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住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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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住宅
分类号: TU241.4
页数: 1
页码: 4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新中国成立前,大古塘南北两侧农村住宅多为砖木结构平房,间有楼房和草舍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村庄 住宅

内容

新中国成立前,大古塘南北两侧农村住宅多为砖木结构平房,间有楼房和草舍。利济塘以北 地区以草舍为主,间有少量瓦平房。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经济有所发展,陆续新建一批砖木结构平房,草舍逐渐减少。80年代初开始,农村住宅向砖混多层建筑发展。此时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失控,土地浪费现象较为普遍。1988年,国家颁布《土地管理 法》,农村住宅建设开始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农村住宅一般由居住房、辅助房、院落三部分组成。居住房为堂屋、卧室、厨房;辅住房为厕 所、杂屋、禽畜圈舍;院落用于家禽饲养、翻晒
  农副产品等。为节约土地,提倡建造二层以上楼房。是年,镇政府配备专职土管员(兼规划建设员),明确农村住宅选址必须按照村庄总体规划,用地指标必须按浙江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至2004年,全镇80%以上的农户新建或翻建住宅,部分房屋式样已发展为洋楼别墅,农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45平方米。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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