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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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9876
事件名称: 1998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2
起始页: 049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1月

事件描述

1998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三个方面统一政策,依法保障。决定企业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逐步提高到8%;个人账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比例建立;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按“中人”(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新人”(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分别计发,“中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新人”基本养老金不包括过渡性养老金,仅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8年10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再从养老保险费中提取管理服务费,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统一预算。2000年4月,基本养老金在1993年起的试点基础上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区社会保险办公室将每个退休人员养老金委托银行及时足额发放到指定储蓄账户。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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