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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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贷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4
页码: 381-3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贷款业务的发展,包含了工商贷款、农业贷款等信用贷款。
关键词: 泗门镇 贷款 工商

内容

工商贷款
  民国时期,镇上“挂壁钱庄”有小额质押放款,利率较高,多为解决工商业户短期流动资金,遇有大额贷款,须到县城申办。民国34年11月,浙江地方银行余姚支行设“泗门仓库”,经营抵押贷款,以谷、米、棉、豆类、麦等物产为押品。
  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余姚支行泗门营业所开始承办信贷业务,按“先公后私,先工后商”发放贷款。1952年开展“三反”、“五反”运动,限制对私营企业贷款。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泗门有4家地方国营工商企业,属县粮食、供销系统管理的粮油、食品加工销售企业,严格按计划指令经营,工商贷款增幅不大。1958年“大跃进”时,兴起大办工业风,实行“政社合一”管理,信贷制度受到干扰,贷款失控。
  1961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至1965年,信贷调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文化大革命”后期,泗门社队工业逐渐发展,信用社以农业贷款的方式向社队工业发放贷款。
  1970年后,手工业社转产兴办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企业,成为20世纪70年代工商贷款增长的主要因素。
  1980年起开放集体商业贷款,恢复个体有证工商业贷款,农业银行泗门营业所开始承办信托存款和放款、受理委托放款、代理应收款项清理等业务,贷款逐年上升。到1987年,工商贷款余额为591万元。
  1990年后,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多种体制形式的民营工商业、个私工商业迅速发展,工商业贷款逐年攀升,2004年贷款余额达45504万元。在此期间,信贷投放注重风险控制,实行担保、抵押,信贷质量明显好转,不良贷款逐年减少。
  农业贷款
  1951~1978年,农业贷款以一般农业贷款为主。1979年后,乡镇工业贷款逐渐成为农业贷款的主要构成部分。
  一般农业贷款一般农业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副业、渔业、养殖业的生产成本及大型农机具的购置,少量用于困难户解困。1952年,中国人民银行泗门营业所向农业互助组发放贷款,支援农村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营业所、信用社相继向农业合作社发放农业技术贷款。1955~1956年,为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缴纳农业合作社股份基金的困难,设立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6年8月1日台风灾害后,发放救灾贷款。1963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豁免1961年前积欠的农业贷款。
  1980年,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专业户”、“重点户”的生产贷款,当年农业贷款余额29万元。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农户如果在春耕期间发生生产成本短缺情况,一般由粮站或棉站在发放粮食、棉花预付定金时自行解决。1983年,开始发放有担保抵押的小额农贷。2004年,全镇农业贷款余额为8469万元。乡镇工业贷款 1971年,信用社开始向刚起步的社队工业发放生产贷款。1976年起,增加发放设备贷款。1979年后,乡镇工业贷款比重不断增加。1983年,乡镇工业贷款余额128.59万元。1984年设乡镇工业基建贷款、设备抵押贷款,增办信托业务。1985年乡镇工业贷款余额691.75万元。90年代中期后,乡镇工业贷款实际已从农业贷款中分离,归入工商贷款。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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