周装有铁栏杆,用于晾挂消防带。消防队配有24马力、7马力手抬机动泵各1台,消防带若干条,还有1只手摇警报器。
  1971年,镇政府重新组建消防队,队长汪金土。配有25马力、7马力手抬机动泵各1台,机动三轮车1辆,并在建成区安装5只消防栓。
  1985~1994年,镇消防队设在泗门派出所内,由派出所管理,队长钱王真。1988年,泗门区各乡镇集资7万余元购置吉普消防车1辆,消防工作由王新灿负责。
  1995年,镇消防队改编为市消防大队泗门中队,中队长谢伟刚。同年,市彩印包装厂出资21万元为泗门消防中队添置一辆东风牌加长5吨水罐消防车,泗门棉花加工厂亦出资2万元添置1台25马力手抬机动泵。1996年,泗门消防中队在市消防业务技能比赛中获总分第一名。
  2004年,镇政府组建专职消防中队,崔建桥任中队长,诸张尧任教导员。配东风牌加长5吨水罐消防车1辆,13马力、25马力机动泵各1台。全年训练24次,出警46次。参加宁波市乡镇专职消防队团体比赛,业务理论获总分第六名,全员岗位练兵获第七名。全镇除专职消防中队外,后塘河社区、上新屋村、小路下村还各有一支村级义务消防队。
  附 重大火灾
  1950年12月,大方伯第居民谢茂炳因酿酒时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烧毁建于明嘉靖年间的光裕堂5间楼房。时值冬季,气候干燥,大火旺烧一个晚上,附近40余条锡制火龙赶来救火均无济于事。事后,谢茂炳命家人每晚在居民区内敲梆提醒“当心火烛”,以示对自己的惩罚。
  1980年10月,西街供销社土产商店因电线短路起火,烧死2名青年女职工,烧毁楼房4间,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1993年3月3日零时40分左右,后塘河村义丰弄通道内,因烟蒂残留火种发生火灾,烧毁木结构二层楼房13.5间,受灾9户29人,直接经济损失8万余元。
  第三章 审判
  第一节 审判机构
  1950年11月,为配合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县人民法院在泗门区设分庭,镇反运动结束后撤销。1953年6月,为配合县第一届人民代表普选,设泗门区普选人民法庭,由区长岑卓甫兼任庭长。同年12月,县人民法院在泗门设固定审判站,由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地办案。1955年,庭、站均撤销。
  1979年10月15日,建泗门人民法庭,有干警4人。1979~2004年,法庭数次移址。初设泗门区公所内,1983年10月迁329国道南(现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址),1988年11月再迁阁老府,1997年10月移址西郊,2003年5月迁府前路3号现址。法庭现占地13.7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内设审判庭及调解室共7个,有干警10人。1999年和200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授予泗门人民法庭省“五好法庭”、“模范五好法庭”称号。
  1957年起,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和人员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和任命。1958年,现境内各乡镇均设人民陪审员,1967年8月取消,1972年11月又恢复。2004年,全镇有人民陪审员3人。
  泗门人民法庭历任庭长:俞孝标(1979.10~1988.11)、贾柏千(1988.11~1997.10)、孙富国(1997.10~)。
  第二节 民事、商事审判
  泗门人民法庭为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对辖区内的民事、商事一审案件进行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1979~2004年,共受理经济案件2000余件;受理民事案件7200余件,其中涉及婚姻家庭案件2000余件。
  法庭设有调解组,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案件调解成功率在70%以上,年均结案率在98%。2000~2004年,民事商事案件数量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法庭共审结此类案件3800余件,诉讼标的额计3亿元。
  第四章 司法
  第一节 司法机构
  20世纪80年代,全镇司法行政工作由区司法助理员具体负责,以开展法制宣传为主要任务。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由镇政法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主管全镇司法行政工作。
  1996年8月,成立镇司法所。主要工作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提供“1234148”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全镇各基层调解组织和法律事务所开展工作,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和帮教。
  2001年,省司法厅授予镇司法所“文明司法所”称号,所长张春阳被省司法厅、人事厅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工作者。同年,张春阳被国家司法部评为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2002年,省司法厅授予张春阳“人民调解员”荣誉勋章。
  第二节 法制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有重大法令颁布,均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教育。20世纪50年代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1979年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1981年宣传新《婚姻法》,1982年宣传《民法》、《民事诉讼法》。
  1986年开始,镇司法所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一五”、“二五”普法期间,组织全镇机关干部、教师、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村党团员,分批举办法律常识训练班,系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1997年,成立依法治镇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政法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五”普法工作。“四五”普法以宣传《宪法》为主要内容,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推进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工作。
  2004年,全镇有13个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谢家路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第三节 律师事务
  1985年12月,成立泗门法律事务所,有工作人员4人。业务范围包括:应聘担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者、厂矿企业等经营实体的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1999年,泗门法律事务所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文明法律事务所和人民满意法律事务所。
  2001年9月,泗门法律事务所更名为余姚市阳光法律服务所。2004年,办理民事、经济诉讼代理案件200件、非诉讼事务20件,代写文书250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0家,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50万元,提供法律援助10件。
  第四节 人民调解
  1952年,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开展土地改革,向农民分发土地证。1955年,各农业合作社成立调解组织,主要是排解群众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1958年,各农业合作社和手工业合作社的调解组织与治保组织合并,称治保调解委员会。1962年11月,调解与治保组织重新分设。“文化大革命”期间,调解组织瘫痪。
  1978年后,调解组织逐渐恢复。1982年,调解工作归县司法局主管。调解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调处民间婚姻、家庭、承包地、宅基地、房屋、邻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的各类纠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处。未经调解或不愿调解以及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2000年,全镇共有调解委员会71个,配备专职、兼职调解员207人,全年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
  2001年,行政村、居委会调整,全镇基层调解委员会数量减至42个,其中村民调解委员会16个、居民调解委员会4个、工厂企业调解委员会17个、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5个。同年,镇司法所成立调解中心,有关村、居委会、单位调解组织调解不成功的纠纷由镇调解中心调处。2002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分别被授予一、二、三、四、五级人民调解员称号。
  2003年4月,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定“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方针。2004年,全镇共有专职或兼职调解员172人,全年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6%。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泗门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