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在碧湖镇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试点工作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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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9031
事件名称: 1989年12月在碧湖镇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试点工作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95.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89年12月
结束时间: 1989年12月
发生地点: 丽水市

事件描述

1989年12月下旬,在碧湖镇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于1992年10月,组织临时专业队伍,经过短期业务技术培训,分两个组分别到水阁镇和富岭乡进行试点,11月全面铺开,1993年4月结束。1990年末,耕地面积为13117.66公顷,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年的人口指标、粮食亩产指标、人均占地指标和人均用粮指标,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用地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测算确定200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2770.4公顷(包括菜地104.47公顷),建设规划留用地346.67公顷,长期保护率97.4%。1995年上半年,丽水市按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地区2000年基本农田控制指标调整方案》,对本市基本农田控制指标作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1720公顷(含灾害损毁173.33公顷),与复垦数持平。建设规划留用地1066.6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留用地333.33公顷,保护率89.6%。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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