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6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建房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407-4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建成区个人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建房 管理

内容

1982年,现境内各乡镇设专职或兼职村镇建设助理员,负责单位和个人建房管理。1987年,市政府对房屋间距作出规定:平房屋前6米,屋后2米;两层楼房屋前8米,屋后4米。此规定于1988年起实施。后又提倡建多层楼房,规定新区建筑间距不小于l∶1.25,旧区改造新区不小于1∶1.1。1999年7月1日,按《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左右间距控制在1~2米内,提倡建联建房。
  建成区个人建房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上报镇规划部门和镇、市土管部门初审通过,领取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申请表、私人建房土地呈报表、村民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逐级报批。报批时须随带征求四邻参考意见表、村庄规划图、户籍证明、房屋结构图纸、原房处理情况、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审批部门批准后,缴纳有关费用。新房落成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验收,如无超用土地、超建筑面积,即为验收合格,建房户可向土管部门和房管部门分别领取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企事业单位建房 如新征用土地项目建设,须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建设用地呈报表、出让土地合同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逐级报批,报批时随带立项批准文件、1∶500~1∶1000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气象、水利、白蚁防治等有关单位审查意见。同时,还须有招标拍卖地块的总体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规划会审记录、出让成交确认书、招标拍卖挂牌文本,并缴纳有关费用。竣工验收后,可向土管部门和房管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属原地拆翻建无须申领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村个人建房 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报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和镇土地管理所审查,并报市国土局审查同意后,办理下列手续:①填写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申请表;②办理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填写私人建房土地呈报表。报批时随带四邻意见征求参考表、村庄规划图、户籍证明、房屋图纸、原房处理情况、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房屋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派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表,缴纳低于城镇个人建房的规定费用。1998年12月31日前,如在旧宅基或杂地建房,由镇政府批准;1999年1月1日起,改由市政府批准。农村单位建房,须获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单位建设用地呈报表和出让土地合同书后逐级报批,报批时需随带立项批准文件、1∶500~1∶1000用地红线图、总体平面布置图、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气象、水利、白蚁防治等有关单位的审查意见,并缴纳规定费用。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阅读

相关地名

泗门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