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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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团体
分类号: D42
页数: 2
页码: 450-4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时期农会 民国16年,余姚县农民协会成立,各村乡农民协会(旧农会)亦随即成立等农民团体的发展概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农民 团体

内容

民国时期农会 民国16年,余姚县农民协会成立,各村乡农民协会(旧农会)亦随即成立。据民国《余姚县政府县政汇编》载,民国18年,现境内农民协会有:方家路乡农民协会,有范利文、汪成和等会员49人;洪家路乡农民协会,有韩礼星、毛润来等会员45人;谢家路乡农民协会,有施云生、刘懋源等会员48人;周家路乡农民协会,有陈国来、周开宝等会员47人;相公潭乡农民协会,有钱顺堂、陈金朝等会员49人;小路下乡农民协会,有骆天炎、倪吉孝等会员45人。
  民国28年1月5日,在中共泗门支部组织下,泗门镇14个保的500余名农民在谢家路图南庙成立泗门镇乡农民协会(新农会),推选中共党员戚善康为农会干事长。中共泗门支部书记潘丙初在会上作《农民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的报告,并提出“取消预租、共同抗日”的政治口号。
  民国28年冬,在县战时政治工作队马青主持下,泗门镇乡农民协会依据国民党浙江省政府法令,在泗门镇公所(址设泗门汽车站)与戚大灿、谢锡藩等地主代表议租,要求实行“二五”减租。经三个月艰苦斗争,国民党县政府最终通告实行“二五”减租。民国30年2月,泗门镇乡农民协会被国民党余姚县政府勒令解散,各乡村相继恢复或新建旧农会。
  民国33年,中共临山区委对旧农会进行改组,选举中共党员或基本群众为乡农会干事、干事长。现境内各乡农会干事长为:泗门镇范涨盛、湖堤乡罗尚生、四海乡施振生。农会改组后,带领农民兴修水利,处理用水纠纷;开展垦荒大生产运动;兴办消费生产合作社。湖堤乡农会还在大丁丘湾开办商行,开展物资交流,使农会威望大为提高。在此基础上,成立临山区农会,选举胡坤泉为区农会总干事,王德春为区农会副总干事,范涨盛、罗尚生、施振生等为区农会委员。区农会成立后,召开有地主、农民、临山区署三方代表参加的议租会议,区长潘林儒要求地主按额向区署缴粮,同时要求农民按“二五减租”的规定及时向地主缴租,以此维护业佃双方的利益。新四军北撤后,临山区农会及各乡镇农会停止活动。
  民国35年4月10日,由十一保保长谢正泰、十三保保长谢鑫森等43人发起,在龙王堂成立泗门乡农民协会。参加成立大会的40名代表,多为各保正、副保长。国民党县党部代表姚大成、周指南,县政府代表毛子新,以及县农会代表鲁庆震列席会议。会议提交两个议案:一是旧农具买卖,非经农会证明不得私下收受,否则以盗窃罪论处;二是佃权转移,非经农会手续不得转顶或转借,否则无效。现境内四海乡、明风乡同时成立农民协会。泗门镇谢正泰、诸茂铨,四海乡沈祥法、张纲,明风乡陈子藩、周远兴,均兼任县农会会员。
  民国36年3月,临山区所属各乡农会就组织办理合作社事宜在泗门农会礼堂(龙王堂)召开会议,与会代表24人。会议最后形成决议:合作社由各保办理,每股股金100元,每人认购股份不得超过500股。县农会派周指南、宋云际列席会议。
  民国37年,在县农会指导员周指南的主持下,现境内的泗门、四海、明风等乡镇农会改选。1949年5月余姚解放,各乡镇农会解散。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组织1951年1月后,为配合土地改革运动,各乡(镇)、村普遍建立农民协会。乡(镇)农民协会主任编入新成立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民协会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民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发展生产。1952年,泗门镇有农民协会会员2710人,占全镇农业成年人口的70%。 1953~1955年,农民协会开展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组织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现境内各乡镇普遍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镇、村农民协会自然解体。
  1964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公社、大队两级成立贫下中农协会(简称贫协)。“文化大革命”期间,镇(公社)、大队两级建立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简称贫代会)取代贫协组织,贫代会除参与镇(公社)、大队管理事务,发挥监督作用外,还进驻学校和部分事业单位, 参与管理。1973年,撤销贫代会,恢复贫协组织。1981年3月,贫协组织撤销。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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