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莲都区署设区长、警察所、民政指导员等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9778
事件名称: 1949年莲都区署设区长、警察所、民政指导员等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2
起始页: 004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9年
结束时间: 1949年

事件描述

民国38年(1949)恢复2个区。区署设区长1人,设有警察所、民政指导员、财政指导员、建设指导员、教育指导员、军事指导员及壮丁联队。区下划分为乡镇,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长或总干事各1人,事务员1人,书记1人,设有民政股、经济股、文化股、警卫股、壮丁队。乡镇以下的组织为村里闾邻制,民国23年(1934)改为保甲制。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各1人,并设有民政干事、文化干事、经济干事及保壮丁分队。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