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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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年鉴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2240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4
页码: 150-153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9年余姚市检察概况、服务大局、刑事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情况。
关键词: 余姚市 检察

内容

【概况】
  2009年,市检察院被评为“宁波市先进检察院”、“全省卫生先进单位”、“市先进党组织”。全院有14个内设科室、局、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内设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警队、检察技术科、行政装备科;一个内设事业单位,即案件事务保障中心。2009年,调入干部1人,录用干部6人,退休1人,病故1人,调出干部2人。至年底,全院共有在编检察工作人员87人(其中公务员79人、职工4人、事业人员4人),检察辅助人员(含驾驶员)12人。
  【服务大局】
  突出打击坑害经济、影响发展的严重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侵害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案件36件60人,提起公诉44件82人。积极参与土地违法专项治理活动,共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土地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5件12人。与纪检、公安部门协调动作,排除干扰,办理多起勾结黑恶势力、敲诈工程“竹杠”、肆意欺压群众的“村官”犯罪案件,狠刹涉黑涉恶势力染指各种建设工程、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歪风邪气。
  依法从宽处理涉企案件中的一般犯罪。在处理涉企类案件时,注意区分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危害后果轻重、悔罪态度好坏等因素,充分考虑发展、考虑就业、考虑民生、考虑稳定,灵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握好“两个慎重”、“三个放宽”,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避免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发展和企业声誉;慎重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办案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并且积极消除不利后果的轻微犯罪,创业创新人员在改革发展中不慎失误触犯法律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确为经济发展克难解困未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而“触碰”法律构成的犯罪等三类犯罪,处理上尽可能依法放宽。全年共对20件21人涉企案件的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人员适用相对不起诉。
  努力化解涉企案件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强调不能为办案而办案,应依法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既打击犯罪,又注重最大限度的挽回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既积极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稳定,又注重灵活处理,依法为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防止措施简单化给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领域,做好信访工作。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配备专职人员,结合办案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域。加强释法说理,做好信访工作。健全检察长定期接访制,规范接访行为,加强说理工作,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
  【刑事检察】
  扎实做好刑事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余姚”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预防和减少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182件19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60件25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40件1903人.提起公诉1260件2296人。移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9件87人。有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严厉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目前存在的危害经济增长、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发挥检察职能,用足法律手段,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高压态势不动摇,坚持促进群众安全感不动摇,强调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人民性,强调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强调人民群众的认同感,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加大对四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即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及涉枪涉赌涉毒犯罪。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响强烈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批捕公诉的力度,与公安机关、法院一起形成打击合力,在法律适用上尽量“往上走”,能重则重,决不轻纵。
  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对刑事案件分类处理原则,对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法定刑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犯罪,尽可能依法从宽处理。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不采用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必须采用的,根据实际情况,注意控制羁押的时间。依法拓宽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对于一般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亲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一般经济犯罪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给犯罪行为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集中力量查办严重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5件2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20件22人,渎职侵权案5件7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突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大案18件,渎职侵权案件大案4件,所查处案件中本级现职市管干部要案3人。突出对窝串案的查处。深挖发生在群众身边、社会影响恶劣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连续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12件17人。突出对严重影响社会发展稳定案件的查处。围绕全市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对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而致乱占农田、乱发证照,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还联合公安部门查办一起因徇私而包庇卖淫嫖娼活动、群众影响恶劣的渎职案件。
  切实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注重全面搜集和审查判断证据,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严格掌握立案、撤案和不起诉标准,确保办案质量。认真落实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审录分离制度,重新改造办案工作区,组织开展赃款赃物和扣押物品专项督察,对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制度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加以预防。全年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法院已结案的均被判决有罪。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贯彻省、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在依法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与国土、国税、建设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信息备案,切实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提供查询4380人次。,积极介入杭甬客运专线、双溪口水库建设工程等十余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强化过程预防和同步监督。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针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市农机局联合探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新体系,在全省首创“5+2”防腐预警机制,以形成农机补贴中拒腐防腐的长效机制,确保支农惠农政策“安全”落地。注重以案说法,通过召开典型案件剖析会等,深入推进宣教预防。
  【诉讼监督】
  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明确重点,确保监督实效。着重加强对涉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立案监督与追诉追罪工作,监督立案案件中已判决22人,其中被告人获刑3年以上的12人,10年以上2人。追诉漏罪39人次,追诉漏犯21人,其中包括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1人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2人。落实责任,把案件办深办透。坚持严格细致审查案件,注重从其他相关案件中发掘案件信息,尤其加大对有组织犯罪、团伙性、聚众性犯罪案件的审查力度,查漏堵疏。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公正。与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规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强化监督措施,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抗诉调解两手抓,加强民行检察监督。以公正司法、和谐司法为导向,坚持抗诉与调解两手抓,力争抗诉抗出效果,调解解决问题。一方面,立足抗准、抗稳、抗赢,严把案件审核关、文书制作关与案件审批关,强化抗诉书说理工作,提高抗诉书的制作水平,努力提高抗诉改判率。全年共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或者建议抗诉25件,经法院再审,共改判或调解结案12件,抗诉改判案件绝对数继续位居全省前列。另一方面,注重调解和不提抗说理,做好民行息诉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利用调解手段,依法尽可能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协议,化解诉讼争议。全年共息诉民行申诉案件21件,有效地减少社会冲突,保障社会稳定。同时,深化民事督促起诉工作,依法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案件10件,同比上升25%,并积极协助相关单位追回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深入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动态监督和超期羁押的预警工作,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呈报1641人,其中提出纠正呈报不当意见22人,均被监管单位采纳;积极探索“服刑人员减刑假释听证会”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针对财物被扣押未返还、检举揭发未查实、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在宁波市黄湖监狱全体服刑人员中开展专项调查活动,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向被反映的办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5份,促使监管行为更加规范,追回50余名服刑人员的随身物品,纠正2名服刑人员的刑期计算错误,有效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此外,还把加强监督与依法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结合起来,对2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努力从源头上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改革】
  创新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发并启用“余姚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在省内首次实现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相关工作部门横向之间的信息共享。该系统最大限度地解决矫正信息漏登漏录和社区矫正对象底数不清的问题,基本消灭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并大大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与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联合出台《余姚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依托电子政务网,建立首批15家单位参加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个基本手段,合力打击违法犯罪。在全国率先出台《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防范与处置实施办法》,积极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检察工作,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逐步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
  改进执法模式。深入探索有利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彰显“以人为本”司法人文关怀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在坚持严格执法、区别对待和注重效果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外来犯罪人员“同城待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及不捕、不诉案件法律监督说理等工作机制。加强被不起诉人社区帮教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灵活运用法律手段,积极促进刑事和解。以改变强制措施、适用不起诉、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等多种手段,依法积极推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尽可能化解案件矛盾,恢复被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社会关系。
  【基础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开展赴基层调研、分组学习、访谈式讨论、演讲等学习实践活动,塑造求真务实的学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出台《2009年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分解》文件,明确各部门反腐倡廉责任,促使各部门落实措施到位。认真落实高检院“禁酒令”等纪律规定,制定《关于重申检容检纪的几项规定》等文件,严格网上签到、请销假等制度,并对全院检容检风进行专项督察,提高十警的纪律意识,培养干警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作风,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积极挖掘自身潜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岗位练兵,深入开展基层走访活动及各类实践锻炼活动,切实提高干警善做群众工作、善对复杂局面、善解工作难题的综合工作能力;全年共参与各类培训102人次,切实改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技能。积极组建调研小组,切实发挥调研骨干在调研工作中的带头和指导作用,通过调研着力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全年共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5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53篇。邀请高等院校著名专家授课,进一步开阔干警视野,增进干警对法律和检察工作的认识。
  加强检务保障和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有序开展。重新改造办案区、特讯室、中心机房,强化硬件基础建设。积极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行省院考核系统软件及侦查监督、公诉办案软件的应用,并有针对性地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障上述软件的成功运用。抓紧推进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大楼建设,努力改善当前办公及办案场所的紧张状况。
  强化自身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创设《检察通讯》这一“桥梁”,定期向人民监督员、检察监督联络员、检务督察员及各乡镇党政办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把检察工作纳入监督之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多次就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先后就民行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还数次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对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进行评议,建立起与代表之间经常性的“联络与反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把检容检纪监督与执法办案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结合起来,着眼于检察事务管理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情况、“一案二卡”制度执行情况及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情况等展开专项检查,对工作纪律遵守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全年内督部门共对79件不捕案件、36件不起诉案件、1264件起诉案件、12件民行提请抗诉案件、19件自侦案件进行监督,对2004年后办结的101件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案件质量。
  (张坤远)

知识出处

余姚年鉴2010

《余姚年鉴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内容包括:2010年余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综合;农业;工业、原材料、能源消费和电力;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民政及其他等十二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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