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2年2月浙江省建设厅核准公布公路管理局修筑公路拆迁地随物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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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2020220008973
事件名称: 民国22年2月浙江省建设厅核准公布公路管理局修筑公路拆迁地随物办法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189.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民国22年(1931)2月
结束时间: 民国22年(1931)2月

事件描述

民国22年(1931)2月,浙江省建设厅核准公布《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修筑公路拆迁地随物办法》,规定凡应行迁拆之地上附着物,经登记以后,应由物主在一个月内自行迁拆清楚,由省公路局按下列标准发给迁拆费:楼屋每椽7元,平屋每椽5元,草屋每椽3元,泥砖墙每方2.5元,花息每亩6元,树木每株0.1元(不满5寸者不给价),毛竹每亩不得超过20元,石坟每座不得超过20元,砖坟每座不得超过10元,泥坟每座不得超过8元,浮厝每棺2元。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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