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住房分配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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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4020220000503
专题名称: 货币住房分配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61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1998年停止实物化分房以后,丽水市政府于1999年出台《丽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货币补贴分一次性住房补贴220元/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3.7元/年•平方米、住房公积金补贴(当时标准是6%,后提高至8%)。2001年,出台《丽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试行办法》,规定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可另行发放650元/平方米的价差补助,作为对货币化分房的一种补充形式。莲都区自2003年开始发放城区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补贴,至2006年底,共发放离休干部181人,补贴金额482万元;退休干部989人,补贴金额2070万元;在职干部(1953年底前出生)1773人,补贴金额3782万元。2007年,《丽水市莲都区乡镇全额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出台,开始对乡镇全额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货币补贴。2008年,市政府《关于莲都区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批复》,规定莲都区所需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在2008—2010年底,共发放乡镇离休干部59人,补贴资金465万元,其中市财政分担325万元;乡镇退休人员929人,补贴资金5713万元,其中市财政分担3999万元;乡镇在职(1963年底前出生)、城区在职 (1953年一1973年底前出生)合计2454人,补贴资金8284万元,其中市财政分担5799万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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