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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民国时期纸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5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纸币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民国时期纸币的发展,其中包含了法币、关金券、金圆券、临时辅币代用券、汪伪储备券、浙东抗币等。
关键词:
泗门镇
纸币
法币
内容
民国元年至24年,境内主要流通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农商银行和浙江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面额有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等数种,以中国银行纸币最为流通。是时,币值较为稳定,纸币可与银元等额兑换。民国24年金融风潮后,又经历八年抗日战争,至1949年5月余姚解放前夕,由于通货膨胀,纸币严重贬值。境内商贾民众兴起实物交易,以皮棉、稻谷为等价交换物,以避纸币贬值风险。
法币 民国24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制,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票面初为壹圆、贰圆、伍圆、拾圆和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等数种。后因通货膨胀,法币严重贬值,到民国37年,票面增至壹佰圆、伍千圆、壹万圆,最高达伍百万圆。
民国25年,流通20分、10分、1分三种镍辅币和1分、半分两种铜辅币。关金券 即海关金兑换券。民国30年,国民政府将缴纳税收专用的关金券,以1元折合法币20元流入市场。民国37年8月停止流通。
金圆券 民国37年8月,因通货膨胀,货币严重贬值,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以金圆券壹元兑换法币300万元,限期兑完。初期面额为壹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因滥发而迅速贬值,3个月后面额激增到壹佰万,直至伍佰万。1949年2月26日《宁波日报》第五版报道米价:早晨开市1.033万元,午到1.1万元,晚达1.15万元。
临时辅币代用券 民国28年秋,尚未沦陷的浙东地区市面上金属辅币匮缺,各县遂自行发放临时辅币代用券。时境内流通的辅币代用券由县商会、县当业同业公会、县草帽业同业公会等发行,面额有壹分、伍分、壹角等。民国30年4月余姚沦陷后退出流通。
汪伪储备券 余姚沦陷后,境内开始流通由汪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储备券,又称“新法币”。“新法币”与法币等值流通,面值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伍圆、拾圆、壹佰圆、贰佰元、伍佰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拾万圆等15种。民国35年2月至4月1日,县政府以法币1元收兑储备券200元。
浙东抗币 民国34年4月10日,由中共领导的浙东银行发行抗币,规定抗币为浙东抗日根据地本位币。境内流通的抗币有壹圆、伍圆、拾圆及贰角、伍角等面额,地方乡镇民主政府发行的抗币辅币兑换券同时流通。时1元抗币值大米1斤,折合法币50元,折合汪伪储备券3000元。同年9月,新四军浙东游击队奉命北撤,抗币以粮食或棉花兑换收回,就地销毁。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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