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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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唯一号: 111931020220000521
机构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04.pdf
地址: 解放街534号
前置机构: 丽水市(县级)交通局
起始时间: 2000年5月

机构描述

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前身为丽水市(县级)交通局,200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丽水市(县级)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原丽水市交通局故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是市(县级)、区政府主管市、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 丽水市(县级)交通局原驻城东路17号,建有3层办公楼兼车库连宿舍一幢,建筑面积1152平方米。1997年12月,丽水市(县级)政府因拆迁改造城东路需要,丽水市交通局于同月28日搬迁租用括苍路丽光集团二楼办公室办公,直到1998年5月18日,才迁至解放街534号新办公楼办公。新办公室共7层,一楼一间为通道,2~7层为办公室,每层12间,加上楼下南侧一层五间车库,总建筑面积2467.5平方米,当时房产值为233.6924万元。区交通局有大小车辆9辆。 1997年6月20日,丽水市(县级)政府办公室〔1997〕10号文,批准《丽水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核定局机关设办公室、运管股、工程股等3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2名。2001年12月17日,丽水市莲都区政府办公室莲政办发〔2001〕85号文批准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机构改革方案,核定局机关设办公室、工程科、法制运管科三个科室,行政编制为1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书记(纪检组长)1名。2007年9月13日,丽水市莲都区人事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2007〕26号批复,同意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调整编制,编制数为14人。 撤市设区前,丽水市(县级)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地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丽水市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发展丽水市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主管全市的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路政、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的稽征工作;负责全市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等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建立市场服务体系,监督经营行为;主管运政管理工作,优化道路运输,提高运输质量,确保紧急物资运输;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使交通企业在改革和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指导丽水市交通行业的两个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培训和劳资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组织交通科技开发的应用,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撤市设区后,鉴于市区交通职能调整,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丽水市莲都区公路、水运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丽水市莲都区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丽水市莲都区公路和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国家投资、运输、交通科技、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丽水市莲都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维护、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并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指导交通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有关和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对外交通经济交往,引进资金、智力工作,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和管理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公路运输、水上运输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负责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交通局下属单位有丽水市莲都区县乡公路管理所、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工程设计室、丽水市莲都区通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和丽水市莲都区乡村康庄工程办公室等5家企事业单位。 区交通局为区直机关部门,业务上接受丽水市交通局指导。党内局设党组、局机关设党委,群团设机关工会、妇联。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莲委办〔2011〕39号通知,从2011年6月24日起,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

知识出处

莲都区交通志

《莲都区交通志》

出版者:西泠印社出版社

新编《莲都区交通志》是在原《丽水市交通志》(县级)基础上续编而成的,它是一部记述丽水市莲都区交通事业的地方性专业志书,如实记载了丽水市莲都区境内交通行业的历史和现状,全面反映了莲都交通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真实面貌,进一步突出了丽水市莲都区的区域特点和交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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