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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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泗门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41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号: F301.1
页数: 3
页码: 112-1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泗门镇封建社会时期土地有近一半为少数的地主、富农及各姓祠堂义庄所占有等情况。
关键词: 泗门镇 封建 土地

内容

据民国35年(1946)统计,时现境内耕地总面积93758亩,总户数约8000户,户均耕地11.7亩。其中有近一半土地为人口只占极少数的地主、富农及各姓祠堂义庄所占有。规模较大的学校(如诚意学堂)、寺庙(如九莲庵、朝北庙)、茶亭(如申明亭、络路庵茶亭)、水龙会(如东蒲水龙会),以及为迎神赛会而设立的会社(如铜钱桥犴会、后塘河“耀音轩”鼓亭会)等,亦拥有数亩至数百亩不等的田产。其他拥有田产的组织尚有恤阴堂、同善堂、永安堂等慈善机构。恤阴堂拥有土地最多,有田76亩,地178亩。人口众多的贫农、雇农占地甚少,靠租种土地赖以为生。
  境内地主多为封建氏族世袭。明代起形成杨、诸、周、谢四大家族。谢姓地主多居住于镇上及后塘河村,人数亦最多。周姓地主多居住于水阁周、大庙周、东蒲等村。诸姓及杨姓地主多居住于水路头、东蒲杨家等村。其他散居各村的李姓、王姓、黄姓、陆姓等地主,迁徙泗门定居年代虽不及四大家族久远,所占亦较多。倪家路村李姓(家号李融春),一家就占有土地3000余亩,号称姚北最大的地主。
  各姓祠堂义庄所占有的公堂地数量惊人。据民国《余姚六仓志》载:民国8年,谢氏存著堂义庄,有祠产田、地、山共1285亩;谢氏希范义庄,有田地200余亩,灶地531亩;谢氏东山义庄,有灶田1400余亩;水阁周周氏义庄,有灶地270余亩,未熟地800余亩。公堂地为封建宗族(祠堂)所有,委托族内有相当身份且办事干练者(多为地方乡绅)管理。这些管理者亦称公堂地主,将收取的地租用于祭祀、分胙等,以强化宗族制度。后塘河村谢氏重庆堂有公堂地1000余亩,由谢志香管理;谢氏东山义庄的土地则由民国后期任浙江省参议员的谢显曾管理。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中,土地租赁有大租田、小租田之分。大租田是由业主直接出租给佃户耕作,田赋由业主承担,佃户上缴田租给业主。此类租田,经佃户长期斗争取得田面权,业户不得随意抽回转租,称永佃权。田面权可出租、出卖,卖价高于田底权价格。小租田是由佃户将承租的田面权转租(即第二次出租),一般在佃户之间转租,亦有转让给原业主,又由业主转让给第三者,使业主成为田底权、田面权两层出租人。小租田承租人无田面权,耕作使用权仅1年或1季,出租人可随时收回转租。小租额一般与大租额相仿。一般年景,耕作者在收获后缴出大、小租,所剩无几。
  民国时期地租有议租、板租、垫租、押租等形式。议租亦称活租,一年一议,一般在早稻成熟时或秋收后,由业主、佃户根据年成丰歉确定租额,或对半,或四六(佃户四、业主六)。正常年景视土地肥瘦,每亩实缴租谷70~100斤不等,时亩产不过200斤左右。民国27年,浙江省政府提出“二五”减租(即田租在往年的基础上减少25%,规定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收获量的37.5%),佃农负担有所减轻。此后,常由乡议会、农会、乡镇公所派代表参加议租。板租亦称包租、死租,业佃双方在建立租佃关系时订立契约,确定每亩每年租额,以后不论年成好坏,均须照约缴租。公堂地、庙产、学产等亦多用此法。垫租又称预租、稍租,佃户租田时须预付下年租金,不预付不得租种。民国2年,经余姚县政府审准:垫租每亩至多4元。押租是业主在佃户租田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佃户缴付押租后仍要照常缴租,待退佃时才退还押租。广大佃户租种小租田,要缴纳田底权所有者的地租和田面权所有者的地租,受双重剥削。
  泗门境内土地田底权、田面权的分离租赁、买卖始于明清,盛于民国15年前后。同一块土地,有占有者、佃权者、耕作者三方,常为承租、转租和租税缴纳诸事引起争执纠纷。民国5年,人和庄地主谢茂祥违背熟地起租常规,要佃户将刚开荒启种的生地缴纳每亩5元的“租羹钱”。水阁周农民周显江发动佃农抗租,被县政府镇压。民国23年,湖北棉农聚众请愿,要求湖堤大地主戚大灿、戚卫泉、戚索桢等取消垫租,减轻租息,按足地亩收租,被地主民团打死6人,打伤13人。民国28年,中共党员马青以县政工队员的合法身份,召集地主代表28人、农民代表30余人协商开会,要求取消垫租,保障佃农永佃权,斗争最后取得胜利。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余上县民主政府在大古塘北的抗日根据地继续实行“二五”减租。

知识出处

泗门镇志

《泗门镇志》

出版者:浙江古籍出版社

本书反映了泗门地区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商贸、风情、人物、天时、地理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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