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大街道工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119200202200013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人大街道工委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2
页码: 756-757
摘要: 2000年7月,莲都区撤销了有关乡镇,建立街道并设立街道办事处。根据这一新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办事机构。到2010年12月止,共设有岩泉、紫金、白云、万象、水阁和富岭等6个人大街道工委。
关键词: 人大工委 街道工委

内容

2000年7月,莲都区撤销了有关乡镇,建立街道并设立街道办事处。根据这一新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办事机构。到2010年12月止,共设有岩泉、紫金、白云、万象、水阁和富岭等6个人大街道工委。
  2002年8月,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莲都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规则》。2007年5月对《规则》作了修订,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是:
  (一)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检查宪法、法律、法规、上级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联系本街道各级人大代表,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开展代表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接待和受理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
  (三)对街道年度财务安排及其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负责视察、调查意见的整理和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办理;
  (六)协助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评议、监督;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安排,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对区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工作。
  (八)组织本街道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九)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治活动;监督检查《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区域内实施。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丽水市莲都区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丽水市莲都区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客观地记叙莲都区自然和社会基本情况,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力求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本志记述年限上起事物之发端,下迄2010年底。为保持某些事件的连续性,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全过程,方便读者查阅有关资料,有些内容如低丘缓坡开发、丽水国际摄影文化 节、古堰画乡建设专记等,记叙时间予以下延。 本志记述中的莲都区(丽水县、市)地域范围,除人物传外,均以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范围为界,本志中莲都区(丽水县、市)统计数据均为当时莲都区(丽水县、市)所辖地 域范围的数据。 本志按志书体例要求设计篇目,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志为主体,编、章、节、目结构。横陈门类,纵述史实,以事分类,纵横结合。

阅读