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卷 人事、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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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574
颗粒名称: 第十六卷 人事、劳动
分类号: D630
页数: 20
页码: 885-90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横河镇的人事、劳动事业单位及单位的保险和福利。
关键词: 横河镇 人事 劳动

内容

第一章 人事
  第一节 人事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按党管干部原则,区、乡干部均由县委组织部管理。1952年,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主管政府部门科局级以下干部。1957年,区、乡党政干部有地委、县委分级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管理制度受到批判,干部调配工作混乱。1979年县人民政府人事科重建(1981年改为县人事局),干部管理恢复正常。
  1984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干部管理工作“简政放权”。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人事局颁发《关于整顿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副区级以下,区、乡党政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管理。一般党政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大队长的任职审批由区委管理。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后,镇党委管理镇辖机构中中层以下(包括中层)行政事业人员,和农村基层党政群团干部的考察、选拔、培训、任免、调配。
  第二节 干部队伍
  新中国成立以后,镇域各乡人民政府建立,组成人员一般3~4人,设正副乡长、文书、农会主任等职,多为半脱产待遇。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和各部门中积极分子充入行政干部队伍,干部队伍开始扩大。1978年以后,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技人员引进、“以工代干”人员转干、从村优秀年轻干部中招聘、招收及落实干部政策等,干部队伍增长较快。1992年5月,镇政府行政干部总数为74名。1997年12月起,将60名行政干部转为国家公务员。1978年至2004年,先后有49名行政机关干部离、退休。
  现镇域干部队伍由三部分组成,即行政干部、事业人员和村级干部。
  行政干部
  来源和构成 新中国成立初期,镇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下部队支前民兵干部和当地的游击队员、中共党员组成区乡干部队伍。后在土改、镇反与合作化运动的基层骨干中挑选了一批干部。1963~1965年又有经过“四清”运动锻炼的积极分子,以半脱产待遇充实公社干部。“文化大革命”中,曾一度出现突击提干,后得到纠正。1979年起,为改变干部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先后招聘和选聘干部54名。2002年底,56名行政编制人员转为公务员,其中女性13名,占23%。就年龄结构而言,25岁以下4名,占7%;26~35岁4名,占7%;36~45岁27名,占48%;46~55岁20名,占36%;56~57岁1名,占2%。就文化程度而言,大学和大专22名,中专及高中22名,两者合计44名,占78.6%。
  编制 1951年干部编制制度开始实行。当时全县只确定县、区、乡行政干部总数。1979年,按慈溪县委组织部《关于公社(镇)行政编制和干部配备意见的通知》,横河区按0.92‰下达编制数为97名。现镇内原公社编制数为石堰公社13名,龙南公社15名,横河公社14名,彭桥公社10名。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镇内行政干部编制为64名。2002年4月,镇机关机构改革,核定公务员编制为55名。
  任免 新中国成立初,干部职务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承办。1956年部分分级管理,下放部分干部任免权。1963年4月,恢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部门分别承办任免手续。1981年起,公社管委会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1983年10月起,正副乡镇长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1986年10月干部行政职务开始设置,翌年镇内行政干部被评定为副主任科员14名,科员21名。1997年被评定主任科员2名,副主任科员26名。1992年5月以后,机关中层干部由镇党委任命。
  奖惩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奖惩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办理。后中共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惩戒事宜,由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理党纪处分、由县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办理行政处分。1957年起,由人事部门办理政府部门干部奖励事项。1979年以后,行政干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干部工作目标,年终考核计分,评级定奖。80年代,有2名行政干部政绩优秀各晋升一级工资。2002年镇内公务员年终考核定优秀等次8名,称职等次45名;当年获市政府嘉奖1名。
  1992~2002年间,横河镇国家公务员情况(分党群线、行政线)。
  事业人员
  由来 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在20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各公社相继从农村招收不脱产的农技员、会计员、广播员、计生员、文化员、土管员、治安员等,先后分别在新建立的农科站、工业办公室、广播放大站、机电站、文化站、土管所、计划生育服务站、联防队、城镇建设办公室等单位工作。后由于工作需要,从不脱产转为脱产计酬,由各公社(乡、镇)发放工资。1992年5月撤区扩镇并乡后,建立镇农技站、林特站、农机站、农电站、水利站、广播电视站、工业办公室、土管所、文化站、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2000年10月,镇土管所转由市土管局管理。2002年5月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建立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劳动管理与企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站、计划生育办公室。2002年10月,镇广播电视事业划归市广播电视中心管理,恢复镇文化站建制。是年镇农电站划归慈溪市农电管理总站,更名为慈溪市供电局横河供电营业所。上述单位几经体制转变,而所招事业人员也随体制改变而继续聘用。
  用工 各公社建站(所)初期,人员由各公社直接安排、调动和解雇。以后,这批人员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逐步招转为全民事业干部或集体事业工人。1990年,对未转招为事业人员的作为乡镇自聘,签订用工合同。为改变年龄、文化结构,自1991年起,市人事部门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横河镇事业单位,共14名。1998年10月,镇自聘人员全部清退。
  构成 2002年4月在镇机构改革时,市编制委员会重新确定横河镇事业单位编制,由原编制107名,核定为86名。2002年10月,镇广播电视站划归市广电中心后,镇编制为76名。2002年末在职人数为64名,其中女性为12名。年龄结构:在30岁以下11名,占17.2%;31~35岁有8名,占12.5%;36~45岁有24名,占37.5%;46~55岁有18名,占28.1%。文化结构:大学和大专文化程度10名,中专及高中有29名,两者合计39名,占60.9%,余者皆为初中。
  机构现状
  2002年4~5月,按照慈溪市统一部署,横河镇机构进行改革,确定镇机关为七办一所,公务员定编制55人,实有56人,按照工作需要,设置了51个工作岗位。镇事业单位设3个中心、2个站,定编制76人,实有64人,设置了46个岗位。聘任了22人为镇机关中层干部,并重新安排落实了机关内部的工作岗位。
  横河镇各办公室(站、所)职位设置一览
  2002年4月28日
  综合行政办公室 (14人)
  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镇长1人 文书1人 婚姻登记1人 档案1人 信访1人 环保1人 综
  合统计1人 民政2人 农保残联1人 殡葬1人 便民中心1人 农村工
  作调研1人 信息及事务1人
  党群办公室 (19人)
  副书记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书记1人 副书记1人 组织委员1人 纪检委员1人 宣传委员1人 人
  武部长1人 人大主席1人 人大副主席1人 秘书1人 政协联络员1人
  党务调研1人 组织人事1人 党内信息及管理1人 宣传、精神文明建设1
  人 工会1人 团委1人 妇联1人 武装1人 老龄1人
  经济发展办公室 (15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技改1人 工业园区2人 外经外贸1人 劳动与人才1人
  科技1人 经营(资金)管理1人 安全生产2人 环境保护1人 统计(会
  计)2人 审计1人 工业调研1人
  农业办公室 (14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调研员1人 农业2人 林业2人 水利3人 农业服务1人
  农经2人 畜牧1人 农机1人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办公室 (10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初级保健卫生1人 体育1人 计生5人 统计1人 外口管
  理1人
  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含司法所) (10人)
  副书记兼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职位:副书记1人 司法所长1人 内务管理1人 外口管理2人 治安5人
  村镇建设办公室 (17人)
  副镇长兼主任1人 副主任2人
  职位:副镇长1人 村镇规划3人 道路建设2人 环卫监察1人 三产2人 收
  费1人 城建调研1人 土管员5人 其他1人
  财政所 (8人)
  职位:所长1人 总会计1人 预算会计1人 审计1人 中心核算会计2人 出
  纳1人 会计管理1人
  2003年12月,为方便群众到镇政府办理房屋、土地审批、户口审报、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劳动服务等事项。镇政府抽调各办、所人员,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分窗口集中办理有关事项。
  机构改革中对原在编部分人员进行分流。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科(局)级以下公务员和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事业在编人员23名,安排离岗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在离岗退养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含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目标考核奖(含外贸奖,下同)按同类人员的50%作为生活补贴费发给,同时按规定调整工资,计算工龄。期间如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村级干部
  村级干部包括中共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据2002年机构改革统计,全镇24个村可配专职干部132人,实有干部(除镇下派人员)161人,超编29人。
  第三节 干部工资制度
  民国职官工资概况
  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公布暂行文官官俸规定,县以下县长至事务员的薪金最高为490元,最低为55元。民国27年,《浙江省战时政治纲领》规定,公务员薪金以20元为标准,20元以上者自动减低。翌年修正为县长最高160元,事务员最低为35元。民国35年,国民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政府职员概以月薪标准乘加成数。36年10月加乘数增至1600倍。37年按时值米价计发工资。
  新中国成立后干部工资制度的调整与改革
  新中国成立初,供给制和薪金制等级工资:乡干部实行“粮薪制”,每人每月发120斤大米,区公所部分干部供给制。1952年10月,对供给制改革成职务等级工资包干制。1955年7月,政府机关干部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
  等级货币制工资 1956年,实行十一类工资区等级货币工资制。横河为四类工资区,区、乡干部工资一般为29~20级,标准工资29级为24元,20级为66.50元。据1957年乌山乡行政干部7月份工资清单,当时乌山乡干部工资最高每月41元,最低每月28.50元。1971年国家机关及全民企事业单位调整低工资,调整级差不低于5元。1982年成立县工资制调整办公室,国家机关和教育卫生系统73.9%工作人员升1级,少数升2级。1984年,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工资低于21级的调整到21级;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低于22级的调整到22级。
  结构工资 1985年工资改革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部分组成。1986年7月,工资区类别由1956年的四类工资区改为六类工资区。粮价补贴由2元减至1.50元。1987年两次为低工资干部调整工资。同时增发区、乡(镇)党委委员以上干部岗位津贴(包括正副乡长级干部工资标准),分别由76元、64元提高到82元、70元。
  职级工资 1993年10月1日起,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机关工资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4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事业单位工资由职务工资、岗位工资(津贴)2个部分组成。横河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人,相应提高增资额度,其中行政人员64人,月增资金额9797元,人均月增资153元;事业人员22人,月增资金额3475元,人均月增资158元;行政离休人员2人,月增资金额570元,人均月增资285元;行政退休人员24人,月增资金额2537元,人均月增资106元。这次工资制度改革还建立了职务工资晋升2年1次、级别工资增资5年1次的正常的增资机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奖励制度;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农村干部各时期报酬情况
  新中国成立初期,镇域村一级干部在公务工作中无任何报酬。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社长、会计以同等劳动力对照记工。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社长、会计对照最高劳动力记工,在生产队参加分配,一般干部误工按季节工开具社务工分,到生产队参加分配。人民公社时期,干部享受同社员一样的定级工分,另由管理区每月发给补助金8~10元。核算单位、生产大队时期:大队长对照最高劳动力加补贴记工,到所在生产队参加分配。一般干部误工,开具大队工分票到生产队参加分配。
  1982年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干部实行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款由村支付。其报酬根据村经济实力和村规模大小,由镇统一确定。
  2004年1月起,各村专职干部工资由镇财政负担,并按规定统一发放。镇规定:专职村干部的工资由职务工资、人口规模工资、各类补助、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4部分组成。1.职务工资:每月300元。2.人口规模工资:按村规模大小确定,人口(以2003年度统计年报中农业人口和当年做证的外来人口为准)在2000人以下的村,每月为350元;2001~3500人的村,每月为400元;3501~5000人的村,每月为450元;5001人以上的村,每月为500元。3.各类补助:每月200元。4.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以行政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全镇末位的,得8000元,以后每上升一位,再奖300元,依次类推,第一位得14900元/人·年。
  发放档次:根据职务不同分成4档,村党组织书记100%;村民委员会主任90%;村党组织委员、副社长85%;其余村干部80%。
  第四节 专业技术职称
  解放初期,专业技术人员仅有医疗卫生和农技两个专业,涉及横河境域人数甚少。
  1986年,慈溪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10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对横河地区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技术职称评审。1987年开始进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
  据2004年6月“慈溪市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人才情况调查表”显示:境域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有职工14178人,其中具有初级职称285人;中级职称130人;高级职称43人。农业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17人,其中初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8人,高级职称2人。全镇农民技术员560人,其中初级技术员360人,中级技术员190人,高级技术员10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中学151人,其中中教高级5人,中教一级71人,中教二级57人,未定级18人;小学190人,其中小学高级99人,小学一级74人,小学二级8人。卫生技术职称:中级职称18人,初级职称47人(医师级17人,医士级30人)。文化技术职称:中级职称1人(馆员),初级职称2人(助理馆员)。会计专业职称:中级9人,初级148人。管理专业职称:副高级1人,中级15人,初级55人(助级42人,员级13人)。
  第五节 离休与退休
  离休 干部离休制度始于1980年,关于离休对象、待遇的具体规定先后作过数次调整。政策规定:1949年9月30日入伍的干部,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应当离休,离休后本人标准工资照发。伍龄计算:凡在解放前入党的,并在1953年底以前入伍的干部,伍龄从入党之日算起,可办理离休。横河镇域自1981年始有干部离休,后逐年增加。干部离休以后,按规定发给本人全额标准工资外,在抗日战争前期(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入伍(入党)的,每年增发1个月半本人标准工资。抗日战争后期(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入伍的,每年增发1个月本人标准工资。19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相应增加,离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至2002年境内尚有离休干部7人,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由市老干部局与镇政府共同负责。
  退休 根据国务院1958年2月9日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当年办理部分年老体弱职工退休、退职手续。1978年按国务院公布的干部、工人退休、退职两个暂行办法执行。干部、职工退休费: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80%;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按其标准工资的折率为: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发给7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65%;满10年发给60%;至去世次月为止。对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40%生活费。1993年实行职级工资制后,国家机关行政干部的退休费: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打折扣(88%)计发。在职时曾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退休人员,按规定提高5%~10%的退休金,1997年又增加了每月40~100元的荣誉津贴。
  2003年底,全镇行政事业人员退休183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事业人员8人,文教卫生人员138人。还有退职4人。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1979年,建立龙南区劳动服务所,为集体事业单位。行政上归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劳动服务公司指导。
  1989年,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镇)劳动服务所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横河区劳动服务所”更名为“横河区就业管理服务所”,管辖七乡一镇,为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的基层组织。1992年撤区后,“横河区就业管理服务所”更名为“慈溪市横河劳动管理所”,为市属事业性质,人、财、物归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统一管理。横河劳动管理所负责横河镇、匡堰镇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2003年,根据慈溪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更名为横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节 劳动就业
  晚清、民国时期,横河工业企业很少,仅有手工业作坊、轧米厂等,只有极少数人应雇就业。
  新中国成立初,横河、彭桥等乡建立了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境内始有集体企业职工。继后又建起粮站、油厂、食品站等地方国营工商企业,境内始有全民所有制职工,就业人数逐年增加。
  1953年县建立招工管理制度,计划经济年代,劳动就业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招工计划进行,主要解决城镇居民户口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年龄一般控制在30周岁以内。职工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招收其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工种有全民、集体固定工,计划内和计划外临时工,季节工等,1984年8月起,逐步推行劳动合同制招工。90年代后,企业用工只要年初报计划,经县(市)级劳动部门审批同意,企业可以公开向社会招工(包括招收本地农民和外来劳动力),也可以委托市场代招,招工年龄一般可放宽到35周岁,均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自2000年起,就业招工由原来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主要加强事后的用工管理。2002年后,境内企业和就业人员均采取双向选择录用。
  第三节 职工管理
  劳动工资
  1952年境内个体手工业、交通行业实行工资分制等级工资。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企业逐步推行八级工资制,同时实行新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加奖励。1979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考核,40%职工晋升工资等级。1985年,改革工资制度,企业职工,按新工资标准,先套改后升级,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浮动,集体企业参照全民企业原则进行工资改革。职工普遍增加工资,境内职工月增资15~20元左右。后又根据企业规模,确定企业工资的标准体制。增资实行总额控制,企业自主分配。鼓励企业实现岗位工资制,岗位工资主要包括:岗位效益工资、岗位计时工资、岗位等级工资等。1986年7月,工资区类别改为六类区,粮价补贴由2元减至1.5元,普遍提高企业职工工资,人均月增资约5元。1987年开始对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百元产值涵量包干、出口创汇提取效益工资等多种形式,企业内部自主分配。
  1993年工资改革主要提高企业工资标准和延伸企业工资标准等级。
  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形成,政府对企业工资逐步实行工资指导线,主要控制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在企业正常工作,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当时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劳动管理主要以本地区城镇待业人员的调查登记、劳动就业的管理、办理县以上集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的临时用工(招工)手续等为主。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劳动管理也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现在的劳动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的用工管理,是否按规定招工;工资发放管理,是否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拖欠、克扣职工的工资,是否按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工作时间的管理,是否有强迫职工加班的现象,是否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间;劳动合同管理,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是否约定参加社会保险;职业介绍所的管理,职业介绍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失业职工的管理,要加强对失业职工的培训,按时发放失业救济金,为失业职工推荐就业岗位,协助做好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工伤的调查处理工作。
  据镇劳动部门统计:发放失业救济金:1996~2002年298人,480万元;失业职工培训(包括失地农民):1996~2002年416人;处理劳动纠纷、工伤事故:1996~2002年230多起,2003~2005年440起。
  第四节 劳动保护
  监督 现境内多为私营企业。少数企业由于安全设备不全,没有严格操作规范,卫生条件差,工人缺乏安全保障。为此横河劳动管理所,经常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工种作业资格。
  安全 境内高温作业和山塘开采企业较多,为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对高温作业和山塘开采人员落实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他们在国家规定禁忌的特定岗位上劳动。
  保险 新中国成立后,境内余姚第四米厂(横河米厂)、横河油厂职工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全劳保)。1975年11月起,境内手工业系统及供销社系统也实施劳动保险(即新劳保)。1984年7月起,全民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长期合同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均纳入劳动保险制度。
  第五节 支援宁夏、支援农业、支援丈亭
  支援宁夏(简称支宁)
  1959年至1960年境内支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固原、吴中等县(市)136人。时中共横河人民公社委员会依照县委支宁工作指示精神,作出支宁工作部署,成立公社支宁分会,由书记挂帅,各管理区党总支成立领导小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开展动员和落实工作。后除18人留宁外,均返回。
  支援农业(简称支农)
  1963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压缩城镇居民人口支援农业,镇域共接收支农人员499人。
  1969年,国家实行支边支农政策,组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期间境内各大队(村)采取了很多优惠措施:1.准入户口,帮助建造住房;2.置办劳动工具;3.分给自留地;4.适当照顾劳级底分。每个生产队接收了2~3名知识青年支农落户。境内也有一批知识青年支边,赴黑龙江、吉林和浙江生产建设兵团等地。
  1976年10月,余姚县知青办、公安局、粮食局联合发文规定:“下乡知青为独生子女、多子女家庭父母身边无人的其中一人可返籍,予以照顾”。境内“知青”人数陆续减少。
  1979年起,国家允许支边支农人员回城,境内农村支农人员陆续回城,只留下在农村结婚后的知青(俗称农婚知青)。为解决这批留村的农婚知青的实际问题,慈溪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发文件,同意建立知青厂作为安置生产基地,境内办起了“彭桥公社知青针织厂”、“龙南电器厂”、“石堰公社油厂”、“横河知青厂”,规定安置知青人数达到该厂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可免交工商税和所得税。1992年,横河镇为留下的农婚知青115人办理了养老保险。
  支援丈亭(简称支丈)
  1960年境内支援丈亭地区农业194人,于1960、1961、1962年先后返回大部分,留丈亭落户23人。
  第三章 保险、福利
  第一节 社会保险
  1986年10月,成立慈溪县社会保险处,为确保退休人员的退休费,采用全县统筹按月支付办法。区劳动服务所负责区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取和支付工作。1991年按国务院文件精神,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境内企业职工始计个人缴费。1993年5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始计个人缴费。1994年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理顺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即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保险。境内实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工伤等方面保险。
  199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横河镇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成立社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境内的所有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宣传和发动,自此境内开展了社会保险扩面覆盖工作。
  第二节 奖金、福利
  奖金
  1951年,境内工厂企业开展爱国主义劳动竞赛,颁发节省原料、降低成本、节省劳动力的节约奖金。1953年,规定提取季度工资总额的2%作为奖金。私营企业中推行超产奖、质量奖等。1958年工业、交通、建筑行业实行“跃进奖”。1960年底改发综合奖。“文化大革命”中,取消奖金制度,改发附加工资,月人均3元。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机关企事单位按固定职工数每人每月10元标准提取年终奖。1979年起,行政经费单位包干使用后,实行年终一次性节支奖。1980年后,企业推行经常性生产奖、劳动竞赛奖、定额超产提成奖和节约奖。1980~1982年,企业职工月奖金额在70~105元之间。1987年企业单位全年人均发放奖金1600元左右。1986年起,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增收节支奖制度。90年代后期,还增加“外贸奖”。2002年度,镇机关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考核合格以上者年奖金约15000~20000元
  福利
  1952年6月成立县福利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费的管理使用。1954年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600元(老人民币)提取。1956年按区以上工作人员工资总额5%、乡(镇)工作人员工资总额3%提取。1958年按工资总额1%提取。1965年按工资总额2.7%提取。1983年后行政单位人均每月1.80元提取,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2.5%提取。1986年行政单位提取额增至2.80元,90年代以后,按每人每月10元计提。
  福利费使用 新中国成立初,干部福利费由县干部福利委员会统一管理使用。1957年起,区、乡(镇)由区公所掌握使用。随着干部工资逐步提高和福利费增加,福利费使用发生变化。50~60年代,干部工资水平较低,家庭生活困难多,福利费主要用于干部的生活补助。1961年,干部福利费用于个人困难补助约占90%,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约占10%。70年代后期,干部福利费多用于干部家庭变故或有特殊困难的临时补助,子女统筹医疗费补贴和集体福利设施购置。1981年起,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多于补助干部个人困难。
  境内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还享受以下各种待遇:
  探亲假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探望配偶的假期30天;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部分干部的农村配偶每年可到职工所在单位探亲一次,往返路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给予1~3天的婚假。1982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规定,职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
  产假 原为56天。1984年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产假延长到90天。
  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1~3天的丧假。1987年12月起,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1~3天丧假(路程假除外)。
  职工死亡 国家工作人员亡故,按规定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可享受的生活补助费。
  法定节假日 按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全国年节和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现改3天);“十一”国庆节2天(现改3天);“三八”妇女节(限于妇女)放假半日;“五四”青年节(限于青年)、“六一”儿童节各放假半日;1999年起机关事业单位改为双休日,即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年休假制度 1985年起,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以上者,按照工作年限长短,享受年休假7~20天不等。

知识出处

横河镇志(下册)

《横河镇志(下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慈溪市横河镇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财政,金融,村镇建设,党政群团,民政,人事,劳动,公安,审判,司法,军事,文物胜迹,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卷末,丛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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