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4日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城关镇经济发展小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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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8994
事件名称: 1994年1月4日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城关镇经济发展小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9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1月4日
结束时间: 1994年1月4日
发生地点: 丽水市

事件描述

1994年1月4日,丽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关镇经济发展小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在政策处理上,对被征地单位采取几项优惠措施:沿解放街的被征地单位,分别给予3间,约0.15公顷,以每亩低于标准价5万元的优惠;在被征用耕地总面积3%以内部分,给予每亩低于标准价2万元的优惠,用于发展村办企业;被征地单位已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在规划用地内,按标准价安排0.3—1公顷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为吸引投资办厂,工业用地釆取行政划拨,只收取征地成本费。商业居住、房地产开发、综合用地等均为有偿出让,出让金由城关镇收取。先后引进建设项目241个。分为3个区块,A区块为商居用地,引进29个建设项目,用地7.82公顷;B区块为综合用地,安排84个建设项目,用地8.55公顷;C区块属综合用地,安排128个建设项目,用地7.59公顷,用地大都为个体工商企业经营户。其余0.78公顷为道路等公共设施用地。城关镇所属的丽东、灯塔、丽光、海潮、九里、后甫、厦河等行政村,也各划出一片土地作为开发工业小区(厦河村称商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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