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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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3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府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6
页码: 467-4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政府机构的发展历史,民国时期政权、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公社)等。
关键词: 泗门镇 镇政府 公社

内容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始置四门乡,至1949年5月泗门解放,泗门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先为自治,后为县政府委派,不属一级地方政府。1949年6月,成立泗门镇人民政府。1954年6月,实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乡镇行政机构的法律地位,乡镇政府成为最基层的地方政府组织。2004年,泗门镇政府管理16个村民委员会、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一节民国时期政权民国元年(1912)至16年,乡村政权沿袭清旧制,各乡设乡董管理地方事务。乡董由地方推选,县公署备案,实行地方自治制度。据民国《余姚六仓志》记载,辛亥革命前后,四门乡乡董有:谢维镛,清宣统三年(1911)选;谢棫树,民国2年(1913)选。后任乡董尚有谢茂祜等,因资料缺失不能详列。
  民国17年,推行村里制。
  民国19年,改乡镇制。现境内置泗门镇及申明、莲风、七甲、万圣、夹塘、庙山、华西等7乡,各镇(乡)分别成立镇(乡)公所,设镇(乡)长1人,副镇(乡)长1~2人,文书1人,配警备班3~5人。
  民国29年,现境内置泗门镇及明风、四海2乡,各镇(乡)分别成立镇(乡)公所。
  余姚沦陷时期(1941.4~1945.9),国民党泗门镇公所以“游击”状态保存建制。汪伪政权于泗门集镇设泗门镇地方维持分会,设正、副会长。历任会长:谢烈承(又名谢卓人)、谢禄成(又名谢受之)。现境内湖堤乡地方维持分会会长符祥林。民国32年初,成立汪伪政权泗门镇公所,谢禄成任镇长,谢烈承任副镇长。
  民国34年2月,中共临山区委、区署以湖堤乡为试点,各抗日阶层按“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选举中共党员王德春为湖堤乡民主政府乡长。5月,现境内泗门镇、四海乡亦陆续成立民主政府,选举中共党员吴维涛任泗门镇镇长,民主人士陈松卿任泗门镇副镇长;中共党员俞根法任四海乡乡长。同年10月,各乡镇民主政府因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而解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余姚县政府还治,在现境内设镇(乡)政府,各置镇(乡)长1人、副镇(乡)长1~2人,配警备班5人。至1949年5月余姚解放时解散。
  1949年初,中共在泗门沿海重建乡民主政府,任命王德春为湖堤乡乡长。第二节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公社)
  1949年6月,成立泗门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由中共余姚县委任命,配委员若干名、文书1名。1950年4月后,镇长由镇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1954年3月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副镇长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政府下设合作社、文教卫生、民政、财粮、治安保卫、人民武装、调解等工作委员会。是时,现境内还建有泗北、海南、万圣、夹塘、湖北、东蒲等6个乡人民政府。同年8月,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简称乡镇人委)。1958年10月,泗门镇并入卫星人民公社,称第十三管理区(后改称泗门人民公社第十三大队),建立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实行政社合一管理。1961年5月,撤销第十三管理区管委会,建立泗门镇人民公社管委会,仍实行政社合一管理。管委会下设工业、农业、财经、文教、卫生、民政、治安、武装、调解等委员会。是时,现境内共建有泗门、湖北、夹塘、万圣、塘后、海南、泗北、东蒲8个人民公社管委会,机构设置相似。1966年恢复泗门镇人民委员会。1968年2月,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一切权力归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1980年,撤销革委会,恢复镇政府,现境内各公社恢复公社管委会,由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镇长(管委会主任)、副镇长(管委会副主任)。1983年8月政社分设,泗门镇建立经济联合社,主管全镇经济工作,实际并未发挥职能。社会事业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由镇政府内设的社队工业办公室(后改称乡镇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教文卫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财政组(后改称财政所)、城镇建设办公室担负。经济联合社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分管具体经营业务,至20世纪80年代末自然撤销。是年,现境内各乡政府机构设置与镇政府相似。1989年5月,塘后乡并入泗门镇。
  1992年5月,万圣、夹塘、湖北、东蒲4个乡并入泗门镇,镇政府工作暂时由市政府任命的政务组管理。同年6月,召开由原各乡镇人大代表参加的泗门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长、副镇长。此后,历届镇政府均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市政府公布任命通知。镇政府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教文卫办公室(同时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政法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财政所。为方便开展工作,在原各乡镇设立工作片组(后改称办事处),作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指导、协调各村工作,至2001年4月撤销。1992年后,镇政府内设职能机构数次调整,先后增设司法所、审计所、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因阶段性工作需要,设置城镇建设前期办公室、商贸办公室。2004年,镇政府内设8办3所2中心(其中合署办公2个,附挂牌子2个),另设有阶段性工作办公室2个。第三节泗门区公所泗门区公所是余姚市(县)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各乡镇行政、社会事务和经济工作,组织开展跨乡镇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经济事务,联系协调市(县)派驻泗门行政司法部门工作。自1950年4月建立至1992年5月撤销,其间经历三次撤销、恢复,机构性质和职能基本不变。
  区公所设区长1名、副区长1~3名,初期配民政、财粮、文教等干事或助理及会计、文书,后增设公安特派、司法调解、土地管理、计生服务等工作人员,并陆续设置水利、农技、农机、林业、文化、广播、多种经营、工业等事业性站(办)。第四节基层行政自治组织新中国成立前基层行政自治组织现境内唐代始置里,里直接领于乡。宋时一度改里为保,乡设都,都辖保,时现境内有谢拱保、陈秀保、陈众保、倪贤保等。元代改里为图领于都。明代复改图为里,按离县城远近,以一、二、三、四序次名里。清承明制。民国初年,仍沿清制。历代都、里、图、保主事者由地方望族富户推举,为县衙服事,费用由地方公摊或由县衙税赋捐外别列捐费。
  民国17~19年推行村里制,下以50户为闾、10户为邻,原四门乡分为19村、1里,共有104闾、495邻、5903户。民国23年推行保甲制,改村为保,保领甲,至民国29年整编结束。现境内合计设48保,其中泗门镇置14保、193甲;明风乡置7保、95甲;四海乡置14保、175甲;东蒲一带时属天华乡,设4保;湖北、马家一带时属湖堤乡,设5保;水阁周、大庙周、上新屋部分自然村时属朗霞乡、道塘乡,设4保。保设保长办公室及保队副办事处,每保设保长1人、保丁1~2人。保长名为地方公举,实由豪强富户推举,镇(乡)长委任,主要职责除协助县、镇(乡)摊丁派税,还负有维护地方治安职责。日军侵占余姚期间,泗门集镇为日伪控制,沿海一带属抗日民主政权管理,保甲制依然延续。解放战争时期,集镇上各保为国民党政权控制,多持中立态度,沿海各保为中共基层组织控制。
  民国23年推行保甲制后,泗门集镇(一至七保)历任保长如下:
  一保:杜宝康、杜友根、朱国新、谢显桢、干炳忠
  二保:黄锦芳、杨志芳
  三保:吴康庭、吴友增、黄建成、吴维涛、谢增炎
  四保:诸茂铨、谢茂勋、谢显鹏、楼国庆
  五保:朱左庆、谢嘉春、谢茂根、张寅昌、杨金龙
  六保:谢庭镳、蒋国均、谢显淮
  七保:陈善琏、谢永银、谢显仍、张宝仁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基层行政自治组织新中国成立初期村公所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后,废除保甲制,镇(乡)以下建村,泗门镇设14村。村管理机构称村公所,设村长、农会主任、青年民兵队长、妇女队长等不脱产干部若干人。村公所大多无固定办公场所,主要是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围绕阶段性任务开展工作,担负组织全村的生产、治安、卫生等职责。时现境内共置57村。
  农业合作化时期村级组织1953年开始实施农业互助合作,1955年又实行农业合作化,村的各项工作事务逐渐转移到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初,现境内普遍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规模相当于村,村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替代。是时,泗门镇有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境内共建有5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个农庄。
  生产大队人民公社化期间,高级社改为核算单位(1958.10~1959.3称生产队),时泗门镇设5个核算单位。1961年11月,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核算单位改名为生产大队。每个生产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2名,另视岗位配置会计、出纳、妇女主任、青年、民兵、治保、调解等专兼职人员,负责处理行政、经济、社会等事务。生产大队以下,以合作化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为基础,建立有独立核算职能的生产小队。每个生产小队设队长、妇女队长各1名,配会计、出纳、保管员,主要负责全小队生产、经营、分配等事务,协助生产大队管理其他社会事务。1981年,泗门镇有5个生产大队,时现境内共有52个生产大队、2个农场。
  村民委员会
  1983年,泗门镇及现境内各人民公社先后完成政社分设,生产大队复名为村,建立自治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每村设主任1名,副主任视村规模大小而设。下设爱国卫生、教育、治安调解等委员会,负责全村行政、社会等事务管理。与村民委员会平行设村经济合作社,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一般与村民委员会交叉兼任。同期,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全面推行。各村推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原生产队集体资产并入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生产小队更名为村民小组。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全镇共有47个村民委员会。1993~2000年,先后撤并6个村。2001年4月,全镇34个村并为14个村,另有7个村与居民委员会合并重组。合并后的村民委员会配5~9名不等的脱产工作人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7名。村经济合作社设正副社长各1名、委员3~5名,村、社干部交叉兼职。下设各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村脱产工作人员分工负责。2004年,全镇有16个村民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集镇基层行政自治组织
  1950年土地改革时,集镇上从事工商服务业及无业无地的人口不参与土地分配,泗门镇组织这些居民建立4个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各居委会设主任1名、文书1名,由镇政府定期津贴,处理日常事务;委员3~5名,均为兼职义务服务。
  1954年,实施粮食统购统销及城乡社会主义改造,进入计划经济时期,户籍身份差别明显拉开,居委会专门从事城镇非农业户籍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居委会下设爱国卫生、治安调解等委员会,按居民居住情况,设置若干居民小组。居委会无独立的集体经济,其工作经费由政府下拨、社会募集。至2001年4月前,全镇建有6个居委会。
  2001年4月,建成区7个村与6个居委会撤并重组,设4个居委会。新组成的居委会保留经济合作社,管理、经营原各村集体经济,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与村民委员会一致。2002年后,居委会改称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社区化管理。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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