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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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图书
唯一号: 11212002022000106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
分类号: C921.3
页数: 3
页码: 1097-1099
摘要: 本章记述了余姚市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包括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等。
关键词: 户籍 人口登记 余姚市

内容

第六章 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管理
  婚姻登记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2004年9月前,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婚姻登记。2004年10月,实行全市统一婚姻登记。
  儿童收养,须依法向民政部门申请。
  第一节 婚姻登记
  户籍所在地乡镇登记
  1987年前后,婚姻由男女双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1991年,乡镇设立婚姻登记机关,承办辖区公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处登记
  2003年12月17日,余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式成立。2004年5月1日至9月30日,城区4个街道的婚姻登记集中到婚姻登记处登记,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全市集中婚姻登记。2009年5月,婚姻登记处完成历年婚姻档案的补录入工作。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离婚人数2010年是1988年的27倍。
  第二节 儿童收养登记
  规范收养行为
  1998年,对事实收养子女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分合法收养、寄养和抚养3种形式补办手续,规范收养行为。2005年,做好收养登记的档案管理工作。2009年,根据国务院五部委文件精神,对私自收养情况做摸底调查,共受理公民私自收养246件,办理合法收养167件。
  收养件数
  1988~2010年,收养件数1040件。具体为:1988年11件,1989年16件,1990年12件,1991年7件,1992年9件,1993年5件,1994年6件,1995年13件,1996年24件,1997年22件,1998年10件,1999年11件,2000年67件,2001年50件,2002年48件,2003年139件,2004年106件,2005年61件,2006年69件,2007年69件,2008年63件,2009年169件,2010年53件。解除或撤销收养件数为:2008年1件,2010年2件。

知识出处

余姚市志1988-2010

《余姚市志1988-2010》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度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情况,突出了浙江省余姚市1988-2010年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全志分为概述、大事记、建置、地质、地理、人口、城乡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环境保护、水利、交通、邮政等4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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