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县莲城信用合作社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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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唯一号: 111931020220000398
机构名称: 丽水县莲城信用合作社
文件路径: 1119/01/object/PDF/111910020220000016/001
起始页: 0672.pdf
起始时间: 民国25年(1936)

机构描述

信用合作社民国25年(1936),丽水县私人集股于府前开设丽水县莲城镇信用合作社,资金法币1000万元,发放入股社员短期贷款。社员每股2元,可向信用社办理贷款和存款,非社员只存款不贷款。后皆因通货膨胀,丽水辖内信用合作社歇业。1953年,丽水县建立海潮信用合作小组,并在重点乡村供销合作社试办信用部。1954年,丽阳乡信用合作社建立,地址在五宅底村。1955年,以乡为单位建农村信用合作社78个,社员17530户,占全县农户52%。入社股金17万元,吸收各种存款2363万元,代理发放农村贷款3134万元。1957年后,县、区、乡机构撤并,信用社随着变动。1958年,人民公社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成立公社信用部。1961年,农村信用社恢复。1962年有信用社32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信用社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1977年11月,农村信用社定位为集体金融组织,并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83年2月开始,全地区开展信用社改革。1985年,信用社开始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1987年11月,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信用联社)成立,指导、协调和管理基层信用社工作。1988年8月,兴隆城市信用社成立,地址设中山街,同年10月,信用社联社设立营业部,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对外发生银行业务。1990年,有信用社33个,信用分社20个,村级信用站67个,有职工163人,股金60.2万元,社员47180户。1996年10月,农村信用社正式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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