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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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65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其他
分类号: K892.2
页数: 4
页码: 1297-1300
摘要: 《丽水市莲都区志》中对莲都区其他风俗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莲都区 其他风俗

内容

一、家庭
  家庭家庭组织以“四世同堂”“五代同堂”为荣。“男大当婚,女大出嫁”是传统的习惯。有“爸不在,老大当家”的习惯。家务处理,男人放权于妇人。一般的家庭,经济上由婆婆当家,长儿媳协助之。
  家规大家庭用餐分桌制,长辈客人为先,晚辈为后,等干活的男人回来,才能开饭。大人说话,小辈不能插嘴。儿子外出归来,先上房问候父母,后回自己房中与妻儿相聚。男客来家,儿、孙上前接待,女客来,则由媳妇,囡相陪。男人忌在裤袜之下穿行。
  分家分家析户,娘舅主持,叔伯见证,兄弟协商,分室后立书为据。分家要“抽长子、贴长孙、抽亲本”,给女儿出嫁“贴口香”,一切经济来往在契约上交代清楚。厨房用具由女方父母赠送,农具由男方父母送与。事后设“分家酒”,宴请地方头面人物及亲朋好友,以作告示。
  抱养子夫妻多年不生者又自信有生养能力,抱同族亲戚小儿暂养,以此“引出”己子。抱养子可送回原父母处,也可留下与己子作兄弟来往,但不得继承遗产。若仍无生育,与原父母商量,征得族人同意转为“继子”,立下契约,正式确定父子关系。
  继子有抱养过继和成人过继之分。确认夫妻自己无生育力,则向社会他人抱养,抱养日,设宴招待本族诸人,征得同意,确定父子关系。找人过继,须本族长者,族人和入继者原父母同意,确定父子关系。若解除关系,继、养父得分给继、养子家一定家产,谓赔偿名誉损失。
  随父姓无论抱养、过继或亲生子,随父姓。
  招赘有女无子,可招赘,俗称“招囡婿”。女儿、女婿所生子女,其姓氏随外公,甥儿、甥囡不称外公称爷爷。
  婚制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有“无后为大”之说,便出现纳妾、典妻、包二奶等陋俗。
  寡妇夫亡守寡,旧制赞其德操,孤芳贞节,增耀闺闱,封为烈女。而改嫁者,俗称二婚亲,夜间迎娶,旧称“半路夫妻”,所带前夫子女,俗称“拖油瓶”,不入宗谱,不继承后夫遗产。也有招夫带子,男方择吉日到达女方,子女以叔相称。
  离婚旧由男方提出“休妻”,写作“休书”,女可改嫁,其俗与寡妇有别。现需男女双方同意方可离婚。丽水的习俗,女怀孕做产期不能离婚,一方犯罪被囚,他方可单独提出离婚而独立。
  称谓高祖父、母,叫太太公、太太婆。曾祖父、母,叫太公,太婆。祖父叫公,祖母叫奶。称父为爸,母为娒。叫兄为老大,姐为妲妲。兄之妻为大嫂,姐之夫为姐夫。妻随子女称呼,称夫之兄为大伯,弟为叔,姐妹为娘,兄嫂为伯母,弟妻为婶,娘之夫为姑夫。夫之叔、伯为叔公、伯公,婶为叔婆,伯母为伯婆,夫之姑为姑婆。称妻之父母为丈人、丈母,妻之兄为娘舅,其妻为娘妗,姐妹为姨娘,其夫为姨夫。
  二、宗族
  宗族同姓而通谱,即为同族,认为宗亲。族设族祠。族下有宗,宗设有宗祠,有族长。宗下为“常”,俗称“公常”。常下为房,称“房头”。宗祠有祭祖,做谱,按规处理族内事务,对外用事等活动。
  祠祭在清明、冬至,宗祠属下男丁均可参加祠祭活动,按丁分发馒头外加肉或卵,长辈得双份,高学历,有公聘的可加高到十余份,以鼓励仕进,光宗耀祖。祠祭费用,由轮值房头支付,其资出自“常田”之租,俗称“轮值祭”或“照祀” 。
  做谱宗谱是以一个姓氏为中心而编纂的典谱。内容:①序文、序言,介绍本姓族的起源、变迁、发展;②本姓族人物的诰敕、传证、墓志铭、形状等;③世系,以图系标出本姓族子的繁衍、分支和继承关系;④行状,介绍人物生卒年月、阅历、配偶、子女情况和墓地;⑤本姓族和名人应酬唱和的诗文。编修宗谱,先查清丁口,印成分各房保管。谱成领谱,设宴庆贺,附近宗族、官府送礼相庆。做谱费用,除“常田”租外,可向族人收丁口银,或殷商富户赞助。
  族规封建家族的族权,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族长、房长在婚姻、孝行、禁盗、禁赌、封山、管水、风化等方面行使权利。因其辈分高、年龄大、德高望重、敬称“族长公”。本族人犯规,“开祠堂门”,按规论处,重者梆于祠堂柱,进行酷打,甚至勾出族谱,论为“小姓”。对外发生重大纠纷,族长召集族人,祠堂开门,祭祖宗,商定诉讼或械斗,俗谓“开祠堂门”。
  命名按谱内“字行图”排列辈分取名。“名不正者”,须改为族名纳谱。
  常田为族中祭祠,做谱及公益事业等开支而设。常田为宗族所有,可各房按年轮流耕种或收租,也有宗族统一收租,租于某农家耕种。租种常田的叫“常佃户”。有的宗族还设有公常山。
  养贤田为鼓励读书,从宗族公常田抽出一份养贤田或养贤山给读书户,地权属宗族, 不用交租。
  学堂田山、地权属宗族,租银租谷归学堂办学的公常田,叫学堂田。
  常祠太公为宗族利益参加械斗致残者,或致死者家族,以及为宗族进行诉讼被官府酷打致残者,由宗族包养,俗称之为“常祠太公”。
  同姓一家亲同姓相遇,旧俗“五百年前是一家”,格外亲热,有事定互相帮助。同姓又“通谱”,相见必序以辈分。同房则为“自家人”,喜庆婚丧,不叫自到,人物尽力相助。若有急难,找同房长辈商量,则可得到解救。
  三、规约
  1.旧土地规约
  定租制度即死租制与包租制。在契约中订立一定租额,遇灾歉收,以实际量与地主按成折分。不论歉收丰收,佃户均须按契约所立数量纳租。
  分租制即活租制。契约中不立租额,以实际收成与地主按二八、三七、四六成或对折分,以对折分为普遍。
  典租制亦名押田,一定的典押期,期内土地使用权归承典人,一般分为小典与大典两种。小典多以一年为期,预收租谷若干成数,即典金,来年归承典佃户耕种,不再交租。大典又名“卖活契”,常以5—10年为期,到期不赎,即为卖绝,承典人找田价之不足数。
  押租期即押金制,俗谓“垫底”,是地主要求佃户对田租负责所交纳的保证金,多少以租额为标准。私租制即转租。佃户承租后,将其一部分转租他人,租额维持或略高于原额。
  地租形式有钱租、物租,以物划算的钱租及力租等。物价平稳时,地主多用钱租,币制贬值,钱租为物租代替。佃户每年以一定时间替地主做工,不计工资,以代田租的叫力租。
  地租数量地租数量与年产量有关,一般上等良田每年每亩约需交谷3担(每担143斤),普通田,每亩交2担,较差田交谷100斤,出密田每亩交80斤左右。
  借生谷在青黄不接时借粮,秋后归还,要50%利息,有的50%—80%,甚至“对合利”100斤还200斤。
  折实贷款在收获前贷放货币,以实物低于市价一、二的价合成实物,秋后以实物加利归还。
  借银租债主放款与债务人订立借款,规定每年交谷或桐油若干为利息,期满还本清债。
  无地租现政府免地租。农民不纳粮。
  2.房屋规约
  断卖房屋断卖房屋,不再取赎,所立契约为“断契”。以房柱根数计算房价。现以平方米计价。
  典当房屋典当价格一般是房价的三分之一左右。有“无年限”与“有年限”的区别,所立契约叫“当契”或“典契”。取赎时,将息作租,不找不补,原价取赎。
  断卖取赎买主付给卖主房价百分之九十的款项,到期不赎作断卖论处。
  契费牙郎费有“房五地四田三”的标准。房五,即以合价的百分之五,由买卖双方给牙郎及代笔共分。
  房屋租赁旧以农历计算,城镇按月付金,农村按年付租金。房屋修理由房东负责。房客代修,则修理费扣除租金。
  二房东房客承租后,做起“二房东”,私下将房转租他人牟利。
  建房垫底租房者将建房资金一次性付给店主建房。用房后,房租从资金中逐月扣除, 完毕后,重新计算兑付房租。
  集资民间借贷规模扩大成社会集资,现房地产企业以董事长个人名义代公司用高于银行利息向社会集资。企业不景气时,不守信合同,储户损失惨重。
  3.水利规约
  按亩用水放水日数一般定为二、三天。丽水县武村累丰圳,在清咸丰五年所订用水民约就有常宅、白前值水二日,武村、敏河值水三日的规定。
  分段用水清同治年间所订立的好溪堰规,对沿途各段用水日数,以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沿途居民用水约定,早晨作饮用水,上午洗菜洗衣生活用水,下午污物洗刷。
  按旱情用水官桥村干旱年份,有先到先灌,后到后灌,同时到达水源者,根据旱情,有黑田让白田,白田让枯田先灌水的良好民约。
  4.山林规约
  租山植树旧时山民短期租山地,先种杂粮三五年,再插杉树交还山主,称“插树还山”。长期租山,利润按比例分成,树桩清点还主,待次年重抽,称“砍树还桩” 。封山育林划山育林的地方,要行“封山”习俗。订有青黄(树木)不落山,林区严禁烟火等封山育林规约。清明节扫墓,现禁止香烛用火。
  留笋养竹用草圈插在鲜笋旁,示意留养,草圈俗叫''马吊圈”,含警告、诅咒之意。
  四、演戏
  处州乱弹班演出时间上半年以农历正月上旬逢“破日” (红砂日)开锣鼓,四月底或五月初停演。下半年农历七月开始,十二月初旬停演。
  开场戏演出当天,演员着装迎请村庙诸菩萨,供于万年台前。开演先闹场,观众云集。婺剧头出“打八仙”,接演三出一本,演毕,鞭炮齐鸣,主家给演员送香烟、红包。
  赏罚剧中含冤行乞者,台下观众向台上掷糖果钱物,以示声援和怜悯。恶棍欺人则扔果壳。正月多选演彩戏,演员动作不到位,要罚戏加演。
  压台戏也称扫台戏,必有花脸老包或红脸“关公”刀挑鞭炮鸣放,以扫台驱邪。
  忌剧中有开弓射箭,父母急招孩童双眼不让看,以避“犯将军箭”。剧中反面人物倘为村人祖宗或剧情碍祖宗体面者,禁演。遇丧,出丧后才许戏班离村。
  处州乱弹演员在排练(摄于2010年)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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